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概述
    • 1.1 导学
    • 1.2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概念
    • 1.3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特征
    • 1.4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基本原则
    • 1.5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意义
    • 1.6 小结
  • 2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
    • 2.1 导学
    • 2.2 国内法依据
    • 2.3 国际法依据
      • 2.3.1 国际条约概述
      • 2.3.2 国际刑事公约
      • 2.3.3 区域条约
      • 2.3.4 双边条约
        • 2.3.4.1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 2.3.4.2 引渡条约
        • 2.3.4.3 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 2.3.4.4 国际警务合作协议
      • 2.3.5 国际惯例
    • 2.4 小结
  • 3 全球性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 3.1 导学
    • 3.2 联合国
    • 3.3 国际刑警组织
    • 3.4 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开展多边合作
  • 4 区域性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 4.1 导学
    • 4.2 欧洲刑警组织
    • 4.3 美洲警察组织
    • 4.4 同周边国家开展的区域多边合作
      • 4.4.1 上海合作组织警务执法合作
      • 4.4.2 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
      • 4.4.3 中国-东盟警务执法合作机制
    • 4.5 小结
  • 5 双边性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 5.1 导学
    • 5.2 经常性双边合作
    • 5.3 临时性个案合作
    • 5.4 中美双边警务执法合作
    • 5.5 我国公安机关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机构设置
    • 5.6 警务联络官
    • 5.7 小结
  • 6 国际侦查合作
    • 6.1 导学
    • 6.2 犯罪情报交换
    • 6.3 协助调查取证
    • 6.4 域外调查取证
    • 6.5 国际联合侦查
    • 6.6 控制下交付
    • 6.7 国际通缉
    • 6.8 跨境缉捕
    • 6.9 小结
  • 7 国际追逃——引渡
    • 7.1 导学
    • 7.2 引渡概述
    • 7.3 引渡的原则
    • 7.4 引渡的一般程序
    • 7.5 警察在引渡中的职责
    • 7.6 小结
  • 8 国际追逃的其他方式
    • 8.1 遣返
    • 8.2 驱逐出境
    • 8.3 异地追诉
    • 8.4 劝返
    • 8.5 非常规追逃措施
  • 9 追缴犯罪收益
    • 9.1 导学
    • 9.2 犯罪收益的概念
    • 9.3 追缴犯罪收益的措施与途径
    • 9.4 追缴犯罪收益的实施程序
    • 9.5 追缴犯罪收益
  • 10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发展与展望
    • 10.1 导学
    • 10.2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中的障碍
      • 10.2.1 国家间法律冲突障碍
      • 10.2.2 西方政治庇护制度障碍
      • 10.2.3 国家间外交政策障碍
      • 10.2.4 国家间警务合作意愿障碍
    • 10.3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面临的挑战
    • 10.4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展望
    • 10.5 小结
犯罪情报交换
  • 1 文字教材
  • 2 教学视频
  • 3 教学课件
  • 4 教学案例
  • 5 章节测验
  • 6 教学资源


情报的掌握是破获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条件。情报侦查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手段,它与刑事技术、刑事秘密力量一起构成刑事侦查工作的“三根支柱”。在国际性犯罪案件越来越增多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对情报的需求远不能由它们自己的刑事侦查机关来满足,不少国家把刑事情报交换作为情报来源之一。(郭翔:犯罪学辞典[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在国际执法合作中,各国把本国所掌握的与其他国家有关的情报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对方国家,既对别国打击国际犯罪提供协助,也在互利合作发展中了本国的情报网络,使本国的情报网扩展到国门之外。

情报交换是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最基本、最普遍的方式。交换的渠道既有双边机制,也有多边机制,主渠道是国际刑警组织建立的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运作的犯罪信息情报网络。目前来说,各国打击跨国犯罪都离不开这一国际警务加密通信网络提供的犯罪情报。国际刑警组织情报网络有两种运作模式:一是各国的国家中心局先把收集到的犯罪信息情报汇总到国际刑警总部,由总秘书处情报联络处进行分析和电脑处理,再传递给各有关国家的中心局。对于某些具体的案件,总秘书处会及时会同有关国家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当事国,便于当事国能够及时破案。二是各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总部通信中心站装备的目前世界最先进的通讯网络和自动信息查询系统直接进行情报交换。该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密码无线电、电传和传真等工具,传输各种表格、文字、图像、照片及数据,确保各成员国之间能够全天候、无障碍、快速迅捷地进行情报交换。这一网络每天24小时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阿拉伯文四种文字向成员国提供各种信息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