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现场的概念
刑事案件现场是指发生刑事案件的地点以及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犯罪现场除实施犯罪阶段的地点场所外,还包括预备犯罪和实施犯罪后的一切地点和场所。
(一) 刑事案件现场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1、时间、空间要素;
2、被侵害对象和周围物质环境变化的要素;
3、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要素
(二)刑事案件现场的特点
1、储存着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2、保留着犯罪证据
3、现场状态容易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
( 三)刑事案件现场分类
1.根据案件的性质分类:命案现场、盗窃案现场、抢劫案现场、强奸案现场、爆炸案现场、纵火案现场、投毒案现场等;
2.根据犯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和顺序分类: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
3.根据主要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分类: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4.根据自然和人为对现场的变动分类:原始现场、变动现场、伪造现场、假案现场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现场照相是现场记录的手段之一。
二、刑事现场摄影的概念
侦查机关专门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办案的要求,将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状况和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尸体等所处的位置及其特征等及时、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进行拍摄记录的一种专门的技术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现场摄影、录像要求规则》的规定,现场摄影是固定、记录发生案件的场所和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专门手段。
刑事现场摄影是刑事摄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场勘验记录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贯穿于现场勘查过程中,是犯罪现场再现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摄影的目的是为确定案件性质,分析案情,进行现场模拟实验和现场重建提供依据,为技术鉴定提供条件,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
三、现场摄影的主要任务
1.记录和固定整个现场状况和重要部位;
2.记录、发现和提取现场中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
3.记录和固定可能成为物证的痕迹、物品;记录痕迹、物品、损伤所在部位及其形状特征。
四、现场摄影的特点
拍摄的迅速性;
记录的客观性;
形式的形象性;
程序的合法性;
技术的科学性;
手段的专门性。
五、现场摄影的器材
1.照相机:质量可靠、适应性强、具有多种用途、可更换镜头、可装配其它照相附件、便于携带的照相机。
2.近摄装置主要有近摄镜、近摄接圈、延伸皮腔、增焦距镜、微距镜头等。
3.三脚架、比例尺、遮光罩等
六、现场摄影的内容
刊事现场摄影( criminal scene pholography)是将案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摄影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一、刑事现场摄影内容及原则要求
(一)现场方位摄影
现场方位摄影( azimuth photography of crime scene)是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摄影。其作用就是反映案发现场所处的位置、方位以及与周围关系,表达现场的外部情况。
现场方位摄影的拍摄要点:
1,拍摄现场方位时取景范围要大,拍摄点要高,要尽量显示出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一些永久性的特殊标志(如商场、车站、桥梁、街名、门牌、路标等)。
