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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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代理制度
一、代理制的概念
代理制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二、代理法律特征和种类
1.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与被代理人
2. 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行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