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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是全球覆盖范围最大、成员数量最多、代表性最广泛的政府间警察执法合作组织。截至2021年3月,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95个(国际刑警组织官网https://www.interpol.int/,2021-03-08。)成员国,总部设在法国里昂,在新加坡建立了“国际刑警组织全球综合创新中心”(俗称“第二总部”)。
一、国际刑警组织的发展历程
国际刑警组织是各国警察合作打击犯罪活动的产物,是在长期的合作中发展形成的。
1914年4月14日至18日,在摩纳哥国王的邀请下,24个国家的警察、律师和司法代表300余人云集摩纳哥城开了一次会议,讨论了在解决犯罪、身份识别技术和引渡方面的合作。与会者对国际警察合作的未来表达了12个愿望:(1)希望改善不同国家警察部队之间的直接联系,以便利跨越地理边界的刑事司法行动;(2)希望各国政府允许司法和警察当局能够免费使用国际邮政、电报和电话服务,以便逮捕罪犯;(3)需要选择一种国际语言,以便不同国家的警察之间的联系,在世界语或任何其他类似语言出现之前为了达到这种目的,法语被广泛使用;(4)希望加强法律系学生的法医学培训;(5)希望各国政府增加预算,增加对警察进行侦查技术培训的实用学校的数量;(6)有必要记录罪犯的"生物特征",以便打击职业罪犯;(7)希望成立一个国际身份识别专家委员会,以便建立国际身份识别系统;(8)希望建立一个标准化和集中的国际记录系统;(9)希望国际法和刑法协会制定一项引渡示范条约;(10)希望外交部门能迅速传递引渡请求,并允许司法当局把引渡请求作为临时逮捕的依据;(11)希望避难国司法当局能根据犯罪所在国法官针对普通法犯罪签发的逮捕令批准临时逮捕,逮捕令可以通过邮寄、电报或电话发送,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进行讯问被指控的人;(12)希望对需要带到两个不同国家起诉的人,在被请求国的诉讼程序中已经做出最终决定的,尽快引渡给请求国,请求国当局作出最终裁决后,该人应在请求的时间内被送回监狱服完剩余刑期。后人把这次会议称作是“第一届国际刑事警察大会”。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上述设想未能实现。尽管如此,它的历史影响是很深远的,不仅密切了各国警察机构之间的联系,而且传播了各国警察迈出国界共同应对犯罪的合作意识。
1923年9月3日,“第二届国际刑事警察大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16个国家的警察代表与会,会议在维也纳警察局局长约翰内斯·肖贝尔(Johannes Schober)的倡议下,成立了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简称国际刑警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委员会的章程共10条,在维也纳设立了一个常设的办事机构。以这次会议为标志,各国警察机构之间开始了跨越国界的合作。这次会议为后来的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27年,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四届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每个成员国在其警察机构内建立一个与国际刑警委员会保持联系的中心联络点,这就是今天国家中心局的前身。
1930年,国际刑警委员会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来处理伪造货币和伪造护照的犯罪记录,开始对国际犯罪和罪犯进行登记,数据是手动编译和分析的。直到20世纪80年代,国际刑警委员会的记录开始计算机化。
1932年,国际刑警委员会修改了,设立了秘书长一职。奥地利警察总长奥斯卡尔·德雷丝勒(Oskar Dressler)出任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的首任秘书长。他一直任职到1946年。
1935年,国际刑警委员会启动了国际无线电网络,提供了一个独立的电信系统,仅供刑事警察当局使用。到1966年,34个国家拥有电台,国际刑警委员会的网络每年传输超过9万条消息。
经过15年的发展,至1938年,国际刑警委员会成员国发展到了38个,但主要是欧洲的国家,其实质上仅为欧洲国家间的警察合作机构,没有成为一个成员国广泛的国际性组织。
1938年,纳粹控制了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大多数国家都停止了参与,国际刑警委员会实际上也不再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存在。1942年,在德国的控制下,国际刑警委员会迁往柏林。国际刑警委员会名存实亡,处于瘫痪状态。
比利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领导了国际刑警组织的重建。1946年6月6日,欧美17个国家的警务高层聚集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讨论有关“各国刑事警察局在同国际犯罪分子作斗争中的协调与合作”问题。会议决定恢复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工作,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1947年,国际刑警委员会发布第一份红色通缉令,是为一名因谋杀一名警察而被通缉的俄罗斯男子发出的。
1956年6月7日,各国警察机构的代表再次聚集维也纳,召开了国际刑警委员会第25届年会,会议制定了新的章程,使国际刑警委员会的性质、目的、合作范围更加规范化。为了适应全球范围广泛合作的需要,决定将“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改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这时成员国已发展到58个。这次会议是国际警察合作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国际刑警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标志。以这次会议为开端,成员国由欧洲国家扩大到亚洲、非洲和美洲国家,开始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际警察组织。
