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习中解决如下问题:
1.你认为符合中国社会要求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
从以下三个层面思考
第一层面:找出问题答案
第二层面:找出预习中不懂的知识点,便于上课提问
第三层面:说出与问题相关的自己生活中的观察或特别有感触的事。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影响.
对我国而言,虽然我们并不缺乏社会工作经验,有许多甚至是宝贵的经验,但是作为一门学科,社会工作是西方学科,我们应该从社会工作角度来反思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工作的影响,将有助于探索适合我国社会工作制度和专业社会工作实践的价值体系。
1.关于人与社会
三纲五常、三从四是儒家道德的核心,儒家认为个人的存在不能脱离其社会关系,个人对社会应承担责任,人的一切作为都必须以道德为基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人一生应追求的目标。在我国传统里儒家道德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甚至大于法律制度。
道家认为人的行为都应该遵循自然规律。人们应维持朴素的自然关系。但道家的自然观强调变革,社会对佛家的接纳更容易一些。佛家虽然也认为发展变化是事物的本质特征,但对社会制度往往持比较宽容的态度,而更注重个人修养。平等、博爱、慈悲,尤其是精神解脱法使得不论民间还是统治者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
2.家庭
儒家的“家庭”经常是家族的含义。儒家非常强调家庭对于社会的意义。家庭的稳固和完整一方面能够表明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同时也是个人步人仕途的基本条件。“孝”是维系家庭关系的核心条件,其意是家庭中的晚辈必须忠诚和顺从长辈。在南宋理学盛行时期,它比血缘关系具有更强的约束力。结婚、生育是孝,唯命是从是孝,侍奉尊长也是孝。不止孝顺生者,还要孝顺祖先。家庭中的父权地位自然不可动摇,不过,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女性,一旦“从媳妇熬成婆”,在家庭中也具有一定权威。从儒家的家庭人伦关系层面,我们可以看到整个社会秩序的特性。
3.自由、平等和尊严
道家崇尚自由,既包括精神自由,也包括行为自由。在老子看来,世间万物本来是有其自身规律的,人类社会也不例外。而人的主观臆断和强行干预既蒙蔽了自身的认识,又破坏了自然的规律。脱离了宇宙中的生存和运行法则,人就失去了自由,同时也失去了尊严。对于生命,不论其存在形式如何,老子和庄子都予以歌颂。甚至生命的自然终结,在庄子看来,也同样值得“鼓盆而歌”。不过,在当时战祸频仍、民不聊生的社会面前,道家只能遁迹山林,去寻求有限的自由。
佛家认为,人基本上没有什么行为自由。一般人都脱离不了人生中的众多苦难,比如生、老、病,死、爱、恨、贪等等,所以佛家是以悲天悯人的态度来看待生命的。但是,不论是生理之苦,还是精神和情感之苦,都源于人的认识障碍,而这种障碍产生的原因就是不了解世界流动变化的本质。如果能认识到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掌握世界变化的真谛,自然苦尽甘来,进入所谓极乐世界。与基督教类似,佛家也讲究博爱和平等,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潜力脱离苦海,同时也有义务帮助他人。值得一提的是,佛家并不反对世俗生活,并将帮助世人脱离“苦海”视为最高理想。正是为此,佛家在民间的影响才远远超过了道家。
至于儒家,其崇尚忠孝、权威和专制的价值,是与自由和平等对立的。
4.独立与依赖
儒家虽然在对待人与社会关系方面持非常积极的态度,提出仁、义、礼、智、信五个个人道德标准,而这些道德标准是单向的,个人却往往具有单向的依赖性。比如,女性依赖男性,妻子依赖丈夫,子女依赖父母。这种依赖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从属方面,它对人们社会心理的影响更加久远。而道家和佛家比较注重个人独立,其修行方法都强调自身的直觉思维。不过,这种独立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甚微。
我国儒家、道家和佛家的思想体系有很大差异,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们也可以相互兼容,共同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且在目前,中国传统哲学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等领域的影响依然非常强大。它们与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和哲学基础有很大的区别。
二、我国社会个案工作的价值思考
西方社会工作价值主要强调社会对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虽然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国际大趋势下,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和文化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国依然存在固有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不可能发生根本改变,社会变迁具有明显的渐进性。因此,建构我国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应从本土出发,同时借鉴国际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在秉持人类尊严、社会公正等人道主义原则的同时,我们还应在下述几方面认真思考我国社会工作的价值。
