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犯罪现场勘查教案
课程名称 | 犯罪现场勘查 | |||||
总学时数 | 68 | 理论学时 | 34 | 实践学时 | 34 | |
任课教师 | 杨运生 | 职 称 | 副教授 | 系(部) | 侦查系 | |
授课对象 | 山西警专侦查系侦查专业二年级学生 | |||||
选用教材 |
犯罪现场勘查——基本技能与典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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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 书目 |
《犯罪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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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要求 | 知识目标:了解犯罪现场勘查基础知识 能力目标:掌握犯罪现场勘查基本技能 素质目标: | |||||
教学重点、难点 | 重点:现场访问、现场勘验记录、现场分析 难点:现场勘验方法、现场分析 | |||||
课 程 内 容 学 时 分 配 | 单元/专题 | 主要内容 | 学时数 | |||
第一单元 现场勘查基础知识 | 任务一基本概念 | 2 | ||||
任务二基本程序 | 4 | |||||
任务三组织实施 | 4 | |||||
第二单元 现场勘查基本技能 | 任务一现场保护 | 4 | ||||
任务二现场访问 | 8 | |||||
任务三整体勘验 | 8 | |||||
任务四重点勘验 | 8 | |||||
任务五勘验记录 | 10 | |||||
任务六现场分析 | 8 | |||||
第三单元 现场勘查典型任务 | 任务一杀人现场 | 4 | ||||
任务二盗窃现场 | 4 | |||||
任务三爆炸现场 | 4 | |||||
思考题 | 1、现场勘查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工作中的应用 | |||||
小结 | ||||||
教学章节 | 第一单元 犯罪现场勘查基础知识 | 教学周数 | 1、2 | |
授课学时 | 10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要求学生了解犯罪现场与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犯罪现场勘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犯罪现场勘查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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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犯罪现场、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 2.犯罪现场勘查的组织实施。 3.犯罪现场勘查的一般程序。 | ||
教学难点 | 犯罪现场的定义的理解。 | |||
教学方法 | 基本知识,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结合案例讲授及课堂讨论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1.你见过或想象的现场是什么样子? 2.现场与犯罪现场的关系? 3.构成犯罪现场的要素有哪些? 4.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以及痕迹物证在犯罪现场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苑军辉主编;犯罪现场勘查[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4.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5.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6.解衡.刑事犯罪现场勘查[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4.5 | |||
作业 | 1.什么是犯罪现场? 2.犯罪现场勘查的主体? 3.犯罪现场勘查的一般程序? | |||
教学小结 | 本讲通过大量的图片展示和层层剥茧式的精彩讲解,使学生在认识犯罪现场的同时,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使其对现场勘查课程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很好。 | |||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 |
第一单元 犯罪现场勘查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一)犯罪现场 1、现场 现场是一个时间、空间概念(如宇宙、世界),“现”具有时间的含义,“场”具有空间的含义。现场即现实存在的空间,是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场所或某种现象、事件发生的场所。现场可以是指发生案件或事故的场所,以及该场所在发生案件或事故时的状态;也可以是指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科学实验的场所;还可能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密切相关的虚拟空间。 2、犯罪 刑法典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简言之:犯罪是触犯刑法或具有刑法效力的法规,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有三个特征: (1)具有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惩罚性 3、犯罪现场 犯罪现场就是存在犯罪信息的空间。犯罪现场的本质属性就是存在犯罪信息,无论是存在作案人的形象、影像、还是印象信息,或是存在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信息,又或是犯罪行为导致的各种现象、状况,无论是存在于客观环境下的形象痕迹,还是存在于虚拟空间的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只要是能收集到犯罪信息的空间,都是我们要勘查的犯罪现场。 具体来讲,犯罪现场就是犯罪人在预谋犯罪、实施犯罪或掩盖犯罪时,引起客观物质环境或电子数据发生改变而留下形象、印象或影像等犯罪信息的空间。犯罪现场就是保存有犯罪信息的空间。犯罪现场勘查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要找到存有犯罪信息的空间,想办法收集各种犯罪信息,从而查明案件情况,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破案证据。 4、犯罪现场的分类 犯罪现场纷繁复杂、多种多样,在对犯罪现场进行分类时,经常从多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 (1)犯罪现场涉及多个场所时的分类: 在一个犯罪现场涉及多个场所时,也可以根据主要犯罪结果发生在哪个场所,把犯罪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2)对某一特定犯罪现场的归类 1)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类: 在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类时,可把犯罪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2)根据作案人对犯罪现场处置的主观意图分类 在根据作案人对现场处置的主观意图分类时,可以把犯罪现场分为真实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 3)根据案件类型分类: 刑事犯罪案件可根据其性质不同而分成不同的类型。案件的性质是以刑法规定的罪名为基础的,因此相应的犯罪现场则分别称为盗窃案件现场、杀人案件现场、抢劫案件现场、爆炸案件现场、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放火案件现场、强奸案件现场、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等。这种分类,有利于从各种类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确定现场勘查的重点。 4)根据现场所处的空间位置分类: 在根据现场所处的空间位置分类时,可以把犯罪现场分为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 (3)对同一现场不同部位的分类 在根据同一现场的不同部位在该现场中的地位分类时,可把犯罪现场分为现场中心部位和现场外围部位。 现场中心部位和现场外围部位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犯罪现场,而是同一个犯罪现场的相互联系的两个部分。通常在只有一个犯罪现场时,或对多个犯罪现场中的主体现场进行这样的划分和称谓。 (二)犯罪现场勘查 1、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 犯罪现场勘查是指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对被害人、事主和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的一种侦查活动。 现场勘查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1)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2)现场勘查的性质是法定的侦查活动。 (3)现场勘查的内容是多样的 (4)现场勘查的方法是特殊的 此外,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时,还应采取现场搜索、追缉堵截、控制赃物和通缉通报等紧急性侦查措施与策略;必要时还需对火情、爆炸安全隐患和劫持人质等紧急危险情况进行紧急处置。现场勘查多元化的工作方法为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破案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手段。 2、现场勘查的任务 犯罪现场是存储犯罪信息的空间。现场勘查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索求犯罪信息,现场勘查的全过程就是索求信息的全过程。现场勘查质量的好坏,不仅表现在所能提取的痕迹和罪证的多少,更重要的是在于能够取得多少有价值的犯罪信息。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据此可将现场勘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为四项: (1)发现和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 (2)固定犯罪现场状况,存储现场信息资料。 (3)研究分析案情,查明犯罪活动情况,分析重建犯罪过程。 查明犯罪活动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1)查明作案时间和地点。 2)查明作案的工具和手段。 3)查明犯罪侵害后果。 4)查明现场上的反常情况。 5)分析重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 (4)判断事件和案件性质,刻画案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3、犯罪现场勘查的要求 (1)及时。 (2)全面。 (3)细致。 (4)客观。 (5)合法。 (6)安全。 4、现场勘查的纪律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87条:“执行现场勘查任务时,现勘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程序规范,举止文明。现场勘查结束后,现勘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所有耗材必须带离现场,妥善处理。”第88条规定:“现勘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现场信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因此,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工作时,应该遵守以下纪律: (1)服从统一指挥。 (2)保护公私财物。 (3)严守秘密。 (4)尊重群众风俗。 5、现场勘查的意义 (1)现场勘查是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 (2)现场勘查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3)现场勘查所获得的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 二、现场勘查的组织 (一)现场勘查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7条规定:“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第32条规定:“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带《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发。” 根据以上规定,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资格刑事侦查员和刑事技术员。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是:(1)实施现场紧急处置;(2)进行现场调查访问;(3)发现、固定和提取现场痕迹、物品等;(4)记录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的过程与所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5)参与现场分析;(6)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 (二)现场勘查的其他参与人员 现场勘查的其他参与人员包括参与和协助现场勘查工作的技术侦查员、网络侦查员以及发案地派出所的民警、巡警、交警、单位内保人员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勘查的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押现行犯,参加现场搜索和追踪等具体工作。 (三)商请和邀请的有关人员 1、商请的检察人员: 2、聘请的专业人员: 3、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 三、现场勘查的一般程序 (一)接处警 1.现场勘查管辖。 (1)级别职责划分。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全部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直接组织领导进行现场勘查。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提供技术支援。 (2)地域职责划分。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勘查职责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协商划分;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2.受理报案 (1)受理报案的渠道。 (2)受理报案的要求。 (3)受理报案的询问要点。 (4)报告、联络、通报。 (5)确定勘查人员,快速赶赴现场。 (二)临场处置 1、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检查现场保护情况。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3、掌握重要知情人。 4、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 (1)见证人的条件。 (2)见证人的权利。 (3)见证人的义务。 5、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 (1)专门人员的条件。 (2)专门人员的职责。 6、做好勘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现场外围的封锁及现场秩序的维持,现有器材、药品的准备和急需器材的补充,水、电等工作条件的准备等,同时要迅速开通以现场为中心的通讯网。 (三)实施现场勘查 1、现场访问。 2、现场勘验。 3、现场分析。 4、现场复验、复查。 (四)结束勘查 1、结束勘查的条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要及时结束现场勘查工作:一是现场主要情况已经查明和研究清楚;二是侦查范围、重点和应采取的措施已经确定;三是相关法律手续齐备; 2、结束勘查的善后处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撤销保护现场的人员和设施;二是妥善包装、运送有关痕迹、物品;三是对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员妥善处理。 四、实践训练项目: 临场处置与勘查前准备工作 【实训目的】通过实践训练,使学生了解犯罪现场勘查的基本任务和一般程序,明确现场勘查人员组成和需用器材。面对各种犯罪现场时,懂得应该开展哪些具体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可以采取哪些应急措施。做到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五、 拓展知识 (一)犯罪信息的构成 (二)犯罪信息在现场上的存在形式 (三)相关论文:论信息时代背景下犯罪现场的立体勘查 (四)现场勘查指挥员的确定。 (五)现场勘查指挥员的职责。 | 结合本课程在公安网上的课程网站讲解犯罪现场勘查工作过程和本课程教学内容及安排。激发学生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介绍现场的含义和影响现场形成的因素
课堂提问:让学生说出几种常见的现场情况,然后解释现场的内涵
大量图片展示各类因素形成的现场,使学生对现场的广义性有直观地认识
引导学生对可能发生计算机犯罪的虚拟环境的联想和认识
复习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的定义,便于学生理解犯罪现场的内涵
简述犯罪的三个特征,便于学生理解现场与犯罪现场的关系
引出犯罪现场的概念的几种表述方法,
展示一组犯罪现场的图片是学生对犯罪现场有直观的感性认识
排除两种错误认识
进一步分解犯罪现场的属性、范围和作用,便于把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引出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引入计算机犯罪与电子物证的概念,重新定义犯罪现场
进一步分解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理清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便于深刻理解犯罪现场的内涵,对现场勘验、现场访问、现场分析和重建等侦查实践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展示图片说明犯罪现场的特点,对于认识和揭露犯罪现场的本质,指导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讲授犯罪现场分类时,介绍国外的现场分类方法及其现实意义,并展示图片,举案例加以说明。
解释第一讲内容与现场勘查的关系。正确理解和认识犯罪现场的概念、构成要素、特点和分类,对于确定现场勘查的范围和勘查重点,选择正确的勘查方法,全面系统地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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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任务一 犯罪现场保护 | 教学周数 | 3 | |
授课学时 | 4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要求学生了解保护现场的意义,明确各类犯罪现场的临场处置要点和保护现场的任务与要求,掌握不同现场现场保护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 |||
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保护现场的定义及意义。 2.保护现场任务和要求 3.不同现场及现场痕迹物证和尸体的保护方法。 | ||
教学难点
| 各类犯罪现场的临场处置,不同现场、不同痕迹物证及不同情况下尸体的保护方法。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基本知识,结合案例讲授及课堂讨论、实训操作。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一 犯罪现场保护 2学时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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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 1.保护现场的任务有哪些? 2.如何保护室内现场,如何保护室外现场? 3.保护痕迹物品、尸体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4.如何处理好紧急情况处置与现场保护的关系? 5.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犯罪现场应如何控制知情人? | |||
教学小结 | 通过结合案例进行课堂讲解,加以多媒体课件的演示和学生自己动手操作,对不同现场、不同痕迹物证及不同情况下尸体的进行保护,使学生很好的掌握了本讲的教学内容。 | |||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 |
第二单元 犯罪现场勘查基本技能 技能模块一 现场保护 一、工作任务: 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各类犯罪现场以及承载着犯罪信息的相关证物。重点掌握如何确定现场保护范围,如何根据室内现场、室外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现场物证的状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了解犯罪现场可能出现哪些紧急情况,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二、理论知识: (一)现场保护的概念 现场保护是指现场保护人员对犯罪现场实施警戒、封锁等保护措施,使其在勘查前保持事件或案件发生、发现时状态,确保勘查过程中勘查工作不受干扰的一项专门工作。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发案地派出所、巡警等部门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二)现场保护的任务 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总的来说,就是要在侦查人员到达犯罪现场以前尽量保持现场原始状态,保全现场的犯罪信息,在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还要保证现场勘查工作不受干扰,从而提高勘查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有以下任务: 1、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公安基层民警在接到报案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对有关事件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认为报案情况属实时,应迅速报告。 2、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在进行现场情况核实时常常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在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之后还要积极组织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注意记录在采取相关紧急措施时对现场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1)救助受害和受伤人员。 (2)排除险情、抢救财物。 (3)排除障碍,保障交通。 (4)缉捕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3、划定保护范围,封锁现场。民警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后,应根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情况,迅速划定保护范围,并组织公安人员、治保人员以及可靠群众,在确定的保护区周围采取有效措施设岗警戒,封锁现场,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便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 (1)保护范围的划定。 (2)警戒封锁现场。 (3)在警戒现场的同时,还要做好下列工作。积极疏导、劝退现场的围观人员,圈养或赶走家禽、牲畜,必要时设置接待站,用来接待各级领导、媒体记者以及被害人家属亲友,以保证现场的秩序。 4、收集案件资料,登记在场证人。 5、向侦查人员介绍发现案件及保护现场的情况,并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统一领导下,继续搞好现场保护工作。 (三)保护现场及证据的方法 1、犯罪现场保护的一般方法。 (1)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 室内犯罪现场一般都有门窗等犯罪行为人进出现场的通道,对于室内现场的保护,通常是把发生犯罪事件的房间和室外犯罪行为人进出该房间的路线,以及可能留有犯罪痕迹、物品的场所一起封锁起来,布置警戒,张贴布告,或者绕以绳索,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入内。通常只要把守住进出口,保护好现场周围地带,就能有效做好保护工作。 (2)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 室外现场的保护,通常做法是根据现场情况划出一定范围布置警戒,将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气候条件改变时,或发生在交通道路上的现场,应对明显的痕迹物证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遮盖法、标记法、转移法或提取法进行保护。保护区范围的大小,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现场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和环境来确定。原则上应当把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它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都包括进去。通常的做法是先划得略大一些,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以后再根据情况调整缩小。这样做可避免因保护区范围划得过小而使犯罪痕迹、物品受到变动、破坏。 (3)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保护。由于案情重大,社会危害性强,政治影响恶劣,涉及的人员较多,现场比较混乱,不仅围观人员多,到达现场的民警也较多,还有一些领导和新闻媒体的记者赶赴现场,现场秩序的维护显得更为重要。为了能够快速侦破案件,应当采取更为严密的保护措施。一般可以根据情况将现场分成三个层次进行保护,即核心保护层、次级保护层和外围保护层。 2、保护现场及证据的常用方法 保护痕迹、物证是现场保护的核心工作,所有参与现场勘查工作的人员,接触现场的人员都是保护的主体。侦查人员在勘查过程中要强化对痕迹物证的保护意识。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现场,对发现的尸体、血迹、手印、足迹、车辆痕迹以及被破坏的物体、作案工具或其他遗留物等,都要特别注意保护,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保护,以防止有关的痕迹物证受到损毁。 (1)警戒法。警戒法是指不进入现场内部,在现场外围和周边地带,设岗看守现场及相关痕迹、物品的保护方法。 (2)标记法。标记法是指在发现有痕迹、物品处用粉笔圈划、插彩旗、放置醒目的物品或标示牌等以提醒或告诫人们注意保护的一种方法。 (3)遮盖法。遮盖法是指由于气候因素变化,可能使现场上痕迹、物品受到破坏时,用洁净的器物加以遮盖保护的方法。 (4)转移法。指在特殊情况下,现场保护人员将现场上可能受到破坏的带有物证的物品,以适当方式转移到安全处进行保护的一种方法。 (5)提取法。提取法是指现场保护人员在保护现场过程中,用适当的方法将极有可能遭受变动或破坏的痕迹、物品提前收集提取的一种保护方法。 (6)板桥法。也叫搭桥法,是现场保护人员和侦查人员为了保护现场痕迹、物品而搭桥进入现场的方法。 现场勘查工作过程中,现场勘查工作人员也要强化痕迹物证的保护意识,要求做到:(1)在进入现场前必须戴手套,有条件的应套上一次性鞋套、头套。(2)禁止使用现场内任何物品和交通、通讯工具。(3)禁止在现场内吸烟、进食、吐痰、梳头和使用现场内的盥洗室。(4)非法医不得随意触动尸体和改变尸体的姿势。(5)移动或触动现场内的物品进行观察和研究时,尽量选择一些非常规的着力点,如杯子的边沿、物体的棱角处、门的上缘等。(6)在提取痕迹物证时不能打喷嚏、咳嗽,最好戴口罩。(7)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后,应当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勘验,尽量避免反复多次进出现场。(8)每种痕迹物证必须单独收集和包装,以免痕迹物证之间发生交叉污染。(9)为了便于需要时查明现场中的痕迹是否在现场勘验中受到污染,应对曾直接接触过痕迹物证的人员进行登记,形成名册。(10)证据的提取、包装、运送的每个环节的交接过程必须环环相扣,人人签名。 3、几类主要案件现场的保护 (1)杀人案现场的保护 杀人犯罪对社会治安和人们的生命安全有严重危害,发生这类案件社会危害很大。这类案件的现场有的在室内,有的在室外,有的荒郊野外、有的在闹市、公共场所等。对这类现场的保护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以尸体为中心向周围扩大现场保护范围。 二是注意痕迹物证的保护。 (2)盗窃案件现场的保护 盗窃案件是一种多发性案件,犯罪行为人是秘密窃取财物,很少有目击证人,因此盗窃案件现场更要从保护现场所隐含的信息入手。一是经常在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提醒被害人及其家人在发现被盗后,不要进入现场,不要随意走动,不要急于收拾、清理家中的物品,不要接触门把手、锁具,及时报警,并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免破坏被盗现场;二是保护人员要把盗窃现场的进出口,被犯罪行为人破坏的障碍物和被盗物存放的地点和处所及外围踩点、逗留等可能遗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的场所划入保护范围;三是特别要注意保护好现场遗留的痕迹,如手印、足迹、工具痕迹,交通工具痕迹等。四是要保护好现场遗留物,如作案工具、衣物、手套、烟头、饮水瓶等,尤其是将留有作案人DNA信息的物品、物质、痕迹等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五是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时,应戴手套进行,不得随意触摸、挪动、使用现场物品。 (3)强奸案件现场的保护 强奸案件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有一定的时间的正面接触,因此现场上往往有挣扎、搏斗的痕迹,有血迹、精斑等犯罪遗留物。如果是发生在室内的案件,应注意保护现场内的烟蒂、纸张以及床单、被褥、地毯、衣服等物上的斑迹、血迹等。对发生在野外、道旁的强奸案现场,要注意对现场周围的足迹、地上发现的身体压痕、拖拉、抵抗的痕迹进行保护。对现场附近的遗留物,如作案工具、衣服、纸片、口罩、纽扣、表带等可疑物品,都要加以保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最初受理案件的民警一定要及时提醒被害人及其家属,千万不要丢弃或清洗被害人遭受侵害时所穿的衣裤,而应交由民警妥善处理。 (4)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的保护 投放危险物质是一种较为隐蔽的杀人手段,对这类犯罪现场要特别注意保护。发现投放危险物质现场后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及时封锁投放现场,防止死者亲属、朋友及周围人进出而破坏现场。二是注意保护受害人用过的器皿、餐具及呕吐物,不能让人随便收拾,必须等现场勘查人员到达后处理。三是现场内的一切物品,如纸袋、小瓶、注射器、药片、果品等均要进行保护,因为这些物品有可能和危险物质有关。 (5)抢劫案现场的保护 抢劫案犯罪现场保护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现场中罪犯潜伏、袭击被抢对象的路线,逃走时的足迹以及其他痕迹,发现痕迹后要划出范围,避免破坏;二是现场中心及周围一般会遗留有搏斗中遗留的物证,如厮打中纽扣的脱落,出血后血滴的溅落,毛发的脱落等;三是要及时询问被害人,了解犯罪经过与犯罪人的特征等情况。如果案件刚刚发生,估计罪犯潜逃不久,还要立即组织追捕。 (6)计算机犯罪现场的保护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证据更具有易变性,在对这类现场进行保护时,应当非常谨慎。首先要立即封锁整个计算机区域,包括机房、附属工作间、终端室、通信线路、电磁辐射区,冻结目标计算机系统及外围设备。要求所有在场人员停止任何操作,实现人机分离。对于发生在网吧、计算机房、写字楼等人员较多的地方的现场,要求所有人立即停止操作,记录每个人的具体上机位置,再请其离开现场,实现定人定位。然后迅速派专人检查并看管与现场有关的供电线路和电源保险装置,保证现场的供电,防止发生突然断电导致运行的计算机系统丢失数据或文件。并且立即到电信部门查明、监控并记录现场和周围相关场所的各种电信终端设施(例如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的运行状况和数据资料。及时检查现场及周围有无强磁场和可以产生强磁场的物品,防止对磁盘上证据资料的破坏。 4、特殊物证的保护 (1)DNA检材的保护。DNA是脱氧核糖核酸一词的英文简称,存在于生物细胞核内,是组成遗传信息的基本分子,因而被称为“遗传基因”。DNA具有三个重要特性:一是人各不同;二是终生不变;三是同一人体不同部位细胞中的DNA结构相同。这些特性可用于进行个体识别,由于与利用指纹进行个体识别的准确性相似,因而又被称为“DNA指纹”。随着微量DNA检验技术的进步,凡是犯罪嫌疑人接触过的任何部位都可能留下可供DNA鉴定的人体细胞,现场勘查时不仅对一般刑事案件中常见的DNA检材如血液、血斑、唾液、精斑、组织(肌肉)、毛发、骨骼、带有唾液的烟头、口杯等要注意保护,防止腐败、污染、灭失。还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过的任何物品和部位加以保护,不要随意触动,因为这些部位很可能留有案犯的人体皮肤细胞或口腔上皮细胞。对室外现场上一些擦拭过血迹、精液、唾液的卫生纸等质量较轻的DNA物证,要在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及时用干净的物证袋收集起来,防止被风刮走。 (2)嗅源的保护。嗅源是指能被警犬感受,可做嗅认作业依据的气味载体,是警犬产生“探求”的对象。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嗅源一般有两大类:一是物体嗅源,是具有犯罪嫌疑人气味的一切物品,主要包括人体分泌物、精斑、皮屑、毛发、排泄物等人体物质,作案工具、凶器、衣帽、鞋袜等随身物品,逃离途中的抛弃物等犯罪遗留物,以及某些特定物品如盗窃、抢劫案的赃款赃物。二是痕迹嗅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活动的过程中,制造出含有其气味的各种痕迹,主要包括足迹、血迹、触摸痕迹、撬压痕迹、蹭擦痕迹、坐痕、登攀痕迹、交通工具痕迹等。嗅源是一种特殊的物证,极容易消失或被污染。现场保护时,对于体积较小的物体上的气味,可将原物整体直接放入干净的塑料袋密封保存。地面上的足迹或其它痕迹的气味,一般用干净的纱布或脱脂棉,在其痕迹上擦蹭一分钟左右,连同粘附的泥土一起密封于干净的广口瓶或塑料袋内保存。对于木棒、刀把等类物品可将纱布缠在犯罪行为人手触摸过的部位上,待一分钟左右取下加以封存。对于血液、精液、唾液等分泌物,用小块纱布或脱脂棉,蘸取少许,待晾干后放入瓶内封存即可。提取嗅源要用金属镊子或戴上干净的胶皮手套,切忌用手直接抓取。同时注意合理安排提取嗅源与提取DNA检材的先后顺序,尽可能不要破坏现场上的其他痕迹物品。 (3)犯罪现场中尸体的保护。 室内现场的尸体一般不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只要确认被害人已经死亡,就不要再触动尸体,只需将现场保护好,等待法医检验即可。对于室外现场,如果是在夏季处于阳光直射下的尸体,应当使用洁净的物品加以遮盖;而在冬季野外发现的尸体,应就地进行保护,可以适当遮盖并设岗警戒,防止动物的啃食破坏,不要将其移入室内以免加速腐败。 水中尸体的保护:水流过急尸体有被冲走危险的应设法加以固定,否则,应打捞上岸并进行遮盖保护;处深水区的尸体,不要急于打捞,应将其置于浅水区保护;打捞前注意发现和保护岸边地面上的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先照相固定,因为此类现场土质松软,留痕条件很好,尤其是足迹和交通工具印痕。打捞时注意减少对现场的变动,禁止使用金属器具如铁钩等,以免增加新的痕迹。对于腐败尸体,禁止用手去抓尸体的裸露部位。打捞上岸的尸体,应按室外尸体进行保护,禁止家属抚尸痛哭,以免造成新的伤痕。 火场中尸体的保护:如果大火已被扑灭,尸体没有被进一步损坏的危险时,应就地保护;如果尸体有被烧毁或被倒塌的建筑物覆盖的危险时,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转移尸体前应注意先观察记录尸体原始状态,记明尸体所在位置及姿势,有条件的应先照相、录像然后再移动;要尽可能使用门板、担架之类的工具平移;搬运出的尸体应尽可能按搬动前的姿势摆放,并进行遮盖保护。现场尸体较多时应给其编号记录,如1号尸体、2号尸体……,并逐一记明其所在位置及姿势;转移尸体时应小心谨慎,不要造成新的损伤。 吊挂着的尸体的保护:对悬挂着的人体应首先判明是否确实死亡。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应立即组织抢救。若被害人确已死亡,则原样不动,划出保护区域,禁止人群围观触摸尸体。需要取下尸体时,首先注意提取死者脚下地面的痕迹、物证,如足迹、蹬踏物等;切忌解开绳结;应在未打结处将绳剪断,剪断绳索时,应由一人或多人先托住尸体,另一人将绳索剪断,然后将尸体轻放在适当的位置供法医检验;卸下的绳索要收集好不能丢失。 交通要道上尸体的保护:如果车辆可绕道行驶,应划出保护区,暂时中断交通,派专人守护;如果车辆无法绕道通行,就应划出通道或将尸体移至路边,移动时尽量保持尸体原有姿势、状态,并进行遮盖保护,防止动物等啄食,禁止家属触摸,以免形成新的痕迹。 移动、搬运尸体应注意要先观察记录,然后移动;要尽量使用担架、门板等适当工具;搬运人员要戴手套,移动时要基本保持平移,尽量保护尸体的原有姿势,不要触摸尸体上有伤痕或留有痕迹物证的地方;对移出现场的尸体,如没有特殊原因,应尽量按原姿势摆放。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明确保护现场过程中应完成的工作任务,熟练掌握各类现场的保护方法以及现场上痕迹、物证和尸体的保护方法。懂得在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排除交通障碍时应使用哪些紧急措施,懂得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应如何及时果断的处理。 【实训内容】 情境一 平房内盗窃现场、杀人现场、抢劫现场的保护 情境二 街道上、公路上、铁路上杀人现场的保护 情境三 楼房之间、大院内空地上杀人现场的保护 情境四 广场、旷野、树林、农田等抛尸现场的保护 【实训程序】 1. 全班分成四个小组,每组负责一类现场的保护工作。 2. 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保护范围,自选合适的方法进行保护。 3. 对现场的相关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如现场访问、采取紧急措施)。 4. 小组交换现场,体验不同类型犯罪现场的保护方法。 5. 实训前明确各类现场的保护要点,实训后每人写出一份实训报告——现场保护记录。 【案例讨论】 案例一 某年9月17日,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室负责人晋某匆匆赶到机关加班。走进财务室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财务室两道门被撬开,保险柜门大开,室内被翻腾得一片狼藉。晋某随即报案。现场位于该公司办公大楼二层财务室,中心现场有8张办公桌,大小保险柜4个、铁皮柜3个,室内西北角的一大一小保险柜被撬,其余完好。在中心现场及门外走廊留有一趟足迹和一把改锥,在外围现场该公司围墙东侧杂草丛和菜地里,有两把改锥、一个撬棍及足迹若干。请问上述现场如何开展保护工作? 案例二:某年x月x日中午12时,某校学生李xx下课回到2号公寓楼108宿舍,发现宿舍门虚掩,以为有同学没上课,没在意就进了宿舍,进去一看发现他自己的铁皮柜柜门大开,柜子下边有一把被撬开的挂锁。才发觉宿舍被盗了,于是退出房间迅速向110报了案。请问上述现场如何开展保护工作? 案例三:某年5月3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某市公安局接到市郊某村农民田某的报案,田某称在通往自家菜园的小路上发现一女青年蜷曲在路边地上。女青年30岁左右,身穿红色夹克衫,下身为黑色牛仔裤,衣衫不整,身下有一片血迹。请问上述现场如何开展保护工作? 案例四:某年2月12日下午6时许,xx村18栋三单元三层302住户郭xx等6人在家吃晚饭,郭xx的女儿发现儿子张xx饭没吃完就摔倒在地,面色发乌,还抽筋,其余五人都在呕吐,随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了解中毒的经过,得知除郭xx的女儿外,其余5人均中毒,已送红十会医院抢救,最先中毒的张xx经抢救无效死亡。 1、如果你是早期赶到的派出所民警,你认为如何确定该案现场保护范围? 2、该案现场应重点保护哪些内容?各采用什么保护方法? 四、拓展知识 (一)现场保护人员和勘查人员自身的防护要领 (二)判断有无生命体征,决定是否采取抢救措施 (三)影响尸体腐败的因素 (四)犯罪现场保护的宣传教育 (五)相关材料:最先进行现场处置的执法人员的基本职责(作者:李昌钰)
| 复习第一讲犯罪现场要点内容,引入犯罪现保护的定义。
分解现场保护的内涵
讲授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结合实际案例现场图片进行教学,提出问题、学生回答。
思考:保护范围的大小如何来定呢?
提问: 犯罪现场有可能会出现哪紧急情况?
如何判明伤员是否有生命体征?如何处置?
用多媒体展示真实现场图片,引导学生联想,思考如何处置现场的紧急情况。
思考: 在紧急处置时应当如何对现场进行保护?
用多媒体课件展示现场保护的器材、方法以及工作流程图。
结合真实案件现场图片讲解各种保护方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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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任务二 现场访问 | 教学周数 | 4、5 | |
授课学时 | 8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明确现场访问的意义和任务,掌握现场访问的内容、方法以及制作访问笔录的方法和要求,能对现场访问结果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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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现场访问的对象和内容。 2.现场访问方法。 3.现场访问的笔录。 4.现场访问材料的分析判断 | ||
教学难点
| 现场访问的内容、方法及对访问结果的分析判断。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基本知识,结合视频案例课堂讨论及实训操作。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二现场访问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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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1.什么是现场访问,有何意义? 2.现场访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如何理解现场访问的步骤? 4.怎样制作现场访问笔录? 5.怎样理解现场访问的原则? | |||
教学小结 | 通过结合案例进行课堂讲解,加以多媒体课件的演示和模拟的现场访问实训加深了学生对本章内容的理解,培养了学生确定现场访问对象,实施现场访问和制作现场访问笔录的能力。 | |||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 |
技能模块二 现场访问 一、工作任务 通过本项目教学和仿真实训,使学生明确不同类型犯罪现场应该访问哪些重要知情人,针对不同的访问对象应该访问哪些主要内容;学会现场访问的一般方法和问话技巧,掌握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培养学生通过调查访问,收集侦查线索和收取证人证言的能力。 知识目标:了解现场访问的对象和内容,明确现场访问的任务和要求,理解现场访问的意义。 能力目标:掌握寻找访问对象、开展现场访问的步骤、方法和策略,学会实施现场访问、能够熟练的制作询问笔录。 二、理论知识 (一)犯罪现场访问的概念 现场访问是指现场勘查过程中,以侦查人员为主体,通过言语交流方式,向被害人、见证人等访问对象正面了解事件发生或被发现的经过及背景,为分析、研判现场性质提供线索依据,为揭露、证实犯罪提供言词证据的一种勘查行为。又称"现场调查"、"现场询问"、"现场走访"、"现场访谈"等。 (二)现场访问的任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现场访问的任务是现场勘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信息” 为主要内容的,这里所说的“其他信息”主要是指了解案情的有关人员头脑中的印象痕迹。现场访问时首先要找到案件的知情人,然后通过询问,了解案情,收集与犯罪相关的各种信息,为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提供依据。具体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1.查明采取紧急措施所需要的情况。 2.查明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 3.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形象特征、行踪去向。 4.查明被侵财物的基本情况。 5.查明犯罪嫌疑人遗留物、借助物情况。 6.查明被害人的基本状况及相关背景。 (三)现场访问的对象和内容 1.现场访问的对象 由于现场访问的目的是获取存在于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大脑中以印象痕迹表征出来的与犯罪有关的信息,所以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都是现场访问的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场访问的对象可分为被害人和知情人,具备法定条件的知情人则可以是证人。根据访问对象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分为被害人和证人。 2.寻找发现访问对象的一般方法 (1)环境测定法:根据空间环境条件、交通地理状况,初步分析与该事件或现场发生联系的人员范围。 (2)连环追踪法:根据被害人初步陈述,确立信息指向和问题要点,进而找到其他访问对象。又称“滚雪球”法 (3)性质关联法:根据事件性质的构成条件,结合侦查专业经验,初步构建已发事件的“关系图”,进而确定访问对象。 (4)媒体中介法:根据现场的影响程度以及媒体介入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和利用媒体特有的速度、广度、密度优势,发布可公开的案情,为现场访问畅通渠道。 3.寻找发现访问对象的基本途径 (1)从现场围观的人员中去寻找。 (2)从被害人的关系人中去寻找。 (3)从现场附近居住、工作、停留的人员中去寻找。 4.现场访问的内容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69条:“现场访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所见情况,有无可疑人或者其他人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等情况;现场可疑人或者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口音、身高、体态、相貌、衣着打扮、携带物品及特征,来去方向、路线等;与刑事案件现场、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 (2)现场保护的情况: (3)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4)被害人的情况: (5)被侵犯财物的情况: (6)现场遗留物的情况: (7)案发前后的疑人疑事: (四)犯罪现场访问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犯罪现场访问的基本程序 (1)有效确立寻找访问对象的途径、方式。 (2)恰当选择进行访问交流的时机、场合。 (3)正确把握心理疏导转化的时机、方式。 (4)注意兼顾话题涉及的层面、重点 (5)正确采用固定访问材料的形式、手段。 (6)现场访问材料的审查判断。 2、犯罪现场访问的基本要求 现场访问是现场勘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侦查活动,侦查人员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1)现场访问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参加访问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访问中需要邀请人员协助参加的几种特殊情况,必须在访问之前把人员邀请到场。如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3)侦查人员在进行访问时,必须首先向访问对象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目的是证明侦查人员的身份,防止滥用侦查权,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侦查人员应当告知访问对象在访问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访问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访问对象要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对自己掌握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应当原样提供,不得隐匿、拒交或者销毁、涂改,既不能缩小也不能夸大。 (5)现场访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符合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和要求。 3、现场访问必须遵循的原则 (1)现场访问应当坚持个别进行的原则。 (2)现场访问应当坚持客观进行的原则。 (3)现场访问应当坚持保密的原则。 (五)现场访问笔录和录音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70条第6款规定:“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访问笔录和录音是对访问过程和结果的记载。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制作《询问笔录》及录音,经查证核实后可成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部分。 1.现场访问笔录 现场访问笔录是对现场勘查过程中访问活动及其内容的记载。有正式与非正式两种形式。 《询问笔录》的结构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亲笔证词》是在侦查活动中,应访问对象本人请求,或必要时按侦查员的要求,由访问对象本人自行书写的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材料。亲笔证词的内容也由三个部分组成。 2.现场访问录音 现场访问录音是记载访问对象陈述的一种记录形式。录音一般与《询问笔录》制作同步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访问录音可以更加完整地记录访问的全过程,有利于对访问对象所陈述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审查访问工作的质量。同时,访问录音还是重要的刑事诉讼证据。但访问录音一般不作为独立证据使用,而是作为《询问笔录》的附件一同移送并在法庭出示。因此,可将访问录音视为特殊载体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通过对不同访问对象实地访问及收集证据材料等方面的训练,提高学生运用现场访问方法和策略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学生对现场访问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在案发现场确定访问对象、进行现场访问的方法,学会制作规范的现场访问笔录。 【实训器材】现场勘查证、访问笔录表格、签字笔、印泥、录音笔等。 【实训的内容和方法】将学生按1:2比例分为两大组,第一组(约1/3)学生扮演证人,根据教师设计的案情,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被害人、被害人的邻居、目击证人、现场附近居民、路人、报案人等),模拟案件发生的过程,将亲历现场的真实感觉作为证言的内容;另一组(约2/3)学生扮演侦查员,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两人一组寻找证人,向证人进行现场访问,了解案情,制作规范的《询问笔录》,并要求证人书写《亲笔证词》。 交换角色,变换案情,重复两次,要求现场访问与笔录制作同步进行,每人制作一份《询问笔录》,书写一份亲笔证词。 四、拓展知识 (一)访问主题内容的确定 1.根据任务而定的访问主题 2. 因案而定的访问主题 3.因人而定的访问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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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现场保护的内涵
讲授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结合实际案例现场图片进行教学,提出问题、学生回答。
思考:保护范围的大小如何来定呢?