自1956年国际刑警组织正式成立后,在国际社会和各国警界同仁的支持下,在预防和控制国际犯罪的斗争中日益发展壮大。
1965年,全体大会正式规定了国家中心局的责任及运行方针。
1966年,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搬到圣克劳德。
1971年,联合国将国际刑警组织认定为政府间国际组织。
1972年,与法国签订的总部协议认定国际刑警组织为国际组织。
1982年,大会通过了《国际警察合作规则》和《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规则》,这是处理姓名和指纹等个人数据所必需的法律框架。
1986年5月16日,国际刑警组织在圣克劳德的总秘书处大楼遭到极端主义组织"指导行动"的轰炸。一名警察受伤,建筑物受到严重破坏。1998年,该团体的四名领导人因这次袭击和其他袭击而被判刑。
1989年,国际刑警组织将其总秘书处迁至法国里昂。
1990年,发布X.400通信系统,使国家中心局能向总秘书处及成员国相互直接发送电子信息。
1992年,开始使用远程自动搜索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的设备。
1993年,设立了一个分析性刑事情报部门,研究嫌疑人、犯罪和地点之间的联系,从而查明犯罪模式,并发出威胁警告。
1998年建立国际刑警组织犯罪信息系统数据库。
2000年,引入了自动指纹识别系统,加快了进行指纹检查所需的时间。
2001年,在9月11日美国遭受恐怖袭击之后,国际刑警组织开始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运作,秘书长发誓"国际刑警组织的灯再也不会熄灭了"。
2002年,启动了I-24/7全球警察通信系统,为所有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平台,以共享和访问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库和信息。加拿大是第一个连接的国家。到2007年,所有国家都在使用。同年建立了遗失及被盗旅游证件数据库和DNA数据库。
2003年,总秘书处的指挥协调中心正式投入运行,为任何寻求紧急信息或面临危机局势的成员国提供联络点。在里昂、新加坡和布宜诺斯艾利斯设立办事处,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有会说多种语言的工作人员值班。
2004年,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设立特别代表办事处。2009年,在布鲁塞尔的欧盟总部设立特别代表办事处。2016年,在亚的斯亚贝巴非盟总部设立特别代表办事处。
2005年12月6日,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安理会第一份特别通告发布。它提醒全球执法当局注意受到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个人和实体,如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武器禁运。开发了名为MIND / FIND的新技术,使各国能够让移民官员等前线官员实时访问国际刑警组织关于被盗车辆和旅行证件数据库。
2012年,举办近100个国家参加的司法、安全和内政部长参加的部长级会议,提高了打击犯罪暴力的国际形象。在2009年与联合国举行部长级联席会议之后,在罗马大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2015年位于新加坡的国际刑警组织全球综合创新中心正式启用,它的职能是打击网络犯罪,并通过创新与培训,帮助全球警察机构购处理新型风险。
二、国际刑警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协调预防和打击国际刑事犯罪活动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组织,也是全球第一大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合作体系,它联合了190多个成员国,在打击刑事犯罪这一特定领域里广泛地开展执法合作。因此,国际刑警组织不是一个超国家的权力机关,它的存在和活动是以各成员国所缔结的国际刑警组织章程为依据。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它只能享有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任何超越章程的行为都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国际刑警组织的法律地位可通过与联合国以及与法国政府签订的特别协定得到确认。1971年,国际刑警组织同联合国签订了一项双方开展广泛合作的协定。联合国承认国际刑警组织作为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同联合国发展国际一级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惩治国际犯罪方面开展合作。国际刑警组织能够在一定权限内独立地进行国际交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活动,通过一系列协议和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政府间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1983年法国政府批准了国际刑警组织与法国之间的关系的协议,按照协议,国际刑警组织享有政府间国际组织所享受的一切特权与豁免权,即享有刑事管辖、民事管辖和行政管辖豁免以及人身、住宅、财产和文件等不受侵犯的特权。
三、国际刑警组织的主体机构设置
