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刑警组织基本概况
欧洲刑警组织成立于1999年,是欧盟成员国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K3条款设立的,又名欧洲警察署或欧洲警察办公室,总部设在荷兰海牙。欧洲刑警组织使命是支持欧盟成员国预防和打击各种严重的跨国犯罪、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犯罪,为欧盟公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2010年1月1日起,欧洲刑警组织成为欧盟正式执法合作机构,其经费从欧盟公共预算中支出。2017年5月,新的欧洲警察署条例生效,该条例使欧洲刑警组织能够更容易地建立专门单位,以迅速应对新出现的恐怖主义威胁和其他形式的严重有组织犯罪,新权力也伴随着更多的数据保护保障、民主控制和议会审查。欧洲刑警组织现有工作人员1400余名,包括与欧洲刑警组织签订雇用合同的工作人员、欧盟成员国和非欧盟伙伴国及国际组织联络官、借调的国家专家、实习人员和外包人员,其中欧盟成员国联络官260余名,借调专家970余名,非欧盟伙伴国和国际组织联络官及外包人员120名。
二、欧洲刑警组织的法律地位
欧洲刑警组织虽然是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形成的一个区域执法机构,享有成员国和欧盟赋予的职权,但其本质上仍然是国际组织。跟国际刑警组织一样,欧洲刑警组织只涉及跨国犯罪,不涉足各国内务,不过问政治、军事、间谍事务,也不拥有警察部队,不具备凌驾于各成员国司法主权之上的跨国执法权,不直接从事逮捕等执法行动。欧洲刑警组织是欧盟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的情报中心、协调中心和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其工作方式主要有8种:(1)收集、存储、整理、分析和交换信息;(2)及时通知各成员国当局与之有关的一切犯罪活动;(3)为各成员国提供相关信息分析以支援犯罪调查活动;(4)对某些特殊案件,可要求成员国发起、引领和协调调查活动,或建议成员国组成联合调查团队;(5)在重大国际活动中,为各成员国提供信息分析支援;(6)起草危险评估报告以及其他报告;(7)帮助各成员国建立专家智囊团队以提供调查帮助;(8)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信息以提高调查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通过这些方式,欧洲刑警组织不但为欧盟范围内警察机构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而且还积极地促进成员国的犯罪分析技术和侦查技术共同进步。欧洲刑警组织与其说是自己在同犯罪作斗争,还不如说是在帮助成员国的执法机构同犯罪做斗争。 (王莉、赵宇:《国际警务合作理论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版,第99-100页。)
三、欧洲刑警组织的领导管理体制
欧洲刑警组织对欧盟司法和内政部长理事会负责,该理事会由来自所有欧盟成员国的相关部长组成,负责欧洲刑警组织的主要控制和指导,例如,与欧洲议会一起批准欧洲刑警组织的预算、通过与欧洲刑警组织工作相关的法规,任命欧洲刑警组织的执行主任和副主任等。
欧洲刑警组织管理委员会由欧盟成员国代表和欧盟委员会代表组成,是欧洲刑警组织最高决策机关,承担提供战略指导、监督任务执行情况、通过年度计划、多年规划和年度预算以及《欧洲刑警组织条约》规定的其他治理责任。每年举行4次会议,委员会下属的事务工作组和信息管理工作组全年定期举行会议。
欧洲刑警组织的日常运作由一名执行主任领导,执行主任是欧盟司法和内政部长理事会获得管理委员会意见后决定任命的,属于借调人员,任期4年,可连任,主要负责监督欧洲刑警组织的管理,监督欧洲刑警组织任务的执行情况,监督人员管理,完成《欧洲刑警组织条约》或管理委员会委托给他的其他任务等。执行主任由分别负责运营、行动、能力建设的三名副主任协助工作,三名执行副主任也由欧盟司法和内政部长理事会任命,也属于借调人员,任期也是4年,也可连任。
四、欧洲刑警组织的核心机构
欧洲刑警组织的内部机构专注于欧盟面临的特定威胁,核心机构有五个中心:运营和分析中心、欧洲严重和有组织犯罪中心、欧洲网络犯罪中心、欧洲反恐中心、欧洲金融和经济犯罪中心。