提问: 犯罪现场有可能会出现哪紧急情况?
如何判明伤员是否有生命体征?如何处置?
用多媒体展示真实现场图片,引导学生联想,思考如何处置现场的紧急情况。
思考: 在紧急处置时应当如何对现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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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任务三 现场整体勘验 | 教学周数 | 5 | |
授课学时 | 4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明确现场勘验的对象和勘验目的,掌握现场勘验的步骤、方法和顺序,理解现场复验的原因和要求明确现场勘验的对象和勘验目的,掌握现场勘验的步骤、方法和顺序,理解现场复验的原因和要求。 熟悉常用的现场痕迹勘查箱等勘查器材的使用方法。 | |||
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现场勘验的范围及勘验目的。 2.现场勘验的步骤、方法和顺序。 3.现场复验的原因和要求。 | ||
教学难点
| 现场勘验对象的确定,现场勘验步骤方法和不同现场的勘验顺序。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基本知识,结合视频案例、课堂讨论、实训操作及个案分析法等。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三现场实地勘验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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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1.现场勘验的定义是什么? 2.如何全面理解现场勘验的对象? 3.现场勘验有哪些步骤,目的? 4.如何把握现场勘验的方法? 5.怎样理解现场勘的顺序? 6.现场复验的原因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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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小结 |
现场实地勘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现场勘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现场保护、现场访问等各方面的通力配合,又要求刑事技术部门内的各专业之间协调行动,相互配合,有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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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 |
技能模块三 现场整体勘验 一、工作任务 明确现场整体勘验的对象和勘验目的;掌握现场整体勘验的方法和步骤;查明犯罪现场的位置、数量及其环境情况,研究犯罪地点与作案人的关系;发现作案人在现场周围活动的情况,查明作案人侵入现场的方式及进出现场的道口,查明作案人来去现场的路线;确定犯罪现场勘验的范围、重点和顺序;初步判断现场的性质;确认或调整保护现场的范围与措施;记录固定现场整体情况。 二、理论知识 (一)现场勘验的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二)现场整体勘验的概念 现场整体勘验,又称现场巡视或整体巡视,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了解现场内外的状态以及周围环境情况,而围绕现场进行观察研究,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存在于这些场所中的痕迹、物品、尸体、人身以及其他存储有犯罪信息的客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记录和研究活动。 1、人员组成 现场整体勘验一般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带领侦查员、技术员进行。为避免破坏现场,应将参与人员控制到最低限度。主要由现场勘查指挥员、侦查员、技术人员骨干组成。现场保护负责人或管区民警或熟悉现场环境的人员辅助勘验。 2、现场整体勘验的要求 (1)从宏观上进行观察 (2)不改变现场的原始状态 (3)做好相关记录 (三)现场整体勘验的步骤 1、确定现场的方位、结构、范围 2、确定现场的中心、出入口和外围 3、制作初步勘查记录 4、确定局部重点的勘验顺序 5、开辟进入现场的通道 (四)现场整体勘验的方法 询问法和观察法是现场整体勘验的主要方法。 1、询问法。询问法是侦查员通过现场访问向知情人询问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情况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条:一是听取现场保护人员的汇报;二是直接询问被害人 (事主)、发现人和报案人;三是巡视现场。 2、观察法。观察法是现场勘验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不变动现场物质形态的条件下,对犯罪现场进行有计划地知觉的勘验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操作,明确现场整体勘验的任务,熟悉和掌握现场整体勘验的方法和步骤。重点训练学生从宏观上观察现场的能力,提高学生对现场所涉及的空间整体分析能力。 【实训方法】采取演示性勘验与操作性勘验相结合的方法。演示性勘验是以指导教师为主或在指导教师组织下的具有示范性质的现场勘验。学生通过观察,直观感受现场勘验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了解现场整体勘验的主要工作任务,熟悉现场整体勘验的方法和步骤。操作性勘验是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行组织分头实施的现场勘验。应以教学小组为单位(一般5人为宜)。按照现场勘查人员分工的要求,由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 【实训内容】 1、通过对室内现场整体勘验,确认现场方位、现场出入口和现场性质,了解案犯在现场外围活动情况,调整现场保护范围,确定现场勘验范围。 2、通过对野外命案现场整体勘验,学会观察现场环境情况,确认现场方位和案犯来去路线,了解案犯在现场的活动情况,调整现场保护范围,确定现场勘验范围。 3、记录固定现场方位与现场周围环境情况。 【实训作业】实训完成后每人撰写一篇实训报告,谈谈对现场整体勘验基本步骤的认识和理解。 四、拓展知识 (一)素描中的观察方法——整体观察法 (二)现场犯罪信息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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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任务四 现场搜索 | 教学周数 | 6 | |
授课学时 | 4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要求学生了解现场搜索与追踪的意义,掌握在不同环境下开展现场搜索与追踪的组织和实施方法。学会使用金属探测仪等搜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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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现场搜索的任务和要求。 2.现场搜索的准备、搜索范围和搜索方法。 3.现场搜索中的追踪和记录。 | ||
教学难点
| 现场搜索范围的确定,现场搜索的组织方法和不同现场搜索追踪记录的制作。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基本知识,课堂讨论提问法以及实训操作法。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五 现场搜索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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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1.什么是现场搜索? 2.现场搜索的任务有哪些? 3.如何确定现场搜索的范围? 4.如何搜索现场犯罪痕迹物品? 5.现场搜索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6.如何制作现场搜索记录? | |||
教学小结 |
实训前由教师选择现场环境,模拟案情,在空中、地下、树上、草丛中、隐蔽处放置作案工具、赃款赃物、尸体尸块等各种搜索目标物,引导学生严密组织搜索,突破个体思维的局限性,培养学生耐心、细致、全面、彻底、认真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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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模块四 现场外围搜索与追踪 一、工作任务 要求学生了解现场搜索与追踪的意义,掌握在不同环境下开展现场搜索与追踪的组织和实施方法。学会使用金属探测仪搜索作案工具及相关物证。 二、理论知识 (一)现场搜索的任务和要求 《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七十二条规定:“现场搜索、追踪的任务包括:(一)搜寻隐藏在现场周围或者尚未逃离的作案人;(二)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三)搜寻被害人尸体、人体生物检材、衣物等;(四)寻找隐藏、遗弃的赃款赃物等;(五)发现并排除可能危害安全的隐患;(六)确定作案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追踪作案人。” 现场搜索的要求: 1.因案制宜,切忌盲目。准确分析搜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具备搜索条件的不要勉强进行。 2.密切配合,防止混乱。许多犯罪现场周围地形复杂,常常存在光线不足,观察困难的情况,作案人常常混迹于围观群众中,容易发生误会。现场搜索人员应着警服或带上醒目标志,规定联络暗号及应急措施。 3.严密组织,减少漏洞。现场搜索人员应高度警惕,严格纪律,统一指挥,严密组织,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尽可能做到“及时、彻底、严密、合法、安全”。 (二)现场搜索的范围和方法。 1.确定现场搜索范围的依据 (1)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被害人、知情人提供的情况确定。 (2)根据发案时间长短、作案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及周围道路交通设施状况划定。 (3)根据搜索的具体目标和搜索场所的自然环境条件确定。 (4)根据作案人在主体现场上遗留的犯罪痕迹物证,结合勘查取得的材料确定。 现场搜索的范围,既不能太大,浪费警力和时间,又不能太小,遗漏搜索目标。应根据警力情况把握宜大不宜小的原则。 2.现场搜索的重点 城市主体现场附近的道路、花园、公厕、垃圾桶、车站、码头、渡口、停车场、地下室等隐蔽处所。农村主体现场附近的废旧房屋、牲口棚、柴草垛、蔬菜大棚、庄稼地、庙宇、山洞、水塘、草丛、密林等处所。 3.常用的搜索方法 现场搜索应根据搜索的目标和范围、现场的地形地物等环境、天气以及参加搜索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搜索方法。现场搜索前,首先应对现场周边情况进行整体观察。既要注意显眼的场所,也不能忽略那些通常不太引人注目的场所。还要善于运用逻辑去分析搜索的目标最有可能遗留在哪些地方。其次要列出现场上遗失的物品清单和应当在现场上出现而未能发现的物品清单。然后再采取正确的搜索方法,严密组织现场搜索。具体方法有: (1)螺旋搜索法:(2)辐射搜索法:(3)包围搜索法:(4)单向平行推进搜索法:(5)相向推进搜索法:(6)网格搜索法:(7)分区搜索法:(8)警犬追踪搜索法。(9)关联搜索法。 4.搜索不同对象和目标的方法 (1)作案人的搜索。对作案人的搜索,是现场搜索中最复杂、最具危险性的搜索。注意提高警惕、讲究策略,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因对作案人的体貌特征掌握程度不同和其藏匿环境地点的差异,必须因地制宜,因案、因人而异。一般方法有: 重点搜索;划片搜索;扩展搜索;追踪搜索。 (2)尸体尸块的搜索。在命案现场勘查中,对于匿尸、移尸、沉尸、埋尸、碎尸、抛扔尸块的犯罪现场,需要对现场周围及尸体、尸块存放转移的场所进行搜索。侦查人员要结合此类犯罪案件现场形成的规律、现场环境,有目标、有重点地实施现场搜索。 (3)工具物品的搜索。主要是指对各种凶器、作案工具、遗弃物、遗留物、携带物、包装物、衬垫物、附着物和赃款赃物等进行的搜索。 (4)痕迹物品的搜索。对犯罪现场或其他任何场所的搜索,目的都是为了发现并提取更多的痕迹物品。常见方法有:根据现场遗留的足迹、血迹、交通工具痕迹、牲畜蹄迹等,向现场外围扩展搜索;根据现场出入口、来去现场路线上的痕迹物品遗留情况,向现场外围沿线追踪搜索;根据现场丢失物品或遗留物品向现场外围搜索,寻找遗弃物或其他遗留物;根据犯罪现场遗留痕迹物品的特点,向现场外围搜寻形成痕迹的客体物。 (三)现场搜索的实施步骤 1.现场搜索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搜索目的。(2)确定参加搜索的人员。(3)确定搜索范围和重点,了解搜索目标的特征。 (4)准备必要的武器、器材、设备。 总之,在实施现场搜索前,要根据搜索目标特征和搜索范围的大小、地形地物的具体情况、搜索人员的多少、搜索目标嗅源的优劣等情况,做好适当的人力和物质准备。 2.实施搜索 如果已经明确了搜索的目标和范围,搜索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和统一的部署,采用恰当的搜索方法及时开展搜索工作;如果搜索的目标和范围还不够明确,搜索人员则应当采取螺旋式、辐射式等搜索方法,从中心现场向外围扩展推进,仔细寻找作案人活动的踪迹,以便找到其来去现场的路线及案前案后在现场附近的活动区域,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现场搜索的目的。 3.结束搜索 应当由指挥人员根据现场搜索的时间和搜索的结果来决定是否结束搜索。结束搜索必须完善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汇总情况。二是根据汇总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4.现场搜索中的追踪 (1)循迹追踪;(2)警犬追踪。 5.搜索中的盘查与缉捕 (1)盘查;(2)缉捕。 6.现场搜索(追踪)记录 (1)现场搜索笔录。 (2)搜索、追踪示意图。 (3)搜索中的照相、录像。 7.搜索追踪所获对象的正确处理方法 (1)搜索追踪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立即进行搜身,并带到安全场所进行讯问,根据具体讯问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2)搜索追踪发现的赃物应及时原地拍照、记录,依法提取或扣押。 (3)搜索追踪发现的相关痕迹、物品应按照相关提取方法提取包装、保存。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与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学会根据不同的搜索对象和地形,确定搜索重点区域,针对性地使用有效的搜索工具和搜索方法开展搜索与追踪。学会正确处置搜索到的对象,并能对现场搜索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灵活、正确的处理。 【思考题】 1.如何根据现场情况计划比较合理的搜索方案。 2.现场搜索中应注意那些问题? 四、 拓展知识 阅读材料一 犯罪现场的外围勘查要领(作者:任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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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任务五 现场重点部位勘验 | 教学周数 | 8 | |
授课学时 | 4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要求学生了解现场实验的意义,明确现场实验的任务和要求。掌握现场实验的准备、组织和实施方法。学会评断实验结论并制作现场实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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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现场实验的任务和要求。 2.现场实验的准备、实施和记录。 3.现场实验的结果评断 | ||
教学难点
| 1.现场实验的方法。 2.现场实验的结果评断。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基本知识,结合侦查实验的相关视频资料、课堂讨论法以及实训操作法。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六 现场实验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 |||
作业 | 1.什么是现场实验? 2.现场实验的任务有哪些? 3.如何组织实施现场实验? 4.现场实验的方法有哪些? 5.如何评断现场实验结果? 6.如何制作现场搜索记录? | |||
教学小结 |
通过课堂讲授,要求学生自主确定实验项目,拟定实验计划;实训前由教师审核学生的实训计划,根据其实验内容和可行性分组讨论,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准备实验条件,实施现场实验。教师根据实验报告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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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 |
技能模块五 现场重点部位勘验 按照整体勘验确定的勘查重点和顺序,对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过的重点部位和物品进行勘验,发现犯罪痕迹,分析痕迹形成过程,重建犯罪情节,并能通过实验验证分析结果的合理性。正确记录现场情况与勘查所见的犯罪痕迹、物品信息,熟悉常用的现场痕迹勘查箱等勘查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理论知识 (一)现场重点部位勘验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整体勘验阶段,主要是对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整体宏观勘验,确定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全方位收集各种犯罪信息。现场重点部位勘验时,则应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人身、尸体、监控器材、电子设备所在的具体部位以及作案人接触、破坏的客体进行勘验,在现场出入口、现场中心寻找确定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分析其形成机理与变化规律,重建犯罪情节与作案过程。 1、犯罪痕迹勘验 犯罪痕迹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能证明作案人个体特征及某些犯罪行为动作的印迹,如作案人遗留的手印、足迹、牙印、耳纹等,攀登、擦蹭、破坏、枪击、焚烧、爆炸等痕迹,现场尸体及被害人身体上遗留的扼、勒、缢、烧、炸、刺、砍、切等各种伤痕等。 (1)犯罪痕迹勘验的范围。 (2)犯罪痕迹勘验的目的。 2、犯罪物品勘验 (1)犯罪物品勘验的范围。 (2)犯罪物品勘验的目的。 3、尸体、尸块勘验 尸体、尸块勘验主要是指对被害人和不知名人的尸体或尸块进行检查和解剖。在犯罪现场发现的尸体、尸块,首先要查明死因、确定尸源和提取有关痕迹、物证并作出鉴定结论。 (1)尸体、尸块检验的内容:包括尸表检验与解剖检验。 (2)(2)尸体检验的目的:一是查明死亡原因是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包括老死和病死;非正常死亡又称暴力性死亡如机械性损伤致死、中毒致死、窒息致死等。二是查明死亡性质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事故。三是判断死亡时间。四是判断致死凶器和手段。五是判断现场类别是主体现场还是关联现场;是第一、还是第二现场。六是查明死者身源:检查其生理、病理等情况,捺印手印,提取血、尿、胃内容物,为查明死者身源提供线索。 4、相关的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是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伤势、某些生理状况和机能变化等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记录,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伤势轻重、受伤部位、方向、数量及致伤原因等方面的检查、分析和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作了规定: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通过人身检查,有助于查明事件或案件的性质,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5、电子设备勘验 犯罪现场涉及到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勘查各类犯罪现场时都应注意寻找发现可能与犯罪相关的电子设备,通过对电子设备勘验收集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化工具(电脑、手机、数字化家电等)为主体组成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或电子记录物。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遵循及时性、合法性、全面性、专业人士取证、潜在证人协助、利用专门技术工具等原则。而在具体收集电子证据时,应采用有别于收集传统证据的步骤和方法。在这里提到的收集是个复合性的行为,它包含了寻找、记录、保护、分析、恢复、备份、固定、确认、打印、下载、封存、提取、保管等具体行为。 (二)初步勘验 又称局部静态勘验,指勘验人员在现场整体勘验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的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有计划地把现场划分为若干个部分,对其逐一顺次或分头同步进行观察研究,并对勘验情况加以记录、分析等,形成相应的判断和推论,对犯罪情节和过程进行重建。 通过初步勘验,明确需要详细勘验的痕迹、物品及部位,确定重点客体及部位详细勘验的先后顺序。 1、确定进出现场的通道。沿障碍物进入现场(靠墙走),标画提示进入(标示、画圈、遮盖),架设通道踏板进入,提取转移进入(静电吸附)。 2、确定初步勘验的现场重点 3、初步勘验的任务 (1)记录固定现场的原始状态。 (2)分析研究痕迹物品有无矛盾或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现象,判断现场状态有无反常。 (3)分析研究作案人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进行局部现场重建。 (4)全面把握犯罪现场的各种信息,分析研究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及其与整个现场的联系。 (5)确定需要详细勘验、检查的客体,为重点勘验做准备。 (三)现场重点部位勘验的方法 现场重点部位勘验时,除了需要像整体勘验时那样使用询问法了解现场基本情况,使用观察法查看现场状况外,还要使用比较研究法分析现场痕迹形成的机理和原因,通过技术检验法显现、固定、提取犯罪痕迹,重建犯罪情节和犯罪过程,并通过现场实验法验证分析结论的正确性。 1、比较研究法 2、技术检验法 3、现场实验法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操作,明确现场重点部位勘验的任务,熟悉和掌握现场重点部位勘验的方法和步骤,学会通过观察、测绘、分析与现场实验,重建犯罪情节。 【实训步骤】 1、由一名实训指导教师与3-5名学生共同组成勘验小组,演示操作现场入口和现场中心勘验的全过程。 2、另一名实训指导教师组织其余学生进入指定的观摩地点,引导学生对摸拟现场进行观察,并对随后的勘验过程进行实时解说。 3、演示操作完成后,全体学生分组进行现场重部位点勘验的实训操作,各勘验小组成员分担不同角色,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重点勘验实训的各项工作。 【实训内容】 1、通过对现场出入口勘验,找到相关痕迹物证,推断案犯进入现场的方式方法,必要时通过模拟实验验证相关痕迹的形成及其规律,重建案犯进入现场时的犯罪情节。 2、通过对现场部位勘验,找到相关痕迹物证,推断案犯在现场的活动情况,模拟实验验证相关痕迹的形成及其规律,重建犯罪过程。 3、现场观察 4、现场测量 5、现场实验 四、拓展知识 (一)棕红色的斑点 (二)咬痕 (三)阅读材料: 材料一 犯罪现场伪装痕迹的识别 (作者:任克勤) 材料二 各类犯罪现场的一般勘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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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任务六 现场物证的收取 | 教学周数 | 9 | |
