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实地勘验是现场勘查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指挥员、侦查员、刑事技术人员或法医,都必须掌握现场实地勘验的理论和技术,从而完成自己所分担的各项任务。
一、现场保护和紧急措施
现场保护(protection of sece)是对犯罪场所进行警戒、封锁,使其保持案件发生、发现时的原始状态的一项现场勘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无论何人,如果发现犯罪的发生,都应对犯罪事件发生的地带、场所,或者遗留有犯罪痕迹的特定地点场所进行保护,维护其犯罪现场的犯罪痕迹和物证,使其免遭破坏和变动,并应立即通知侦查机关。
在案件发生后,侦技人员到达现场前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现场所处的自然条件、环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极易遭到破坏,如杀人现场,因急救时亲属、近邻及围观者的进入,使一些对确定案件性质、死亡原因、致死方式及作案过程很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被破坏或消失。故保护现场是现场勘查能否获得对侦查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的前提和保证。实施现场保护者,首先应划定保护范围,原则上包括中心及周围现场,划定的范围尽可能大一些,待侦查人员到达,并了解案情和巡视现场后,再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现场划定后,要布置警戒、维护秩序,对易损痕迹物证要提供必要的保护,不准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案件发生后最先到达现场的是侦查人员,在刑事技术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侦查人员应进行如下工作:
1、记录见证人和已知进过现场的其他人员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及进入的原因等。
2、调查在最先到场的侦查人员之前谁在现场。
3、确定基本事实,待实地勘查人员到场后介绍情况。
4、尽可能使嫌疑人和见证人离开现场,避免其对后续的调查访问工作造成影响。
5、告知见证人不要谈论已经发生的情况。
6、不同见证人和旁观者谈论案情。
7、注意倾听人们对案件的议论和反应,但应注意不要被人察觉。
当现场勘查指挥员及其他人员到场后,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行汇报。
现场紧急措施,负责现场保护人员有义务对重伤者、险情、交通障碍、嫌疑人等采取抢救、排险、疏导和控制等紧急措施。紧急情况下侦查人员对难于妥善保护的现场要及时进行搜查,发现现场及其附近的罪证,如血衣、凶器、散乱的尸块,发现可疑人等及时捕获,以免继续危害他人。在搜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及其所携物品一一检查,必要时予以扣留。
在明确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体貌特征、携带物品、交通工具等时,要布控、追缉、堵截,尽早查获罪犯。
二、实地勘查的顺序
为了迅速准确尽可能地获得犯罪线索和证据,现场勘查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有序进行。实地现场勘查的顺序主要有三种方式:
1、由中心向外围进行勘查
该种勘查顺序适用于痕迹、物品相对集中,中心现场明确的小范围现场。如强奸案件被害人明确指定的地点,凶杀案件尸体所在处,爆炸案件的炸点等。勘查由中心向外围分层次进行。在进入现场中心向外围进行勘查时,要注意选择、确定并划出进出现场的路线,避免造成痕迹物证的破坏或勘查过程中勘查痕迹的形成。
2、由外围向中心进行勘查
该种勘查顺序适用于痕迹物品分散、中心现场不明确、范围较大或自然条件、周围环境因素等影响需要迅速缩小现场范围、恢复现场案前状态的现场。
3、分片分段进行勘查
该种勘查顺序适用于现场范围大,地形、环境复杂,现场沿岸、沿路呈带状分布的情况。如碎尸案沿河抛尸块现场,飞机坠毁现场,某些盗窃现场等。为了寻找和发现犯罪分子所遗留或隐藏的痕迹物证,如弹头弹壳、烟头、凶器、尸体残块等需细致地分片分段进行勘查,不致发生遗漏。
无论采取何种勘查方法,在对一个场所,一件物品进行勘查时,都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以防漏掉有关的痕迹物证。
三、实地勘查的步骤
