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语法的发展
语法的发展是语言发展中最缓慢的部分。语法的发展包括两个方面:①组合规则的发展;②聚合规则的发展。
一、组合规则的发展
组合规则的发展主要表现为词序的改变上。
例如印欧语最早的词序是宾语在前,动词在后;后来则转变为动词在前,宾语在后。即
宾+动—→动+宾
汉语的发展也有类似的情况。据研究,在原始汉藏语的述宾结构中,宾语一律放在动词前面,即:“宾+动”。而在现代汉语中宾语则在动词之后,即:“动+宾”。
在先秦时期的汉语中,“动+宾”和“宾+动”这两种词序都存在着,但以“动+宾”为主。属于“宾+动”的句子有这些一些:
赫赫师尹,民具尔瞻。(《诗·小雅·节南山》)
子有钟鼓,弗鼓弗考。宛其死矣,他人是保。(《诗·唐风·山有枢》)
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左传·僖公四年》)
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
管仲曰:“公谁欲与?”公曰:“鲍叔牙。”(《庄子·徐无鬼》)
人而无止,不死何俟?(《诗·鄘风·相鼠》)
居则曰:“不吾知也。”(《论语·先进》)
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
后来,“宾+动”逐渐不用,一般只用“动+宾”这一种形式原始汉藏语到现代汉语,述宾结构的组合顺序经历了以下变化:
宾+动 宾+动
动+宾 动+宾
另外,汉语的偏正结构也经历了一个从“中+定”到“定+中”的变化过程。
例如古书中有“丘商”、“城颍”、“城濮”这类的地名,以及“鱼鲔”、“鸟乌”、“虫蝗”、“草芥”这类的动植物名。后来组合的顺序都发生了变化:
丘商→商丘
城颍→颍城
城濮→濮城
鱼鲔→鲔鱼
鸟乌→乌鸟
虫蝗→蝗虫
草芥→芥草
偏正结构的组合顺序的变化过程是:
中+定 → 中+定
定+中 → 定+中
二、聚合规则的发展
1、聚合规则发展的诸方面
语法聚合规则的发展,主要表现为:①形态的改变;②语法范畴的消长;③词类和语素的发展。
①形态的改变
这主要是针对屈折语而言的。原始印欧语属于屈折语,有丰富的形态变化,但发展到今天,在大多数的印欧语系的语言中都趋于简化,其中以英语表现得最为突出。即使现在形态最为完整的俄语,其名词也只有两种类型的变格法,而古俄语的变格法则有五种之多。
②语法范畴的消长
形态是词与词组合时,词的形式所发生的变化的聚合,而语法范畴则是形态所表现的语法意义的类。形态是能指,语法范畴是所指。既然在语法的发展过程中,作为能指的形态发生了变化,那么作为所指的语法范畴自然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例如在原始印欧语中,名词有阴性、阳性、中性三个性,有单数、复数、双数三个数,有八个格。在英语中,性这一语法范畴已经消失;数则只有单数和复数,双数消亡;格则只在表示有生物的名词中还剩下一个属格的形式-’s。(如people’s,student’s),只是在代词中保存了三个格(如he,him,his),在印欧语系的其他语言中,语法范畴也有消长,只是或多或少以及表现形式不同罢了。
③词类和语素的发展
词类和语素(指语素的某些类别)的发展,对于那些缺乏形态变化的语言(如汉语)来说,显得特别重要。
词类的发展主要指某一类词的增加和消亡。
例如在上古汉语中,基本上没有量词这一词类,数词可以与名词直接组合,其组合形式是“数+名“。如: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同上)
在现代汉语中,数词和名词不能直接组合,要通过量词作为中介,即:“数+量+名“其发展过程是:
数+名 —→ 数+量+名
上述例句中的“三人”应译为“三个人”,“四教”应译为“四种教育内容”,都必须有量词。
量词在汉语开始兴起,到南北朝开始大量使用,直到今天。例如:
唯桥姚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史记·货殖列传》)
成都有桑七百株。(《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一张纸,两张纸,容量小儿作天子。(《北史·隋宗室诸王·庶人谅传》)
房州有异人,常戴三朵花。(苏轼《三朵花诗序》)
在汉语语法的发展中还产生了粘附在词末表示语法意义的构形语素。
了:表示行为的完成
着:表示行为动作的持续
过:表示行为动作的曾经发生
(用较大的字不同颜色显示)
“了”、“着”、“过”粘附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后,成为这两个词类的明显标志。
在汉语的语法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某些构词词缀,如“子”、“儿”、“头”、“老”、“阿”、“第”、“化”、“性”等。
2、语法聚合规则的发展与语法组合规则的发展的相互影响
语法中的聚合规则和语法的组合规则有密切的联系,其中任何一方的变化都可以引起另一方的变化。
例如拉丁语有丰富的形态变化,词与词的关系可以通过词形变化表现出来,词序不占重要地位。比方“女孩儿爱母亲”可以有不同的词序:
①.Matrem puella amat.
