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原始社会
    • 1.1 对人类起源的认识
    • 1.2 有关人类起源的诸多讨论
    • 1.3 原始社会的解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
  • 2 古代西亚
    • 2.1 古代西亚的自然环境与居民
    • 2.2 两河流域的主角更替
    • 2.3 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与犹太教
    • 2.4 古代波斯的崛起
  • 3 古代埃及
    • 3.1 古代埃及的自然环境
    • 3.2 统一国家的开创
    • 3.3 鼎盛的新王国
    • 3.4 古埃及的宗教信仰与金字塔的修建
  • 4 古代印度
    • 4.1 古代印度的自然环境
    • 4.2 令人惊叹的哈拉帕文明
    • 4.3 印度的种姓制度
  • 5 古代希腊
    • 5.1 爱琴文明
    • 5.2 荷马时代
    • 5.3 古风时代(1)
    • 5.4 古风时代(2)
    • 5.5 古典时代(1)
    • 5.6 古典时代(2)
    • 5.7 古典时代(3)
  • 6 古代罗马
    • 6.1 罗马共和国的建立与发展
    • 6.2 罗马的崛起与政体的转变
    • 6.3 罗马的衰亡与基督教的产生
古风时代(1)

第三节  古风时代(1)

 

荷马时代以后,公元前8—6世纪时期,由于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促使希腊社会在军事民主制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原始公社制进一步解体,进入了阶级社会,在希腊本土和小亚细亚西岸出现了国家,这些最早出现的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的农村公社,这种形式的国家在历史上称为城邦。城邦曾经兴起一股对外殖民的浪潮,这一时期在希腊史上是城邦形成时期,也叫殖民时代或古风时代,这是古希腊史的第三个阶段。

城邦的形成和早期僭主政治

1、城邦的形成

城邦,这是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一种普遍形式,它是由一个城市,为核心结合周围的若干村落构成的,人口不多,如最大的斯巴达领土约为8400平方公里(相当于北京市面积之半),雅典领土约2550平方公里,也是大邦(《世界上古史》第2365注释)

城邦的出现,是公元前86世纪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氏族贵族不但在经济上越来越富有,而且利用他们在氏族中的特殊地位,逐渐地取得了统治权,他们通过贵族会议在氏族内部起着支配的作用。在自由民中,由于地位的变化,平民和贵族日益尖锐地对立起来。所谓平民,主要指拥有小量土地的小农,他们除了拥有小块土地而外,还有12个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本人也要参加劳动。农忙时雇工,有时也放牧,经商。例如诗人赫西俄德就是一个平民,他是一个小生产者,小所有者,也是一个小奴隶主,像这样的农民,其所经营的是小生产经济。小农在阶级关系中处于居间地位,只有富有的氏族贵族,包括巴西琉斯,他们占有大片土地,养有骑兵,在政治上处于支配地位。小农下面是贫困的农民,有的有地而无奴隶,有的连份地都没有,只能当雇工、佣仆,处境险恶。(见《世界上古史纲》下册第115页)。平民也包括手工业者在内。从整体情况看,在经济上,平民受贵族的剥削和压迫,随时有可能失去土地,甚而因负债而沦为奴隶;在政治上,越来越被贵族排斥,处于无权的地位,他们中的有些人虽然拥有奴隶,但毕竟是少数,因此小农对氏族贵族的统治是极为不满的。赫西俄德在长诗《田功农时》中,对小农的处境作过生动的描述,把小农比着被恶魔抓住的“夜  ”。在工商业发达的地区,少数平民由于经营工商业而发财政府,他们广有资财,拥有大量从外地买来的奴隶,成了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这部份人虽然在经济上实力比较雄厚,但在政治上却没有权力。他们希望能从海外获取更多的财富,掠夺更多的奴隶,极力希望夺取政治权力,因而他们对氏族贵族也是不满的,于是他们往往联合下层的小农和手工业者共同向氏族贵族作斗争。

公元前86世纪在希腊的历史上充满了这种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在这一斗争中,尽管各地情况不同,但总体说来平民取得了胜利,民族贵族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或者他们的统治被推翻,或者他们被迫对平民的剥削和压迫受到一定的限制。氏族制度经历了不同形式的变革和改造,最终被奴隶制国家所代替。

