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呈请拘留报告书
一、概念
公安机关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行刑事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书面材料,即为呈请拘留报告书。领导批准后即签发《拘留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者,可以先行拘留,即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此,呈请拘留报告书的作用很明显:可以保证实施刑事拘留的合法性;可以防止发生错误,保证实施刑事拘留的准确性;及时地羁押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可以保证案件侦破的时机性。
二、格式
领
导
批
示
批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拘字(年度)第×号
姓名 别名 性别 年 月 日 出生 民族 籍贯 户口所在地 现住 职业
简历:
拘留的理由和根据: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
承办人 (签署)
年 月 日
印章
三、内容和制作方法
四、评改
领导批示:
批准人 年 月 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拘字(1994)10号
犯罪嫌疑人季×,男,现年18岁(1976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县人,农民,住山东省××县×乡×村。
简历:自9岁上学,18岁初中毕业后务农至今。
犯罪嫌疑人林××,男,现年18岁(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县人,农民,住山东省××县×乡×村。
简历: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至今。
拘留理由和依据:1994年×月×日季×伙同林××由原籍窜来××市预谋抢钱。同日下午6时,季×、林××携带尼龙绳、自行车支撑等作案工具,以到××钢铁厂找亲戚为名乘坐××市出租汽车司机盛××(女、33岁)的出租车。6时30分当车行至××钢铁厂汽运公司客车队门口时,林××用自行车支撑从后面勒住司机的脖子,季×摁住司机双手,将司机勒昏,抢走现金54元。
综上所述,季×、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0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1款之规定,特呈请将季×、林××予以拘留。
办案单位:××派出所
办案人:×××
1994年×月×日
(印)
附:证据材料××件。
第五节 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概念
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文书。
二、格式
×××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捕字(年度)×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年 月 日 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职业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简历:
经本局侦查,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
款,涉嫌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
年 月 日
(局印)
附:案卷材料 卷
三、内容和制作方法
四、评改
XX市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X公提捕字(19XX)18号
犯罪嫌疑人高X,男,l964年2月25日生,汉族,河北省X X县人,系X X市无缝钢管厂工人,现住XX市体育学院内家属宿舍5楼205号。
该犯1971年至1977年在X X市第三学读书,l977年9月至l983年7月在X X市第6中学读书,l983年高中毕业后到X X市无缝钢管厂工作,19 X X年 4月4日因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羁押在X X市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犯罪嫌疑人边X有以下犯罪事实:
19 X X年 3月15日下午 4时许,犯罪嫌疑人边高X在本市和平区街道保姆劳务市场,将安徽省XX县来本市谋生的女青年陈XX骗至XX体育学院36号平房内,欲对陈XX奸淫。陈XX不从,极力反抗,高X恼羞成怒,当即抽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尖刀,朝陈XX的胸部猛捅数刀,当晚用塑料桶、背包、塑料袋将肢解的尸块及被害人的衣物分别弃于体育学院地下防空洞通风口、乒乓球馆下水道等处。随后,又将自己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焚毁。被捕后犯罪嫌疑人高X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有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尖刀、塑料桶、塑料袋、背包及被害人的衣物予以佐证。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高X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章)
XX公安局(印)
19xx年 4月 9日
附:犯罪嫌疑人高X侦查案卷二册共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