②.Matrem amat puella.
③.Amat puella matrem.
④.Amat matrem puella.
⑤.Puella matrem amat.
⑥.Puella amat matrem.
(matrem-母亲,宾格;puella-女孩儿,主格;amat-爱)
由于音变的结果,拉丁语中原来表示格的变化的词尾在法语里由弱化而脱落,原来由聚合规则表示的词与词之间的语法关系改由词序、虚词等组合手段来表示。“女孩儿爱母亲”在法语中只有一种说法,词序不能改变:
La fill aime la me`re
这是聚合规则的变化引起组合规则变化的一个典型例子。
三、语法发展中的类推作用
语言有规则整齐的一面,也有不规则不整齐的一面。例如英语中的一般过去时大多数是有规则的,它们的词尾都是 在不定式的后面加上“- ed”,如
walk (走) → walked
play (玩) → played
live(住) → lived
prepare(准备) → prepared
… …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动词是不规则的,如:
begin(开始) → began
break(打破) → broke
do(做) → did
eat(吃) → ate
… …
语言中规则整齐的方面主要是通过类推(analogy,又叫“类比”)来实现的。
类推就是在语言的某种其他规则模式的影响下,语法和词汇形式发生变化的过程或结果。
例如,上古汉语的述宾结构一般都是动词在前,宾语在后,即“动+宾”形式;但也有不少宾语在前动词在后的情况,即“宾+动”。相对于前者来说,后者可以被看成是一种不规则形式。在前者的影响下,“宾+动”最终变成了“动+宾”这种形式了。
可见,类推作用是使一些不规则的形式规则化,从而使语法整齐划一,减少语言规则的复杂性,便于人们的记忆和使用。
再举一个例子。英语中的“cow”(母牛)的复数本来是“kine”(在英语的旧体诗中仍然这样用),但在今天,英语“cow”的复数是cows,经历了“kine → cows”这样代表了一大批一个历史演变过程。这是语法发展中类推作用的结果:
sow(母猪):sows=cow: x
x=cows
sow:sows 代表了一大批习惯的变化,如dog:dogs,pig:pigs,bird:birds,book:books, stone:stones,tree:trees……。
“cow”的复数由类推作用产生了“cows”,开始只是少数人使用(“cows”在1607年首次见于记载),大多数人仍然使用“kine”。以后使用“cows”的人越来越多,最后便取代了“kine”这一形式。
在类推的过程中,当新形式还未完全取代旧的形式时,两种形式会同时存在一段时间,直到新的形式完全取代旧的形式为止。
类推作用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对于语言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不规则”形式,“类推”往往显得无能为力。
另外,语言的演变是一个永不止息的过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此,类推作用虽然在不断地减少语言中的不规则性但这种不规则性却永远也不会完全被消灭。
四、结构的重新分析
语法演变中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结构的重新分析。它是指不同历史时期的两个结构,从表层看,所出现的语词和词序完全一致,但语词之间的结构层次或/和关系却变化了。
结构的重新分析在语法演变中比较常见,它往往造成前面提到的语法范畴的消长或新的词类、新的虚词、新的结构的出现。比如,介词“把”、 “被",动态助词“了”、“着”、“过”、结构助词“得”在上古汉语的句子中身份都是动词,中古以后才成为虚词。再比如,上古的一些连动结构到中古变成了述补结构。
结构的重新分析,一定会经过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所有实例都是结构a;第二阶段,有些实例只能是结构a,有些实例只能是结构b,还有一 些实例既可以做结构a理解也可以做结构b理解;第三阶段,只有结构b。 以“把”为例(王力,《汉语史稿》中册,中华书局,1980年新1版,第410—418页)。
