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场分析(scene analysi)是指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将现场勘查中所获取的各种证据材料汇集在一起,勘查人员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推理判断的一项活动。临场分析是现场勘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实地勘查中,勘查人员主要是客观地发现、收集有关犯罪情况。由于勘查工作各有分工,各负其责,所获得的材料具有局限性,无法反映全部案情。通过临圾分析,把各方面的材料汇集起来,经过筛选、甄别,找出各自的特点和必然的联系,认识案件的全貌,深 入其本质揭示事实真相。
一、分析判断案件性质
案件性质是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主要是从矛盾的因果关系入手,但是由于这种关系有明显、不明显,一因多果、一果多因,互相转化,使之有时变得非常复杂。在分析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时注意:
1、根据作案时间、地点的选择与作案目标及被害人的联系进行分析判断。
2、据现场上有无翻动破坏及其程度进行分析判断。
3、根据现场上是否丢失财物及其数量、价值、存放部位进行分析判断。
4、根据被害人生前的品质、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嗜好、结怨情况、有无犯罪前科进行分析判断。
5、根据犯罪分子泰人手段、过程,被害人的尸体状况进行分析判断。
6、如果存在两种以上的犯罪行为时,可根据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主要对象、后果及犯罪分子的语言表达进行推断。
当现场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犯罪行为时,如有财物丢失,同时又有被奸杀的尸体,而尸体损伤极其严重表现出手段残忍,分析犯罪的动机和目的要倍加谨慎。要注意真假并存,主次兼有,以假乱真,临时起意等。对此,要把几种可能性排列起来,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找出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要素,确定案件性质。
从侦查角度分析杀人案件的性质一般分为如下两类:
(一)政治性杀人
杀人是为了造成政治性影响,常常无选择特定目标,只是杀人数量较多,制造严重的社会影响。如使用爆炸、撞车、检击、投毒等手段。或者出于政治性的报复,选择工作单位负责人或其家属。这一类案件一般根据现场访问以及单纯的杀人等特点,不难得出结论。
(二)刑事案件杀人:一般刑事案件杀人有如下几种:
1、财杀 主要表现为盗窃和抢劫杀人。现场表现有以财、物为主要目标的迹象,如保存钱物的箱柜被撬压翻动,物品、首饰、现金、存折等消失等。
2、仇杀 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因某种原因结下仇恨或积怨,最终导致杀人。这类杀人因果关系明显,多系熟人所为。其杀人手段残忍,创伤严重,数量较多,且多有预谋。
3、情杀多系因痴情想得到对方而未得到,性变态或不正当两性关系无法摆脱。现场及尸体上的表现不同,可能有脱光衣服、奸尸或奸后杀人、咬伤、阴部损伤、恋尸、移尸数处等。
4、奸杀 因强奸或猥亵不从,灭口杀人,此类犯罪多较残暴,多于室外。尸体衣着零乱有撕扯痕迹,尸表常有抵抗伤,常见扼颈、捂嘴、徒手打击痕迹,阴部损伤,衣物上可能留有斑痕或阴毛。
5、殴斗杀人 多见于城市公共场所,青少年为多,因寻鲜滋事、寻仇、流氓团伙之间或内部矛盾等,以致多人受伤甚至发生死亡。一般容易弄清原因,并且较快地发现线索。通过现场访问、现场勘查(发现留有格斗痕迹,遗留木棍、碎酒瓶、砖石及被损坏的器物等),不难确定性质。
6、封建迷信杀人 犯罪分子以宣传封建迷信思想和宗教观念,愚弄群众,以得道升天,正族法家规,装神弄鬼,巫医神汉治病渡生为名骗取信任,骗取钱财,骗奸妇女,残害人命。这类案件一般均具有明显的情节,经认真细致的访查,不难得出结论。
7、精神障碍患者杀人 精神障碍发作杀人,常无固定目标,无杀人动机,无因果关系。杀人手段和方法常出人意料,难以理解。患者无自我保护意识,伴有神经精神障碍表现,不难断定。
8、其他杀人 因家庭矛盾,逃避责任和义务杀害父母、子女,因灭口维系某种关系杀害同伙、丈夫、妻子或第三者,因获得地位、财产杀害亲兄、弟、姐、妹等。这类案件多以谋杀伪装意外、疾病或毁尸灭迹,以逃避打击。
二、分析推断作案时间
准确地推断作案时间是提供侦查线索或排除嫌疑人,确定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
1、根据被害人、见证人的陈述。
2、有固定时间标志的物证 这种物证对案件发生的时间有界定作用。如各种车、船、机票,发票、收据、提货单、电影票、剧票、病历卡、传呼时间、日记、书信、报纸、杂志、日历、钟表停走等。
3、有时间规律的活动,物品痕迹及其变化 被害人或事主的习惯和规律的中断,如起床时间、就餐、就寝、整理内务方式习惯等;现场物品、痕迹变化,如室外现场尸体下的青草茎叶颜色,雨水的冰刷,冰雪的覆盖,室内家具物品上的灰尘,足迹的新旧程度,蜘妹网的形成,血迹的颜色,食物的腐败,餐桌的清理情况,饭菜情况,暖水瓶的水温,火炉内燃烧程度,被褥等铺盖情况,窗帘开合情况,照明状况等。
4、尸体情况 尸体的衣着情况,尸体现象的出现、程度,胃内容物消化情况,蝇蛆生长情况等。
总之,分析判断作案时间可通过人证、物证、技术检验、实验推定,对有关事物、事件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作案时间。
三、分析判断作案方式特点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心理状态、职业特点、作案环境和会件、侵害的对象而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强奸案件多采取扼颈、捂嘴、胁迫、偷装等手段;抢劫杀人案件则多以突然袭击致命部位,使之重伤而劫财,碎尸案件多采用欺骗的手段将被害人带入现场,以醉酒、投毒、电击、扼勒颈部或乘其不备、熟睡之机打击头部等使之丧失抵抗能力,然后杀人碎尸。
分析判断作案手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根据被害人、见证人的陈述判断;②根据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形态及其相互关系判断;③根据刻画犯罪分子的职业特点判断;④根据案件的性质判断;⑤根据尸体检验判断。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有规律性,又有随机性,同类案件可能采取不同的手段,不同案件也可能采取类似的手段。因此,作案手段的判断要在全面细致地现场勘查基础上,根据情况评定,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
四、分析判断作案的基本特征
犯罪人的特征包括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语言语调、技能习惯、心理状态和经验智力等。
1、体貌特征 通过被害人或目击者确定作案人的外部特征,包括年龄、性别、身高、体态、习惯动作、行走坐卧姿态、口音、面型、五官及头型、明显标志、衣着颜色、款式、新旧程度等。
2、职业技能反应 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会不自觉地运用熟悉的特殊技能,从而显示自身特点。如电工、解剖、开锁、驾驶、翻越、爆破、计算机等技能。
3、心理状态 特殊反常心理状态,构成部分作案人的又一特征,如性变态、破坏型变态、报复型变态等。这些变态心理决定了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反常现象,在生活中亦会有明显或不明显的精神障碍。
4、智力性格特征 作案人的动机形成、目标确定、计划的周密与否、方法的巧妙和拙劣、工具的择定、逃避打击的能力、作案熟练程度、现场处理状况等,无不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