目录

  • 1 绪论  担当复兴大任 成就时代新人
    • 1.1 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 1.2 新时代呼唤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 1.3 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
  • 2 第一章  领悟人生真谛 把握人生方向
    • 2.1 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总看法
    • 2.2 正确的人生观
    • 2.3 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 3 第二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 3.1 理想信念的内涵及重要性
    • 3.2 坚定信仰信念信心
    • 3.3 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 4 第三章  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 4.1 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 4.2 做新时代的忠诚爱国者
    • 4.3 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
  • 5 第四章  明确价值要求 践行价值准则
    • 5.1 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 5.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显著特征
    • 5.3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6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道德品格
    • 6.1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
    • 6.2 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 6.3 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
  • 7 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 7.1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 7.2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 7.3 维护宪法权威
    • 7.4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案例导入教学: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一字之变

【案例呈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却充分折射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思考,表明法治体系已经超越法律范畴,体现了对中国法治规律、法治实践的深刻认识,体现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跨越,提供了指引、奠定了基础。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对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从构建静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构建动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质上是法制现代化向法治现代化的转变。法制现代化致力于法律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法治现代化则注重法律实施—治理体系的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是依法治国的新起点,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构建法律制度层面上升到推动法律实施层面,让宪法法律全方位介入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表明法律制度的创设如果不能与法治精神、法治权威、法治信仰的建构同步,就会造成法律制度与法律运作、法律理性与治理智慧、法律体系与法治文化的脱节。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对法治内容的重大拓展。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主要着眼于法律制度的建设,而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都纳入其中,同时强调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科学完整的有机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共五个方面。法律体系的形成,仅仅只是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还必须取决于多重条件,包括法律必须公正而且有权威性,得到人们的信赖,得到人们的崇尚信仰;法律必须是严密的,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执法的机构必须是权责清晰,执法人员素质必须良好,能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有一套确保法律实施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救济机制,其中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至关重要。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之后,法治体系的提出,才能更好地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体系”只是“法治体系”的重要元素之一,是“法治体系”中的立法环节,是“法治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体系”则是基于“法律体系”的拓展和提升。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对法治实践的重大深化。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规范,将国家活动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而且要提升运用宪法法律治理国家的有效性。法治不仅仅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法治,而且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以什么样的形式参与法治决定法治的性质和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法治目标下,提出不少促进人民群众全方位参与法治建设的务实创新举措,如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这些措施极大地增强了国家与公民、权力与权利、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在法治目标下,法律是基本的社会共识,也是多元价值的契合点,是各种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从社会精神层面、社会价值层面、社会风尚层面推动依法治国,触及到法治建设的核心,抓到了法治建设的实质。显然,对于“法治体系”来说,“法律体系”是手段,“法治体系”才是目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服务的。

(资料来源:《广西日报》,2014年11月4日)

【案例点评】

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最大的差别,就是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而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步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需要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大学生应在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这一总任务的实现提供了推动力量和制度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够有效推进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能够有效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也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必须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


导入教学案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突出成就

【案例呈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开辟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境界。

二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加快,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民法总则等一大批法律法规相继制定、修订出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

四是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诺:行机制更加完善,一批冤错案件得到纠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司法改革全面展开并初见成效。

五是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面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更加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六是依规治党驶入“快车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多个文件,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七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健全。

八是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

上述重大工作进展和成就,有效提高了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有力提升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人民权群众合法权益,使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资料来源:新华社,2017年8月12日,有删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指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协调高效运转、持续共同发力,实现效果最大化的法治实施系统。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权力监督网络。它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等为主要任务,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迫切要求。

教学案例:多次规划的“新城”

【案例呈现】

江西赣南某贫困县,年财政收入不到一亿元。该县十五年里,换了四任书记县长,新城开发的位置依次从北至南,再从南至北,改动了三次,光规划费用就花费了两千余万。至今南北两处新城,都是半拉子工程,境内怨声载道。