授课学时 | 4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明确犯罪痕迹物证的定义和种类,理解犯罪痕迹物证的意义,了解常见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方法,学会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和包装的方法,明确提取和扣押犯罪痕迹物品应注意的问题。 | |||
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犯罪痕迹物证的定义和种类,理解物证的作用和意义。 2.犯罪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方法。 3.犯罪痕迹物品的保全。 | ||
教学难点
| 微量物证和DNA检材的发现、提取和保全方法。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基本知识,结合教学视频资料、课堂讨论提问法以及实训操作法。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四现场物证的收取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5.孙言文等,物证技术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9. 6.徐立根等,物证技术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5 | |||
作业 | 1.什么是犯罪痕迹、物品? 2.犯罪痕迹物品的作用有哪些? 3.寻找犯罪痕迹物品的重点部位有哪些? 4.如何发现和提取犯罪痕迹物品? 5.现场微量物质如何发现提取? 6.如何保全犯罪痕迹物品? | |||
教学小结 |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痕迹物品的作用,发现、提取的方法,物品文件的扣押和犯罪痕迹物品的保全;本章的重点是痕迹物品发现、提取、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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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模块六 现场证物收集 一、工作任务 明确犯罪证物的定义和种类,学会发现、提取和包装现场常见的各种证物的方法,明确提取和扣押现场证物应注意的问题。 二、理论知识 (一)现场证物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中“(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均是由当事人、证人、专家证人、侦查员提供或制作的材料,属于人证。“(一)物证;(二)书证;(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则是需要由侦查员在现场勘验时从现场提取或扣押而来的各类证物,经过查证核实甚至鉴定以后才取得的实物证据。现场勘验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可能成为证据的物体,都应该及时固定、科学提取或依法扣押。现场证物大体上可分人体类证物、物体类证物、文件类证物和痕迹类证物四种:人体类证物包括人体(活体、尸体)及其附属物;物体类证物包括一般物品、微量物质;文件类证物包括传统文件和电子文件;痕迹类证物包括人体痕迹、物体痕迹及其他特殊痕迹。 (二)人体类证物的发现与提取 人体类证物,是指以人体(活体、尸体)及其分离物为裁体,提供有关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致死凶器、伤害程度、死者身源等各种信息的证物。 1、寻找发现生物检材的重点部位; 2、发现生物检材的方法; 3、提取生物物证的常用方法 1)吸取法:新鲜液体 2)转移提取法:液体类和斑痕类生物检材 3)载体提取法:附着在重量轻、体积小客体物上的生物检材 4)局部提取法:附着在沉重而固定物上或渗入物体内部的生物检材 5)镊子提取法:人体毛发、骨骼、牙龈等 6)透明胶带提取法:毛发、纤维、血痂等 7)静电吸附提取法:毛发、纤维等 (三)物品类证物的发现与提取 物品类证物是指以作案人的使用物、侵害物、分离物、遗留物等及其与现场客体物发生作用所产生的痕迹为载体,提供有关物品外部形态特征、物质结构、组成成分、种类、品名、产地、来源或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涉案人有关系的各种信息的证物。常见提供分析检验的证物有毒品、物品、炸药、纤维、塑料、橡胶、玻璃、泥土、金属细屑、药物残渣、浆汁斑痕等,此类物证多为刑事化验检验技术研究的对象。 1、现场遗留物 (1)固体物的提取方法。 (2)液体物质的提取方法。 (3)污物、食物的提取方法。 (4)气味的提取方法。 2、微量物证 微量物证的检验方法,包括初检、显微镜法、微量化学法、色谱分析法、原子光谱法、分子光谱法、电化学分析法、热分析法、质谱法、中子活化分析法等。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高、新、尖的分析仪器不断应用于微量物证检验,精确度越来越高,这使得微量物证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证据。 (3)微量物质的发现。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微量物质,主要存在于现场的进出口、作案人在现场活动的范围内、被侵害对象所在处等;作案人从现场带走的微量物质,主要存在于作案人逃走的路线、被发现的作案人衣服、鞋袜、手套或作案工具等处,寻找、发现微量物质时,既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光线辅之以人造光源观察发现,也可使用放大镜、磁铁、紫外线灯及其他仪器来寻找、发现。 (4)微量物质的提取。提取微量物质,需要各种大小型号的专用工具,应事先备齐,如夹取用的金属镊子、竹质镊子、剪刀、手术刀、扫取用的刷子、铲刀匙等,粘取用的胶带纸、磁铁,包装用的聚乙烯塑料袋、纸袋、白纸、磨口瓶等。不同类型微量物证的提取方法不同: ①固体物质均可用镊子夹取,对需要进行无机元素分析的砖石、弹头、金属碎屑、金属作案工具用非金属镊子(竹镊子)夹取收入包装袋中,此方法即称为直接拿取法。 ②土壤及粉末状物质可视其量的多少和状态分别采用:量多扫取法、量少粘取法、颗粒块状拨挑法及片状刮取法。 ③对于纤维物质的提取,可用醋酸纤维胶带纸直接粘取,并将提取到物质的胶带纸粘在玻璃板上,盖好,包装。 ④对于附着力不强的油脂、涂料可直接用牙签、细针挑下;对于附着力较强的油脂、涂料可用棉球或浸有酒精的棉球擦拭,擦拭后的棉球保存在标本瓶中。 ⑤衣服或纺织品上的附着物可采用塑料薄膜保护法提取。 ⑥提取微量物质的同时要提取相应的空白检材和对照检材。 (5)提取微量物证的注意事项: (三)文件类证物的发现与提取 文件类证物是指以书写、印刷、摄录等方式制成的文件为载体,提供有关作案人、作案工具、文件材料来源和文件的内容及其真伪等信息的证物。包括书写的标语、传单、信件和作案人的留言、印刷的宣传品、货币、票证票据、印章印文和其他印刷品及作案用的包装物、衬垫物、擦拭物,摄录的人像、录音、录像等。此类物证通常是集言语、笔迹、印迹、污损变化和物质材料于一体,其内容常具有书证的作用,因而不同于一般的痕迹物证和物品物证。文件类证物是文件检验技术研究的对象。 1.书面材料的提取方法 (1)提取原物。用镊子在书面材料的边缘夹起书面材料,放入塑料袋或纸袋中保存。 (2)拍照、拓印法。我国法律要求,书面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提供原件,但有些情况下是无法提取原件的,如写在墙上的、地面上的文字,刻在石头上的文字等,只有采取拍照或拓印的方法,将其内容固定在照片或纸张上进行提取。 (3)复制法。当取得原件有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时,可将与犯罪有关的书面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但要附一个关于复制过程的文字说明。撕碎、烧毁、水浸的书面材料,不能用手直接提取,应使用镊子等工具。 2、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提取 (1)原物提取法。要尽可能地提取原始的视听资料。勘查人员在提取时,应戴手套将现场上记录犯罪信息的原始视听资料,如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等放置于塑料袋或纸袋中,密封保存。注明提取人姓名、提取时间、地点和案由后送检。 (2)复制提取法。为了避免多次使用引起失真或其他原因不能提取原物时,可以复制方式提取。注明复制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出处,并保存好原始视听资料以备查核对。复制现场上的视听资料必须保持原件内容的完整性,不能任意取舍、剪辑或断章取义。 (四)痕迹类证物的勘验 痕迹类证物是指以人或物通过力的作用,引起承受客体物质形态发生变化而形成的反映形象为载体,提供有关作案人、作案工具、作案手段和作案活动过程等信息的证物。包括能够反映犯罪人的人身特点、作案条件及其在现场活动信息的手印、足迹、牙印等人体外表局部形象的人体痕迹,和工具痕迹、车轮痕迹、枪弹射击痕迹等物体痕迹,以及整体分离痕迹、动作习惯痕迹、动力形态痕迹等特殊痕迹。痕迹类证物多为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的对象,祥见《物证技术学》相关内容。 (五)现场财物、文件的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现场财物、文件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将现场上可以用作证据材料或需要用作其他处理的物品、文件予以提取留置的强制性的侦查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犯罪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犯罪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对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财物、文件的,犯罪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可以强行查封、扣押。执行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而且应当有见证人在场。提取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防泄密。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和要求】通过训练,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已学习的刑事技术相关技能进行现场勘查中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犯罪痕迹和犯罪物品的发现与提取,正确办理现场证物的提取与扣押手续。要求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始终贯彻现场勘查的程序要求,实验结束时上交提取的现场证物。 【实训内容和方法】指导教师设计案情,模拟作案过程布置现场,在不同现场的不同承痕体上分别留下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和其他痕迹、文件物证及其他物证等。学生分组进入模拟现场收集现场证物,完成实训任务。 1、明确寻找、发现痕迹物品的重点部位 2、观察、寻找、发现现场痕迹物品 3、对痕迹物品进行记录 4、对痕迹物品进行固定、提取和包装 四、拓展知识 (一)几种常见的生物检材的发现提取 (二)阅读材料一:要用立体的眼光看待犯罪现场 (作者:李昌钰<Dr.Henry Lee>) 阅读材料二 电子设备勘验 (作者:李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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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任务七 现场勘验笔录 | 教学周数 | 10 | |
授课学时 | 10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了解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意义,明确现场勘查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掌握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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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定义、意义及组成。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内容结构和制作要求。 | ||
教学难点
|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规范制作。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基本知识,并展示规范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格式样本,结合实训操作法。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七 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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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1.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定义、意义?。 2.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组成 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结构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求 5.孙言文等,物证技术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9. 6.徐立根等,物证技术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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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小结 |
通过课堂讲授了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结构和规范格式,学生分组协作模拟现场勘查过程,然后各自独立完成一份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教师根据笔录的规范程度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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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第十一讲 现场制图 | 教学周数 | 10、11、12 | |
授课学时 | 18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通过多媒体展示,讲解各种现场图的绘制方法,结合大量的实际操作训练,要求学生明确现场图的种类、作用和制作要求,掌握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展开图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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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现场制图的一般方法。 2.常用现场图的种类和制作要求。 | ||
教学难点
| 测量并绘制规范的现场图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制图基本知识,并展示各种规范的现场图格式样本,结合实训操作法。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八 制作现场平面图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5.金耀耿,犯罪现场绘图[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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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1.现场制图常用那些工具? 2.现场图的种类和作用。 3.现场图的主体结构与常规布局。 4.现场图的制作步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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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小结 |
通过课堂讲授了解现场图的种类、结构和规范格式,学生分组协作测量模拟现场的相关数据,然后各自独立完成一份现场方位图和一份现场平面展开图的制作。教师根据现场图的规范程度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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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第十二讲 现场照相和录像 | 教学周数 | 12 | |
授课学时 | 4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了解现场照相和录像的种类,明确现场照相和录像的方法和要求,掌握现场照相卷的制作方法和录像、录音资料的存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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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现场照相和录像的种类 2.现场照相卷的制作方法 | ||
教学难点
| 现场照相卷的制作方法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基本知识,并展示真实案例规范的现场照片卷样本,结合实训操作法。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九现场照相并制作现场照片卷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5.孙言文等,物证技术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9. 6.徐立根等,物证技术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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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1.现场照相和现场录像的种类有哪些? 2.现场方位照相、概貌照相、重点部位照相以及细目照相的要求。 3.现场照片卷的内容结构及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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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小结 |
本讲内容与物证技术课程中的刑事照相内容重复,详细讲解及实际操作训练部分不再重做,只对现场照相和现场录像的种类作用和方法做概况性的介绍。 | |||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 |
