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痕迹与痕迹检验
1.2 痕迹检验科学基础
2手印检验
2.1 手纹与手印概述
2.2 手纹的形态结构和类型1
2.3 手纹的形态结构和类型2
2.4 现场手印的寻找、发现、记录与提取
2.5 现场手印的物理显现
2.6 现场手印的化学显现
2.7 现场手印的理化显现
2.8 现场手印分析
2.9 提取手印样本
2.10 手印鉴定
3足迹检验
3.1 足迹检验概述
3.2 足迹的形象特征
3.3 足迹的步法特征
3.4 现场足迹勘验
3.5 足迹的分析
4.1 工具痕迹概述
4.2 工具痕迹的分析
4.3 工具痕迹的勘查
4.4 几种常见的工具痕迹
5.1 枪弹痕迹概述
5.2 射击弹头痕迹
5.3 射击弹壳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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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 迹
一、痕迹的概念、形成与分类
(一)痕迹的概念
“痕”旧时指疮伤痊愈后留下的疤,如伤痕、创痕,也泛指泪痕、痕迹等。
“迹”,指脚印、痕迹及前人留下来的事物、功业和言论。如遗迹、古迹等
“痕迹”一词最早出现是在五代时期
从此,“痕迹”一词便被诸多学科广为使用,特别是在政法系统的侦查部门。
痕迹是事物运动形成的印象或形迹。
犯罪痕迹
犯罪痕迹是指作案人作案时遗留的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印象、形迹。
因为不同的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不同,可将犯罪痕迹分为两类—
1、广义痕迹
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的现场环境与物质变化而形成的印象、迹象。
印象,即记忆方面的痕迹
迹象,如现场上各种变化,包括:物质的增减、位置的移动、结构的破坏等
2、狭义痕迹
两个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并保留下来的反映形象。
两个客体—造痕体与承痕体
反映形象—承痕体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痕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如手印)、造痕体作用力的规律特点(如步法特征)、承痕体自身变化形态与结构特点(如整体分离)。
(二)痕迹的形成
任何痕迹的形成都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最根本的能使痕迹产生不同类型和形态结构的因素主要是:
1.造痕体:
造型客体,指能形成痕迹的人、动物或物体。是痕迹的制造者,是形成痕迹的来源。
在形成痕迹时,造痕体的表面结构特征、动力形态特征都会不同程度地在痕迹中得到反映。
2.承痕体
承受客体,是指在造痕体的作用下,能出现痕迹的客体。是痕迹的承担者,它能把造痕体与其接触部位的形态特征或动力特征保留下来。
承痕体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1)渗透性:具有接受和保存液态物质的能力。
(2)吸附性:具有吸附微粒物质的能力。
(3)可塑性:具有保持形变状态的能力。
(4)结实性:具有抗压抗拉的能力。
3.作用力
又称载荷。是造痕体与承痕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形成痕迹的重要因素。
(1) 作用力大则痕迹深,立体感明显,特征反映多;作用力小则痕迹浅,特征反映少。
(2) 力的方向垂直于承痕体表面时,痕迹面积完整,形成印压痕迹;力的方向小于或大于90°时,痕迹面积小,多形成线、面状的切划痕迹。
(3) 作用力常来自造痕体;少数作用力来自承痕体;个别情况下,作用力同时来自造痕体和承痕体。
4.成痕介质
是指形成痕迹过程中,两客体表面发生转移并呈现痕迹的某种物质,形成平面痕迹时不可缺少。
常见的成痕介质,有液态和固态(粉尘)两类。在形成痕迹时,它可能出现在承痕体上,也可能被造痕体转移走。
(三)痕迹的分类
通常以分析、鉴定痕迹的需要和研究问题的方便作为分类的依据。
1、按造痕体类别分类
人体痕迹:如手印、足迹、牙齿痕迹、指甲痕迹、唇纹、鼻纹、身纹、肘纹等。
动物体痕迹:某种动物留下的蹄、爪、齿印等