2,现场方位摄影应尽量用一个镜头反映被拍景物。受拍摄距离和镜头视场限制时,可采用回转连续拍摄法或直线连续拍摄法拍摄。拍摄接片时,画面衔接处应避开现场重点部位,衔接处重叠部位应占整个画面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二左右。拍摄时各画面的调焦距离应相等,用光、曝光一致。
3,拍摄现场方位主要使用自然光。除必须外,现场方位摄影可在白天补拍。
(二)现场概貌摄影
现场概貌摄影(summary photography of crime scene )是以整个现场和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容各部分关系的专门摄影。它的拍摄内容是除现场周围环境以外的整个现场状况。其作用是反映现场内部情景、现场内部的空间、地势、范围、发案全过程在现场上所触及的一切现象和物体。
1,拍摄前应弄清作案人作案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 对现场的范围、现场内的物品、痕迹物证以及遭留痕迹物证的位置等现场全部状况要完整系统全面反映出来,切忌杂乱无章地盲目乱拍。为此,拍摄前应弄清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对于多处现场,需要多组镜头有机编排。
2,拍摄要点①拍摄现场概貌应以反映现场的整体状态及其特点为重点。摄影取景构图时,应把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置于画面显要位置。尽量避免重要场景、物证互相遮挡、重叠:②合理使用自然光,需要闪光灯或其他灯光照明时尽量使用反射光照明,直射光照明时应注意配光角度,避免强烈的反光和投影。
(三)现场重点部位摄影
现场重点部位摄影(valuable portion photography of crime scene)是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专门摄影。
1,拍摄内容①案件现场重要地段;@现场上发生变动物体的状况、特点;③现场上痕迹物证所在部位及物证与物证之间的关系特点。
2,拍摄要点 ①清楚反映现场重点部位的状况、特点及其与周围痕迹物证的关系;2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要合理用光。
(四)现场细目摄影
现场细目摄影(close-uphotography of crime scene)是记录现场上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特征等的专门摄影。其拍摄内容包括:具有检验鉴定价值和证据作用的各种痕迹物证。
1,拍摄原则 ①要准确地反映遗留在现场上的痕迹物证的位置;@拍摄时光轴要垂直于痕迹物证所在载体面;③利用比例照相反映被摄客体特征;④准确调焦保证痕迹物证清晰逼真。
2,拍摄要点①利用近距离照相,保证被拍主体至少占画面的三分之一以上;②拍摄痕迹、损伤时,要反映出痕迹、损伤的形态、特征与所在位置;③现场上同类型痕迹、物证较多时应当编号,并将号码摄入镜头;④反映痕迹物证形态与特征的照片,用测量摄影;⑤合理选择光源种类、强度和光照角度。
(五)现场摄影的原则要求
1、现场拍摄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准确。
2、现场拍摄所需器材设备平时应准备妥当,接到任务能及时投入现场使用。
3,现场拍摄要遵守勘套秩序,服从统一指挥,与其他技术勘检工作协调配合开展。
4,现场拍摄人员拍摄前应对拍摄内容和表述方法筹划构思,拍摄时应依照一定步骤和顺序、系统连贯、有条不紊地进行。
5,现场拍摄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对现场所有场景、细目进行全面、细致地拍摄。对一时难以瓶别是否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也应按照要求拍摄。
6,现场拍摄的画面应主题明确、主体突出。
7,现场摄影特别是现场概貌摄影和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应尽量避免将勘查人员和勘查器材、车辆等摄入画面。
8.现场摄影要以清晰、准确地反映被拍摄景物的主题内容为目的,合理地选择光源种类和光照角度。使用闪光灯、灯光照明时,要防止反光和不良阴影破坏画面主题内容。
9,现场拍摄前要对被拍摄主体进行测光,对重要场景、物证进行系列曝光,以避免曝光失误。
10,当相机速度低于1/30秒时要固定相机,使用快门线。
11,拍摄重要物证时要请见证人过目。需提取拍摄的物品要先拍摄固定其原始状况,提取时要办理手续。所提取的物品均应妥善包装、保管,避免损坏、丢失。贵重物品或保密文件必须由专人保管,拍摄后及时送还。
12,当现场物品所在环境、位置影响反映轮廓、形态特征时可先固定其原始状况,然后移至适当背景、光线条件下拍摄。
13.现场勒查结束后,应及时查漏补缺
二、命案现场的尸体照相
在命案现场物查中,根据法医检验的要求,对尸体全貌和遗留在尸体上的各种伤痕进行正确拍照,取得形象清晰、反映真实、关系清楚的一组尸体照片,对于分析研究案情、确定案件性质、推断致伤工具、确定死亡原因、提供诉讼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场尸体照相的概念