运营和分析中心是欧洲刑警组织的信息中心,对所有传入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和分析。该中心全天候运营,为欧盟成员国、非欧盟伙伴国和国际组织的国际警务合作提供现场专家服务,也为欧洲刑警组织的其他中心和机构提供信息分析服务。欧洲刑警组织8种工作方式中有6项涉及情报信息的收集、整合、分析与交流,这也间接地表达了情报信息是欧洲刑警组织的主要作业对象。 (牛家玮:《欧洲刑警组织历史沿革浅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4):122-128.) 2000年欧洲刑警组织管理委员会就曾将"整合、分析和共享情报信息"确认为欧洲刑警组织的核心业务。为完成此任务,欧洲刑警组织在运营和分析中心建立了一个欧洲刑警组织专家平台,专家平台像一个封闭的社交媒体,来自10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近18000 名专家通过这个平台分享最佳实践、专业知识和非个人数据、探讨犯罪问题、相互交流和协作。
欧洲严重和有组织犯罪中心旨在为欧盟成员国在与严重和有组织犯罪有关的优先案件的调查中提供最有效和最灵活的行动支持,包括刑事情报分析、提供具体专门知识、实地部署、实时信息交流和其他能力。严重和有组织犯罪中心下设三个部门:欧盟毒品部门,涵盖毒品、枪支和爆炸物;欧盟有组织犯罪部门,涵盖高风险有组织犯罪集团、环境犯罪和财产犯罪;欧洲移民走私中心,负责为打击非法移民和贩运人口提供便利。现有工作人员约155名(其中48名是借调专家),与欧洲刑警组织合作伙伴在多个业务领域合作。
欧洲网络犯罪中心成立于2013年,旨在加强对欧盟网络犯罪的执法反应,从而帮助保护欧洲公民、企业和政府免受在线犯罪的侵害。在行动层面上,欧洲网络犯罪中心侧重于网络依赖型犯罪、在线儿童色情犯罪、支付欺诈犯罪三类网络犯罪,而且扩展到打击暗网和替代平台上的犯罪活动。欧洲网络犯罪中心下设专业知识和利益攸关方管理、文档和数字取证、行动三个部门。2020年,欧洲刑警组织把最新推出的解密平台交由欧洲网络犯罪中心运营,这个解密平台包括了软件和硬件工具,这些工具能帮助执法机构对刑事调查过程中涉及到的加密存储进行数据提取和解密,并以合法的方式来获取调查所需的信息。
欧洲反恐中心成立于2016年,是欧洲刑警组织打击恐怖主义的信息中心和行动中心,旨在对欧盟不断变化的恐怖主义威胁作出全面反应,向欧盟成员国的反恐当局提供量身定制的业务支持。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欧洲反恐中心制定了四大支柱方法:促进信息交流和跨境合作;为欧盟成员国的调查提供有效的业务支持、协调和专业知识;主动减少出于激进主义目的社交媒体使用并支持在线调查中的操作分析;中央战略支持能力。欧洲反恐中心下设专业知识和利益攸关方管理、互联网转介两个部门以及核和爆炸物、反恐专家和分析师两个专门团队。现有84名工作人员和13名借调专家。
欧洲金融和经济犯罪中心成立于2020年,支持针对个人、国家和公司的洗钱、腐败、广泛的假冒、欺诈和税务欺诈等进行国际金融犯罪调查,改善犯罪资产的追回。欧洲金融和经济犯罪中心业务、专门知识和利益攸关方管理两个部门组成,中心业务部门包括三个小组:经济犯罪小组,负责增值税欺诈、消费税欺诈和其他欺诈;金融犯罪小组,负责洗钱、腐败、资产追查和冻结,并向欧洲刑警组织其他犯罪中心提供横向支助;假冒犯罪小组,负责在线和离线知识产权侵权和货币伪造。
五、欧洲刑警组织的对外合作
由于严重犯罪、有组织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犯罪不会止步于欧盟边界,欧洲刑警组织与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一系列双边行动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
欧洲刑警组织借调自己的联络官到国际刑警组织(法国里昂、新加坡)以及美国(华盛顿特区)工作。
与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加拿大、哥伦比亚、冰岛、列支敦士敦、马其顿共和国、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挪威、塞尔维亚、瑞士、美国等13个国家以及欧洲司法合作组织、欧洲边境管理署、国际刑警组织签署了允许交换个人数据的行动合作协议。
与波黑、俄罗斯、土耳其、乌克兰等4个国家、欧洲警察学院等欧盟机构以及欧洲反欺诈办公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海关组织等签署了不能交换个人数据的战略合作协议。
欧洲刑警组织还致力于与区域性合作机构加强联系,并于2014年与美洲警察组织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欧洲刑警组织的合作对象不局限于各成员国的执法部门,还包括各国的政府部门和一些私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