技能模块七 现场勘验记录 一、工作任务 了解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构成;掌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方法;学会制作现场图;掌握现场照相的要领和制作现场照片卷的方法;了解现场录音、录像的制作方法;了解现场勘验、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 二、理论知识 (一)现场勘验记录的定义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是指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现场过程中,将所见的与犯罪有关的客观情况和勘验活动,运用笔录、绘图、照相、录像等记录方法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常简称为现场勘验记录。《犯罪现场勘查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公安部同时规定,凡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现场均要认真开展勘验检查工作,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投毒、破坏、伤害致死、入室抢劫和入室盗窃等十类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率要力争达到100%。 (二)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意义 (三)现场勘验记录的组成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2.现场图:现场图对现场整体直观表现效果好、系统性强;专业性强、现场操作不便。 3.现场照片:现场操作方便、快捷、现场记录的信息量大、直观性强;光影变化、明暗层次的影响、人为割裂现场画面整体性。 4.现场录像与录音:信息量大、画面连续、形象直观,大要案现场勘查中广泛使用。 (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结构及其内容 现场勘验笔录的结构,通常由封面部分、前言部分、正文部分和结尾部分组成。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封面部分。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编号“公()勘[20 ]号”中“()”内填写当地公安机关简称,“[20 ]”中填写工作年度,在顺序号中可增加部门简称。 (2)前言部分。 (3)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是对现场勘查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记载,包括现场勘查前期工作情况、现场勘查过程中主要情况、勘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等内容。 (4)结尾部分。主要内容是1)参加现场勘验的指挥员、侦查员、技术员、笔录制作人签名或盖章。2)现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3)笔录制作日期和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2、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要求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格式要求 1)勘验检查笔录必须由本案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制作。 2)填写文字必须打印或者用蓝、黑色墨水书写。 3)勘验检查笔录可根据需要另加续页,并按顺序编排页码。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不留空白。勘验检查笔录固定格式中内容无法填写的,可在空格内划一条1厘米以上倾斜角度为45°左右的斜线。 5)勘验检查笔录制成后应当在制作日期上加盖主勘单位公章。 (2)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要求。 1)顺序一致。2)位置固定。3)所见即所得。4)详略得当。 5)简洁清楚。6)规范准确。7)单独制作。 (五)现场绘图 现场绘图,是侦查人员运用制图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几何图形固定和反映现场位置、范围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主要物体,标明痕迹、物品、尸体等具体位置的一种记录形式。 1、测绘现场图的工具与用品 (1)指北针。指北针(罗盘仪),用来测示现场的方向。 (2)测量工具。测量工具主要有:钢卷尺、皮尺、测绳等。 (3)绘制工具。主要有绘图板、比例尺(三棱尺)、曲线尺、三角板、丁字尺、圆规、绘图笔。 (4)纸张。常用的纸张主要有一般制图纸、描绘纸和计算纸。 2、测绘现场图常用的图线 图线是绘画造型最基本的形式之一。测绘现场图常用的图线主要有以下几种: 3、图例及图例说明 现场图的图例,是实际物体的简化和缩写,是一种共同的形象语言。但在侦查实践中所遇到的描绘对象复杂,如果无现成图例可用,可以临时设计形似该物体的一些图例符号,并要加以文字说明。 4、测绘现场图的方法 (1)目测法。目测法是根据目测者个人的视力情况,凭借经验,或依据已知长度的物体作为参照物来目测出大致的距离。这种方法准确性一般不高,适用于绘制示意图测距。 (2)步测法。步测法是以人的步幅的长度乘以步数测定距离。一般说来,在测量室外较近距离时,如果对测量数据要求并非严格,按通常步行速度进行步量,可获得近似数值。这种方法也只能做到大致准确,适用于绘制示意图测距。 (3)尺测法。尺测法是用皮尺、钢卷尺等直接测量房屋、房间、物体、痕迹的长度、宽度、高度,门窗、家具的尺寸以及痕迹、物品之间的距离。 5、现场图的种类 (1)现场方位图 (2)现场平面图(现场平面展开图) (3)现场立体图。 (4)现场立面图。 (5)现场综合图。 6、现场绘图的一般步骤 (1)获取绘图需要的原始素材。 (2)选择图的种类。 (3)构思图的内容。 (4)选择比例。 (5)灵活运用线条,绘制草图(铅笔图)。 (6)标注现场图上的物品名称。 (7)定稿上墨。 7、常见绘图的方法 (1)室内现场平面展开图的绘制方法 1)绘制内外墙基线。 2)绘制展开图。 3)确定门窗的位置和类型。 4)绘制现场的主要陈设。 5)绘制现场痕迹物品。 6)在展开图上绘制相应的物品投影图。 7)定稿上墨。 (2)现场方位图的绘制 实践中经常采用下述两种方法进行测绘: 1)复制修补法。2)目测示意法。 8、绘制现场图的基本要求 9、计算机绘制现场图 (六)现场照相 运用照相的方法,按照勘验、检查的规定和办案的要求,将案件发生的地点和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尸体等所处的位置、环境状况及其特征等及时、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进行拍照记录的一种技术。 1、现场照相的内容和要求 (1)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方位照相是指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现场方位照相在说明现场位置、环境的同时,还应反映出发案现场的季节、气候、气氛等。现场方位照相的要求如下: 1)拍摄点一般要选择远距离、高角度,以能全面反映现场及现场周围环境为准。 2)充分利用永久性标志物或重要标志物在和面中的参照作用。直观地显示案件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关系。如商店、特殊的高层建筑物、车站、桥梁、门牌、路标等。 3)主体要突出,不能喧宾夺主。进行画面设计时,要把案件现场作为主体,放在画面的结构中心,把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意义的景物、显示现场方位的永久性标志物安排在前景或醒目位置,以便突出案件现场。 4)尽可能使用顺光或前侧光。由于现场方位照相多在室外,场面较大,立体景物多,为使光照均匀,防止产生过大的阴影,应尽量采用自然光的顺光或前侧光拍摄。 (2)现场概貌照相。现场概貌照相是指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对象,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专门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的特点是全面反映整个犯罪现场,重点反映犯罪现场上物与物、物与犯罪活动以及犯罪痕迹间的联系。现场概貌照相的要求如下: 1)明确拍摄范围,按序分组拍照。现场照相人员,在拍照前,必须弄清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空间范围,一般按照作案活动顺序、场所和地段,分组一一拍照。 2)拍摄点的选择以能够客观、系统、全面地反映现场概貌状况为准。既要避免重要部位的相互重叠、互相遮挡,又要防止或减少影像变形。 3)要遵循“宁多勿少”的原则。拍摄时不能先入为主,尽可能把现场的整个范围及其全貌状况、特点、各事物之间的联系等,全部如实记录下来以免造成遗漏。 4)合理利用景深和超焦距。现场概貌照相要求前后景物都能够得到清晰反映,所以要尽量使用小光圈充分利用景深获得较大的清晰范围,要灵活运用超焦距调焦法拍摄,以获取最大的景深。 5)概貌照相的用光要均匀。室外现场主要使用自然光,尽量使用顺光或前侧光,若必须在逆光条件下拍摄时应加遮光罩,并尽可能给主要部位补光。 6)拍摄内容必须是原始现场。现场概貌照相要求反映现场的原始面貌,这就决定现场概貌照相必须在现场静态勘查阶段进行。 7)灵活运用特写镜头。当现场拍摄范围较大,内容较多时,对于一些位置隐蔽的、体积较小的或无法通过概貌照相直接表现的重要客体,可运用特写的方法加以体现。 (3)现场重点部位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是指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可以充分反映案件的性质,对分析作案人的作案目的、作案过程以及案件的侦破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场重点部位照相的要求如下: 1)要反映重点部位的状况和特点。突出、清晰地反映重点部位的状况和特征,能一定程度地表明案件性质、犯罪过程和作案手段。 2)要反映重点部位与邻近物的关系。拍摄重点部位时,既要突出主要目标又要反映主要目标与周围环境及有关物品的相互关系。 3)影像要清晰、不变形。拍摄时取景要适当,调焦要准确,配光要均匀,拍摄角度要符合正常透视关系,要使用标准镜头。这样才能保证影像清晰、不变形,真实感强,透视关系合理。 4)要多角度反映重点部位。对一个重点部位的拍摄应从多个角度加以反映,这样,才能将重点部位的具体状态和特征反映出来,才能将重点部位与其前后左右有关物品的相互关系反映清楚。 5)灵活掌握拍摄进程。重点部位的拍摄进程要根据现场勘查的深入灵活掌握。 (4)现场细目照相。现场细目照相是指记录现场上所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特征等的专门照相。由于细目照相的拍摄对象大小不同、形态各异、质地不同,表面结构不同、颜色不同,常常使用近拍装置或特殊的照相方法,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各种痕迹、物品的形状、大小、色泽、质地、细节特征及其附着物等。同时由于细目照相常用于检验、鉴定工作,拍摄时,必须按照技术检验、鉴定的要求拍摄,因此,细目照相的拍摄难度较大且要求较高。现场细目照相的要求如下: 1)准确反映痕迹、物品在现场上的位置及其特征。 2)保证被拍痕迹、物品清晰、完整、不变形。 3)遵守比例摄影的原则。 4)检材和样本的配光要一致。 5)拍摄要及时。 6)坚持先拍摄后提取的原则。 7)注意拍摄进程。 2、现场照相的步骤 (1)了解案情。拍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与其他勘验人员一同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措施,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 (2)巡视并固定现场。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与其他现场勘查人员一同实地巡视现场,要对现场的外围环境、犯罪行为涉及的范围、现场内部状况、出入口以及痕迹、物品的分布状况及位置等,进行静态观察,在巡视现场的同时或详细勘查开始之前,应迅速准确地对现场概貌状况进行拍摄固定。 (3)现场构思,制定具体拍摄计划。根据现场状况,明确现场拍摄的内容、重点,构思安排多个画面、镜头的组合结构和对整个现场的表述方法,并制定拍摄计划。 (4)实际拍摄。实际拍摄时,在确保现场勘查的顺利进行和对原始现场全面客观反映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和现场勘查工作的要求,按照一定顺序拍摄。在实际拍摄中有以下几种拍摄顺序:按照现场照相的四项内容,先拍现场方位,次拍现场概貌,再拍现场重点部位,最后拍现场细目;先拍现场概貌,次拍现场重点部位,再拍现场细目,最后拍现场方位;先拍现场细目,再拍现场其他内容;先拍摄主体现场,后拍摄各个关联现场。 (5)查漏补缺。整个现场拍摄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失误。 3、现场照相的原则 在实际拍摄中,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先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细目。 (2)先拍原始,后拍移动。 (3)先拍地面,后拍上部。 (4)先拍容易破坏和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和消失的。 (5)先拍易,后拍难。 (6)先拍急,后拍缓。 (7)现场方位的拍摄,应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4、现场照相常用的方法 (1)单向拍摄法。(2)相向拍摄法。(3)多向拍摄法。(4)回转连续拍摄法。 (5)直线连续拍摄法。(6)测量拍摄法。 5、数码现场照片卷的制作 首先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拍照现场方位照片、现场概貌照片、现场重点部位照片和现场细目照片;然后下载现场照片到电脑,浏览、挑选、编排照片,拼接现场方位照片备用。 新建word文档,以案件名为文件名保存,依次插入并编辑现场照片,调整照片大小,使用图文框对现场照片定位,利用绘图工具做标引线,插入文字说明,制作完整案卷,保存文件,然后打印、装订。 (七)现场录像 现场录像是利用现代化摄录像设备,运用摄录像技术和方法,由侦查机关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要求,将案件发生的地点场所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品、尸体等及时、客观地记录下来的一种技术。 1、现场录像的任务 2、现场录像的内容、要求 3、现场录像的步骤 4、现场录像的后期制作质量要求 (八)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的制作必须结合现场分析的结果,根据现场分析结果进行详细填写。 1、现场分析依据的资料:主要是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所得信息情况,有的还来自于网上查询,还有的来自各种鉴定结果。 2、侵害目标及损失:最主要有两类,一是财物损失,二是人的情况(损伤情况,严重程度) 3、作案地点:填写具体的发案地点,越详细越好。所填地点不能有错误或紊乱,或模棱两可。 4、作案时间:要注意一点,作案时间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具体的时间点。 5、作案进出口:就是犯罪行为人进出现场的具体地方。有的时候犯罪行为人进行了伪装,对伪装情况进行说明。 6、作案手段:犯罪行为人实施作案的具体方式,有没有预谋,有没有自带工具,是不是单独作案等等情况。 7、侵入方式:犯罪行为人进入现场的方法。比如:某种借口进入现场,破坏方式进入现场,和平方式进入现场等。 8、作案工具:包括用于破坏、威胁、行凶、交通、照明的工具,及其数量和特征等 9、作案动机目的:图财、矛盾、仇恨等 10、案件性质:图财害命、仇杀、抢劫杀人、强奸等。 11、作案过程:作案过程是现场分析的主要内容,应详细进行刻画,要符合逻辑,符合现场的状况。可以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组织:犯罪行为人预谋过程,进入现场过程,接触被害人的过程和实施犯罪过程以及逃离过程。 12、犯罪特点:包括年龄、性别、体貌特征、心理特征、熟知特征、职业特征等。 13、串并意见和根据:跟哪些可以串并,依据是什么以及串并工作的途径。比如根据现场指纹、DNA、足迹、作案手段、案件性质查询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串并案件,发现同类案件。 14、工作意见:包括侦查方向与范围、痕迹物证应用与保管、侦查破案途径与措施、技术防范对策等。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要求学生在准确掌握现场笔录、现场图制作要领的基础上,使用由学校提供的标准笔录、绘图用纸,依据模拟实地勘验演练获得的测量数据和情况描述内容,按照制作要求和步骤,制作现场笔录和现场图,完成后上交教师批改。教师根据训练效果和质量可安排多次相同内容的训练,以保证学生能够较熟练地掌握该项技能。 项目一 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实训目的】学习和初步掌握现场勘验笔录的文书格式,内容结构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具体要求。通过现场勘验笔录写作方法的练习,初步掌握现场勘验笔录的文书格式,记录描述的技巧,内容结构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具体要求,达到“四会”:会使用现场勘验笔录的文书,会用规范的语言描述记录现场情况,会使用所学的专业术语描述勘验活动,会完善勘验笔录的法律手续。 【实训要求】实训结束后每位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制作完成一份现场勘验笔录。 【实训步骤】 1.根据报案情况、现场情况,划定范围,实施现场保护; 2.观察、询问了解现场情况及现场周围环境情况;记录现场方位和环境情况,现场变动状况。 3.由一人为主实施现场测量、勘验,其他人协助勘验并记录勘验情况; 4.每人根据以上材料现场制作勘验笔录。 项目二 现场测绘 【实训目的】《现场制图》实训主要包括现场测绘实训和计算机绘图实训。通过对实物的测量,能够掌握测量工具的使用方法;通过现场草图及正式图的绘制,能够提高徒手绘图能力和绘制现场图的能力;通过计算机绘图实训,能使学生掌握一种计算机绘图软件的使用方法,把手工绘图的工作利用计算机来完成。通过综合实训,能够加强、巩固、深化、扩展课堂教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具体目标是: (1)熟悉国家制图标准中的一些基本的规定,掌握图线、标题栏、字体、比例、尺寸等基本标准。 (2)学习绘图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掌握现场平面图绘制方法。了解当前国内的先进测绘方法和绘图技术在现场测绘中的应用。 【实训要求】要求通过本项实训达到“五会”:会测量现场,会用不同的图形表现现场情况,会用绘图方法记录现场,会手工绘图,会用计算机绘图。实验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按要求制作完成一套现场图。 【实训方法】首先,根据报案情况、现场情况对现场实施勘验操作,再根据记录的勘验情况,绘制不同要求的现场图。 【实训内容】确(划)定绘图的区域,区域中包括道路、建筑物等。绘图的素材要尽量全面、真实,如道路、建筑物、树、桌椅、门窗、车辆、常用工具、尸体、血迹、足迹、指纹、车辆痕迹、工具痕迹、作案工具现场元素等。 1.绘图基础实训:测量练习、字体练习、线型练习、基本图形练习、尺寸标注 2.手工绘图实训:测绘草图、手工绘制现场图 3.计算机绘图实训:掌握一种绘图软件的使用方法 要求由浅入深,循序淅进,掌握尺规绘图基本技能的同时,学会计算机绘图。 项目三 现场照相 【实训目的】掌握现场照相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了解现场照片制作全过程。 【实训内容、时间】设计布置一个刑事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现场的拍摄计划,进行现场照相,并对现场照片进行后期制作。 【实训器材】数码相机、闪光灯、比例尺、三脚架、计算机及图像处理软件、彩色打印机。 【实验原理】根据现场勘查的规则和现场照相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应用所学知识,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刑事现场。 现场照相的方法:单向拍照法、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 现场照相的步骤:根据模拟现场案情介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拍摄计划。就现场照相的内容而言先概貌照相,再重点照相,再细目照相,最后拍方位照相。方位照相可采用特写的方法,补充范围较大的场面,根据情况,现场方位照相可以采用回转连续拍照法,也可使用广角镜头。就现场上的痕迹物证而言,应先拍容易消失、易被破坏的物证,后拍不易消失,不易被破坏的;先拍原始的,后拍移动的;先拍地面的,后拍高处的;先拍容易的,后拍难拍的。照片的后期制作时,要按规定标注文字说明,文字和标志要求简单、准确、规范。 注意事项:遵守纪律、服从分配,要把模拟现场视作真实现场,在老师的指导下,拍好每一张照片。一套现场照片必须要全面地反映现场状况,不能丢三落四。照片必须首尾连贯,层层展开,重点突出。 【实训作业】每个同学交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相照片,要求写出实验报告。 四、拓展知识 (一)“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简介 (二)“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功能与作用 (三)“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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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章节 | 任务八 现场分析与重建 | 教学周数 | 13、14 | |
授课学时 | 8学时 | |||
教学目的 和 要求 |
明确现场分析的目的,掌握现场分析的方法,熟悉现场分析的内容及现场勘查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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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教学重点
| 1.现场分析定义及任务及步骤。 2.现场分析的内容及依据。 3.侦查方向和范围的确定以及侦查计划的制定。 | ||
教学难点
| 现场分析的内容、依据及侦查方向和范围的确定 | |||
教学方法 | 使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基本知识,并结合真实案例图片和视频分析,结合案例讨论实训操作法。 | |||
实验实训讨论内容 | 实训项目十现场分析与重建 | |||
参考书 |
1.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5. 2.吕云平,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8. 3.王大中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4.张玉洁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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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1.什么是现场分析?现场分析的目的是什么? 2.如何正确分析事件性质? 3.如何认识分析作案要素的内容及依据方法? 4.如何分析推断作案过程? 5.如何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 |||
