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聚合规则
一、词类
语法的聚合规则就是语法单位的分类规则和变化规则。由于词在各种语法单位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语法聚合规则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词类和词形变化,后者又叫做形态。
1、词类的划分标准(意义、功能、形态标准)
词类即词的分类。如前所述,语言中的词首先可以分为实词和虚词两种。
实词代表人们对现实现象的认识成果,具有词汇意义,可以作句子的主要成分,能够单独回答问题。
虚词又称“语法词”(grammatical word)或“功能词”(function word)。其意义较虚,也就是说,它只具有语法意义而没有词汇意义,不能作句子的成分,也不能单独回答问题。它可以帮助造句,起到一定的语法功能的作用。
这里主要讲实词的词类划分。
词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词的句法功能,也就是词在句法结构中起什么样的作用,能够作什么样的成分。
词类就是按照词的句法功能划分出来的类别。
句法功能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一是在语法组合中的位置,二是词形变化(即形态)。这两个条件,在不同的语言中,有所不同。
从汉语的实际来看,主要应当依据词在语法组合中的位置来确定其词类。这是因为,凡是能在同样的组合位置中出现的词,其句法功能必然相同,它们组成了一个聚合群,这个聚合群就是词类。
例如,在“我们热爱我们的学校”这句话中,在“学校”这个位置上面,可以出现“国家”、“工作”、“集体”、“班级”、“农场”、“工厂”、“公司”……。
我们 热爱 我们的 学校
国家
工作
集体
班级
农场
工厂
公司
……
既然“学校”、“国家”、“工作”、“集体”、“班级”、“农场”、“工厂”、“公司”这些词处在相同的组合位置上面,它们的句法功能就相同,都可以充当动词“热爱”的宾语,它们形成了一个聚合群,这个聚合就叫做名词。
另外,在“我们热爱我们的学校”这句话中,在“热爱”这个位置上面,可以出现“看见”、“来到”、“参观”……。
我们 热爱 我们的 学校
看见
来到
参观
……
“热爱”、“看见”、“来到”、“参观”……等词,处在相同的组合位置上面,它们的句法功能相同,都可以充当句子的谓语,它们也形成了一个聚合群,这个聚合就叫做动词。
英语中的情况也是如此。一般说来,能出现在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大多数是名词,能出现在谓语位置上的大多数是动词,能出现在定语、表语位置上的大多数是形容词,能出现在状语位置上的大多数是副词。
除了根据词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来决定词的归类外,在有些语言中还可以根据词形变化(即形态)来决定词类。
例如,在上述的英语例子中,判断dog(狗)、boy(男孩)、team(队)属于名词,还可以依据dog→dogs,boy→boys,team→teams,也就是加上词尾-s,从而构成其复数形式来加以判断。在英语中,凡是具有与此相似的形态的词,都应当属于名词。
在英语中有数的变化的词叫做名词;有人称、时、体、态变化的叫做动词;大部份形容词和副词都有级的变化,它们的区分要根椐出现的位置来确定,充当定语的是形容词,充当状语的是副词,这些是一般所说的划分词类的形态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形态原则和功能原则是基本一致的。如果形态不充分,或者和句法功能发生矛盾,词类还得按照句法功能来定。
2、词类与句型的关系
词类属于聚合关系,句型则属于组合关系。语言中句子的数量是无限的,而句型则是有限的。一种语言中的句型虽然比较复杂,但经过研究以后则可以把这些句型全部归纳出来。归纳出一种语言的句型以后,就可以使用替换的办法造出无限多的句子来了。
例如在汉语中有A+B+C这样的句型:
A B C
学生 吃 饼干
老人 打 鱼
和尚 敲 门
…… …… ……
这些句子的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句型却是一样。在同一句型之中,处于相同位置上的词,其句法功能必定相同,属于同一词类。因此,我们可以使用词类来对句型加以说明,把上面这种句型概括成为:
名词+动词+名词我们也可以使用符号来表示:
N V N
(N为noun的缩写,名词;V为verb的缩写,动词。)
除汉语以外,对于其他的语言也可以使用上述方法来说明其结构格式。例如在英语中,就有这样一些基本的句子格式:NV,NVA,NVN,NVNN(A即adjective,“形容词”的缩写)。这些格式的例句如下:
John came. (NV)
John is good. (NVA)
John saw Bill. (NVN)
John made Bill president. (NVNN)
上述句子并不十分完整,我们可以把这些句子作为基础,运用语法组合递归性的原则,使用替换的方法进行一些扩展,使之成为更加完整、更加复杂的句子。例如对于第一个句子(John came.),就可以扩展成为:John came quickly.或者The little boy came quickly.还可以进一步扩展成为:The silly little boy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room came quickly.但其基本句型仍然是NV。