物体痕迹:如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纺织品痕迹等。
2、按痕迹的表现形式分类
立体痕迹与平面痕迹(加层平面痕迹、减层平面痕迹)
3、按痕迹特征所反映的内涵分类
外部形象痕迹—反映造痕体接触部位外表形态结构特征的痕迹。
动作习惯痕迹—反映人或动物在运动中表现出的习惯动作特点的痕迹,如步法特征。
整体分离痕迹—完整客体被分离后,在分离原上保留有相互吻合的形态特征,如撕纸。
4、静态痕迹与动态痕迹
静态痕迹—是指形成痕迹过程中,两客体接触部位不发生相对位移而形成的痕迹
动态痕迹—是指形成痕迹过程中,两客体接触部位发生相对位移(滑动)状态下而形成的痕迹
5、显见痕迹与潜在痕迹
显见痕迹—在通常条件下,用人的肉眼直接观察到的痕迹,如血手印、立体足迹等。
潜在痕迹—在通常条件下,仅凭人的肉眼无法观察到,必须利用仪器或某种特殊显现的方法才能观察到的痕迹,如汗手印。
痕迹检验 http://mooc1.chaoxing.com/course/90304434.html
二、痕迹检验
痕迹检验是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发现、提取、分析、检验鉴定犯罪分子遗留在案件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证,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痕迹检验包括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痕迹、车轮痕迹、牲畜蹄迹和接体分离痕迹的检验等。
中文名称 痕迹检验
研究方式 研究犯罪痕迹的形成与变化规律
研究目的 揭露和证实犯罪
概述 刑事科学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概述
刑事科学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应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与犯罪事件有关的人或物留下的反映像所进行的勘验和鉴定,例如对手印、脚印、牙印、枪弹痕迹、工具痕迹、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以及其他特殊痕迹的检验。痕迹检验的主要任务在于发现、提取和保全各种痕迹﹔研究痕迹形成的机制及其与犯罪事件的联系﹔进行同一认定以确定痕迹是否属某一特定人或物所遗留。能作为痕迹检验对象的,主要是留在承受体(即痕迹载体)上能反映造型体(指留下痕迹的客体)接触面结构特点的形像痕迹,包括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平面痕迹和立体痕迹。当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接触时,承受体垂直受力,接触面的相互位置保持不变,即形成静态痕迹,例如工具撬压痕迹、鞋底踩踏痕迹。静态痕迹一般能真实反映造型体接触面的形状、大小、花纹结构等形像特征。当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接触时,其中一个沿著另一个的表面移动,即形成动态痕迹,如擦划痕迹、剪切痕迹、锯锉痕迹。在动态痕迹中,造型体接触面的花纹结构特点是以变化了的形态反映出来的﹕接触面的点状特征变成了线状特征,横线状特征变成了面状特征。立体痕迹是承受体在造型体重力或动力的作用下产生了凹凸形像而形成,与造型体相! 应部位的凹凸形态相反。平面痕迹是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接触时,由于在承受体上增加或带走了一层仲介物质(如尘土)而形成的。如果是增加一层仲介物质而形成的,称为加层痕迹﹔如果是带走一层仲介物质而形成的,称为减层痕迹。
(二)主要方法
手印
:犯罪现场上常见的痕迹之一。泛指手指和手掌皮肤花纹留下的反映形像,包括指印和掌印。人的手指、手掌遍布乳突线,乳突线上有汗孔分泌汗液附在皮肤花纹表面。用手触摸物体,极易留下手印,一般不易为肉眼看出,故称无色汗液手印,又称潜在手印。由于无色手印中有汗液及污垢物质,可用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染色显现。现场上发现的手印,可以作为判断犯罪人数,罪犯活动情况和犯罪人个人特点的依据。手指第一指节骨皮肤表面乳突线按一定的规则组成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3大类型的花纹﹔乳突线本身又有小桥、小眼、小钩、小点、分叉、结合、短线、起点、终点等细节特征。各种花纹类型和纹线的细节特征,构成了指纹的特定性,不仅人人不同,而且指指相异。指纹形成於胎儿阶段,一经形成,其花纹类型和细节特征的总和终生不变。这不仅有生理学上的理论根据,而且已被近百年指纹工作实践所证实。应用指纹作为个人人身识别的依据,准确可靠,因此国外有的学者称指纹为“证据之首”(见指纹学)。