教学小结 | 通过结合案例进行课堂讲解,辅以多媒体课件的演示,对与现场有关的图片和视频资料进行现场分析,使学生学会用正确的思维进行现场分析,明确拟定侦查方案的要领。 | |||
技能模块八 现场分析 一、工作任务 正确认识现场分析在现场勘查和侦查活动全过程中的作用;明确现场分析的任务、内容和分析目的,现场分析应注意的问题和对勘查后的现场进行处理的具体事宜,理解现场分析各内容之间的关系,熟悉现场分析的步骤及现场分析中用到的各种方法,树立运用综合分析方法解决疑难问题的理念。熟练掌握对刑事案件性质、犯罪动机和目的分析方法;综合应用现场分析材料对犯罪条件进行概括和归纳;能够根据常见案件的现场勘查材料和参加模拟现场勘查的实训,对现场情况进行常规分析;学会制作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二、理论知识 (一)现场分析的概念 现场分析是指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和勘验等侦查活动,对构成案件事实诸要素进行判断和推理,以得出对案件性质、案件形成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形象和个人特点的正确认识为目的,从而对下一步侦查活动提出具体工作思路或方案的认识过程。 (二)现场分析的意义 1、现场分析是对犯罪活动进行的首次全面客观的认识。 2、现场分析是通过相互印证分析,去伪存真的关键性环节。 3、准确的现场分析是正确划定侦查范围、指引侦查方向以及刻画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 4、现场分析可以发现现场勘查中的失误和不足,对各工作环节的下一步工作也具有指引作用。 (三)现场分析的步骤 现场分析通常按照个别到一般的顺序进行,即先分析构成案件形成情况的个别要素,接下来对诸要素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案件性质、案件构成、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作案人应具备的犯罪条件的认识。具体步骤是: 1.全面汇集材料。 2.单项分析。 3.综合分析。 4.部署下一步侦查工作。 (四)现场分析的方法 1、辨证分析法。 2、逻辑推理法。 3、创新思维法。 4、犯罪心理痕迹剖析法。 (五)现场分析的内容 1、分析事件和案件的性质 (1)分析事件的性质。分析事件的性质一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分析。 2)根据现场访问材料分析。 3)根据现场实验的结果进行分析。 4)根据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分析。 (2)分析案件的性质。案件性质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属于哪类刑事案件,如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等;二是属于这类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如杀人案件中的仇恨杀人、图财杀人、奸情杀人等,盗窃案件中的内盗、外盗、内外勾结等。准确分析案件性质对于确定侦查方向具有重要作用。确定案件性质虽然是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但结论的得出除了依据危害结果外,尚需根据侦查人员对案件形成情况的认识、对犯罪动机和目的的确定以及对作案人个人特点的判断来实现。 2、分析案件形成情况 分析判断案件形成情况,就是通过对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现象和遗留在人们头脑中与案件发生有关的反映形象的分析研究,“再现”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确定作案人实施犯罪的有关情况。这是现场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不仅是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选择侦察途径的依据,而且还是分析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作案人犯罪条件的依据。 案件的形成情况包括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人数,作案工具,作案手段、方式和作案过程等内容。 (1)对作案时间的分析判断。 (2)对作案地点的分析判断。 (3)对作案人数的分析判断。 (4)对作案工具的分析判断。 (5)对作案过程的分析判断。 3、分析作案动机和目的 犯罪动机是指引发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实施的。犯罪目的是指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期望达到的犯罪结果。犯罪目的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因素,它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4、分析作案人的犯罪条件 现场分析中,通常将犯罪案件的性质、作案人作案的动机和目的作为分析和确定侦察方向的依据,将现场分析中刻画的作案人的犯罪条件作为分析和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分析和确定作案人的犯罪条件主要根据案件形成情况所包含的诸要素,并结合案件性质和作案的动机和目的等进行。 作案人所具备的犯罪条件包括犯罪时间、作案人与被害人、事主及其他知情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作案人与犯罪地点的关系、作案人与现场痕迹、物品和物质的关系、作案人的人身形象特征和作案人的个性特征等内容。 5、分析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1)反常是作案人在现场制作假象、掩盖真相的行为。伪装有三种:一是将犯罪事实伪装为非犯罪事件;二是将一种犯罪伪装为另一种犯罪;三是对个别痕迹、物品进行伪装,意图将侦查工作引入歧途。 (2)反常现象就是现场出现的违背科学和自然规律以及生活常理的现象,即该出现的现象未出现,不该出现的现象反而出现。 (3)现场分析时,要重视现场发生的各种现象,对现场各个表面的、局部的、多变的、易逝的现象,一个一个侧面地进行具体剖析,确定是否有伪装和反常现象。 6、分析侦查范围和方向 (1)侦查方向即下一步侦查工作的指向,就是查找犯罪嫌疑人,查清犯罪事实所需通过的途径。 (2)侦查范围有两个方面:一是地域范围;二是指人群范围。 也就是在哪一片区域和哪种人群中寻找犯罪嫌疑人。正确地、准确地划定侦查范围,可以大大提高侦查破案工作的效率。 7、是否需要进一步勘查现场。对复杂、疑难的重特大案件的室内现场应保留段时间,由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勘查现场。否则就可以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清理打扫现场,结束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8、处理现场的意见 (1)结束勘查的条件。一是初步调查已经结束。二是现场的痕迹、物证已经处理完毕。三是现场搜索、现场试验进行完毕。四是无需进一步勘查现场。五是相关的法律手续已经完毕。 (2)现场的处理。一是需要保存的刑事案件现场,可整体或局部保留。保留现场,应当指定专人保护,并与公民及单位、街道、农村等地负责人协商,获得他们的支持,保存好现场。二是无需保存的现场应当通知事主妥善处理。三是命案现场的尸体无家属处理;无法通知或通知后家属拒绝处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四是有关痕迹、物品的技术文件、视听资料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需要扣押的物品、文件、视听资料按相关规定办理扣押的手续。 9、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 (六)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的结构、内容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是侦查人员在现场分析结束后出具的书面材料,它既是对具体犯罪案件现场整体情况的归纳和概括,又是对下一步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措施和方案。分析报告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吻合反映现场勘查工作的质量。侦查人员对分析报告内容的理解以及相互关系的认识对于提高现场分析能力有重要作用。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包括: 1、案件形成情况分析。作案时段、作案地点、侵入方式和作案进出口、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作案人数、作案过程、侵害目标及损失。 2、案件性质分析。是否犯罪案件、是否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是何类性质的案件、是何种性质的案件、能否与以往未破案件并案。 3、作案人人身形象特征和个人特点分析。人身形象特征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相貌、口音、衣着、发型、疤痕及生理缺陷等。作案人的个人特点包括社会职业,文化程度,生活习惯和特殊嗜好等。 4、具体工作建议。包括侦查方向与范围、痕迹物证应用与保管、侦查破案途径与措施、技术防范对策等。 (1)确定侦查范围。侦查范围是指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域范围和地域内人员的范围。 (2)确定侦查工作思路。在确定了侦查范围之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对现场分析结论进行梳理,以确定侦查工作思路,选择、优化侦查目标。1)以寻找犯罪嫌疑人为目标开展侦查;2)以查找控制赃物为目标开展侦查;3)以调查揭开犯罪因果关系为目标开展侦查;4)以调查罪证为目标开展侦查。 (3)制定侦查计划,决定侦查措施。在明确了侦查思路后,为了顺利开展工作,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书面侦查计划,决定应采取的侦查措施。1)案件简要情况和立案的基本依据;2)现场分析;3)侦查范围;4)侦查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步骤、措施;5)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6)侦查工作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7)必要的工作制度。 (七)现场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1、现场分析应与现场勘查程序同步进行。 2、现场调查材料与现场勘验材料应相互印证。 3、充分利用现代物证的发现、采取和鉴定技术。 4、突出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在现场分析中的作用。 5、现场勘查善后处理。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初步掌握刑事案件现场分析的方法,明确现场分析的内容,学会分析事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程、分析作案人特征,学会全面认识现场,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实训内容】 1.事件、案件性质分析 2.作案人作案过程分析 3.作案动机目的分析 4.犯罪嫌疑人(作案人)条件分析 【实训要求】 1.全面占有案件材料,搜集案件信息。 2.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考虑问题要全面,每项结论要有理有据。 3.根据所给材料,尽可能多的分析出一些事项。 4.考虑全面周到,分析有理有据 5.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表达流畅 6.组织有效,讨论气氛浓厚
【实训案例一】 10.03抢劫杀人案件现场分析 【实训案例二】04.25特大盗窃案件现场分析 【实训案例三】 10.18持枪抢劫杀人案件现场分析 四、拓展知识 阅读材料一:浅议犯罪现场分析(作者:孙传森 黑龙江穆棱林业地区公安局) 阅读材料二 现场分析的内容和方法(作者:李双其) 阅读材料三:侦查中对犯罪分子职业特点的分析判断(作者:任克勤) 阅读材料四:关于现场重建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作者:王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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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典型工作任务 任务模块一 盗窃案现场勘查 一、工作任务 明确盗窃案件现场的特点,掌握盗窃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了解盗窃案件现场访问的要点。结合综合实训练习,体验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过程,学会勘查盗窃案件现场。 二、理论知识 (一)盗窃案件的概念 (二)盗窃案件现场特点 (三)盗窃案件现场访问的对象与重点 盗窃案件现场访问的对象主要是事主、发现人、报案人、单位财物保管人员和现场周围的知情群众。盗窃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主要包括:被盗财物及其保管情况、知情情况;现场被盗的时间、经过;现场上嫌疑工具与其他遗留物的来源及其他相关的可疑情况。 1.何人何时在何情况下发现被盗,发现的详细经过,是否进入过现场等。 2.被盗前后的现场情况,如:门窗的开闭情况,现场上哪些物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增加或减少了哪些物品等;发现被盗后的现场变动情况,有无人进入过现场,到达现场的具体部位,触摸、移动过什么物体等。 3.哪些物品被盗;被盗物品获得的具体经过;被盗物品的特征、用途、价值;被盗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如存放处所的隐蔽程度、有无上锁及他人是否知道等情况。 4.作案人先后到过现场哪些地方,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是否熟悉,进出现场的路线、方法,时机选择是否准确,作案人是否了解被盗财物的存放情况及现场的值班保卫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作案人对财物是否有选择等情况。 5.发案前是否有来历不明的人到过现场或在现场周围徘徊、窥视,发案时有无可疑的人在现场出现过,发案后有无看见可疑人离开现场,以及可疑人的身份情况和体貌特征,有无从未见过的陌生人打听现场的情况或在现场附近无目的的闲逛等,怀疑什么人作案,依据是什么。 此外,在一些家庭或机关单位财物被盗案件中,要充分考虑到事主或财物保管人员监守自盗的可能性。因此,侦查人员要注意在现场访问中通过有关人员了解其是否具备监守自盗的思想因素。 (三)盗窃案件现场勘验重点 犯罪嫌疑人窃取财物,一般要克服两重或两重以上的障碍,会在出入现场的进出口和财物存放部位留下较多的破坏工具痕迹、手印、足迹和随身物品等,有的犯罪嫌疑人还会在接近或逃离现场时留下痕迹物证。因此,对盗窃案件现场的勘验一般应由外到内,沿着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路线进行。 1.现场进出口。 2.现场中心部位 3.现场外围的搜索与追踪 4.及时进行现场分析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与要求】通过实训,强化学生对盗窃案件现场特点的感性认识,熟练掌握盗窃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学会确定盗窃案件现场勘验重点和勘验中动手与动脑的有机结合。 【实训内容】 (一)模拟居民住宅盗窃案件现场勘查; (二)模拟小型商店盗窃案件现场勘查; (三)模拟银行储蓄所盗窃案件现场勘查; 【实训方式】初期采用演示性的实训方式进行,以实训指导教师为主或在指导教师组织下进行具有示范性的现场勘验。学生通过观察,直观感受盗窃案件现场勘验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了解各类痕迹、物品勘验的操作方法;后期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盗窃案件现场进行勘验。 【实训作业】 1、按照勘查的程序和步骤勘查现场。 2、发现、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手印、足迹。 3、勘验各种破坏工具痕迹。 4、勘验现场物品的变动情况。 5、发现和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 6、被盗财物存放地点进行勘验。 7、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8.制作现场访问笔录 【考核方式】由教师根据学生的现场操作表现,结合实训作业,按照现场勘查考核测评办法记分。 【思考题】 1.如何提高盗窃现场勘查的质量? 2.盗窃案件现场分析的难点是什么? 四、拓展知识 (一)男子随身带螺丝刀深夜爬水管专偷机关单位(2012年06月01日07:16东莞时间网讯) (二)全能防盗卷帘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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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模块二 杀人案现场勘查 一、工作任务 明确杀人案件现场的特点,掌握杀人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了解杀人案件现场访问的要点。结合综合实训练习,体验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过程,学会勘查杀人案件现场。 二、理论知识 (一)杀人案件的概念 杀人案件,主要是指我国《刑法》第232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即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以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的刑事案件。 杀人案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最为严重、最凶残的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罪行。由于这类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影响,古今中外都把杀人案件列为重大案件重点侦查和惩办。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事侦查部门分管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杀人致死或致重伤的,应列为重大案件;一次杀死、杀伤数人或持枪杀人、杀人碎尸的,均应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杀人案件现场的特点 杀人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有着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的现场特点。 1.现场上多留有被害人尸体、尸块或尸骨 2.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的现场必然留有血迹 3.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较多 4.现场容易遭到破坏 (三)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任务 杀人案件破案的关键和基础是现场勘查,杀人案件的侦破通常是以现场勘查为起点的。现场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大量的犯罪信息隐藏在该地点。通过现场勘验,可获取尽可能多的犯罪信息,准确地分析判断,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达到及时、准确破案的目的。而现场访问可对现场情况、被害人情况、犯罪嫌疑人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与现场勘验的情况相结合,可对现场的分析和犯罪嫌疑人的刻画提供可靠的依据。 杀人案件的现场勘查一般以尸体为中心,围绕尸体发现的地点和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路线进行勘查。通过现场勘查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查明案件的性质与死亡原因。通过勘验,根据现场环境、现场状态、伤痕位置、解剖检验、可疑凶器、现场血迹及分布、现场的痕迹、物品及分布状况,查明案件的性质,查清死亡原因。 2.查明死者的基本情况。 (1)身份明确的死者,围绕其社会关系进行调查,重点查明其中的金钱、感情、业务竞争关系。 (2)如果是无名尸体,应查找死者身份,从而发现死者社会关系。 3.查明与杀人犯罪有关的其他情况。 (1)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否是杀人现场。 (2)判断致死方法与作案人数。 (3)判断现场有无伪装。 (4)推断死亡时间,并进而分析作案时间。 (5)推测作案人作案过程,出入现场路线。 (6)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四)杀人案件现场的勘验重点 杀人案件现场,除了按一般案件的勘查方法进行勘查外还要突出重点,按杀人案件的特点进行勘查。这要求现场勘查人员不仅要掌握现场勘查的一般方法,而且要懂得不同种类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杀人案件的现场勘验应以尸体或被害人为中心,对发现尸体的地点、杀人的地点、移尸的地点、血迹分布的情况以及遗留痕迹、物品的地点与周围环境等为重点进行勘验。 1.勘验尸体所在地点及周围空间 2.尸体的勘验检查 尸体检验非常重要,可以据此分析侦查方向、范围、发现犯罪线索。尸体的勘验应由法医和侦查人员共同进行,在现场勘查阶段一般只进行尸体外表检验。在进行尸体外表检验之前,应先观察记录被害者的姓名、年龄、身长、发育状况、拍照尸体在现场的位置、姿态和相貌、衣着、附着物、尸体现象等。 3.血迹的勘验与分析 血迹是指血在物体上留下的痕迹。命案现场中的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只要出现开放性损伤,现场中就会遗留血迹。血迹在命案现场中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广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通过对现场血迹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排列、高度、颜色、形态的研究和血液检验鉴定,对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程,分析作案时间、地点、工具、人数刻画作案人,直接认定人身,进行血迹追踪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义。 4.法医DNA检材的收取 1)原物提取,2)刀片刮取,3)棉签擦取,4)固体胶粘取,5)真空吸取等。 