这一时期兴起的城邦中,最著名的最初有:米利都,以弗所,卡尔息斯,科林斯等,这几个城邦工商业发达,阶级斗争也很激烈,但关于这些城邦历史情况的资料留下来的极少。日后发展起来的最著名的是斯巴达和雅典,它们是最大的两个城邦,有关它们历史情况的资料比较多,因此在叙述古希腊这一时期的历史就不得不以它们为主。此外,底比斯,德尔斐,麦加拉,阿果斯等城邦也很著名。

2、邦间关系

希腊各个城市都是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的关系。有时它们相互结成一定的集团,以较强大的城邦为盟主,城邦之间彼此竞争,战争频繁。但这些城邦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诸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他们自认为同属于一个民族,虽然各属不同的城邦,但都称自己是“希腊人”,而把不属于希腊城邦范围的一切国家和民族,称为“蛮族”或“异邦人”。

在平民和贵族斗争的过程中,许多希腊城邦都曾出现过“僭主政治”时期。所谓“僭主”就是指通过暴力(政变)而不是通过选举而取得国家权力的统治者,他们在掌权以前常常以平民领袖的姿态出现。他们大多出身于贵族,但在当时激烈的斗争中,他们能站在平民一边,维护工商业奴隶主的利益,倾向于人民,因而得到工商业奴隶主和下层平民的支持,得以掌握政权,“僭主”往往打击氏族贵族,没收贵族的财产,或多或少地改变下层平民的经济状况,因此早期僭主政治基本上是反氏族贵族统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小农经济和工商业发展的。例如科林斯的僭主库普塞罗斯和波利安德就是如此,他们驱逐了反对派的氏族贵族,把贵族的土地分给农民,扶助农民经济发展,大力推行移民事业海外活动,把科林斯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工商业城邦。

僭主政治得以建立,是由于贵族和平民之间的斗争都处于势均力敌的状况,工商业奴隶主和下层自由民都支持这种可以打击氏族贵族统治的僭主政治(独裁统治)。但是,当氏族贵族的势力进一步削弱而工商奴隶主阶级势力进一步扩大以后,他们就要求直接掌握政权,面对僭主的统治不能容忍了,因此僭主政治一般都不能长久,它们或为奴隶主阶级的寡头政治所代替,或为较广泛的奴隶主民主政治所代替,前者如科林斯,后者如雅典。这就是公元前86世纪希腊工商业城邦政治发展的一般过程。

 

公元前86世纪的移民(殖民)运动

在希腊城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许多城邦除了经历了僭主政治的统治以外,还经历了一个不断对外移民的运动,因此,公元前86世纪在希腊史上,又称为“大移民时代”。

(一)为什么会出现移民运动呢?

 1、人口的增长超出了城邦所能承受的极限。土地问题是殖民运动的根本原因。山多地薄的希腊,一旦人口增加或遇自然灾害,城邦就难以承担,唯一的出路就是强迫移民公元前七世纪后期,铁拉岛七年无雨,人们决定用抽签的方法从每两个兄弟中抽出一个人去利比亚殖民。

2、欠债、失地的农民无法维持生存,出外谋生。

3、在政治斗争中失败的政治集团被迫出走海外,以谋发展。结合当时希腊普遍存在着的平民与贵族斗争的情况来看,平民在政治上要求的是公民权,在经济上要求的是免除债务和保存小块土地,这是他们得以拥有公民权的前提条件,在长期复杂的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中,失去公民权的人很多,他们的处境迫使他们不得不向海外寻求出路。例如:斯巴达“处女之子”的殖民。公元前8世纪末,斯巴达的“处女之子”(相传斯巴达男子长期在外攻打麦西尼亚,国内妇女不能生育,人口不能增长,于是就出现了一批非婚生子,斯巴达人战胜归来,不承认这些非婚生子,称他们为“处女之子”,不给他们公民权)由于没有公民权,不能分得土地,因而密谋起义,事泄,他们便被迫向海外,到意大利南部的他林敦去殖民。斯巴达建国之初,一个叫铁拉斯的人带领一批政治斗争的失意者至铁拉岛去殖民。