(一)静态现场勘查( static examination)是现场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原始状态、内外环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巡视观察的一种侦查活动。借以掌握现场情况,判断犯罪条件、过程、行为方式及划定勘查范围和重点,制定紧急措施。
1、整体静态勘查
在保持原始现场不变的前提下,对整个现场进行观察。把握整体现场情况,将现场的方位、状态、物品、尸体及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入出口、路线等情况,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观察,从宏观上把握特定的时间、空间、人、事物等方面的外部联系,从现场整体角度获得犯罪信息。在整体静态勘查中,要运用笔录、照相、制图、录像等手段固定现场状态。
2、局部静态勘查
是在进行整体静态勘查之后,对已划定的现场各个部分分别进行观察、记录、研究的一种侦查活动。如现场上尸体的位置、姿势、损伤情况、搏斗痕迹、血迹分布、凶器的位置、损坏的器物等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局部区域的观察,判断其形成的原因、过程、先后顺序,分析研究局部与整体,局部与局部的关系。

(二)动态勘查( mbile examination)是在静态勘查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每个局部中的痕迹、物品进行翻转移动地观察、检验、检查、研究、记录采集的一项侦查活动。在进行动态勘查的同时,要注意发现隐蔽处的痕迹物证。分析各种痕迹物证形成的条件、原因及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在对某一客体上的痕迹物证勘验时,应由低到高,由左向右,由表及里地按顺序进行。如勘验尸体时,应先观察记录尸体的位置、姿势、周围血迹分布状况、尸体上的覆盖物、手印、足迹及其他痕迹和凶器等,然后揭开覆盖物逐层检查死者的衣着、尸表,最后进行解剖检验。
无论是静态勘查还是动态物查都不是孤立的,二者相互联系交替进行,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测的整体,缺一不可,相互包容。由整体到局部,由宏观到微观,由静态到动态,对现场反复勘验,从中发现、提取和保存各种痕迹物证,,揭示案件的本质。


(三)现场外围搜索与现场实验
四、现场勘查与鉴别
在进行静态、动态、整体和局部现场勘查的整个过程中,都要进行思索和辨别,从现象到本质,从一事物到他事物,从宏观到微观,分析研究其形成的条件、过程、状态及其内外部的联系。发现违背客观规律的矛盾现象,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揭示案件的本质。
根据现场的状态将其分为如下三种:
(一)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original scene)指一个没有伪装,未被破坏,毫无变动的,能够客观地反映出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方法、过程和行为结果的现场。这样的现场一般经过细致全面的现场勘查,仔细地检验各种痕迹物证,分析研究各种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和规律,不难揭示案件的本质,亦能较好地为侦查提供可靠的线索和证据。
(二)破坏现场
案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于自然因素,如下雨下雪等气候条件变化;犯罪分子销毁破坏痕迹物证如清扫地面,粉刷墙壁等;发现人或被害人的亲属、同事等看望、抢救伤者,抬运尸体等;事先不知发生案件因工作、生产、生活无意破坏了现场。上述某种因素使原始现场遭到破坏,称为破坏现场(destruct scene),给勘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在勘查现场时,要对破坏前的现场状态进行了解,了解破坏的原因、过程、进入现场的人员情况、行走的路线、触摸的部位、移动的物品等,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析判断现场状态,查明何为犯罪痕迹物证,何为破坏痕迹物证。
2,分析研究犯罪痕迹物证形成的条件,被破坏消失的原因、目的和手段。
3,寻找出现场被掩盖、清扫、践踏后残留的痕迹物证,扩大勘验内容,改善检验条件。
(三)伪装现场
伪装现场( disguise scene)是犯罪分子有意采取某种手段制造假象以迷惑侦查人员逃避打击的一种行为。如犯罪分子杀人后处理杀人现场,将现场伪造成意外、疾病发作、自杀等现场。对此,要认真勘查,细致检验,分析各种现象形成的原因、条件、过程、状态、联系,从中发现矛盾,揭露犯罪。如杀人后伪造意外高坠现场,对此,要详细勘查高坠的起点、空间和地面,发现可疑痕迹物证,结合尸体检验情况确定案件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