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概述
    • 1.1 导学
    • 1.2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概念
    • 1.3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特征
    • 1.4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基本原则
    • 1.5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意义
    • 1.6 小结
  • 2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
    • 2.1 导学
    • 2.2 国内法依据
    • 2.3 国际法依据
      • 2.3.1 国际条约概述
      • 2.3.2 国际刑事公约
      • 2.3.3 区域条约
      • 2.3.4 双边条约
        • 2.3.4.1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 2.3.4.2 引渡条约
        • 2.3.4.3 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 2.3.4.4 国际警务合作协议
      • 2.3.5 国际惯例
    • 2.4 小结
  • 3 全球性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 3.1 导学
    • 3.2 联合国
    • 3.3 国际刑警组织
    • 3.4 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开展多边合作
  • 4 区域性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 4.1 导学
    • 4.2 欧洲刑警组织
    • 4.3 美洲警察组织
    • 4.4 同周边国家开展的区域多边合作
      • 4.4.1 上海合作组织警务执法合作
      • 4.4.2 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
      • 4.4.3 中国-东盟警务执法合作机制
    • 4.5 小结
  • 5 双边性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 5.1 导学
    • 5.2 经常性双边合作
    • 5.3 临时性个案合作
    • 5.4 中美双边警务执法合作
    • 5.5 我国公安机关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机构设置
    • 5.6 警务联络官
    • 5.7 小结
  • 6 国际侦查合作
    • 6.1 导学
    • 6.2 犯罪情报交换
    • 6.3 协助调查取证
    • 6.4 域外调查取证
    • 6.5 国际联合侦查
    • 6.6 控制下交付
    • 6.7 国际通缉
    • 6.8 跨境缉捕
    • 6.9 小结
  • 7 国际追逃——引渡
    • 7.1 导学
    • 7.2 引渡概述
    • 7.3 引渡的原则
    • 7.4 引渡的一般程序
    • 7.5 警察在引渡中的职责
    • 7.6 小结
  • 8 国际追逃的其他方式
    • 8.1 遣返
    • 8.2 驱逐出境
    • 8.3 异地追诉
    • 8.4 劝返
    • 8.5 非常规追逃措施
  • 9 追缴犯罪收益
    • 9.1 导学
    • 9.2 犯罪收益的概念
    • 9.3 追缴犯罪收益的措施与途径
    • 9.4 追缴犯罪收益的实施程序
    • 9.5 追缴犯罪收益
  • 10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发展与展望
    • 10.1 导学
    • 10.2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中的障碍
      • 10.2.1 国家间法律冲突障碍
      • 10.2.2 西方政治庇护制度障碍
      • 10.2.3 国家间外交政策障碍
      • 10.2.4 国家间警务合作意愿障碍
    • 10.3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面临的挑战
    • 10.4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展望
    • 10.5 小结
追缴犯罪收益
  • 1 文字教材
  • 2 教学视频
  • 3 教学课件
  • 4 教学案例
  • 5 章节测验
  • 6 教学资源


一、主要国际合作机制(马韫:《打击腐败资产跨国转移和资产返还国际合作概览》,载《中国监察》2012年第17期, 第61-62页 。)

(一)联合国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重视缔约国对外流腐败资产追回的合作与协助,并专门规定了资产追回机制,规定缔约国应当对外流腐败资产的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通过国际合作追回财产、资产的返还和处置等,成为公约五大机制中的重要机制之一。该机制极大拓宽了各缔约国追回腐败资产的国际合作渠道。公约的姐妹篇《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于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各缔约国在上述公约框架下,正积极推进国内法的转换与衔接工作,逐渐消除资产追回的法律障碍。

(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 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被称为“国际金融警察”,是西方七国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法国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在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影响力、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主要金融中心。其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特别建议(简称 FATF 40+9项建议),是世界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最权威文件。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已拥有38个成员以及20多个观察员。

(三)追回被盗资产倡议(StAR)

该机制设立于2007年,由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共同发起,旨在呼吁国际社会加大腐败资产的追缴力度,加强国际资产返还合作,抵制为腐败资产提供避风港。该机制向八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和FATF成员国开放,通过制定国际规范、开发调查技术、促进信息共享、搭建沟通渠道、培训技术人员等工作,帮助成员国在跨境资金追缴和资产返还过程中,获得有关法律、审计、金融情报、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四)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

该组织是由各国金融情报机构(FIU)自愿组成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目前有127个成员国家(地区)。由各成员所构建的埃格蒙特安全网络,已成为各国(地区)FIU情报交换的主要渠道,是全球最大的情报网络之一。通过该网络,各反洗钱机构可以开展信息沟通、情报分享、可疑交易线索移交等工作层面的合作,为各国政府在开展正式的跨国调查或司法协助前期,开设了一条方便快捷、极其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

近年来,国际刑警组织在加强通缉、追捕和引渡犯罪分子合作的同时,开始重视资产追缴和返还的合作。2010年,由INTERPOL和StAR共同发起了全球焦点倡议(Global Focal Point Initiative)。该倡议目前得到了103个成员国支持。该倡议旨在为各国执法机构在资产追缴和返还方面提供一个全球交流的平台,增进各成员国信任,提高执法合作效率,深化执法合作内容,最终促进各国签订正式的双边法律协定。

二、我国在追缴犯罪收益上的国际合作

(一)建立中国金融情报中心(FIU)——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2004年4月7日,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有关公约的原则和FATF建议以及中国国情,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设立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行政型专门国家金融情报机构,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自成立以来,反洗钱中心在反洗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执法机关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提供了有力金融情报支持。

(二)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反洗钱地区性组织——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

2004 年10 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共同作为创始成员国在莫斯科成立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同时接纳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意大利、英国、美国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上海合作组织等国家和国际组织为该组织观察员,并任命俄联邦金融监管局局长祖布科夫为该组织主席,哈萨克斯坦打击经济犯罪局第一副局长伊布赖莫夫为该组织副主席。2004 年10 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正式接受EAG 为观察员。2004 年12 月,任命俄联邦金融监管局国际部副主任奥恰诺夫为EAG 第一任秘书长,EAG 秘书处已经开始正式工作。2005 年2 月,EAG下设的法律、洗钱类型研究和技术援助三个工作组正式运作。

(三)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2005年1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16任轮值主席 Jean-Louis Fort 先生致函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邀请中国成为 FATF观察员。同年2月,由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首次参加了在巴黎召开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体会议。2006年11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照 FATF40 +9项建议最新标准对中国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进行了全面现场评估。2007年6月28日,在法国召开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

(四)提升追缴犯罪收益方面的能力

2018年3月20日至22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于2014年中国担任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期间设立,由各经济体司法、执法和反腐败机构人员组成,旨在促进亚太地区追逃追赃务实合作)腐败资产追缴培训班在泰国曼谷举行。培训班由中国监察部、泰国反腐败委员会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于2017年共同申办,并获得APEC秘书处项目支持。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1个经济体,联合国毒罪办、世界银行、国际刑警组织、埃格蒙特集团等国际组织的100余位代表参加。中国驻泰国大使吕健、泰国反腐败委员会主席瓦察拉蓬·巴汕拉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与会代表围绕资产返还基本原则与合作框架,腐败资产查找、冻结、没收、返还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培训班上,中国提出“腐败资产追缴国际合作十条倡议”。培训期间,来自我国中央追逃办和省级追逃办的代表,就合作机制建设、个案磋商、经验交流等内容与其他经济体代表举行了20多场双边会谈,达到了承办培训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