4、一些工商业者为扩大经营范围,到海外开拓新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

范围和方向。希腊的移民有一定的方向和范围。方向主要在东北、西、南;东北面:包括黑海沿岸、赫勒斯滂海峡和色雷斯;西面:包括希腊半岛的西部、西西里岛、高卢南海岸(今德国)和西班牙的东海岸;南面:包括埃及和利比亚等地。地中海的东南面由于腓力基,埃及等国的存在,希腊人的殖民活动受到限制。东北而和西面的移民活动是主要的,由于南意大利和西西里岛的希腊移民城邦数量较多,故在公元前六世纪,把这个地区称为“大希腊。”

(二)移民性质。这种移民就其性质而言,最初是农业性的,主要是那些失去了土地的人们至海外去寻觅土地,后来着眼点逐渐地转向建立商业据点上,带有经商牟利的性质了。因而在性质上也逐渐向转工商业,推动移民最力者也多是工商业奴隶主。开初的对外移民是分散的,无计划的,自发的,后来便发展至由城邦政府主持,作为解决城邦内部矛盾的一种手段或实行扩张以给城邦某些经济利益的一种方式。参加移民的有破产平民。他们至海外另觅新地,建立新的城邦。这种新的城邦就叫做殖民城邦。古希腊的移民城邦虽然也叫做殖民,但这其含义与近代殖民的含义是不相同的。希腊人的殖民活动是在小国寡民的城邦体制条件下进行的,殖民的结果,不是建立一个大的殖民帝国,而是使城邦在本土得以巩固和发展。这些新建的城邦所采取的政治经济制度,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等与母邦往往相同,它们与母邦的关系密切,常与母邦组成联盟,但在政治上却是各自独立的。这一时期,在海外进行殖民的母邦中最主要的有米利都、科林斯。卡尔息斯和麦加拉等;子邦中较重要的有叙拉古、那不勒斯,马赛利亚,波提底亚,西诺普等。母邦和子邦形成一种母子帮关系。子邦再殖民又形成另一种母子邦关系。还有一些城邦同时与几个城邦有着母子即关系,所以希腊城邦间的关系相当复杂。

殖民城邦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侵略和被侵略,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他们所到之灵,首先要占地筑城,掠夺当地居民的土地和其他资源,然后就是拐虏奴隶,奴役近邻的部落,进行商业剥削和从事海盗活动。因此移民者必然引起当地居民的增长和反抗。

希腊的大殖民运动不仅和古代的一些民族迁徙不同,更与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殖民侵略有别。它是奴隶制城邦在发展过程中的扩张侵略活动,是城邦政治,经济扩张的一种形式。它的形式是独特的,影响是深远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殖民运动缓解了希腊城邦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矛盾,大大促进了整个希腊世界的商品经济发展。

2、大规模的殖民运动使希腊同地中海周边的西亚、北非及中欧和西欧地区连接起来,构成了1个海洋与大陆交错、东方与西方联结的、前所未有的地中海经济贸易圈。

3、殖民运动壮大和增强了希腊工商业者的力量,有助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和民主政治的建设。

4、促进了希腊对东方文明成果的吸收,公元前7世纪,希腊史上出现了“东方文化时期”。这有助于他们探索一条获得智慧的科学之路。

5、大范围的海外殖民活动造就了希腊勇于开拓,善于求索的民族精神。

三、斯巴达

1、多利亚人的征服和斯巴达国家的形成

斯巴达经于伯罗奔尼撒半岛东南的拉哥尼亚平原。这里三面环山,中间是一个肥沃的小平原,宜于农耕。公元前2000年中叶,即在迈锡尼文明时,阿卡亚人曾在这里建立了一个早期的奴隶制城邦,这个城邦就是荷马史诗中所说的斯巴达。

公元前1100年左右,多利亚人南下,其中一支来到拉哥尼亚,毁灭了原有的迈锡尼文明,原来的斯巴达城邦也就消失了。从此以后我们所说的“斯巴达人”就是指来到这里的多利亚人。这些多利亚人征服者人数不多,正处在原始社会的解体时期,他们由部落生活逐渐转入定居,出现了城市(polis)。这支多利亚人分为三个部落,在公元前109世纪形成了五个农村公社(“奥巴”或“俄巴”农村公社取代了原先的三个部落,五个农村公社形成了拉哥尼亚的政治中心——斯巴达城,所谓城实际上只不过是五个村落的联合体。斯巴达人在这里便逐渐居于统治地位,征服周围的村落城市,使其臣服于斯巴达。

