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训教学目标
1.能利用用Microsoft Office Publisher制作特征比对表。
2.能制作足迹鉴定意见书。
二、实训课时:2课时。
三、实训内容
1.立体赤足足迹的鉴定。
2.平面赤足足迹的鉴定。
3.穿鞋足迹的鉴定。
四、实训设备及器材
体视显微镜、比较显微镜、电脑、分规、直尺、放大镜、量角器、彩笔、铅笔、捺印盒(箱)、透明片、玻璃板等复印标识物品。
五、实训步骤与方法
(一)赤足足迹检验可利用的特征
1.种类特征
(1)长宽特征。
(2)足弓的类型,脚趾的排列、分布类型。
(3)足底各边缘的总体类型。
(4)足底各区域乳突纹线的总体特点。
(5)皱纹、脱皮等总体类型。
(6)成趟足迹反映出的步长、步宽、步角特征以及运脚方式特征。
(7)成趟足迹反映出的步态特征的类型。
2.个别特征
(1)足型特征中的趾的形态、分布关系,趾间区、趾节区的具体形态。
(2)脚掌、足跟各边缘的具体形态。
(3)足底反映出的乳突纹线的细节特征。
(4)足底反映出的伤疤、鸡眼、脱皮、褶皱纹等表面形象特征的具体形态。
(5)步法特征中的蹬、踏、压痕的具体形状、部位。
(6)步法特征中伴生痕迹的具体形态以及与主体痕迹之间的关系等。
(二)穿鞋足迹鉴定中可利用的特征
1.种类特征
主要有鞋形结构、原料特点、花纹种类、大小尺寸、总体形状等。
2.个别特征
主要有冲切底鞋的边缘花纹形态,商标、厂号、鞋号的位置、形态;围条、大牙子的粘贴方式;襻孔的方位、形态;生产过程中的花纹变形、模糊;模压或注压底鞋的绱线针脚、走料痕、冷却凹陷、削边整形的特征;皮底或布底鞋的针脚、裁切、表面凸凹、接头、跳线等特征;修补方式与形态;附着物的方位与形态;穿用形成的局部磨损形态。
(三)赤足平面足迹的检验
1.审查检材
除按照常规了解相关情况外,要特别注意了解足迹的提取方法,确定左右脚迹。通常送检的足迹以足迹照片为多,有的是现场足迹直接拍照,有的是对静提取或粘取的足迹拍照,由于拍照客体不同,所以一定要弄清足位。对于样本足迹要弄清是静态捺印还是行走捺印。
2.分别检验
(1)足迹边缘形象轮廓的描画。对于清楚的赤足平面足迹,其边缘清楚、容易描画。对于轮廓周边反映不清的足迹,可用透明薄片盖在现场足迹的照片上,用玻璃铅笔或软尖的书写笔,从足迹的一端或最清楚的部位开始描画足迹轮廓形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足底的弹性,每次形成足迹时其足底的轮廓不可能完全一致,在进行比对时也不可能完全重合,应有一定的变化范围,所以,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足迹和样本足迹是十分必要的。
(2)内部特征的标记。在描绘足迹周边特征后,还要进一步寻找足底力的特征,即足底的密度等特征以及乳突纹线、脱皮、鸡眼等足底表面形象特征。在透明薄片描绘周边轮廓特征同时,将足迹反映出的密度、表面形象特征的形状、位置等标记下来,并运用坐标进行相关数据的测量。
3.比对检验
将描绘好的现场足迹的透明薄片与样本足迹进行重合比对,也可以与描绘好的样本足迹透明薄片进行叠加比对,观察重合情况,找出特征的符合点与差异。一般用红笔标出符合点,蓝笔标出差异点。
4.综合评断,得出结论
对发现的符合点与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尤其是差异点必须得出合理解释,否则,便作出否定结论。
5.制作鉴定意见书
对于认定的结论,需要制作鉴定意见书。
(四)赤足立体足迹的检验
(1)分别检验用透明薄膜放在足迹模型上,先描绘出足迹轮廓,在分别描绘足后跟、足弓、掌及五趾的轮廓形象,显示出足底整体及各部的形象特征;然后分别用等高线法标记出足底的突出部位,显示出足底的行走动力特征;最后,结合模型进行数据测量。
(2)比对检验一般采用透明薄膜与模型相互结合的方法进行比对。在比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条件以及提取的方法等对足迹特征的影响。
(3)综合评断,得出结论。
(4)制作鉴定意见书。