(la)无把銚推耨之劳,而有积粟之实。(《战国策•秦策》)
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墨子•非攻下》)
(2a)诗句无人识,应须把剑看(唐姚合《送杜观罢举东游》)
(2a/b)明年此会知谁健,醉把茱萸仔细看。(唐杜甫《九日蓝田崔氏 庄》)
莫愁寒族无人荐,但愿春官把卷看。(唐杜荀鹤《入关因别舍 弟》)
(2b)莫言鲁国书生懦,莫把杭州刺史欺。(唐白居易《戏醉客》)
(3b)便把手绢子打开,把钱倒出来交给小红。(清曹雪芹《红楼梦》 第26回)
结构的重新分析涉及结构中某些语词的搭配范围在使用中逐渐扩大,当搭配范围扩大到原词义不再能够涵盖,它的意义和语法身份就会发生变化,句子就只能重新分析为新的结构。比如,上例中〈la)中的“把”都是“用手拿着”的意思,所搭配的“佻”“瑞令”都是可以用手拿的东西;(2a)、(2a/b)中,“剑”“茱萸”“卷”也都是可以手拿之物,但是从上下文看,“把剑” 时看的不是“剑”而是前一句中的“诗句”,“把剑”只能做“拿着剑”理解;而 “把茱萸”和“把卷”时看的就是“把”后的名词,所以“把茱萸看”和“把卷”既 可以理解为“拿着茱萸看茱萸”“拿着卷看卷”,也可以理解为只是“看茱 萸”、“看卷”,“把”只是引进处置对象的介词(尽管“把茱萸看”做第一种理 解的可能性更大而“把卷看”做第二种理解的可能性更大)。但(2b)“莫把杭州刺史欺”一句,无论如何不能理解为“拿着刺史欺负刺史”,只能理解为“把”是处置式中的介词了,因为“刺史”是无法用手拿着的。有了这样的实例,就可以证明新的b结构已经产生了。
五、语法化
语法演变的一种反复岀现的常见途径是语法化。“语法化”大致相当于我国传统语言学所说的“实词虚化”,它们都是指语言系统中一些原来有实在意义的实词(或叫“词汇词”)在语法的演变中变为只表示语法意义的成分。但是语法化还明确提出了语法化(虚化)是个有等级的序列,是由语法化程度较低的那一端向语法化较高的一端的逐级演化的过程。
语法化的等级序列为:实词〉语法词〉黏附成分>屈折成分
语法化的这一序列包含了词汇义、语用义、词法句法、语音等多个方面的变化,比如说,词汇义方面由具体渐至抽象;由表达词汇义变为表达语用义,如表示篇章连接、说话人的语气感情、对听话人的关照;在词法句法方面由自由渐至黏着,由可用可不用到必须使用(如英语的动词必须有时体态的变化);在语音上由正常形式变为弱化形式、合音形式,甚至音质成分完全消失。
以上演变序列在许多语言的材料中得到证实。研究还发现,哪些实义词容易发生语法化,语法化后表示什么样的语法意义,常常有普遍性。比如,表示“手拿”的动词演变为引介工具、动作对象的标记,表示“给予”的动词演变为引进间接宾语(“给他一本书”)、受益者(“给他打了件毛衣”)、使役者(“给他骗了”)的标记,表示“在后面"或“在对面”的词演变成引进伴随者的标记,表示“结束、终了”的动词演变为表示过去时或完成体的标记,等等,在许多语言中都发生过,甚至在同一语言的不同时期多次发生。比如汉语中表示“手拿”的动词“将”、“把”都曾先后变为引介工具、引介动作处置对象的虚词。
汉语是孤立型语言,所以在语法化的虚化等级序列上也体现出一些特点。比如,汉语的语法化主要体现于动词虚化为副词、介词、助词、语气词、 连词,名词虚化为派生性词缀,极少有虚化为屈折成分的。有一些虚化后的形式单从表面语音看有些像西方语言的屈折,比如北京的派生性词缀 “一儿"的语音表现是变韵。但是,从所表达的意义看,儿化表示的只是与 “儿”的本义直接相关的“小称”义;从语法上看,“一儿”有较强的词汇选择性;从语音来看,变韵仍可以用“一儿”弱化后与前一音节合音规则来描写。 所以,儿化韵中所包含的仍是属于派生性的“一儿"后缀,而不是屈折成分。
汉语的实词虚化,比如由动词虚化为副词、连词、介词、助词,我们在聚合类的变化、结构的重新分析两个小节中都有过具体讨论。但是,关于聚合类变化的讨论着眼于变化的结果;关于结构重新分析的讨论着眼于变化过程跟系统中其他结构规则及其与语词搭配范围的关系;本小节对语法化的讨论则着眼于不同语言中的“实词虚化"遵循了哪些普遍性的途径,这与人类认知的共同规律又是什么关系。语法化的这一观察角度,为研究语法演变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使得一些语法演变的结果可以提前预测,成为近年来历史语法学研究的热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