现场尸体照相是指运用摄影方法,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法医检验的要求,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尸体在现场的原始位置、姿态、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尸体全貌和尸体上遗留的各种伤痕的拍照。
(二)现场尸体照相的原则
先拍尸体所在的原始位置和姿势,后拍尸体移动的情况;先拍尸体与周围环境的联系,后拍尸体自身的情况;先拍尸体衣着和尸表情况,后拍尸体剂验所见征象。概括地讲,就是由静到动,由表及里,由体外到体内,逐步深入而连贯地层层展开拍摄尸体的内容。
(三)现场尸体照相的要求
不论拍摄尸体全身、面貌、某一肢体或局部以及损伤等,要尽量做到清晰、逼真、不变形;所运用的拍摄方法必须从拍摄对象和办案要求出发;在拍摄的过程中,注意拍摄尸体和现场周围事物的联系,如反映尸体与凶器、血迹的联系;拍摄要及时,以防尸体遇到自然和人为的破坏或变化;特别要注意反映他杀、自杀、意外死亡和致伤原因、手段的特征。
(四)现场尸体状况照相
1,尸体状况的拍照 对尸体状态的拍照,分变动前和变动后两个阶段。
变动前主要是拍照尸体所在现场的原始位置、姿势、衣着,以及与周围的血迹、凶器、痕迹、物证等事物的联系。拍摄时应着重反映以下内容:头与帽子的关系;衣着的皱折、衣扣、衣兜和裤带的状况;
衣着上的附着物、损坏状况;四肢的原始状态;尸体上血迹与地面、或其他物体上血迹的关系;尸体上的血迹流向;现场血迹的分布状态,特别要注意流向与尸体体位不一致的血迹,以便分析死者受伤后一段时间在现场的活动情况。
当尸体原始状态拍摄完毕后,即将尸体拾到适当地方进行检验,在拾的过程中如发现尸体身下的地面上有血迹或重要物证等也要拍摄。拍摄前可用白粉笔勾画出尸体的位置,以表明该血迹、物证是在尸体的下面的。对变动后的尸体要拍摄前、后两面全身照片,对因尸僵或冷冻的尸体,待缓解舒展后还应再拍一次。
拍摄尸体状态宜采用相向拍摄法,从尸体两侧选择拍摄点对尸体进行拍摄,切忌从尸体头或脚的侧选择拍摄点。
拍摄尸体状态宜采用柔和光线。如果尸体在直射的阳光下,应用反光屏或闪光灯进行补光,以获得均匀的照明。如果尸体在室内或狭窄处的现场时,可用闪光灯进行拍摄。为突出尸体的轮廓界限,对移动后的尸体可选用与尸体有明显的色调或色反差的衬底。特别要注意,不能把尸体放在杂乱的背景,或与尸体颜色相一致的背景上进行拍摄。
2、尸体衣着的拍摄拍摄尸体衣着的目的是为了分析作案动机、手段、过程;辨认无名尸体;推断衣着损坏的原因和致损物以及死者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的情况等提供形象资料和依据。
衣着一般不单独拍摄,多在拍摄尸体的同时进行。但为了反映衣着的反常、损坏、血迹、精斑等时,也需要单独进行拍摄。如自杀者特异的装饰;图财害命,死者衣兜被翻开或撕破;强奸杀人,受害者裤子被脱掉;机械性损伤的部位和形状;化学药品腐蚀的痕迹;商标、番号、截记、姓名和特殊的标记;血迹、精斑和附着物等。
3.血迹检验照相 血迹检验照相的内容包括滴落血迹、喷戳血迹、抛甩血迹、擦拭血迹、拖拉血迹和血泊等。拍照时要准确反映血迹在现场上的位置及与尸体之间的关系,遵循痕迹物证检验照相原则和要求,完整、准确、清晰地反映血迹。
(五)尸体全貌照相
尸体原始状况摄影后,法医开始对尸体进行检验,可视条件在室内或室外进行。在散射自然光下拍摄尸体全貌宜从尸体的正上方往下拍或略改变一些角度从尸体左右侧上方往下拍照。要求对穿衣服的原始状态正面、背面各拍一张,然后脱去衣服裸露全身正面、背面再各拍一张。
(六)尸体面貌辨认照相
尸体面貌辨认照相的作用除为无名尸体提供合格的辨认照片外,还为重大杀人案存档备查提供死者的面貌照片以及区别同一现场上有多具尸体的各自面貌。
拍照时要求:为了防止人为和自然影响对尸体面貌的破坏,应及时拍照:要先拍原始面貌,后拍整容的面貌,一般只拍正面像,如为辨认用,应按辨认照相规定拍照1/10大小的正面、左侧面尸体头像各一张;如为相貌检验需要,还应从多角度拍摄或拍摄局部特征。
(七)尸体现象照相
尸体现象照相是指通过摄影来反映尸斑、尸僵、局部干燥、角膜浑浊、表皮解离、浸软、腐败、霉尸、保存型尸体和昆虫、动物对尸体的破坏等尸体现象。拍照要及时。
(八)尸体损伤照相
尸体损伤照相的基本要求是:反映损伤所在部位、伤次和走向;要完整地反映损伤的形状和特征;
真实地反映损伤的颜色;正确调焦;拍照要及时;表达损伤的连贯性;正确选择拍照角度和用光;遵守比例摄影的原则。
三、现场摄影的实施步骤
(一)了解案情
现场摄影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与其他勘验人员一同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措施,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
(二)固定现场
现场摄影人员在巡视现场的同时或详细勘查开始之前,应迅速准确地对现场概貌状况进行拍摄固定。
(三)现场构思
现场摄影人员应根据现场状况,明确现场拍摄的内容、重点,构思对整个现场的表述方法:包括确定现场照片的布局结构(现场照片的开头、段落、层次、衔接、照应和结尾),确定现场照片画面的构图形式和确定拍摄位置。
(四)制订拍摄计划
当二人以上共同承担复杂现场的拍摄任务时,应共同研究制订拍摄计划,统筹安排拍摄内容的先后顺序,并分工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范围。