国际刑警组织的主体机构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决策机构,包括全体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第二层级是实施机构,包括总秘书处和档案管制委员会;第三层级是联络机构,即各成员国的国家中心局。第一层级是临时性机构,第二、第三层级是常设机构。
(一)决策机构
由全体大会和执行委员会构成,具有决策和监督的权利,定期召开会议。
1.全体大会
全体大会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代表组成,大会每年召开1次。全体大会对国际刑警组织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包括决定本组织的战略方针、制定全局性政策、批准活动计划及与其他国际组织间的协议、接纳新成员国、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等人选、审核决定财政预算以及修改有关基本性文件等开展讨论并作出决议。一切决定都以决议或建议的形式作出,经全体大会投票通过,投票采取简单多数的形式,各成员国有一票表决权。为了维护各成员国参加会议的权利,体现平等原则,全体大会轮流在成员国的国家中心局所在地的城市举行。
2.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共由13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人、委员9人,主席任期为4年,副主席和委员任期为3年。执行委员会的席位由四大洲分配,美洲、亚洲、非洲各三人,欧洲四人。主席和副主席不可以连选连任同一职位或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三次例会,主要任务是监督全体大会决议的执行、拟定全体大会日程、向全体大会提交任何其认为有用的工作计划和项目方案、监督秘书长日常工作和行使全体大会授予的一切职能。
(二)实施机构
1.总秘书处
总秘书处是国际刑警组织的常设行政管理机构和协调机构,是日常国际警务合作的协调中心、技术中心和情报中心,位于法国里昂,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国际刑警组织通过总秘书处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执行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协调各成员国之间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络与合作、组织有关警察专家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编辑出版各种刊物和资料、通缉作案逃犯和通报被盗物品、统筹有关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和传递等。总秘书处由秘书长和技术、行政人员组成。秘书长是总秘书处的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委员会提名,经全体大会选举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对执行委员会和全体大会负责。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现有警务服务部、资源管理部、战略管理部、全球综合创新中心四大常设机构,以及法律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办公室、数据保护办公室、企业团体合作审查办公室等直属部门。(赵宇:《国际执法安全合作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9年6月版,第168页。)
为了将区域内的警察机构聚集起来,分享处理共同的犯罪问题的经验,总秘书处在全球设立了七个区域办公室:泰国的曼谷(1992年)、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1993年)、科特迪瓦的阿比让(1994年)、津巴布韦的哈拉雷(1997年)、肯尼亚的内罗毕(1999年)、萨尔瓦多的圣萨尔瓦多(2003年)、喀麦隆的雅温德(2009年)。另外,在纽约联合国总部(2004年)、布鲁塞尔欧盟总部(2009年)、亚的斯亚贝巴非盟总部(2016年)设立特别代表办公室,加强了国际刑警组织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在世界各地区建立这样的联系确保了国际刑警组织能够为任何有需要的地方提供更好的支持。
总秘书处及其区域办事处、特别办公室雇用了来自100个不同国家的大约1000名工作人员。大约三分之一是各成员国政府部署的警官,三分之二是本组织征聘的国际公务员。所有机构的成员使用阿拉伯语、英语、法语、西班牙语4种官方语言开展工作。
2.档案管制委员会
早在1982年,国际刑警组织就设立了一个监督国际刑警组织有关数据收集的内部规则执行情况的独立机构。2003年这一机构确定为档案管制委员会。2008年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通过投票修订的宪章,将档案管制委员会纳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内部法律架构,从而确保了它作为本组织官方机构的独立性。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内部合规性审查部门,负责监控制定数据保护规则在国际刑警组织处理个人信息资料中的应用,向有关涉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业务和项目部门提供建议,处理访问国际刑警组织文件的请求等。该委员会由一名数据保护专家、一名电子数据处理专家及五名律师共七人组成,任期三年,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国际刑警组织赋予该委员会审查红色通报的权利,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为有关个人提供相对独立的投诉和救济渠道,对“红通”申诉进行更加严格规范的审核,目的是减少组织被诉上法庭的风险。
(三)联络机构
