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明杏芬

目录

  • 1 建设法规综述
    • 1.1 建设法规基础
    • 1.2 建设法律关系
    •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2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 从业单位资质许可
    • 2.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
  • 3 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
    • 3.1 发包与承包概述
    • 3.2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 3.3 开标、评标和中标
  • 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4.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 4.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
    • 4.3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 4.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5.1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 5.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5.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5.4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 6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 6.1 工程建设标准
    • 6.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6.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6.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6.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7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 7.1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 7.2 民事诉讼制度
    • 7.3 仲裁制度
    • 7.4 调解、和解制度
    • 7.5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任务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把关;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和隐患。

(四)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五)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    )。

A.技术负责人     B.单位主要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   D.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要选配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代表施工单位在本建设工程项目上履行管理职责。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