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说:长高长胖的“楼超超”,谁的责任?

[耸人听闻]
违法“楼超超”耸立市中心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心的四栋楼,按工程规划应建成沿街6层局部7层,最终却建成了四栋22层的点式高层。大楼长高、长胖带来的隐患是:地面沉降缝可以平行伸进两个拳头。违法“楼超超”耸立市中心,实在耸人听闻。
[问题追溯]
监管漏洞,问题百出
1.经核实,该工程没有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却仍能开工建设;
2.施工中套用25层高楼的未经审批的图纸;
3.规划局和城管局联合下达停工通知书,大楼仍旧照盖;
4.开发商交了25万元罚款,私自将楼盘向东扩出2米。规划局默认2000多平方米的 违法建筑就变成了合法建筑。
开发商没有施工许可开工、胡乱套用未审批图纸、违规扩建轻处罚。从各个环节追溯,问题出在监管虚设漏洞。只要严各管理环节,就不能产生畸形的“楼超超”。而各个监管部门所谓“建设单位偷着施工”的苍白辩解,只是进一步印证漏勺式监管已经泛滥。
[“无为”受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规定:我国建设单位开工前应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最终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诉的连云港市规划局建设规划处处长汪××滥用职权案,以及原连云港市规划局建设规划处副处长曹××玩忽职守案,经该区法院审理,均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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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许可证申领的范围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2011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建筑法》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抢险救灾等工程
(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4)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二、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开工的,在施工许可证期满前建设单位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2.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
一是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3.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中止施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发生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中止施工的特殊情况主要有:
(1)地震、洪水、台风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
(3)停建缓建在建工程;
(4)建设资金不到位等。
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建设单位可以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中止施工不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2.2.4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 建筑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具体管理的内容有:
(1)开工报告批准后,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尽快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的有关情况,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现状、维护管理措施等。
(3)因发生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开工报告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向批准开工报告机关申请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