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都设有一个国家中心局,中心局是各成员国与国际刑警组织及其他成员国进行联系的机构,是国际刑警组织体系内负责国际警务联系的枢纽,是国际刑警组织的命脉。各国的国家中心局一般都设在本国的最高警察机构内,如我国设在公安部,法国设在国家警察总局。国家中心局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发挥联络作用。代表本国警察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同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和各成员国进行联系,包括提出请求、传递各种惩治犯罪的信息。二是协调警务合作。为落实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合作请求,协调本国的警察机关,尽全力给予协作。三是落实大会决议。在本国法律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四是沟通相关机构联系。在本国与政府有关部门、警察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司法机关进行联系、发展关系,从不同方面保障国际警务合作的发展。
四、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范围
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在惩治国际性犯罪领域开展密切的合作。国际刑事犯罪的广泛性,决定了国际警务合作范围的广泛性。它追求的目标是:犯罪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开始合作。(王莉、赵宇主编,《国际警务合作理论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版,第82页。)
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范围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两大部分:一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合作,二是刑事案件侦查外的合作。
刑事案件的侦查合作,涉及国际刑事犯罪的各个领域,包括传统的和新型的国际犯罪。传统的国际性犯罪主要有: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杀人、绑架和劫持人质等暴力性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包括偷窃货币、支票和艺术品以及汽车等案件;诈骗犯罪,包括股票欺诈、信用卡欺诈、投资欺诈、海事欺诈以及版权欺诈等经济性诈骗案件;恐怖犯罪,包括劫持航空器犯罪和贩卖枪支犯罪;伪造货币和证券犯罪以及毒品犯罪与洗钱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新型国际性犯罪主要有:跨国有组织犯罪、计算机犯罪、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国际刑警组织章程与规则章程》第三条限定国际刑警组织不能干预政治、军事、宗教与种族等性质的活动。这种限定实际上就排除了国际刑警组织对种族屠杀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国际犯罪实施国际警务合作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国际刑警组织所打击的犯罪,是指按照普通刑法认定的一般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侦查外的合作,包括警务人员的培训、国际研讨、调查研究以及技术合作等。警务人员的培训分为常规性培训和专题性培训。国际研讨的课题主要有警官培训、刑事技术信息处理、有组织犯罪、国际诈骗、国际恐怖犯罪、毒品犯罪等。调查研究是指对国际性犯罪进行类别研究,包括犯罪成因、犯罪动态、犯罪的基本情况、犯罪的规律特点等,调查的主要方法是国际犯罪统计和专题调查。技术合作包括侦查技术合作(如伪造识别技术)、犯罪预防技术合作(如自动报警装置、机场安全检查装置)。
五、国际刑警组织的运作程序
国际刑警组织内开展合作,特别是案件的协查活动,必须遵循既定的运作程序,按照指定的渠道,履行特定的手续逐步加以实施。国际刑警组织体系内开展合作的程序主要有两种:一是请求程序,二是协助程序。无论何种程序,都是通过本国的国家中心局以上传下达或横向交通交流的方式来完成。
(一)请求程序
请求程序是指一国的国家中心局将本国的警察或其他司法机关的请求传递给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或有关国家中心局的步骤。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与规则章程》第32条的规定,各国的国家中心局之间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开展联系,也可通过总部居间转送信息。但直接发生联系时,其联系内容应同时呈递国际刑警组织总部一份。究竟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联系,由各个国家中心局根据案件、情报的轻重缓急分别处理。一般遇有特大或重大案件需要协查时,大部分采取直接与有关国家中心局联系的方法,随后再呈递国际刑警总部。一般性的刑事情报线索,则直接呈递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再由总部代为转送给有关国家的中心局。
以我国公安机关通过设在公安部的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外国警方提出合作请求为例,提出请求的具体程序是:(1)具体办案单位经一定级别的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国家中心局提出具体的合作请求;(2)国家中心局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向有关国家提出请求时,即由国家中心局负责起草请求文件;(3)由国家中心局将请求协助的文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信系统或者国际邮政系统发送到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或有关国家。