5.作案痕迹、作案工具和其他遗留物的勘验 (五)杀人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 杀人案件现场访问应围绕死者的家属、亲友、同事、邻居和现场周围群众进行,着重应查明以下几个问题: 1.发现现场的过程及现场的原始状态 2.发案前后的可疑情况 3.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相关情况 4.有关案件的嫌疑对象的情况 复习思考题: 1.杀人案件现场应查明哪些问题? 2.杀人案件现场有哪些特点? 3.杀人案件现场勘验重点有哪些? 4.如何勘验现场血迹? 5.杀人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掌握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一般步骤与方法,综合运用所学的现场勘查知识和刑事技术知识,合作完成杀人案件现场的勘查任务;具备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刑事照相卷宗、现场绘图等记录现场的能力;增强在现场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之间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实训方法】由教师设计案情和模拟现场,学生5-10人为一个勘查组,领取勘查的器材,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案情,参训学生了解案情后按照现场勘查组织要求分工开始勘查。 要求参训学生从接报案开始,按照实际操作程序综合模拟训练,实施保护现场、组织指挥,进行实地勘验。寻找和发现各类痕迹物证,开展现场讨论,分析案情,制作现场勘查记录。 【实训步骤】 指导教师根据设计好的案件内容,挑选若干学员充当案件中的角色,提前模拟实施“杀人犯罪”过程,让“访问对象”从不同角度感知事件过程,同时对现场的痕迹、物品进行布设。 由主讲教师向学员讲清实训基本原理,基本操作方法,并对参训学员进行分组,给各组指定案件现场。模拟“报案人”的学员向各自的侦查小组报案。 侦查小组受理报案后进入现场,由组长通过对现场的初步观察了解后,对全组成员作出明确的分工和现场指挥,明确各自的角色性质。 组长首先应指派2-3名学员对现场进行保护。然后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开展现场访问、制作询问笔录,被访问人完成亲笔证词。访问工作按照现场访问实训的步骤进行。但要注意首先应问清有无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存在,其余访问内容则应围绕案件构成的“七何”要素,结合杀人案件的特点和杀人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进行。 在访问的同时,组织剩余的人员合理分工,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勘验工作按照实地勘验实训的步骤进行。但要根据杀人案件现场的特点,对杀人案件现场应勘验的重点部位仔细勘验。同步完成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和现场草图的制作。 组长组织访问人员和勘验人员进行临场讨论,写出现场分析报告。 学员将写出的实训报告,交给主讲教师,由主讲教师课后进行评判。实验报告主要包括: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 主讲教师根据学员实训的情况以及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评析。 参训学员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收回所有实训器材,结束实训。 【实训作业】 1、按照勘查的程序和步骤勘查现场。 2、发现确定杀人的第一场所。 3、认真勘验、寻找、发现有关痕迹、物品。提取各类痕迹物证并归类包装 4、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分析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 5、制作现场访问笔录与现场勘验笔录。 6、制作现场图(平面图和方位图) 7、拍摄现场照片并编排打印。 四、拓展知识 (一)尸体死亡时间判定 (二)案例材料:一起杀人案现场分析(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处,胡家伟 增继舟) (三)案例材料:“8•15”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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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模块三 抢劫案现场勘查 一、工作任务 明确抢劫案件现场的特点,掌握抢劫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了解抢劫案件现场访问的要点。结合综合实训练习,体验抢劫案件现场勘查的过程,学会勘查抢劫案件现场。 二、理论知识 抢劫案件现场,通常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抢劫犯罪的地点。由于抢劫案件的犯罪地点既可能在银行、商店、公园、街巷等公共场合,也可能在偏僻的农家大院、高档的别墅小区,因此抢劫案件现场勘查需要根据现场特点选择重点。 (一)抢劫案件的类型 根据作案地点的不同,可将抢劫案件分为入室抢劫、拦路抢劫、交通工具上的抢劫案件三类。 (二)抢劫现场的特点 1、抢劫地点、目标往往有选择性。 2、被害人与作案人有接触,现场上一般有反抗、搏斗的情况发生。 3、现场上多有凶器、痕迹物品和赃物可查,且较少有伪装和破坏。 4、现场上往往呈现出作案人习惯性的作案手法。 (三)抢劫案件现场勘验的任务 1.采取紧急措施。抢劫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作案快、逃跑快、赃物转移快,应注重现场勘查、分析案情与紧急措施三位一体、同步进行。在迅速进行现场勘查和现场分析的同时,勘查人员应与追缉堵截人员密切配合,发现犯罪踪迹,不失时机地采取追缉堵截等紧急措施,力求尽快控制作案人,防止犯罪行为连续发生。 2.审查立案根据。在接报的抢劫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真实可靠的,但确有一部分是伪造的。对这部分谎报的抢劫案件,如果不认真审查,及时揭露,就可能盲目立案侦查,不仅会造成侦查力量的浪费,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在现场勘查时,应抓住谎报案件的基本环节,发现反常现象,及时揭露事物的本来面目。 3.提取相关痕迹、物证。 4.分析作案过程,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 (四)抢劫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1、作案地点。 2、现场出入口。 3、犯罪行为人的来去路线。 4、预伏地点。 (五)抢劫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 1、对被害人的询问。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情况。即是在何时、何地被抢劫、犯罪嫌疑人是如何接近被害人的;抢劫采用何种方式,使用何种凶器或工具,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的时间、方向、路线等。 (2)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性别、大致年龄、体态、高矮、面貌特征、衣着打扮、口音、习惯动作及有无伪装。 (3)被抢财物情况。问明被抢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颜色、大小、重量、标记以及价值大小、用途。 (4)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情况。包括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时间的接触、周旋过程,还是受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在与犯罪嫌疑人接触、周旋过程中有无搏斗、反抗过程,如有搏斗反抗,则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受伤,受伤部位及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衣服是否被撕破。如果被害人是女性时,应当问明是否有侮辱、强奸情节。 2、对其他有关人员的访问 其他有关人员主要是指案件的目击者、知情人及对案件的某些情况有所了解的人员,通过对这些人的调查访问,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反常及可疑情况。即案件是何时、何地发生的,案件发生前后看到、听到过什么可疑的事情或声音;是否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发案前在现场附近逗留、徘徊,现场所在地近段时间有无类似情况发生;案件发生时是否听到过被害人的呼救声。 (2)工作、生活规律情况。现场所在地区人们的活动、生活规律,如上班、下班、末场电影、晚会、电视完毕时间、早班车船开启或早市的时间等等。 (3)被害人及其家庭情况。如思想品德、经济收入、社会关系、家庭成员等情况。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使学员加深对抢劫案件现场特点的理解与把握,初步掌握抢劫案件现场访问、实地勘验的重点和方法。 【实训内容】以从实战中总结出的材料制作较好的抢劫案例为蓝本,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适当编排,围绕需要查明的问题,分设若干现场,然后组织学生分别扮演不同角色,进行模拟演练和实训。模拟现场的设计必须根据地理条件、房屋设施,因地制宜地设计现场,适当布设与案情相适应的各类痕迹、物品、尸体、尸块等,且一定要体现出抢劫案件现场的特点和应当勘验的重点。 【实训作业】 1、按照勘查的程序和步骤勘查现场。 2、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3、现场访问笔录 4、提取各类痕迹物证并标注、包装、归类 5、现场绘图、照相 6、现场勘验笔录 7、现场分析报告 【思考题】 1.抢劫案件现场分析的重点有哪些? 2.分析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四、拓展知识 阅读材料 持枪抢劫金铺案现场勘查工作评析(作者 梁伟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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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模块四 爆炸案现场勘查 一、工作任务 通过多媒体课件教学大量展示爆炸现场图片,使学生对爆炸案件现场有一个直观的感性认识。结合案例分析,使学生明确爆炸案件现场的特点、现场勘验重点和现场访问的要点,掌握爆炸案件现场勘查的方法。通过模拟勘验与必要的现场实验,查明爆炸的性质,分析死伤人员与爆炸的关系,提取爆炸残留物,分析、估算炸药的数量,综合分析爆炸的实施过程,犯罪分子的技术水平,作案人数等。 二、理论知识 爆炸案件现场,是指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导致某种物质发生爆炸而造成建筑物和其它公私财物毁坏及人畜伤亡的地点、场所。爆炸是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突变的一种形式。爆炸过程在极短的时间内即可完成。爆炸过程中所产生的气体和热量在极短的时间内高度集中,具有极大的压力和密度,因而产生巨大的能量,使周围介质受到冲击、压缩、推移、破碎、抛掷和震动等破坏。近年来,犯罪行为人利用爆炸物品,采取爆炸手段行凶杀人、炸毁公共建筑设施及对私人住宅进行破坏的案件日趋增多,危害极大,后果严重。 (一)爆炸案件现场的特点 1、爆炸现象暴露,群众发现及时。 2、现场范围大,遭受破坏严重。 3、现场上有起爆点以及爆炸残留物和抛出物。 4、现场及其周围留有爆炸破坏痕迹。 5、现场上留有烟痕和燃烧痕迹。 (二)爆炸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 爆炸案件现场访问应围绕受伤未死的被害人及现场周围群众进行,着重查明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爆炸前瞬间在场人员的动态。 2、爆炸时出现的各种现象。 3、现场上的可疑人和可疑事。 4、事主的有关情况。 5、爆炸物的存放及其使用情况。 (三)爆炸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1、对炸点的勘验。 (1)炸点及其作用。(2)炸点的类型。(3)炸点的确定。 2、对爆炸残留物的勘验。爆炸残留物,是指爆炸物爆炸后遗落在现场上未完全毁坏的炸药包装物、起爆器材、原形炸药及分解产物等。 (1)爆炸残留物的分布。 (2)对炸药包装物、起爆装置、导火索等残留物的发现和提取。 (3)爆炸尘土的采取。 3、对抛出物的勘验。 在爆炸现场抛出物的分布有一定的规律,通常情况下抛得最远的物体离炸点最近;与炸点等距重量不同的物体,较重的物体被抛得较远;位于炸点同侧的物体被抛到炸点的同侧。对抛出物的勘验,在现场要观察、记录抛出物的抛出方向、散落的地点,以及与炸点的距离。在现场勘验记录时,以炸点为原点,以东西、南北自然方向为横、纵轴,建立直角坐标系,详细记录抛出物在现场的位置及相互关系。 4、对爆炸伤的检验。爆炸产物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形成的各种损伤,通称为爆炸伤。在爆炸案件现场勘验过程中,通过对伤亡人员爆炸伤的法医学检验,对判断炸伤与爆炸的关系,进一步弄清案情,特别是确立爆炸伤亡人员中有无爆炸嫌疑人或爆炸事件的制造者,具有独特的作用。 (四)爆炸案件的侦查途径 1、从确定现场中可疑死亡者身份入手,寻找、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2、从爆炸现场遗留物入手,寻找、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3、从爆炸案件中反映出的因果关系入手,寻找、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4、从犯罪行为人进行爆炸应具备的物质条件入手,寻找、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5、从爆炸现场上犯罪行为人遗留的痕迹入手,寻找、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6、从并案侦查入手,寻找、发现犯罪嫌疑对象
三、实践训练项目(案例分析) 四、拓展知识 (一)爆炸常识 (二)对爆炸装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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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模块五 强奸案现场勘查 一、工作任务 明确强奸案件现场的特点,掌握强奸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了解强奸案件现场访问的要点。结合综合实训,学会勘查强奸案件现场。 二、理论知识 (一)强奸案件的概念 强奸案件是指犯罪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的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一般仅有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两人在场,需要搜集到充分的物证才能为诉讼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否则容易因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导致诉讼失败。 (二)强奸案件现场的特点 1、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有正面接触 2、现场留有较多的痕迹、物证 3、犯罪现场往往难以找到证人 4、作案手段多种多样,现场特点各不相同 (三)强奸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1、对实施强奸地点的勘验。 2、对强奸现场外围的勘验。 3、人身检查。 (四)强奸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 1、对被害人的访问。被害人是强奸犯罪的直接受害者,访问时应注意方式方法,最好由女性侦查员进行访问,或由女性工作人员陪同侦查员进行访问。如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时,访问时要邀请其父母、或教师或监护人参加。访问应围绕以下重点问题进行: (1)有关犯罪的过程问题,包括被强奸的时间、地点;被强奸时的天气情况,现场周围的人员活动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如何接近(或进入)现场的,采用何种方式和工具;进入现场后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活动,实施犯罪的顺序如何;犯罪嫌疑人什么时间离开现场,离开现场的方向、道路。 (2)有关犯罪的方式问题,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持有凶器及凶器的特征;犯罪嫌疑人是否采用暴力、引诱、胁迫等方式实施强奸;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或反侦查伎俩,如蒙面、改变声音、将被害人双眼蒙上、事后擦拭精液、血迹、指印、脚印、或带走遗留有某种痕迹的物品等;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的具体方式,是否先强行亲吻、搂抱、抚摸,后进行强奸;是否有口淫、鸡奸等情况,强奸是否得逞。 (3)有关犯罪嫌疑人个体特征问题,包括犯罪嫌疑人是一人作案还是多人作案;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如五官特征;身高体态特征;身上的斑、痣、疤痕等;犯罪嫌疑人的衣着打扮特征,如衣服的式样、布料、质地、新旧程度等;是否有某种奇特的服饰;犯罪嫌疑人的语言特征,是说普通话还是某种方言;声音特征如何;犯罪嫌疑人的某些动作习惯特征,如是否左撇子;习惯性的表情;走路的姿势等。 (4)其他问题,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中,双方有无搏斗过程;犯罪嫌疑人是否受伤;受伤的部位、程度;被害人是否撕破了犯罪嫌疑人的衣物,扯落了其钮扣,或是夺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某种物品,现在何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强奸的同时是否还伴有其他犯罪活动;是如何实施的;后果如何;犯罪嫌疑人是否掠走了某些物品,如钱财、被害人的手表、金银首饰等,这些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价值及有无什么特别记号;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否相识,是熟人或是有过一面之交或完全是陌生人。 2、对其他有关人员的访问。对除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访问时,重点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 (1)案件发生当时的情形,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的天气状况、光线条件;是否有人目击犯罪;案件发生是否听到搏斗声、呼救声或其他声音。 (2)案件发生前后有无可疑情形,包括案发前是否发现有人窥测现场,多次滞留、徘徊于现场及周围;案发前是否有人多次对被害人盯梢、尾随;或对其耍流氓动作;案件发生后是否有人神色反常,行为可疑;案件发生后是否有人销售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3)当地的社会情况,包括该地区的治安状况如何;流氓、强奸犯罪是否突出;近期是否出现多次强奸犯罪;该地区有哪些人平时有流氓行为,其现在表现如何;当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上下班时间以及其他活动和作息时间。 (4)被害人的情况。包括被害人的职业、与犯罪嫌疑人是否熟悉、被害人的性格、被强奸后的反应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核实强奸情况,注意甄别出于各种目的的报假案情况。 三、实践训练项目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使学生增强现场勘查的指挥意识;熟练掌握强奸案件现场勘验的步骤和方法;具备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刑事照相,现场绘图等记录材料的能力;并学会对强奸案件现场进行现场分析;培养学生之间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实训内容】发现确定强奸的具体地点;认真勘验、寻找、发现有关痕迹、物证。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分析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制作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实训参考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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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模块六 放火案现场勘查 一、工作任务 明确放火案件现场的特点,掌握放火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了解放火案件现场访问的要点。结合综合实训,学会勘查放火案件现场。 二、理论知识 放火案件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导致重要设施和公私财物损失、人员伤亡的地点、场所。 (一)放火案件现场的特点 1、现场遭到明显破坏。放火案件现场因受到烈火燃烧、抢救财物等作用,现场本身的建筑物、财物以及犯罪行为人在实施放火行为时留下的痕迹物品,常常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2、现场上有着火源。放火一般由明火源将可燃物质引燃起火,起火点炭化区小,可燃物质烧得比较均匀,有比较明显的火、烟蔓延痕迹。多数情况下,现场上只有一个起火点,但也可能有多个起火点。 3、现场上留有放火的痕迹物品。现场虽然遭到燃烧的破坏,但会留下起火源的痕迹,如火种、引火物及其残骸或灰烬,以及各种助燃物的痕迹物品,如汽油、煤油、汽油瓶的碎片及氧化剂等。 4、现场上可以见到烟雾、发光或烟熏痕迹,以及现场物品被火烧的特殊气味。物质在燃烧过程中都要产生烟雾,在火源周围的空间和某些物体表面都可以见到烟熏痕迹,并可闻到各种不同的异常气味。这些烟雾、烟熏痕迹的颜色、气味的特点可以为判断燃烧物质提供参考依据。 (二)放火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 放火案件的现场访问,应围绕着事主、单位领导,最先到达现场的人员、救火人员、消防人员及现场周围群众进行,在访问时主要应查明以下情况: 1、起火时的情况。什么人什么时间发现起火的,起火的具体部位及当时现场的燃烧情况,如火焰、烟雾的颜色、气味,有无声响等。 