(五)拍摄顺序
现场拍摄的顺序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先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和细目;先拍原始,后拍移动;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
先拍地面,后拍上部;先拍急,后拍缓;先拍易,后拍难;现场方位的拍摄,应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六)查漏补缺
整个现场拍摄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失误。如需对现场全部或部分保留时,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
(一)现场方位摄影
现场方位摄影是以整个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案卷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
拍照现场方位时注意的问题:
1、取景范围要大,拍摄点应选择在较高、较远的位置,可采用广角镜头或直线、回转连续拍摄法拍照。
2、长久性的特殊标志的运用,要尽量显示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如:建筑物、门牌、路标等。
3、取景构图上应处理好的主次关系。在取景构图时,应把现场所处的位置安排在画面的前景或中点,特殊标志安排在画面的显著位置上,对不明显的特殊标志可拍照特写照片。
4、对现场气候、环境的反映
5、拍摄张数应以清楚、全面地反映发案现场与其前后左右环境间的关系为准。
(二)现场概貌摄影
现场概貌摄影是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为拍摄对象,反映案件现场的全貌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专门摄影。
现场概貌摄影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拍摄范围,防止漏拍,
(2)取景构图时,应把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置于画面的显要位置。
(3)要注意拍摄点的选择,防止重要场景、物证互相遮挡和重叠,防止物证影像变形,
(4)合理利用景深和超焦距。
(5)用光要均匀,发生在室内案件现场,应使用闪光灯或碘钨灯照明。
现场概貌摄影大多采用相向拍摄法、多向拍摄法,有时也可采用回转连续拍摄法。拍摄张数应遵循“宁多勿少”的原则。 拍摄时间在现场动态勘查之前。



现场概貌照片
(三)现场重点部位摄影
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以犯罪活动发生的重点部位为拍摄对象,反映案件中心场所的状况以及痕迹、物品所在部位。如案犯进出路线及出入口、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及特殊痕迹遗留的位置,现场所表现的特点等。
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应注意的问题:
(1)拍摄时应使用标准镜头,保证图像清晰、不变形;
(2)突出被拍物的位置和状况;
(3)完整地反映被拍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4)要多角度反映重点部位。
(5)重点部位摄影,常采用相向或多向拍摄法,对于较简单的现场也可采用单向拍摄法。拍摄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拍摄进程。


现场重点部位
(四)现场细目摄影
现场细目摄影主要反映具有证据作用的各种痕迹物证的的形状、大小、色泽、细节特征。如遗留在现场的工具、工具痕迹、手印、足迹等。
1、现场细目摄影应注意的问题:
(1)准确地反映痕迹物证所在的位置及其特征;
(2)应使用标准镜头,图像完整、清晰、不变形;
(3)遵守比例摄影的原则;
(4)检材、样本的配光要一致;
(5)拍摄要及时;
(6)先拍摄后提取。
2、比例摄影的原则:
(1)比例尺紧靠被拍客体,并位于该客体的调焦平面上;
(2)照相机镜头的光轴与被拍痕迹、物品所在的平面垂直;
(3)痕迹、物品的缩小率不得小于7-10倍,以免损失其细节特征。

现场细目照片
现场方位摄影、现场概貌摄影、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和现场细目摄影是犯罪活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的内全部特征的反映,它们有各自不同的拍摄对象和拍摄要求,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缺一不可,拍摄时要反映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要注意反映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现场概貌摄影之间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七、现场摄影的实施步骤