(五)穿鞋平面足迹的检验
1.分别检验
先检验现场鞋印后检验样本鞋印。
(1)观察足迹的花纹特点,用直尺和分规测量足迹的长短和各部位的宽度。
(2)仔细寻找细节特征。寻找的方法主要有:①从点到面逐步扩展法;②重点到一般。③先易后难等。
(3)确立样本的特征进行固定的方法。①绘制示意图。将发现和确定的现场与样本足迹的特征,按照方位、形状、流向、大小及相互关系在白纸上描绘下来,并将不同特征用不同颜色笔标出。②利用透明片固定。将透明胶片或玻璃片盖在现场与样本足迹上,用彩笔将已经发现和确定的特征描绘下来。③在足迹照片上作标记。在对现场和样本足迹进行比对时,每发现一个特征,就用不同彩笔标识,通常画出区域范围即可。
2.比对检验
(1)直观对照法。直接观察比对现场足迹与样本足迹特征的方位、范围、数量、面积、局部形态、角度、大小等。对所确定的符合点与差异点应采用不同色彩笔,按顺时针方向或从左到右,由上到下的方向加以标识和编号。在标识时,应根据特征形态及面积大小采用不同方法进行。主要有以下两种:引线编号法(对如乳突纹线、针脚等细小特征,采用直接引线编号法)和虚实线标识法(对于面积较大或长宽较大的特征如磨损面、压力面、破损画面、附着物、鸡眼等采用虚实线标识法。对特征的形状在边缘上用虚线标识,注意要靠近边缘,但不要贴紧,而对特征的角度或距离采用实线)。
(2)方位比对法。主要有直角坐标法(首先,在足迹上确定直角坐标系:在足迹上寻找、确定两个纵向排列的明显、特殊、稳定的特征点,连接两点直线作y轴,通过两特征点之一作y轴,垂线为x轴,然后分别将现场和样本已经发现和确定的特征的方位用直角坐标加以确定。在比对方位的同时还要比对特征的面积和形状,可在透明片上制作直角坐标网络即方格分析片)和极坐标法(在足迹上寻找一个明显、特殊、稳定的特征点,过此点作足迹中心线的垂线,将交点作为极点,在极坐标下进行比对)。
除了上述方法外,还有画线构图、特征重合法以及线条接合法等。学员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比对方法。
3.综合评断,得出结论。
4.制作鉴定意见书。
六、实训作业
对提供案例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寻找、发现和利用特征,判断检材和样本是否出自同一客体。
附鉴定意见书:
×××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足迹鉴定书
×××公(物)鉴(痕)字[20××]×号
一、绪论
一、委托单位:×××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二、送检人:×××、×××
三、受理日期:20××年××月××日
四、案情摘要:20××年11月30日,××市××区解放路355号16栋201房发生一起盗窃案,价值5万余元的财物被盗走。
五、检材和样本
检材和样本均为电子图像,数量、部位如下:
(一)检材
1.现场地面拍照提取的灰尘鞋印1枚,标识为:XC1;
2.现场地面拍照提取的灰尘鞋印1枚,标识为:XC2。
(二)样本
1.XY1穿左右鞋制作的油墨捺印鞋印样本2枚(拍照提取),分别标识为:YB1(左脚)、YB2(右脚)。
2.XY2穿左右鞋制作的油墨捺印鞋印样本2枚(拍照提取),分别标识为:YB3(左脚)、YB4(右脚)。
3.XY3穿左右鞋制作的油墨捺印鞋印样本2枚(拍照提取),分别标识为:YB5(左脚)、YB6(右脚)。
4.XY4穿左右鞋制作的油墨捺印鞋印样本2枚(拍照提取),分别标识为:YB7(左脚)、YB8(右脚)。
六、鉴定要求
XC1、XC2与YB1、YB2、YB3、YB4、YB5、YB6、YB7、YB8是否为同一只鞋所留。
七、检验开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八、检验地点:Z0072-443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痕迹检验实验室。
二、检验
检验按照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作业指导书《鞋印形象特征检验方法》(方法编号:IFSC 06-01-02-2006)进行。
