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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有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秩序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资金、商品和人员的跨国流动更加便捷和快速,犯罪分子利用国际人口流动管制放宽和国际交通体系的便利,跨国预备、跨国流窜、跨国逃匿、跨国销赃的效率迅速提高,犯罪也由国内现象演变为国际现象。以往各国依靠自己的执法力量就可以适应惩治犯罪活动的需要。现在,面对日益严重的国际性犯罪问题,任何一个国家仅仅依靠自己的执法力量都难以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犯罪,迫切需要各国警察之间更密切的合作与应对,才能有效遏制犯罪分子跨国预备、跨国流窜、跨国逃匿、跨国销赃的势头。没有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要想在同国际犯罪、跨国犯罪的较量中立于不败之地是不可能的。(荆长岭,易志华,吴兴民:《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刑事警务合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2月版,第59页。)
二、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有利于增强国家涉外刑事管辖的效力
从一国的国内法理论来说,国家不论强弱、大小、社会制度差异,大都积极主张本国法律的域外管辖权,这既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也是发展国际交往的保障。但是,从立法管辖到执法管辖,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空间距离。因此,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在联合侦查、协查取证、缉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移交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相互提供便利,是本国域外刑事管辖权力有效行使的重要保障。无论是通过条约形式建立固定的合作渠道,还是通过协商会晤形式建立的临时个案合作途径,都是减少管辖障碍,保证域外管辖有效行使的基础。
三、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有利于提高警察机关国际执法水平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既包括全球性国际组织协调下的合作,还包括同一地理区域内国家之间的区域性合作,还包括两国之间的双边合作。不仅合作渠道多,而且程序简便、时间迅捷,甚至有些合作不必经过旷日持久的审批协调。经常性、直接的合作为各国联合侦查、协查取证、共同办案、及时缉捕犯罪嫌疑人、移交犯罪嫌疑人等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使各国警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国际执法能力逐步增强。这既提高了本国的域外管辖水平和能力,又支持了外国的域外管辖。
四、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有利于各国警察机关之间的优势互补
每个国家、每个地区的警察机关都有其各自的特色和优势。各国各地区警方在合作中互相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甚至资源共享,充分借鉴对方有益的对策、手段和方法,提高本国警察惩治违法犯罪的能力。例如,发达国家警方用于警务工作的经费比发展中国家充裕,拥有先进的警务技术和装备,具有强大的情报能力。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警务执法合作过程中,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犯罪情报,还可以为发展中国家警方提供某些急需的资金和技术设备。而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警务执法合作过程中,可以依靠自己的地缘优势,共同预防和打击危及发达国家安全、秩序、利益的国际性犯罪,防止犯罪分子将本国本地区作为其活动基地。通过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尤其是侦查协助、联合办案等合作形式,可以弥补各国警察处理国际性违法犯罪案件的不足,克服处置障碍。
五、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有利于巩固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各国纷纷加强合作,共同控制违法犯罪,不仅是维护本国利益的需要,而且也是各国推动友好关系发展的需要。在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过程中,合作国或地区的警察官员可以往来访问,通过直接协商解决一系列相关的警察事务,还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法律制度、警察体制、风俗文化、宗教信仰等,增进合作各方的信任感,为有效地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一国或地区的警方遇到巨大的犯罪压力,如果得到另一方警方的协助,顺利地破获案件,受惠国警方无论如何都会极为感激。中国在与外国警方合作过程中,屡次帮助一些国家破获大案要案,受到这些国家警方的高度赞扬,在发展和巩固同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反过来,这又为中外警务执法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
六、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迅速实施,越来越多的普通中国公民和中资企业以及各种法人机构走出国门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海外利益的规模也在迅速的扩大。境外中国公民正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留学生、打工者的身份向游客、投资者身份转变,这种变化增加了境外中国公民与当地居民碰撞摩擦甚至遭受刑事侵害的机会。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针对当地华侨、华人和我国中资企业、法人机构的暴力案件屡屡发生,海外中国利益正在由过去被殃及目标转变为被针对目标,遭受安全的威胁日益加大,对我国公民、中资企业正常对外交往,甚至国家发展对外关系等产生严重影响。海外中国利益的安全保护问题已成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一部分,不容回避。打击各种域外针对中国公民的刑事犯罪,不仅是保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为维护国家尊严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