多利亚人斯巴达国家形成大约在公元前7世纪,它是在多利亚人的征服中产生的。关于斯巴达国家形成的具体过程,目前还缺乏确切的历史资料。根据传说,来库古被认为是斯巴达制度的创立者。来库古是希腊的“七贤”之一,关于他的时代,事迹自古就有不同的看法。在有关来库古的传说中,反映了当时平民和贵族之间的激烈斗争,对这些斗争,希罗多德,修昔底德和普鲁塔克的历史著作都有描写。据说,在来库古之前,平民势力日益强大,“王”权日益削弱。《来库古传》中说:“诸王有些因为力图把他们的意向强加于人民而遭到了憎恨,有些则因为他们贪求二心或懦弱无能而降低了地位,因此无法律的混乱状态,在斯巴达占有了很长的时间。”来库古的父亲是国王,为了企图驱散骚动者,结果被人用屠刀刺死,后来,来库古当了摄政王,辅佐他的侄儿,贵族势力把他排挤出国,他被迫在克里特和其他地方流亡。他在流亡期间,国内平民势力越来越大,贵族无法控制。他又回到了斯巴达,为了对付反对派,曾采取了暴力手段,然后实行了立法。来库古的传说把斯巴达国家的形成过程归之于他一个人一时的改革,看来是不可靠的,不过,从这些传说中,都说明斯巴达国家是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主要内容引自教材:《世界上古史》第229232页)。

2、斯巴达的贵族寡头政治

斯巴达国家形成之后,在统治形式上采用的是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在斯巴达,氏族制度的残余根源蒂固,强固的国家生活与氏族制度相结合形成的寡头专政,这是斯巴达国家制度的主要特点。

斯巴达的国家机构由国王,长老会议,公民会议,监察官等组成。其概况如下:

国王:城邦设有两个国王,故这种制度又被称为“二王制”,二王由两上显要的家庭(氏族)产生,即阿基太族(Agidae)与欧里波提太族(Euripontidae)。王位是世袭的,国王的权力受长老会议的限制,其职能是平时负责民事案件,即有关家庭法的案件和主持某些祭典,二王权力均等,战时由一王统军出战,才享有指挥军事行动的大权。国王率军作战要由监察官随军监军,这和荷马时代的“巴西琉斯”的地位差不多。

斯巴达的这种王权。保留着不少古风的痕迹。

长老会议:长老会议是斯巴达最高的政治机关,一切重大事情皆决于它,议事会由国王二人,长老28人共30人组成,这些长老都是由公民大会从有势力的斯巴达氏族中选举出来的贵族。规定年龄在60岁以上,终身任职。普鲁塔克把长老会议称作是“国家这只大船的一种压舱物”,国政因为它而获得最安全和最有秩序的处理。

公民大会:公民大会由年满30岁的成年男子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对国家的重大问题,在形式上作出表决,如通过长老议事会的决议,选举长老和监察官,而在实际上,公民在大会上不可能发表什么意见,既不能提出议案,也不能进行讨论。在进行表决时,公民们只以简单的鼓噪喧闹之声表示赞成或反对,呼声高亢便表示议案已通过,或者是候选人已当选,因此公民大会只是一种不起实际作用的点缀品。

公民大会最初由国王代表长老议事会来主持召开,以后则由监察官来召开。

监察官:城邦设有五个监察官(设于何时,古来说法不一),一年一任,由贵族选出。监察官权力很大,很广,负责招募军队(国民军),监督国王,国王违法,他们有权审讯国王,甚而可以处死国王;监察官左右长老会议,还监察公民的生活风化。公元前五世纪以后,监察官成为斯巴达事实上的统治者。监察官还要负责监督“希洛人”,每一年新监察官上任,就要向希洛人“宣战”,派武装镇压屠杀希洛人。

从以上的形式上看,斯巴达的国家机构,保留了军事民主制时代的浓厚色彩,但这时候斯巴达的国家机器实质上已成为对奴隶阶级专政的工具了。由于城邦大权掌握在一小撮贵族奴隶之手,所以它的政体是“贵族寡头政制”,这种政治是一种介乎于个人独裁专制政体和民主政体之间的一种形式。