初步观察发现,现场提取的XC1号鞋印与犯罪嫌疑人XY3左鞋样本鞋印YB5的鞋底花纹类型、鞋底花纹边缘的流向相符,细节特征位置、形态基本对应;现场提取的XC2号鞋印与犯罪嫌疑人XY1、XY2、XY3、XY4右鞋样本鞋印YB2、YB4、YB6、YB8的鞋底花纹类型、鞋底花纹边缘的流向相符,但细节特征位置、形态均不对应。
送检的XC1号现场鞋印为现场地面拍照提取的灰尘左脚平面鞋印。XC1号鞋印全长28.58cm,前掌宽10.42cm,跟宽6.84cm,鞋印前掌为六边形实心圆点状花纹,跟区均为点块型花纹。犯罪嫌疑人XY3左鞋样本鞋印YB5全长28.58cm,前掌宽10.42cm,跟宽6.84cm,鞋印前掌为六边形实心圆点状花纹,弓区为圆点状花纹,跟区为点块型花纹。
送检的XC2号现场鞋印为现场地面拍照提取的灰尘右脚平面鞋印。XC2号鞋印全长28.12cm,前掌宽9.98cm,跟宽6.38cm,鞋印前掌为六边形实心圆点状花纹,弓区为圆点状花纹,跟区为点块型花纹。犯罪嫌疑人XY1右鞋样本鞋印YB2全长27.94cm,前掌宽10.16cm,跟宽6.82cm,鞋印前掌为六边形实心圆点状花纹,弓区为圆点状花纹,跟区为点块型花纹。犯罪嫌疑人XY2右鞋样本鞋印YB4全长28.26cm,前掌宽9.94cm,跟宽6.48cm,鞋印前掌为六边形实心圆点状花纹,弓区为圆点状花纹,跟区为点块型花纹。犯罪嫌疑人XY3右鞋样本鞋印YB6全长27.94cm,前掌宽10.54cm,跟宽7.08cm,鞋印前掌为六边形实心圆点状花纹,弓区为圆点状花纹,跟区为点块型花纹。犯罪嫌疑人XY4右鞋样本鞋印YB8全长29.02cm,前掌宽9.94cm,跟宽6.82cm,鞋印前掌为六边形实心圆点状花纹,弓区为圆点状花纹,跟区为点块型花纹。
进一步比较检验,在XC1号鞋印上选取A、B、C三点,测量三点间的距离AB为9.36cm、AC为17.34cm、BC为11.08cm。在犯罪嫌疑人XY3左鞋样本鞋印YB5上选取与现场鞋印A、B、C相对应的D、E、F三点,测量三点间的距离DE为9.36cm、DF为17.34cm、EF为11.08cm。经比较检验发现,现场鞋印XC1与犯罪嫌疑人XY3左鞋样本鞋印YB5所反映出鞋的随机形态特征和穿用特征在1、2、3、4、5、6共6处特征点上反映一致。(详见特征比对照片)
XC2号检材鞋印与犯罪嫌疑人XY1、XY2、XY3、XY4右鞋样本鞋印YB2、YB4、YB6、YB8所反映出鞋的随机形态特征和穿用特征均不一致。
三、论证
受生产制造、使用、维护保存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每只(双)鞋的花纹结构、制作工艺、修补和缺损特征有异,且能在鞋印上加以反映,根据同一认定理论,可以鉴别鞋种和个体。经比对检验,送检的XC1号现场足迹与犯罪嫌疑人XY3的左鞋样本鞋印YB5的鞋底花纹类型、鞋印全长、鞋底花纹边缘的流向和距离相符,相同的随机形态特征和穿用特征及相互关系反映了遗留鞋印鞋只的特殊本质,为其他鞋所不能重复出现,构成同一认定的条件。送检的XC2号现场足迹与犯罪嫌疑人XY1、XY2、XY3、XY4右鞋样本鞋印YB2、YB4、YB6、YB8所反映出鞋的随机形态特征和穿用特征之差异为本质性差异。
四、鉴定意见
1.送检的现场提取XC1号足迹与犯罪嫌疑人XY3的左鞋样本鞋印YB5为同一鞋所留。
2.送检的现场提取XC2号足迹与犯罪嫌疑人XY1、XY2、XY3、XY4的右鞋样本鞋印YB2、YB4、YB6、YB8均不为同一鞋所留。
附件:送检检材足迹与送检样本足迹0.5倍照片、特征比对照片各一份。
鉴定人: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
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
授权签字人: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
二〇××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