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要求:
一、知识目标
1.熟悉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了解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3.熟悉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4.掌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5.熟悉建设工程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技能目标
1.能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的工程建设权益。
2.能够对施工现场不合法的做法做出判断,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3.能够对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基本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和处理。
三、职业素养目标
1.增强建设工程法律意识。
2.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明确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
4.具备分析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引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打架,听谁的?

[一个案例]
驻马店的“后花园”这些年里乱了套
驻马店市古城电厂在拜台林区内吴楼行政村里刘庄自然村建储灰场,因补偿分配引出林权纠纷。 乐山林场建场时,河南省林业厅林业调查测绘队绘制的乐山林场平面示意图(乐山林场原始设计图纸配套参考图)上,在刘庄附近画有一个小虚线圈,上标“未被争的地方”字样。
经驻马店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在驻马店法院行政诉讼,驻马店市两级法院都判决撤销拜台林区的林权证。
[一个僵局]
确权依据起冲突“官司”打到国务院
林地权属争议咋处理?
1《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以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原设计任务书或者图纸为准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设计书及附图是参考依据
3国务院法制办:国有林业事业企业单位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可作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撤销了拜台林区29000多亩的林权证,但是法院并没有确定这林地到底是谁的权属。
驻马店市政府在确权时遇到了问题——涉及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在处理林权争议法律适用依据上存在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处理林权争议依据之间的规定不同,于是驻马店市政府、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一级一级请示,一直请示到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一个期盼]
根据立法法规定,宪法法律效力最高,其次依次是法律、行政行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林业部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是一个规章,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就应直接以地方法规为准。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任务1 建设法规基础学习视频: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1.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
2.建设法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统称。
3.建设法规除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
(2)政策性;
(3)经济性;
(4)技术性。
二、建设法规体系

三、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三)新法优于旧法
(四)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