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明杏芬

目录

  • 1 建设法规综述
    • 1.1 建设法规基础
    • 1.2 建设法律关系
    •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2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 从业单位资质许可
    • 2.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
  • 3 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
    • 3.1 发包与承包概述
    • 3.2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 3.3 开标、评标和中标
  • 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4.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 4.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
    • 4.3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 4.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5.1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 5.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5.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5.4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 6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 6.1 工程建设标准
    • 6.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6.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6.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6.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7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 7.1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 7.2 民事诉讼制度
    • 7.3 仲裁制度
    • 7.4 调解、和解制度
    • 7.5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从业单位资质许可


一、从业单位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承担业务范围和资质证书管理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有符合固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1.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2.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类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部分类别与等级。

3.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作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末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工程勘察企业的资质等级、承担业务范围和资质证书管理

五、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承担业务范围和资质证书管理

六、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承担业务范围和资质证书管理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承担业务范围和资质证书管理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承担业务范围和资质证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