2、起火前后的情况。要向有关人员访问,查明起火前有无可疑人员在现场及其附近活动;以往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放火案件;是否有人故意制造、散布谣言;起火后,谁最先发现起火,谁最先到达现场,哪些人参加了救火,有无反常情况。 3、事主的情况。事主的平时为人、作风品质,与哪些人有重大私仇恩怨或其他利害冲突。如是单位集体财产被烧,主要了解哪些人对单位的有关制度不满,如分配制度等;哪些人与领导有积怨等情况。 4、现场的火源情况。现场内有无引起火灾的因素,例如电器漏电、电线短路现象,有无其他火源等情况。 5、财物损失的情况。被烧毁哪些财物,有无贵重物品、文件账册被烧,有无民间来往的借据凭证被烧等。 6、嫌疑情况。起火前有无可疑人员在现场及附近活动;以前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放火案件;发案前是否听到过一些与火灾有关的谣言;起火后,谁最先发现、谁最先到达现场,在赶往现场的路上碰到过哪些人,哪些人参加救火,有无反常情况;群众对此案的看法和议论;怀疑谁可能放火,有何依据。 (三)放火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1、对起火点的勘验。勘查放火案件现场,应以起火点为重点。起火点就是物质最先燃烧的地点,也是最早发现着火的地方。如果是放火案件,起火点就是犯罪行为人选择的放火地点,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中心处所,所以,在起火点往往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勘查起火点,对于查明起火原因,确定案件性质和收集犯罪证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定起火点主要有以下方法: 一是要向事主、最先发现起火的人、消防人员等问明起火的部位、烟雾、火光的颜色、气味等。 二是要根据火场上物体燃烧后的特征来判断。一般而言,起火点可燃物的炭化程度较高。当然,火场建筑物的结构、布局、材料不同,室内是否通风,火场中有无助燃剂,着火时的风向、风力等因素,往往对燃烧的程度有影响,因此,在判断起火点时,既要遵循物质燃烧的一般规律,也要考虑到例外的情况。 三是要注意观察起火点建筑物的情况,如被燃建筑物及室内炉灶、电器电源及其他家具陈设的使用情况,以及周围的环境情况等。 2、寻找和收集引火物及其他证据。在确定起火点之后,应在起火点及附近寻找和提取有关的起火原因的证据。如果是人为纵火,应有犯罪行为人遗留的手印、足迹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特别应注意寻找和收集引火物。引火物的种类很多,如火柴、打火机、纸张、柴草、烟头等。由于引火物本身往往因燃烧而消失,因此,应注意提取起火点的灰烬,以便运用技术手段鉴别被燃物质的种类,推断罪犯是否施放了助燃物质。在有的现场上,从被燃物质的灰烬处可以辨别出被燃物质的形态,有的还可能发现书写文字。 3、对外围现场的勘验。在勘查起火点的同时,对整个现场应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对放火现场周围的建筑物、道路等环境及其他有关场所,应进行搜索和勘查。查明附近有无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有无可能被犯罪行为人利用的放火条件。收集犯罪行为人进出现场时遗留的足迹、交通工具痕迹及抛弃的衣物、手电、部分赃物、引火物等。 总之,勘查放火现场应注意从被破坏的现场中寻找和发现未被破坏的痕迹物证,从变动中寻找不变的部位,如在未被燃烧的门窗及其附近,注意发现罪犯遗留的手印、足迹以及破坏工具痕迹。注意观察室内有无被翻动的地方及翻动的情况,是否有遗留的痕迹、物证。经过初步勘查,如果能判明放火是为了毁灭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罪证,则应该注意从现场上收集与之有关的痕迹、物证。 此外,如果在火场上发现尸体,应对尸体进行全面检验。如应观察尸体的位置、姿势、衣着,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仔细检查尸体上的伤痕状况,判断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必要时应解剖尸体,查明死因。 三、 实践训练项目 (一)案例分析 (二)原平市崞阳镇白村祝发林放火案侦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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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模块七 投放危险物质现场的勘查 一、工作任务 明确投放危险物质现场的特点,掌握投放危险物质现场勘查的重点,了解投放危险物质现场访问的要点。结合综合实训,学会勘查投放危险物质现场。 二、理论知识 “投放危险物质罪”源自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投放危险物质现场,是犯罪行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果有致人伤亡或家畜、家禽死亡的后果,也包括发现人员或家畜、家禽伤亡、死亡的有关场所。 (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的特点 1、投放危险物质现场与造成危害后果的现场分离。一般而言,多数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是在发现有人员、家畜、家禽等中毒、死亡之后才发现。首先发现的现场往往是人员、家畜、家禽中毒、死亡的现场,需要经过现场调查才能发现投放危险物质的地点。 2、现场上有较多的物证。无论是在投放危险物质的现场,还是人、畜伤亡的现场,都可以发现较多的痕迹、物证。在投放危险物质的现场,可以发现危险物质的包装物、器皿、剩余的食物、饮料等,在这些物体上均可能发现犯罪行为人的手印等痕迹。在人、畜伤亡的现场,可以发现尸体、呕吐物、排泄物,有的人员中毒、受伤后经过医院抢救的,还有医院的病历、抢救记录等相关物证。 3、现场常常被变动。由于实施此类犯罪到犯罪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时间差,期间投放危险物质现场不能及时被人发现而往往会被人为的无意变动。在人、畜伤亡的现场,对于被害人的抢救、群众的围观等均容易变动现场。因此在勘查时务必从变动中发现原始的未变动和破坏的痕迹物证。 (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 1、对中毒、被害人员的访问。了解其中毒、受害的经过,何时何地食用过什么食物、饮用过什么饮料,是否有上述物品的残留物,在何处接触过何种物质,何时感到不适,有何症状,之后采取何措施。中毒、受害前后有无发现可疑人员,其依据是什么。 2、对中毒者亲属和知情人的访问。死者中毒的具体过程,有何症状,死者生前的身体状况、生前表现、社会关系、有无矛盾、饮食习惯,最后食用或接触物品是否还有残留,是否还有其他人员中毒。有无嫌疑对象及具体依据。对知情人的访问除了与访问中毒者亲属相同的内容以外,还要问明中毒者与其亲属的关系,是否与其亲属有矛盾。 3、对投放危险物质现场周围知情人的访问。案发之前有无可疑人员进入现场,何人在何时何处发现有可疑危险物质、可疑物品的形态、气味、盛装容器及其目前位置,可疑物质有无残留。如果投放危险物质针对特定的人、单位,应当调查访问该人或单位有无与人有矛盾,嫌疑对象是谁,依据是什么等等。现场周围群众对该时间的看法和议论。 (三)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1、危险物质投放处及其污染区域的勘验。在侦查实践中,危险物质投放处有时是显而易见的,有时则很难确定,需要通过对被害人的亲属以及现场周围知情群众的调查访问等加以分析,必要时可通过对可疑场所进行搜查来加以确定。一般说来,只要确定了危险物质投放处,其污染区域则不难确定。 2、现场周围环境的搜索和勘验。危险物质投放处及其污染区域是投放危险物质现场勘验的重点,但对投放危险物质现场周围环境也不可忽视。通过对危险物质投放处周围环境的搜索,常可以发现犯罪行为人遗弃的残余危险物质、危险物质包装物及捆扎物、足迹、烟头、唾液以及其他痕迹物证。同时、通过对现场周围环境的勘验,可以准确地划定危险物质污染区域,有利于控制危险物质的污染和蔓延。 3、中毒尸体的检验及检材的提取。包括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查和中毒尸体检材的提取三部分。 (1)尸体外表检查。 (2)尸体解剖检查。 (3)中毒尸体检材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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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模块八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 一、 工作任务 明确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的特点,掌握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电子设备勘验的方法,了解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访问的要点。结合综合实训,学会勘查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 二、 理论知识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分类有两种标准,一种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分类,可分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以及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的其他犯罪,前两种案件具有独立的犯罪罪名,后者则表现为盗窃、诈骗、贪污、窃取国家秘密等多种犯罪。另一种标准即根据犯罪的手段和对象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以计算机系统为对象的犯罪和以计算机系统为手段的犯罪。 (一)计算机犯罪现场的特点 1、确定和勘查现场困难。 2、现场取证难度大。 3、作案手段非常隐蔽,常规现场痕迹、物证少。 (二)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验一般由公安机关的网监部门具备专业技术的警察进行,也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邀请熟悉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计算机专家进行,勘验的重点如下: 1、勘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正在运行的计算机系统,保护与案件有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和软件,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原始电子数据,同时记录其工作状态和相关参数。除了专业勘查人员,包括普通现场保护警察在内的任何人不得触动现场的计算机设备,不可移动现场任何物件。 2、检查并记录现场的各种磁记录设备、书面材料、显示器所显示的内容,并了解计算机的机种、型号、操作系统的种类、版本及性能,注意发现计算机设备有无不正常的损坏,系统的通信线路是否正常等。 3、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包括从全景到局部细节的全面记录,如整个现场的全景,现场各类物品的摆设情况,正在运行的计算机的屏幕、机箱、计算机系统的各个侧面及各种部件进行照相记录。注意拍摄设备序号和其他可识别特征、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至少需要一张完整的全图、一张台面上所有证据物件的图和一张主机背面接口和电缆的图。不要为照相而移动或拆卸机器。 4、对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文件资料、磁记录设备作标记,注意搜寻包含用户标识和密码的文件资料,收集上机记录和工作日志,封存程序备份和各种打印结果及一切相关证据。 5、了解并记录发案现场的计算机系统的型号及运行状态、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类型的版本号、网络应用环境、应用系统是否具备审计功能。 6、清楚、完整地拷贝所获取的文件。 7、对不能停止运行的计算机系统,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现场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 8、为了保证证据的不可变性,应当在现场对所有原始软件、查获的媒体采取写保护的措施,并且请现场见证人、当事人签名。 9、现场勘查中发现的一切有用证据都要及时固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作好《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现场勘验记录。 (三)勘验电子设备,收集电子证据的步骤和方法 1、临场后首先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封锁现场,进行人、机、物品之间的隔离。 (2)加强现场保护。 (3)查明现场情况,确认事件性质。 2、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步骤和方法: (1)记录。用适当的方式将现场上各种仪器设备的连接、配置状况和运行状态,各种电缆线的布线方式(串、并联方式、有无破损断裂),各种插头、插座、开关的工作状态等等情况记录下来。可用于现场记录的方法包括现场照相、笔录、绘图、录像等。 (2)保护。保护各种与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避免发生任何的改变、伤害、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审查监视器所显示的任何证据,如果有必要,拍摄下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并着手对其他客体进行拍照或录像。拍照与录像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设备、安装、布线方式,所有的软件、手册和文件,其他有关操作的设备等。 (3)分析。分析计算机的类型、采用的操作系统,是否为多操作系统或有隐藏的分区;有无可疑外设;有无远程控制、特诺伊木马及当前计算机系统的环境。特别注意开机、关机环节,避免正在运行的进程数据丢失或存在不可逆转的删除程序。 (4)备份。利用同规格的软盘、硬盘、光盘、MO盘等介质对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系统日志文件等进行复制备份。备份数目原则上应为两份。备份当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对于磁介质中所有的数据按照其物理存放格式进行全盘复制,而不是简单地拷贝文件。 (5)固定。将主要犯罪事实连同显示器进行摄像、拍照。查找到相应证据后,应先确定其在计算机中存放的位置并摄像拍照。此后,将证据显示在计算机显示器上再进行摄像拍照。 (6)按照以下顺序处置相关文件。 1)发现目标系统中的所有文件。包括现在的正常文件,已经被删除但仍存在于磁盘上(即还没有被新文件覆盖)的文件,隐藏文件,受到密码保护的文件和加密文件。 2)尽可能全部恢复发现的删除文件。 3)最大程度地显示操作系统或应用程序使用的隐藏文件、临时文件和交换文件的内容。 4)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访问被保护或加密文件的内容。 5)分析在磁盘的特殊(通常是无法访问的)区域中发现的所有相关数据。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所谓的未分配磁盘空间__虽然目前没有被使用,但可能包含有先前的数据残留;文件中的“slack”空间__文件的磁盘存储空间是以簇为单位分配的,如果文件的长度不是簇长度的整数倍,那么分配给文件最后一簇中会有未被当前文件使用的剩余空间,其中可能包含了先前文件遗留下来的信息,可能是有用的证据。 6)打印、下载对目标系统的全面分析结果,包括所有的相关文件列表和发现的文件数据。然后给出分析结论:系统的整体情况,发现的文件结构、数据和作者的信息,对信息的任何隐藏、删除、保护、加密企图,以及在调查中发现的其他的相关信息。 (7)确认。通过比较的方法,并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存储于系统中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分辨出与犯罪有关的、反映案件客观事实的数据证据。 (8)进一步获取数据。即运用数据获取技术,全面细致地获取与犯罪有关的数据。 (9)封存。对现场上可能记录有犯罪行为过程和真实情况的物品、数据等证据,采取强制性手段维持其现有状态,以备进一步的分析。封存的对象主要包括:现场内的信息系统,各种可能涉及到的磁介质,上机记录,命令记录,内部人员使用的工作记录,现场上的各种打印输出结果,传真打印件,程序备份和数据备份等等。封存当中应当注意的是:封存正在运行的信息系统,要事先做好系统工作状态、系统运行参数的记录,以防关机以后无法恢复。 (10)提取。将现场上遗留的原始资料、数据参数等电子证据资料进行提取、包装。提取的对象主要是:各种数据、计算机软、硬件,各种输入和输出设备,调制解调器,各种操作手册,各种连接线,同时还要注意提取计算机附近遗留的可能写有计算机指令的纸片等。提取时应注意:1)必须提交有关提取电子证据过程的文字说明材料,并注意提取证据涉及到的硬盘等存贮介质上具体文件的存贮位置、文件名、文件后缀等细节;2)所提取的电子证据来源必须与原始计算机和备份硬、软盘的编号一致;3)要确定作案时间,注意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主机时间和以北京时间表示的实际作案时间之间的差异。 (11)再次进行数据分析。即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所得的相关证据资料(例如:磁介质、系统备份、数据备份)进行技术分析,进而通过综合电磁记录、命令记录,当事人、知情人、技术人员的回忆,工作日志记录等方面的证据,了解系统软硬件原始状态,并通过原始状态与现场遗留状况的比较,发现各种异常现象或者推断作案人使用的作案工具、作案手法。从而发现作案人是在何时、采取何种手段、从哪些方面对网络系统进行了哪些侵害,从中选取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12)保管。正在运行的电子信息系统如突然断电,就可以丢失机内数据,所以不要贸然给计算机断电。检查计算机内部信息时要使用不间断稳压电源。在对各种载体进行包装运输时,要注意避免静电干扰。使用安装了无线通讯设备的汽车运送证据时,一定要关掉车上的无线设备。以免其工作时产生的电磁场毁坏计算机及软盘、磁带等存储的数据。不能用塑料包装,并将其无线电设备远离磁场放置,避免电子储存的数据丢失。保管所缴获器材的房间应有空调装置,注意计算机设备及软盘、磁带等信息媒体的防潮、防热、防磁、防尘,并用文字记录这些设备、媒体的监护过程。所有有效性信息媒体经过一定时间后其磁性会自然减弱,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如读出后重新写入等。另外,还应将立体声喇叭之类的磁源保管好,不和上述器材放到一块。给所有拟作为证据的硬件、软件、文件资料、软盘、磁带等做标记,对所有的原始软件媒体进行保护。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说明,当侦查人员对攻击系统进行取证时,对系统周围的设施也要小心处置。如大楼的安防系统、商务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中的中继控制器等都可能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使一个重要的防范设施和合法的终端使用者也可能卷入支持犯罪活动。侦查员必须做好隔离这些系统的考虑。 最后应提交收集证据情况说明,并给出必需的专家证明。 侦查人员在完成电子证据的收集工作后,必须提交收集证据的情况说明材料,其中应包括工作时间、地点、操作人员、收集提取的内容、提取经过及详细步骤。在此材料上必须注明备份介质在复制电子证据前经过格式化并保证其在装载电子证据前是空白干净的。 电子信息数据不直观,无法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直接呈现,所以对能够证明犯罪的电子证据,要转化为直观的证据,即鉴定结论。如犯罪嫌疑人故意制作、传播的计算机病毒,就应该对计算机中有没有这种病毒,病毒的危害性等进行鉴定。同时,在许多情况下,对已作为物证的物品也要进行鉴定。这主要是涉案的一些信息存储媒体如软盘、光盘、磁带等,其存储的信息内容不直观,要通过鉴定证明其与犯罪事实有关,才能作为物证。 2、通过网上监控收集电子证据 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电子证据问题。 当围绕两大系统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后,案件的侦查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侦查机关还应采取各种措施收集包括电子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这个阶段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主要依靠监控手段,通过监控发现犯罪分子在网上犯罪的种种迹象,侦查机关利用各种取证工具将与犯罪迹象有关的文件、数据进行下载、打印、记录、保存。 通常做法是:侦查主体要设立专门用于打击网络犯罪的综合性网站,组建打击网络犯罪的跟踪和搜索系统,利用系统,借助各种现代技术,使用专门工具实现对网络犯罪的监视。并在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等部门的协助下,通过组织“浏览日”活动,利用互联网欺诈投诉中心发现种种犯罪迹象。或者执法人员将自己扮成黑客、青少年或其他需要的假身份来接近罪犯,通过网上聊天、谈生意等方式贴靠犯罪嫌疑人,发现线索。还可以设置“陷阱”,守候非法访问者自投罗网。 (四)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访问的重点 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访问的对象主要是被害人(单位)、操作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现场访问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发生或发现案件的,如何发生、发现的,以及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2、计算机的使用、维修和保管情况。那些人有条件接触计算机,计算机的联机联网情况,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3、经常接触计算机的人员的情况。这主要是指编程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等。应了解这些人所具备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情况、工作情况、思想表现、社会交往人员的情况、经济状况以及与同事、领导之间的关系等。 4、造成损失的情况。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是普通财物损失,虚拟财产的损失,还是计算机所储存的资料被窃取,或是计算机的数据信息系统被毁坏等。 5、其他可疑情况。案发之前是否发生过类似情况,是否发现过一些可疑人、可疑事,以及怀疑谁有可能作案,有无依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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