(二)协助程序
协助程序是指一国的国家中心局收到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或有关国家中心局的合作请求后,具体落实及回复的步骤。
按照《国际刑警组织章程与规则章程》第32条的规定,一国的国家中心局在收到国际刑警总部或有关国家中心局的请求后,应当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协调,提供迅速而有效的帮助。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办案的通例,一国应当对来自外国的请求,像对待本国案件协查一样,优先协助解决。
具体的协调程序是:(1)国家中心局将请求合作的文件转送给本国的侦查机关,予以具体查证核实;(2)侦查机关查证核实后,将结果报告本国国家中心局;(3)国家中心局将查核的结果回复国际刑警总部或有关国家中心局。
六、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方式
国际刑警组织开展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收集和传递犯罪情报,二是发布国际通报,三是能力建设,四是技术援助,五是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一)收集和传递犯罪情报
国际刑警组织创立之初就决心使之成为国际犯罪情报中心。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国际刑警组织已成功实现这一目标。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已经建立了17个永久性专业数据库和2个参考数据库,为全球执法机构及时分享情报信息,成为预防和打击国际性犯罪的有力武器。 国际刑警组织主要专业数据库如下:
1.失窃艺术品数据库 (WOA):创建于1995年,该数据库包含成员国、国际博物馆理事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合作伙伴报告的丢失文物的描述和图片。包括在阿富汗、伊拉克和叙利亚危机期间被抢劫的艺术品。
2.失窃机动车数据库 (SMV):创建于1996年,该数据库包含来自所有类型的机动车辆(汽车、卡车、拖车、重型机械、摩托车)的数据,以及报告的被盗的可识别备件的广泛识别细节。
3.犯罪信息系统数据库 (ICIS):创建于1998年,国际刑警组织用于发布警告、追逃请求、侦查协作以及寻找失踪人员国际通报的详情存储在此数据库中,该数据库还包含个人数据和受国际警务合作请求的人的犯罪记录。
4.指纹自动比对数据库 (AFIS):创建于2000年,成员国的授权用户可以通过自动指纹识别系统查看、提交和交叉检索指纹数据库中的记录。截止2017年,指纹数据库包含有18万多条记录,每年支持超过4万次搜索。2017年,以此数据库在全球范围内识别确认了1700多个身份识别。
5.失窃失旅行证件数据库(SLTD):创建于2002年,该数据库包含丢失、被盗和被注销的旅行证件的记录,如护照、身份证、联合国通行证或签证印章,还包括被盗的空白旅行证件等。迄今为止,该数据库已收录了来自168个国家被盗或丢失的近7.41亿份旅行证件的信息。现在,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国家中心局或其他授权实体,如海关、移民局和边境管制官员,可通过I-24/7系统在几秒钟内检查可疑旅行证件的有效性,便于执法人员辨识入境人员是否为被通缉人员。
6.DNA数据库(DNA):创建于2002年,该数据库包含来自罪犯、犯罪现场、失踪人员和身份不明尸体的DNA档案。但是国际刑警组织不存储任何将DNA样本与任何个人联系起来的数据。
7. 失窃文件数据库 (SAD):记录用于识别被盗的特定官方文件。如车辆登记文件和进出口许可证等。
8.“盖革项目”数据库 (Gieger):创建于2005年,用于整理和分析有关非法贩运涉及放射性和核材料活动的信息。 它整合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数据、开源报告和执法机构的报告。
9.枪支参考表数据库 (IFRT):创建于2008年,国际刑警组织枪支参考表是一种交互式在线工具,允许用户自动导入枪支的唯一标识符进行搜索或发出跟踪请求,提供识别和描述枪支的标准化方法,使成员国能够确保执法人员确认、识别枪支的准确性,增加跨境追踪调查成功的可能性。截至2017年,该数据库包含了超过15万份武器参考数据以及超过49000张武器图片。
10.弹道信息数据库 (IBIN):创建于2009年,用于弹道学数据的比较,是世界上唯一一个通过弹道成像信息的集中链接、存储和交叉比对向执法机构提供情报线索的大型国际弹道数据共享网络,以便建立可能仍未被发现的不同国家的犯罪之间的联系。截至2017年,该数据库共有974281条记录。
11.性侵儿童数据库 (ICSE):创建于2009年,该数据库使用复杂的头像和视频比较软件,在受害者、虐待者和场所之间建立联系,目的是确认、查找和逮捕犯罪者,并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到伤害。成员国的认证用户可以直接和实时访问数据库,立即得到与儿童性剥削调查有关的查询反馈。2017年年初,该数据库达到了一个里程碑,当时第1万名儿童性虐待受害者通过该数据库被识别出来。这个成绩是该数据库创建7年之后就达到的。截止2017年年底,经该数据库确认了11988名受害者,平均每天约有5名儿童被解救,每年约有5617名犯罪者被确认。
12.全球海盗犯罪数据库 (MPG):创建于2011年,该数据库存储与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案件有关的情报,包括个人数据、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海盗案件、地点、企业和财务信息等。数据库的目的是改进情报信息的收集和交换,支持侦查活动,更好地分析犯罪网络,从而识别和逮捕其头目和资助者。
13.电子证件和信息数据库(EDISON):创建于2011年,提供真实旅行证件的图像样本以及防伪特征的描述。主要为边检人员识别旅行证件真伪提供参考。
14.电子警告参考数据库 (Dial-Doc):创建于2013年,用于新发现的国家一级文件假冒形式警报的记录。
15.失窃船只数据库 (SVD):创建于2013年,该数据库是用于追踪和查找被盗船只和发动机的集中工具。