3、阶级结构

斯巴达的阶级结构比较单纯。其居民主要分为三个阶级:斯巴达人,波里阿西人,希洛人。

斯巴达人:斯巴达人在《荷马史诗》中又称为“拉西第梦人”,是斯巴达城邦的统治阶级,每个斯巴达人就是城邦的一个全权公民。斯巴达人也即是奴隶主阶级。人口大约有34万(约9000户。每户从国家领得纷地和份地上的希洛人。他们就靠希洛人的供纳生活。斯巴达的成年男子都享有公民权,他们不事生产,主要的职责就是从事打仗,整个成年男子构成一个军事贵族集团。斯巴达人作为一个统治阶级,其成份比较单纯,这是斯巴达阶级结构的一个特点。

因为斯巴达人都享有公民权和份地,都剥削希洛人,斯巴达人认为自己都是“平等人”。事实上在其内部,财产的占有上也并不是真正平等的。斯巴达的国王(可能还有贵族)还拥有额外的土地。

皮里阿西人:即“边民”,是居住在边远地区的人。这种身份的人在政治上没有斯巴达公民权,处于斯巴达的依附地位,不能参加政治活动,也不能同斯巴达人通婚,但在法律上他们是自由的;在经济上属于小生产者的范畴,他们拥有自己的财富和土地,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但主要是经营工商业。他们要向斯巴达国家纳税和服兵役(其军事编制与斯巴达重装兵是分开的),他们中的富裕者甚至还拥有奴隶。在传说的来库古时代,皮里阿西人约为12万人,约三百户。

希洛人:  译希洛特。希洛人就是斯巴达的国有奴隶,是被斯巴达人征服了的本地居民,他们是斯巴达人剥削和压迫的主要对象。他们在政治上毫无权利。所有希洛人都被固着在斯巴达人的份地上,据说每七户固定在一份份地上。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按规定把收获物(一半以上)及一定数量的酒、干酪等交给份地主人。他们被视为全体斯巴达人的公共财产,份地的主人不得私自将他们出卖,赶走,也不得私自索取超过规定的收获物。

斯巴达国家和剥削和镇压希洛人作为一切政策的出发点。不时用暗杀和公开的手段来残杀希洛人,阻止希洛人的反抗。每年新的监察官上任,都必须照例举行对希洛人的“宣战”仪式,然后派出武装的斯巴达青年到希洛人的驻地附近去侦察,突击。搜捕和屠杀,把最勇敢,最强壮的希洛人杀死。这在斯巴达是一种专门的屠杀希洛人的制度,叫做“克里普特”(意即“秘密勤务”)。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惩治希洛人的办法。修昔底德曾经记载,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斯巴达人欺骗那些参加了战斗,希望以自己的战功来赎身的希洛人,把他们召集在一起,给他们戴上花冠,表示要立即解放他们,但却把这些希洛人引到一个大庙里去,秘密地将他们处死了,死于此者达一千余人。在日常生活中,希洛人和斯巴达人的界限更是不可逾越,他们受尽了斯巴达人的虐待和迫害。所以古希腊作家认为在希腊的奴隶制城邦中,希洛人的处境是最痛苦的,没有任何地方像他们那样受到极端的奴隶待遇。

4、剥削制度

为了保证对希洛人的剥削,斯巴达人推行一套土地和奴隶的国有制度,这同其他希腊城邦实行的私有制是迥然不同的。全国的土地被分成数千小块(据说最初为9000份),每户斯巴达人分得一份,(面积约1015公顷。)因为在斯巴达各种职业都是世袭的,所以这种份地也可以父子相袭。但不得买卖,转让或分割继承,即不能通过遗嘱传袭他人或让诸子共同继承,而只能由一个儿子继承。希洛人就按家或村归属于一定的份地。据说每七户固定在一块份地上,如前所述,希洛人把收获物的一半以上交给份地的主人,供斯巴人享用,份地主人不能把他们视为自己的私户,无权私自买卖或释放,也无权驱逐和杀死他们,也不得索取超过规定的收获物。(希洛人交纳的实物斯巴达人称为“贡物”,这些贡物是大麦、小麦、猪肉,酒和油,每个斯巴达男子所谓70个墨狄那(斯巴达量制)的大麦,每个斯巴达妇女则有12个墨狄那和同量的果实与酒。(见《古希腊史》第168页)份地的主人只有占有和使用希洛人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对希洛人的伤害是斯巴达人集体进行的。这种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防止斯巴达公民之间的贫富分化,以巩固斯巴达人的统治地位。