(一)了解案情
拍摄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巡视现场,与其他勘验人员一同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措施,出入现场的人员等有关情况。
(二)固定现场并制定拍照计划
在巡视现场的同时或详细勘查开始之前,应迅速准确地对现场概貌状况进行拍照固定。根据现场状况制定拍摄计划,确定现场需要拍摄哪些内容,先拍什么,后拍什么,现场大约拍摄多少个镜头,拍摄点选择在什么地方。在此基础上按照现场摄影的四个内容拍摄案件现场。
(三).现场拍摄
按照拍摄计划,遵循现场拍摄原则统筹安排先后顺序进行现场拍摄。
现场拍摄的原则:先拍概貌,后重点部位、细目;先拍原始的,后拍移动的;先拍容易破坏、容易消失的,后拍不容易破坏、不容易消失的;先拍地面,后拍上部;先拍急,后拍缓;先拍易,后拍难;现场方位拍照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
(四)查漏补缺
现场拍摄完成后,应该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失误。如需对现场全部或部分保留时,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
八、现场摄影的拍摄方法
1.单向拍摄法
摄影镜头从某一个方向对现场进行拍照,反映现场某一个侧面情况。比较适合拍照范围不大,比较简单的现场。
2.相向拍摄法
以相对的方向、相等的距离对被拍物进行拍照,反映被拍景物相对的两个方向的状况。这种拍摄方法应用广泛,方便简单,比较适合方位、概貌和重点部位摄影。
3.多向拍摄法
从几个不同的方向,以相等的距离对被拍物进行拍照,反映现场各个方向的状况。常见有三向拍摄法和十字交叉法。
4.回转连续拍摄法
固定照相机机位,水平或垂直方向转动镜头,将被拍客体分段连续拍照成若干个画面,然后进行拼接的拍照方法。拍摄时注意相邻镜头之间要有重叠。比较适合方位、概貌摄影。
5.直线连续拍摄法
照相机象平面与被拍物平面平行、等距,沿着被拍物直线移动并将其分段连续拍照成若干个画面,然后进行拼接的拍照方法。拍摄时注意相邻镜头之间要有重叠。常用于成趟足迹、车轮痕迹
九、现场照片案卷的制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刑事照相制卷质量标准》,刑事案件现场照片案卷的构成及规格如下:封面、封二、案情简介、目次及正文
目次内容包括各段落层次的标题和所在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 …… 连接。
例如1:
第一现场………………………………… (3)
第二现场………………………………….(8)
例如2:
现场情况………………………………….(4)
尸体衣着………………………………… (6)
尸体损伤……………………………… (11)
正文包括:照片、标引线、符号、代号及文字说明。
机密 ()公刑现照 号 份号: XX市XX区 XXX案 现场照片
XXX公安局 XXXX年XX月XX日 |
现场照片案卷封面、封二图例
现场照片案卷应按照下面顺序和要求制作。
1. 筛选审查、剪裁照片
从内容和质量上选择照片,剔除与案件无关或虽与案件有关,但画面内容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照片; 主题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数张照片,应选其一;照片规格尺寸不符合要求做适当裁剪。
一般地,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照片和直接反映案件性质的重要细目照片127mm×203mm(5英寸×8英寸)、89mm×l27mm(3.5英寸×5英寸) ;辅助画面的场景、特写照片 89mm×127mm、 63mm×89mm(2.5英寸×3.5英寸) ;从属画面的痕迹物证照片,应按比例尺放大,足迹放大0.5倍、掌纹放原大、指纹放大3倍、弹底痕迹放大4倍、弹头痕迹放大10倍。
2.现场照片的编排
把筛选的现场照片组合、排列、划分层次,从而清楚反映案发地、案件性质、作案过程、犯罪手段、侵害对象及造成的后果,清楚反映痕迹物证的部位及特征,,系统、完整地再现犯罪现场的真实状况。
编排原则:简明扼要、系统连贯,布局合理、疏密相间适当,内容有条理,分层次,不断展开,循序渐进。用相向法或多向法拍摄的一组照片,应编排在同一版面上。
编排顺序: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照片数量划分层次进行组合、排列。
(1)简单的现场:
按照现场方位、现场概貌、现场重点部位的顺序并穿插现场细目照片进行编排。
(2)复杂的现场:
按照照片的内容与类别分层次编排。例如:室外无名尸体案件现场照片,可以分为以下层次:
现场方位;
中心现场概貌;
中心现场周围遗留物证的重点部位与细目;
尸体现场照相;
尸体面貌辨认照相;
尸体损伤与特征;
尸体解剖