16.非法武器记录和追查管理系统数据库 (iARMS):创建于2013年,通过跟踪和记录非法枪支,包括丢失和被盗的,以加强执法机构之间关于恐怖主义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支持跨国追查和其他涉枪犯罪。该系统是一个最尖端的工具,促进执法机构之间就非法武器的国际流动进行信息交流和调查合作。世界各地的警察可以记录该系统中的嫌疑人并搜查被查获的武器,以检查是否被报告为丢失、被盗、被贩运或者走私,这有助于确定世界不同地区犯罪之间的潜在联系,以及查明可能的贩运或走私路线。截止2017年,该数据库包含有849443条记录,查询281600次,提交追踪请求28361件,反馈跟踪请求5030件。
对弹道信息数据库和非法武器记录和追查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的综合分析,会显著提高执法机构预防和打击与枪支有关的犯罪的能力,特别是通过这些检索确认、查明枪支贩运者和其他罪犯。
17.人脸识别数据库 (FRD):创建于2016年11月,该数据库提供一个专用平台,使警方能够分享和比较数据,以便识别逃犯、失踪人员以及对照片、媒体图库和其他已知图像感兴趣的个人。
18.外籍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数据库 (FTFS):创建于2015年的参考性数据库,用于存储和查询有关外籍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相关活动及信息。截至2017年,国际刑警组织掌握了4万多名外籍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详细信息,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警察信息库,这些信息对确认“回流者”至关重要。
19.“千禧项目”数据库 (Millennium):创建于2017年的参考性数据库,用于存储和查询有关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信息。
(二)发布国际通报
国际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为了缉捕、查明罪犯或发现犯罪线索及查明无名尸体,请求各成员国警察机关进行协助的一项国际侦查措施。国际通报是各国警察之间开展刑事案件侦查的有力手段,是加强各国警方合作的纽带,也是收集信息、传递信息、收集犯罪情报资料的重要途径。国际通报分别以红色、黄色、蓝色、黑色、绿色、橙色、紫色、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安理会特别通报八种颜色为标志,表示请求内容的差别和轻重缓急。
1.红色通报:寻找被通缉犯的地点并逮捕被通缉的人,即逮捕通报,俗称国际通缉令、红色通缉令,用于逮捕并引渡被通缉的人。这种通报可以起到临时拘留证的作用。这种通报有一定的法定格式,内容包括本国法官或检察官签发逮捕令的准确细节和犯罪人特征、犯罪基本情况的介绍,需要附上照片和指纹。无论是哪一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原则上都应当立即部署本国的警力,尽力予以查实,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应当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将其缉拿。例如,1989年2月25日16时30分,美国总统布什和夫人的专机降落在北京机场。两个小时后,美国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紧急求救,红色通缉令很快传到中国国家中心局,要求中国警方控制美国公民默里·澳尔夫。他因残酷杀害越南平民而受到美国军事法庭审判,后因专家鉴定他是偏执狂患者而释放。美国通过卫星转播的新闻录像发现,他在中国警察设置的保卫布什的警戒线外拼命地往里挤,情况万分危急。根据美方的通缉令,中国公安机关立即对美国人默里·澳尔夫采取了强制措施,预防了一起意外事件的发生。
2.黄色通报:帮助寻找失踪人员,通常是未成年人,或帮助识别无法识别自己的人员。
3.蓝色通报:收集有关个人身份、位置或与犯罪有关的活动的其他信息。
4.黑色通报:寻求有关身份不明尸体的信息。
5.绿色通报:对某人的犯罪活动发出警告,该人被认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6.橙色通报:警告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威胁的事件、人物、物体或过程。2010年10月28日晚,英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分别在两架中转飞往美国的货机上,发现来自也门的两件可疑邮件。美国和英国政府官员说,邮件内有爆炸物。2010年11月6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橙色安全警报,公布了上述货机邮件炸弹图片,提醒警方应提高警戒,采取适当措施,搜查邮件炸弹。这份橙色安全警报提示,X光扫描无法有效查出邮件炸弹,警方还应使用嗅弹犬和探测化学物质的仪器。
7.紫色通报:寻求或提供有关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手法、物品、装置和藏匿方法的信息.。
8.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安理会特别通报:针对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目标的团体和个人。被发布特别通报的团体或个人将面临财产冻结、旅行限制或武器禁运。
2015年,在卢旺达的基加利举行的国际刑警组织第84届全体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关于专门适用于追查和追缴犯罪资产的新类别通报的试点项目》的决议,决定试行专门针对追查和追缴犯罪资产的银色通报。
国际通报制度是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充分利用的一种侦查措施,在打击和预防国际性犯罪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为各国警察机关开展破案工作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信息和情报。