【案例点评】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观念、学会法治思维,带头遵守法律。在步入改革开放攻坚期和深水期的关键时刻,之所以要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中央全会上进行研究讨论,并加以重大完善和改进,特别是提出依法决策五个程序,还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就是为了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是为了有力地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决策和施政当中,善于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学会用法律的眼光看问题,置身法律的框架下做决策,坚决避免“领导批示就是法”“领导拍板就是法”“领导支持就是法”的错误意识和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杜绝“一个将军一道令”“新官不理旧账”等唯我独尊、自行其是的法盲行径,从源头上避免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指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完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有成效的保障系统,包括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和物质条件保障、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保障等。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及其运行、保障体系。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用“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阐释、部署。

“十一个坚持”涉及的都是全面依法治国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战略地位、工作布局、主要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关键少数”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一)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结论。

2.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循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教学案例:总书记用宪法回答“党大还是法大”

【案例呈现】

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习近平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资料来源:人民网,2015年2月5日)

【案例点评】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不能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从逻辑上讲,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两者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否则就会落入话语陷阱。

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立不起来。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总之,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在立法上,要保证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到体现,也保证人民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使每项立法都体现人民意志,都得到人民的拥护。在法律实施上,要确保立法上体现的人民意志得到实现,要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种程序性权利,通过法律的实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幸福,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入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它可以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第二,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从而有利于预防特权思想和各种潜规则的侵蚀。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律适用上的各种歧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应当平等享受公民权利、平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教学案例:党内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

【案例呈现】

党内特权现象指的是一些党员干部由于忽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放松党性修养,淡化党的宗旨意识,由此滋生出背离共产党员基本要求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在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是:

唯我独尊,狂妄自大。有些党员干部居官自傲,凌驾于人民之上,官气十足,认为自己是领导,应该获得比普通百姓更高、更好的待遇。他们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显示自己的强大。尤其是一些单位的一把手,不讲领导班子的分工,违背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一切自己说了算,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下批评监督,搞“一言堂”,把人财物等实权全部抓在自己手中,事事都要自己“拍板”;有的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抛之脑后,通过“暗箱操作”将亲信安插到实权部门、重要岗位;有的搞“小圈子”,对“异己”同志不予重用,对有意见的同志伺机打击报复。

追求享乐,奢靡腐化。这类党员干部奉行享乐主义的人生哲学,把追求奢侈的物质享受当成人生第一目标,在职务消费方面巧立名目,追求享乐、奢侈浪费;有的公务用车超标或公车私用;有的以联谊活动、年会和接待为名,用公款吃喝送礼;有的以学习培训、招商引资、参加会议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有的违规超标修建楼堂馆所和办公室,甚至把自己住房的装修费用公款报销;还有的把公权力变成追求享乐的工具,经常出入高档宾馆、会所和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沉溺于醉生梦死之中,腐化堕落。此类党员干部带坏了党风,污染了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权力寻租,谋取私利。这类领导干部满脑子想的是升官、发财,将个人利益置于党、国家和群众之上,表现出不折不扣的极端利己主义,把公共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和权色交易。有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土地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国有资源的严重流失;有的利用自己权力和地位的影响,为家人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形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有的在社会交往中良莠不择,“傍大款”、交富商,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简单粗暴、疏离群众。这类党员干部高高在上,养尊处优,对人民群众摆架子、抖威风,不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不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和普通群众打交道,怕给自己添麻烦,工作上常常做不切实际的决定,在对待下级和群众态度生硬、蛮横,冷硬横冲,作风霸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人民群众耍威风,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资料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6月29日,有删改)

【案例点评】

党内特权现象,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并日益渗透到党内生活的各个层面,不仅降低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损坏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的大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而言,法治和德治都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法治和德治对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也都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约束作用的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不同,行为人违反两种规范以后承担的后果也不相同。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施载体不同。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

法律依据,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

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一是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二是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三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比如,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话语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学习借鉴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不能将某种法治理论或成果当成唯一准则,不能企图用一种法治模式来改造整个世界。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吸收国外法治理论、法学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

三、建设法治中国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法律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指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协调高效运转、持续共同发力,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实现效果最大化的法治实施系统。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权力监督网络。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指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完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有成效的保障系统。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指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的党内制度及其运行、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