由此可见,句型虽然属于语法组合的范围,词类属于语法聚合的范围,但两者的关系却非常密切,我们可以使用一定的词类来对句型的结构格式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描写。
3、词类的层级性
名词、动词、形容词这样的类别,只是词类划分中较大的类,对它们还可以作进一步的更细致的类别划分,正如我们可以把学生这类人群再细分为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而在大学生中又可以更进一步分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一样。
例如在英语的词类划分中,动词作为一个大类,只是第一层。我们层层往下划分,就可以得到这样的更小的类别(P102):
这虽然已经分析到了第四层,但还可以进一步再往下划分。由此可见,在词类中有着比较复杂的层级性的特点。
二、形态
1、什么叫形态
形态又叫词形变化。在有些语言中,词与词组合时要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形成一个聚合,就叫做词形变化(形态)。简单说来,形态就是在词的范围内的语法形式的聚合。
例如,在英语中,当I(我)和动词to work(工作)组合时,必须以没有词尾的work 的形式出现;而he(他)和work组合时,则要求work必须带有词尾-s,即以works的形式出现:
I work. (我工作。)
He works. (他工作。)
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成群的,有规律的,它们构成了一个聚合。例如:
play:plays (玩)
read:reads (读)
write:wtites (写)
go:goes (走)
watch:watches (观看)
…………
动词一般现在时没有-s的零形式和有-s的形式所构成的聚合,就是英语动词的一种形态。
从表面上看,形态属于词法的范围,因为它发生在一个词的范围之内,没有越出一个词的范围,但实际上与句法的关系相当密切,用哪一种形态,不用哪一种形态,是句法的要求。
英语、法语、德语、俄语等语言都有比较丰富的形态。汉语没有形态。
2、构成形态的方式
词形变化(形态)一般是在词干后面加上词尾,这叫附加法,如英语的to work(工作,不定式)→working(工作,现在分词),book→books,等等。
也可以使用词根内部语音变化的方式(即内部屈折法),如foot(脚,单数)→feet(脚,复数),man(男人,单数)→men(男人,复数),tooth(牙齿,单数)→teeth(牙齿,复数)goose(鹅,单数)→geese(鹅,复数),等等。
至于child[tʃaɪld](国际音标)(男孩子,单数)→children['tʃɪldrən](男孩子,复数),则同时使用了附加法和内部屈折法。
另外,还有别的一些方式,如重音移动法、重叠法、增补法等,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对于形态比较丰富的语言来说,形态是划分词类的一种重要的依据,因为它反映了词的句法功能,因此完全可以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
三、语法范畴
1、什么叫语法范畴
形态是词在语法形式方面的聚合,属于能指。根据符号的两极性的原则,能指一定要表示所指,也就是说,形态必须代表一定的语法意义。这个意义就叫做语法范畴。可见,语法范畴就是词的语法形式(形态)所表现的语法意义的类。
例如在英语中,book→books(书),dog→dogs(狗),bench→benches(凳子),ox→oxen(牛),man→men(男人),woman→women(女人),child→children(男孩),其中每个词的词汇意义虽然各不相同,但箭头前面的一组词的语法意义却是相同的,这些相同的语法意义组成一个聚合,就是语法范畴,我们称它为单数。同样,箭头后的词的一组词的语法意义也是相同的,它们也组成了一个语法范畴,我们称它为复数。单数和复数是较小的语法意义的聚合,它们又可以进一步组成一个较大的聚合,这个较大的语法意义的聚合就叫做数。可见,语法范畴有大有小,大的语法范畴下面可以包括若干较小的语法范畴。
语法范畴并不是每种语言都必须具备的,它显示出非常强烈的民族特点。只有那些有形态的语言才有语法范畴,例如俄语、英语、德语等。像汉语这类的语言,由于没有形态,因此就没有语法范畴。另外,即使在具有形态和语法范畴的语言当中,也因具体语言的不同,在形态和语法范畴方面也会存在着许多差别。
2、常见的语法范畴的种类
常见的语法范畴有性、数、格、体、时、人称、态,等等。
性 性是某些语言里名词的分类。
在有些语言中,表示人的名词的语法性属和自然性别往往是一致的。例如在俄语中;
阳性 阴性
учитель(男教师) учительница(女教师)
мальчик(男孩子) девочка(女孩子)
певец(男歌手) певица(女歌手)
但是,在另外一些语言中,表示人的名称的语法性属也可能与自然性别不一致。例如在德语中“das Weib”(妇女)和“das Mädchen”(少女)都是中性。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性是作为语法范畴的性,属于语法的范围,在语法组合中起作用。由于语言具有民族性的特点,因此并非每种语言都有性这一语法范畴,即使有也不完全相同。以下的数、格、体、时、人称、态,也是同样的道理。
传统语法把自然的性别与作为语法范畴上的性属混为一谈,因而肯定在英语中存在着性的语法范畴。这是错误的。