(三)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能力建设在国际刑警组织促进国际警务合作的总体使命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国际刑警组织对成员国的警察给予支持,赋予他们应对当今警务挑战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最佳做法,帮助他们提高执法能力,弥补国家间及国际性的能力差异。国际刑警组织能力建设举措涵盖犯罪的所有领域和世界所有地区,内容范围从主题专业知识、国际刑警组织的工具和服务到培养专业精神、性别平等和可持续性。基于质量标准和最佳实践的国际刑警组织虚拟学院和国际刑警组织全球学院是国际刑警组织能力建设活动的两个核心平台。国际刑警组织虚拟学院是一个基于网络的数字学习平台,为成员国的执法人员提供数字培训,课程涵盖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务能力、跨国犯罪和专业警务技能,鼓励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知识分享和合作,并且为交互式的网络学习提供机会。虚拟学院包括80多个自定进度的电子学习课程、小型私人在线课程、教育网络研讨会、包含学术论文和指南等教育资源的图书馆等,还提供知识产权犯罪调查学院、国际刑警组织全球知识中心两个互补平台,可以链接到各执法机构的报告、文件和网站,同时还有来自于其他机构如大学、警察学院、学术团体和培训机构的资料。国际刑警组织全球学院是国际刑警组织区域培训合作伙伴网络,在总秘书处的集中管理下,由公认的国家、区域和国际警察培训合作伙伴分散提供培训,不同地区的侧重点不同,形成国际刑警组织引领全球培训的方法。
国际刑警组织每年都会为成千上万的执法人员(包括警察机构、检察部门、海关、移民局等执法机关)提供能力建设培训活动,课程着眼全球,涵盖所有领域,意在增长知识、鼓励创新,将培训转化为行动实践。目前,国际刑警组织能力建设的主要项目有:(1)国际刑警组织中心局警察发展项目。面向国家中心局和其他执法机构以及合作伙伴的职员,训练他们如何运用国际刑警组织的系统和数据库,优先考虑区域性的需求和优先事务。(2)国际刑警组织移动警务培训课程。面向国家中心局和其他执法机构的官员,使他们能够了解如何有效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工具和服务,优先考虑区域性的需求。(3)特别犯罪领域培训课程。例如,知识产权犯罪最新调查程序和调查技巧培训课程,提高调查人员应对生化恐怖主义事件的知识和能力的桌面推演培训课程,涵盖指纹、DNA检索和证据保全训练的犯罪现场勘查培训。(4)广泛的培训课程。例如,国际刑警组织美洲有组织犯罪能力建设项目,国际刑警组织东南亚预防偷渡和非法移民能力建设课程,国际威胁评估和情报工作研修项目,国际刑警组织非洲之角反恐能力建设课程,国际刑警组织亚洲反恐能力建设课程,萨赫勒地区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刑警组织能力培养课程,国际刑警组织关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在国家和国际一级执行情况的培训研讨会,关于加强国际刑警组织通报的补充培训等。
(四)技术援助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另一方面,也为国际犯罪分子提供了可利用的工具。各国政府在预防和控制国际犯罪的斗争中,不断研究制造出新的技术手段,为警察对付犯罪增添新的武器装备。因此,及时推广先进的警务技术手段,促成各成员国之间的警务技术合作,无疑也是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内容之一。技术援助包括侦查技术援助和犯罪预防技术援助。国际刑警组织法庭科学专家能够为成员国提供指纹分析、DNA分析、灾害遇难者身份鉴别、人脸识别、刑事情报分析等侦查专业支持。国际刑警组织对于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技术成果。例如,主要用于银行、博物馆、运钞车安全防范的自动报警装置,预防劫机事件发生的机场安全检查装置,伪钞识别技术以及一系列防伪技术等,都及时地使各国共享先进的科技成果,共同提高对于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五)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在打击跨国犯罪斗争中,国家中心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因为侦查犯罪、逮捕犯罪嫌疑人、引渡罪犯等具体工作均由国家中心局执行。
20世纪末,国内冲突不断的前南斯拉夫民兵组织一个部队背地里从事贩卖盗窃物品,逐步成长为抢劫、盗窃珠宝的国际武装犯罪集团,国际刑警组织命名为“粉红豹(The Pink Panther)”,成员约有200人,多数为塞尔维亚人和黑山人。1999年以来该国际犯罪组织先后在以欧洲为中心的28个国家和地区的35个城市进行了370多起抢劫、盗窃活动,抢劫、盗窃珠宝总值超过5亿美元。基本上将王宫贵族博物馆珠宝展抢了一个遍,让各大珠宝藏家头疼。2003年5月,法国警方在一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化妆品瓶中发现了英国伦敦珠宝行盗窃案失窃的超级钻石。2007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首次召开对策会议。之后,阿联酋、英国、摩纳哥和日本等受害国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集中在一起开始交换情报。2007年6月,东京银座一家贵金属店价值约2亿日元的镶有宝石的头饰被抢。日本警视厅随即对案发前出入境的约3万名欧洲裔外国人进行了调查,从这些人的护照和入住过程中发现了两名可疑男性。这两名男子持捷克护照入境,在国际刑警组织与捷克司法当局取得联络后,发现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所持护照系盗窃他人或签证已经过期的护照,通过伪造变成自己的护照。2008年,在日本主持之下召开了第二届国际刑警组织对策会议。