脚印
:人脚在地面或某种物体上留下的踩踏痕迹,包括赤脚印和穿鞋、穿袜脚印。脚印中反映的脚掌或鞋底、袜底的外表结构特征,是对留下脚印的人或其鞋、袜进行同一认定的依据。人的脚长约为身长的七分之一,根据脚印的长度和宽度,可大致判断人的身高。成趟脚印中的步法特征,如步长、步宽、步角是行走运动习惯的反映。可据以判断犯罪人的年龄阶段、性别、身高、体态和行走姿势。利用脚印还可进行步法追踪。脚印也是警犬嗅认的嗅源之一。对罪犯遗留的脚印可以用照相、复印、静电吸附、制模等方法予以记录和提取。
牙印
:人牙在物体上的咬合痕迹。可能留在某些食品上,也可能留在人体上。成年人正常的牙齿是32颗,其中切牙8颗、尖牙4颗、双尖牙8颗、磨牙12颗。上下颔左右对称,排列呈弓形,称齿弓。各齿的形状、大小、齿向、距离以及齿弓的曲度和形状都有其特征,能在痕迹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反映。牙齿痕迹特征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条件良好时,也可根据牙痕进行人身同一认定。
工具痕迹
:指罪犯在犯罪活动中使用某种器械所留下的痕迹,可分为打击痕迹、撬压痕迹、擦划痕迹、剪切痕迹、锯锉痕迹、钻刺痕迹等。其中有的是静态痕迹,有的是动态痕迹。工具痕迹能反映工具的种类特征和特定特征,可据以分析犯罪手段、工具种类和罪犯的某些职业特点,还可以解决痕迹是否某一嫌疑工具所造成。
车辆痕迹
:指罪犯在犯罪活动中使用或盗窃车辆留下的行车痕迹。主要是车轮痕迹,有时还有车辆其他部分的痕迹,如号码牌、保险杠、挡泥板等痕迹。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判断车辆行驶的方向,确定车辆的种类,还可以认定痕迹是否某一嫌疑车辆所遗留。
断离痕迹
:是痕迹检验中一类特殊的痕迹。断离痕迹分为断裂痕迹与分离痕迹。单体物因受外力作用被分成若干部分,形成断裂线或断裂面,称为断裂痕迹。例如,断裂的刀尖、撕下的布片就有断裂痕迹。这种痕迹呈现的种种断裂特征,反映出两个断裂部分之间的关系,可据以认定两个断裂部分是否原为同一个单体物。合体物在外力作用下,分离成若干部分,形成分离线或分离面,称为分离痕迹。例如,仪器上零件被盗窃,就出现分离痕迹。分离痕迹上的特征,包括固有特征和附加特征,也反映出两个分离部分之间的关系,可据以认定两者是否同属一个合体物。检验断离痕迹所利用的特征是断离面(线)的特征、物体本身的结构特征和附加特征。物体在使用中所形成的污迹、破损、擦痕等外表形像特征都属于附加特征(见司法化学检验,司法弹道检验:)。
(三)痕迹检验的任务
痕迹检验,简称“痕检”,是鉴定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运用痕迹检验学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相关学科知识对现场痕迹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进行同一认定的一种技术手段与司法鉴定工作。
专门研究犯罪案件中的痕迹,以确定痕迹与犯罪事实、痕迹与一定的人或物关系的一项刑事技术。
(一)痕迹检验的对象
痕迹检验的对象就是犯罪活动中遗留下来的痕迹,即狭义痕迹,如:人体痕迹:手印、足迹、牙印等物体痕迹:各种工具、枪弹、钥匙、车轮等痕迹动物蹄痕、整体分离痕迹等
(二)痕迹检验的任务
1、基本任务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痕迹检验学科的专门理论、观点、方法来发现、提取、分析、检验、鉴定作案人遗留在案件现场上的有关痕迹物证,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2、具体任务
1)分析遗留在现场上的各种痕迹,为分析案情提供依据;
2)发现、固定、采取犯罪现场上的各种痕迹,为处理痕迹提供技术方法。
3)分析画像,为查缉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手段。
4)为侦察破案及起诉审判活动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