作为奴隶的希洛人与其他大多数希腊城邦的奴隶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区别在于。其一,希洛人 是国有奴隶,是公共财产,不是私产;其二,希腊人虽然被剥夺了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但仍然只保留有一些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他们在田间用自己的工具,依照自己的方式进行耕种,有自己的家庭,可以结婚、生育,在自己的部落中与邻居相处,这些方面和后来的农奴有些相似。(但实际地位是奴隶,其经济状况通常比阿提卡以外地区的村社农为劣)。

上述情况表明,斯巴达的奴隶制是一种典型的国有奴隶制,或叫做种族奴隶制,即由种族被征服而形成的一种奴隶制。类似这样的剥削制度,在贴萨利亚,西息温,阿果斯和克里特等地也同样存在,这种剥削制度总的称为“希洛制”或“希洛特制”。

应当指出,在获取奴隶的方式和奴役形式上,虽然斯巴达与雅典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

5、尚武的社会生活

整个社会崇尚武力,重视军事,这是斯巴达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斯巴达以镇压奴隶为出发点。把军事放在整个社会活动的首位。一个斯巴达男子就是一个战士,可以说整个斯巴达就是一个全民皆兵的社会,这个社会的各种活动都充满了极其浓厚的军事色彩。

这种浓厚的军事色彩,在斯巴达的教育制度中表现是很突出的。国家要求每一个公民必须把军事活动作为一生中的主活动,因此对全体公民从少年时代开始就进行了严格的军事教育和训练。为把每一个人都培养成不屈不挠的战士,婴儿出生就要经过选择养育,小孩生下来以后,即必须要经过长老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就被丢弃至泰革托斯山谷的“弃婴场”。不准抚养。被检查合格抚养的婴儿,要用酒精洗澡,以作为强健体质的训练。(斯巴达人极力“创造”一个强壮的种族,要求每一个人要有完美的身体,因而对于养育后代十分重视。法律对婚姻年龄,配偶选择,生育时机都作了规定。他们还规定“老夫而有少妻的,必须带一个青年男子回家,以便养育体格健全的孩子,中年人倘若有一个性格与相貌使他佩服的朋友,可以把妻子借给他”见《艺术哲学》P43页,其目的就在于为国家生育强健的儿童,斯巴达的妇女因而不存在“贞操”问题,这实际上原始群婚习俗的一个遗俗)斯巴达人教育儿童从小要懂得知足,愉快,不计较食物,不怕黑暗,不怕孤独等等。到了7岁以后,儿童就上,儿童营过集体生活,接受集体训练,随着年龄的增以至成年,训练就越来越严格,孩子们必须剃光头、打赤脚、穿粗布衣,睡自编的芦  ,冬天也只能睡在芦蒂上,以此来培养斯巴达人勇敢服从,吃苦耐劳的性格。在成年的时候,斯巴达的青年要在举行的宗教仪式上接受鞭打的考验,以检查他们肉体的忍耐力,经得住鞭打不至呻吟者会受到嘉奖。斯巴达还以鼓励偷窃来训练青少年,若果在行窃中被人捉住,要受惩罚,理由是太笨,不被人发现则要受奖,理由是做事机灵。此外还要求青年做苦工,要求服从并毫无怨言地去完成。

斯巴达人对军事训练十分重视,相反对文化教育却是轻视的,以致鄙薄。斯巴达不希望公民成为具有高尚文化教养的温文尔雅的人,他们虽然也学习文化,但仅只要求能作简单而质朴的谈话,把能言善辩认为是“坏的品质”。这样的教育使得斯巴达的男子个个都少言寡语,像一个个简单的作战机器。“在斯巴达,男孩子比石头人还难得开口谈话,男孩子比女孩子还娴静”,雅典作家色诺芬就曾这样描写过斯巴达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