有人认为英语的后缀-ess表示女性,因而具有后缀-ess的词都是阴性名词,如authoress(女作者)、princess(公主)、actress(女演员)。而没有后缀-ess 的词则表示男性,应当是阳性名词,如author(男作者)、prince(王子)、actor(男演员)。
其实,后缀-ess只是一个构词语素,可以用它来构成新词,而性的语法范畴则往往是由变词语素词尾来表现的。英语的名词与冠词、形容词、物主代词或者动词的某些形式组合时,并不像俄语那样一定要有一致关系。
数 数是词的语法形式所表示的事物或现象的量的特征。
英语的名词、俄语的名词都有单数和复数的变化,我国的景颇、佤语有单、双、复数,还有的语言有单、双、三、复数。
语言中的数虽然大多数与实际的数相一致,但在许多语言中仍然有一些例外现象,而且作为一种语法范畴的数,是由词的形态所反映出来的,而使用哪种形态,则是词与词组合时所规定的。
例如英语“The boy comes”中的“boy”是单数形式,“The boys come”中的“boys”是复数形式,是由于“boy”只能与“comes”组合,而“boys”则只能与“come”相组合的原故。这种要求完全是语法上的。
和性范畴一样,数范畴也会在句法中和名词相关的词中体现出来。如法语修饰名词的形容词和冠词会有相应的的数的变化,很多语言中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会有相应的数的变化,这都体现出语法范畴和句法功能的密切作用。
格 格表示名词、代词在句中同其它词的关系。这些关系是用语法形式表示出来的。
俄语名词有比较复杂的格。例如ученик(男学生)一词,其单数和复数都有六个不同的格:
单数 复数
第一格 ученик ученики
第二格 ученика учеников
第三格 ученику ученикам
第四格 ученика учеников
第五格 учеником учениками
第六格 ученике учениках
如果要表示“学生的书”,就要将ученик的第二格的形式ученика放在книга(书)之后,就成为книга ученика(学生的书)。ученик之所以使用第二格ученика的形式,是因为在这个词组中,它充当книга(书)一词的定语 。
英语的名词只有两个格,如father(父亲)是通格,father,s是所有格。要表示“他父亲的书”的意思,则应当说成是his father,s book。
英语的代词作宾语时,要用宾格的形式,如:I see him.(我看见他。)这里的him使用宾格的形式,因为它在句中作see的宾语,表示一种述宾关系。
体 体表示行为动作进行的方式,是动词特有的语法范畴,。
俄语有完成体和未完成体两种形式,英语则有普通体、进行体、完成体三种形式。在英语中,动词的简单形式表示普通体,如I write(我写);“be+动词的现在分词”表示进行体,如I am writing(我正在写);“have+动词的过去分词”表示完成体,如I have written(我写完了)。
时 时也是动词特有的语法范畴,表示行为动作的时间与说话时刻的关系。一般分为现在时、过去时,将来时三种形式。
例如在英语中,I write(我写,现在时);I wrote(我写,过去时);I shall write(我写,将来时)。
动词的时和体可以结合使用,例如英语的“现在进行时”就包括了体和时两个方面的内容,如I am writing(我现在正在写)。
人称 人称表示谈话时所说到的是说话者、听话者,还是除了说话者、听话者以外的其他的人或事物。
俄语、法语在词形变化上有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的对立。
例如在俄语中,表示“说话”这一意义的现在时就有以下六种不同的形式:
单数 复数
第一人称 Я говорю Мы говорим
第二人称 Ты говоришь Вы говорите
第三人称 Он(она)говорит Они говорят
英语动词只有在一般现在时的第三人称单数时,动词的词形变化才有明确的标志,若以代词表示的人称来看,英语的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复数在动词的词形变化上已经无语法标志了。如:
单数 复数
第一人称 I write We write
第二人称 You write You write
第三人称 He(she) writes They write
态 态也是动词特有的语法范畴,它表示动作同主体的关系,一般分为主动态和被动态两种。主动态表示主体是动作的发出者(施事),被动态表示主体是动作的承受者(受事)。例如在英语中有以下两个句子:
John is writing a letter. (约翰正在写信。)
A letter is being written by John. (信正被约翰写着。)
一般说来,“性”、“数”、“格”是名词所具有的语法范畴,在有些语言中,形容词、代词、动词虽然也可以具有这样一些语法范畴,但却是因为与之搭配的名词的要求而有的,它们是被动的。“时”、“体”、“人称”、“态”则是动词本身的语法范畴。
还应当注意,以上所讲,只是部分语言中部分语法范畴的情况,在许多民族的语言当中,并不一定都存在着语法范畴,即使在具有语法范畴的语言之中,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我们绝不可以用一种语言的语法范畴去简单比附另外一种语言中的语法范畴。另外,在语言的历史演变中,语法范畴也可能随着时间而发生一定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