会议集中了来自14个国家的34名工作人员,当时日本负责此案的两名调查人员说明了此两人有嫌疑的原因,同时要求各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照片和DNA等信息。日本警方在对各国提供的数百张“参考人名单”照片进行调查后发现,一名嫌犯与西班牙警方提供的一张照片酷似,他就是拥有摩洛哥国籍、43岁的里法特·哈贾夫梅特维奇。而另外一名嫌犯的照片与护照上的几乎一致。由于无法确认该嫌犯姓名,日本警视厅再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欧洲等55个国家发出与他们所掌握的指纹相核对。10天之后,摩洛哥司法当局与日本警方联系,称一名41岁的摩洛哥男子拉德曼·伊尔西奇的指纹与日本警方掌握的疑犯指纹一致。日本警视厅从此入手,于2009年2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国际通缉令。2010年2月在吉布罗斯将其中一名嫌犯哈贾夫梅特维奇逮捕归案,并从西班牙将其引渡到日本。另外一名嫌犯则于2010年5月在法国被捕,后被引渡至日本。在这两次引渡罪犯的过程中由于得到西班牙警方和巴黎警察厅的大力协助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协调,没有出现被罪犯同伙袭击等意外情况。尽管此国际犯罪集团的非法活动至今仍未根除,但国际刑警组织的协调对逮捕犯罪嫌疑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日本警视厅组织犯罪对策部理事官大友末吉坦言,在国际刑警组织主持的对策会议中,与各国同行碰面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展开调查很有帮助。
2007年基地组织将国际刑警组织列为袭击目标之一,原因就是国际刑警组织强化了对盗窃汽车的调查协调力度,使其活动资金减少。国际刑警组织认为汽车盗窃事件往往是组织严密的国际犯罪,犯罪分子使用盗来的汽车进行犯罪,或将其变卖成现金进行有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2005年2月,恐怖分子用于暗杀黎巴嫩前总统拉菲克·哈里里的汽车炸弹就是由4个月前在日本神奈川县相模市被盗的卡车改装而成的。汽车爆炸发生之后,警方成功破获了盗窃并拆解汽车,再将汽车散件运出日本的日本人和尼日利亚人组成的犯罪集团。2006年,国际刑警组织正式协调调查从阿联酋经由迪拜转卖至非洲的被盗汽车。从2007年开始,唁麦隆等非洲国家的相关调查人员都会参加国际刑警组织每年—次在各地展开的统一调查被盗汽车的活动。2009年,参加统—调查活动的警察和海关职员共计860人。这些人在学习了如何利用登记盗窃汽车号牌的数据库和如何区分盗窃车辆后开始着手调查,在6天之内共调查了18500辆汽车,发现并扣押了其中65辆被盗车辆、一名走私分子和逮捕了17名非法移民。以此次统一行动为契机,非洲各国调查机关在其他业务上也开始积极配合国际刑警组织的行动。行动后的5年内,中非各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调查盗窃和遗失护照等的次数增加了10倍。(彭永清:国际刑警组织探秘,载《检察风云》2011年第17期第34-37页。)
七、国际刑警组织的技术工具
跨国界合作如果离开通信网络,任何侦查手段都会显得无力。国际刑警组织开发的“I-24/7”全球警务加密通信网络把警务合作提高到新的水平。“I-24/7”是一套全天24小时、每周七天,永不停息的全天候信息处理系统。它根据互联网协议,运用加密、病毒保护、访问控制以及互联网保护技术,在1‰秒内获取相关信息,为所有执法人员提供联系的手段和实时信息查询,使其能够共享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的重要资料。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配有一个专门的由技术娴熟人员组成的“I-24/7”支持中心,为成员国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吴新明、刘昭:《什么是I-24/7?》,载《人民公安》,2012年第24期,第54-55页。)
“I-24/7”全球警用加密通信网络是国际刑警组织所有行动性活动的基础。一方面,“I-24/7”系统便于调查人员访问国际刑警组织的专业数据库。成员国工作人员可通过“I-24/7”全球警用加密通信网络提交申请查询数据库中的信息,只需要通过扫描仪扫描护照或手动输入其身份证号码即可申请查询匹配的数据库。授权用户可以直接进入嫌犯或通缉犯数据库、失盗旅行证件数据库、失盗机动车数据库、指纹、DNA 、失盗公文及失盗艺术品数据库,并在几秒钟内完成搜索和交叉检索、确认信息。2009年10月,黑山共和国迪瓦特机场执法人员通过远程连接I-24/7系统运行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自动检索被偷和丢失旅行证件数据库时发现一名危险分子所持证件为失效证件。进一步调查显示,此人正是莫斯科国家中心局发布红色通缉令追捕的逃犯,通缉事由包括谋杀、犯罪组织头目等一系列重大犯罪行为。该犯罪分子2010年5月被引渡回莫斯科。另一方面,“I-24/7”也是国际刑警组织抓捕罪犯经常使用的工具。成员国国家中心局可以通过“I-24/7”全球警用加密通信网络发布抓捕罪犯的消息,或要求成员国逮捕,或提供一份位置,或帮助提供警察调查的相关人员的其他信息。“I-24/7”系统支持用户使界面适应他们自己的语言,并允许国家中心局的工作人员在数据库中增减和修改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
“I-24/7”全球警用加密通信网络从根本上改变全球执法机构的合作形式,使侦查人员应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先进工具,在看似毫无关联的情报信息中,建立联系,从而便利警方的侦查活动,并协助侦破案件。目前,所有成员国国家中心局都已于“I-24/7”系统实现连接,许多成员国将“I-24/7”系统连接延伸到一线的关键执法机构中。截止2017年,有165个国家将“I-24/7”系统拓展至中心局之外。许多成员国正逐步考虑扩展“I-24/7”系统连接延伸到边境口岸、机场、海关及移民局等,帮助机场或边境口岸移民官员检测旅行证件是否为被盗证件,允许边境和海关官员搜索车辆的识别号码,确认车辆是否列入被盗报告,提醒国家当局正在试图通过空中或海上进入该国的人是否为通缉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