(3)现场的范围大、涉及场所多、细目内容多的案件,可按发现犯罪的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划分段落,也可按实施犯罪时侵害目标的先后顺序划分段落进行编排,在每一段落内,可进一步按照片内容分类,划分层次.例如:碎尸案件,尸块抛在相隔较远的不同地方,应划分段落进行编排:
抛头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穿插细目
抛躯干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穿插细目
抛四肢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穿插细目
3. 现场照片的粘贴
按照现场照片编排的顺序,将现场照片粘贴在现场照片专用卡纸上。粘贴照片卡片纸正页的图文区为156mm ×225mm 。(见图2-41)
上白边(天头)为:37mm±1mm
下白边(地脚)为:35mm±1mm
左白边(订口)为:28mm±1mm
右白边(翻口)为:26mm±1mm
通常,照片均应粘贴在图文区,连接或横长照片可以占用左右白边或横跨两个版面,版面要求既严肃、统一,又灵活、多样,照片排列应疏密得当,图文区内应六有25%~40%的空白区。
粘贴照片时,单幅照片应粘贴在图文区中心偏上部位,两幅以上照片应上顶天头下至地脚,或左至订口右至翻口(包括文字说明);两幅尺寸相同或相近照片在同一页面上,横向并列时,照片上下两边应平齐,竖向并列时,照片左右两边应平齐;照片间距不得小于5mm;粘贴指纹照片应指尖向上,粘贴足迹照片应足尖向上,粘贴其他细目照片应与所属主画面上反映的分析基本一致,不得上下颠倒;应使用不与照片产生化学反应的粘合剂适量点涂照片背面的四角或周边,不得全面涂抹;照片粘贴后应在折页之间衬垫衬纸紧压固定。

现场照片专用卡纸图文区示意图
4.现场照片的标引 :凡主画面与若干附属画面组合在同一或相邻版面时,非经标引不能表达主题内容与位置关系的,则应标引。例如细目照片应该与所在重点部位的主画面照片相呼应,需要标引定位,不能在案卷中孤立存在。
现场照片标引要求:
(1)标引线应为连续单线条,宽度不宜超过0.8 mm。
(2)标引线颜色以红或黑色为宜,用色种类不得过多。
(3)标引线应平行于卡片纸的一边。必要时可以用折线,折角应直角。一条标引线的折角不得超过两处。
(4)标引线的线端指向要准确,不得离被标引位置太远。不得把线端画在较小的被标引对象上。
(5)当标引线的线端必须通过与线条颜色相同或相近的照片图像部位时,应改为易于辨别的颜色通过该部位。
(6)标引线不得互相交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刑事照相制卷质量标准》,正确使用标引方法。

现场照片标引示意图
5.现场照片符号与代号的标划:
为直接明了地在画面上标示现场,重点部位,细目或痕迹物证特征的具体位置,以及现场方位,概貌照片的坐标方向,可使用符号,代号。
(1)符号,代号应用红色、黑色或白色标画。线条宽度不应大于0.5mm,长度不应大于5mm。
(2)符号,代号要清晰醒目,种类不宜繁杂。符号,代号标画的位置要准确。
(3)画面需要标注的符号、代号较多,或不宜在画面上标注符号、代号时,应用标引线引至画面以外的图文区标注。
(4)常用符号、代号及应用范围:
U 标示现场或现场中心所在部位;
△ ▲ 标示痕迹、物证所在部位;
Ç ↑ 标示方向或痕迹、物证特征;
① ② ③ 标示物体、物证、痕迹;
〇〇〇〇 标示类形相同的多处痕迹、物证;
6.现场照片的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分三部分:
封面说明:案件名称、拍摄单位和订卷日期等。
综合说明:案件性质、发案时间及地点,简要案情以及拍摄照片的数量、拍摄者姓名等。
具体说明:每张照片的内容。下列情况均需有文字说明:
(1)照片内容必须用文字表述的,应附注文字说明。
(2)经标引或附注图解后仍不能清楚准确说明照片内容时,应附注文字说明。
(3)凡在画面上标注符号、代号的照片,一般应对符号、代号所时内容附注文字说明。
(4)用相向、多向、十字交叉等方法拍照的多张方位、概貌照片和通过特种光源、技术手段显现拍照的痕迹物证照片,要对拍照方法、手段附注简略的文字说明。
(5)划分段落层次的照片卷,应在段落层次前附以概括内容的文字标题。
文字说明内容要求通俗简练,严密准确,术语要规范。专业性文字说明要经有关专业人员审定; 文字说明不得使用“同上”、“同左”等术语; 文字说明要打印,字体为宋或楷体;段落标题初或1号,层次标题2号,其它可用3或4号; 文字说明中带符号代号,其位置后留2―3字空位; 计量单位要用阿拉伯数字,要写成小数;不带计量单位10以内数字,可按中文一、二、三书写; 文字说明中一律用法定计量单位,如毫米应写作mm; 文字说明应印刷或粘附在照片下方或右侧,距照片边缘 5~10 mm 居中部位。同一版面的两张照片可用同一文字说明时,文字说明应印贴在两张照片之间; 涉外案件现场照片的文字说明,应用中、外两种文字书写。
7.现场照片的装订和审签
现场照片案卷应为左装式平订平装本;厚度不超过20mm,超过时按内容分类分卷装订;装订前要填写页码;装订好的现场照片案卷应规范、牢固、整齐、清洁、平展。
案卷制成后,要经参与现场勘验的有关专业人员审核,再由现场勘验指挥人签发,并在封二的生效标识域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