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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的掌握是破获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条件。情报侦查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手段,它与刑事技术、刑事秘密力量一起构成刑事侦查工作的“三根支柱”。在国际性犯罪案件越来越增多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对情报的需求远不能由它们自己的刑事侦查机关来满足,不少国家把刑事情报交换作为情报来源之一。(郭翔:犯罪学辞典[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在国际执法合作中,各国把本国所掌握的与其他国家有关的情报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对方国家,既对别国打击国际犯罪提供协助,也在互利合作发展中了本国的情报网络,使本国的情报网扩展到国门之外。
情报交换是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最基本、最普遍的方式。交换的渠道既有双边机制,也有多边机制,主渠道是国际刑警组织建立的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运作的犯罪信息情报网络。目前来说,各国打击跨国犯罪都离不开这一国际警务加密通信网络提供的犯罪情报。国际刑警组织情报网络有两种运作模式:一是各国的国家中心局先把收集到的犯罪信息情报汇总到国际刑警总部,由总秘书处情报联络处进行分析和电脑处理,再传递给各有关国家的中心局。对于某些具体的案件,总秘书处会及时会同有关国家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当事国,便于当事国能够及时破案。二是各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总部通信中心站装备的目前世界最先进的通讯网络和自动信息查询系统直接进行情报交换。该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密码无线电、电传和传真等工具,传输各种表格、文字、图像、照片及数据,确保各成员国之间能够全天候、无障碍、快速迅捷地进行情报交换。这一网络每天24小时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阿拉伯文四种文字向成员国提供各种信息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