(一)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是指崇尚个人的尊严、价值、自由、独立并坚持个人奋斗的一种哲学思想和生活方式。个人主义并不排斥团队合作,也并不意味着自私自利。在美国,不论是宪法、法律还是广为流行的实用主义哲学,无不保护、支持和宣扬着个人主义。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的社会工作最具有个人主义特征。或者说,个人主义是美国社会工作的支柱(Payne,1997)。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家较为强调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而儒家则强调个人对家庭、权威和制度的依赖和服从。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它强调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行动和集体利益,维护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同质性,排斥、弱化或忽略个人之间的差异性和个人利益。在我党历史上,集体主义在不同时期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土地革命,到建国初期的工农业生产以及战胜国际封锁和三年自然灾害,我们依靠集体主义保持了党的纯洁性和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当然,在大跃进和文革期间,集体主义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后果。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以前,集体主义是我国社会的主流文化。
我国传统文化和集体主义不断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相互交织。虽然政治上还是集体主义,但个人主义在经济、文化、社会心理和生活方式方面已逐渐深入人心。同时,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对人们在价值和行为方面的选择也越来越宽容。个人权益和个体差异逐渐受到尊重,个人发展奋斗的机会逐渐增多:但我们并不能断言,个人主义将取代集体主义或集体主义将战胜个人主义。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建构我国新形式下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应兼顾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影响。
(二)个人独立和家庭依赖
在西方发达国家,受个人主义影响,人们对家庭的依赖比我国要弱得多。结婚、生育率很低,离婚率却很高,许多国家的人口连年负增长。这种婚姻家庭观念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年轻一代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我国很多城市都形成了一大批“单身贵族”;同时,越来越多的学校和父母鼓励子女自强自立,选择晚育或不生育的家庭也在增多。我国社会中家庭观念开始趋向多元化。
但是,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在人们生活观念中依然占据着重要位置。在面临个人自由和家庭完整的两难处境时,人们多数选择后者。而在一般家庭成员关系中,多数人能够为了减少冲突或增进和睦而忍让和宽容。
而且,人们在进行经济、文化、社会甚至政治活动过程中,受传统文化中的封妻荫子、父显子贵,衣锦还乡等观念的影响,往往更多地考虑到家庭利益。作为社会工作者,我们对这些生活方式不应该进行是非优劣评价。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在我国社会中,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现象将普遍和长期存在。因此,与家庭有关的问题和需求将会成为我国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在面临这些问题和需求时,应充分考虑中国的传统家庭文化。片面强调西方社会工作价值中的个人尊严和独立,将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因为每个国家社会工作价值体系都有其文化和制度根源。比如菲律宾社会工作人员守则明确规定,在菲律宾文化规范内,特别是家庭中家长对成员的权威方面,社会工作者应适用“自决”原则。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规定,社会工作者对广大社会的责任和特殊的法律义务可能会取代对案主的义务,比如发现案主有违法行为时必须报案。而法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认为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只需劝诫即可。
(三)稳定保守和发展创新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保守求稳的社会心理长期以来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们的创造性。虽然市场经济和社会变革已成必然,但对政府、单位、家庭的长期依赖,使案主在接受新的挑战、改变生活方式过程中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可能会有一定困难。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对社会工作者是否应参与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和是否肩负直接的社会变革责任,观点也有很大差异。依据我国当前的政治和社会需要,还是应该提倡改良性社会工作,在维持社会秩序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满足案主需要和解决案主问题。但是。不论是否应当参与政治活动,社会工作者都应保持政治上的敏感,以便寻找适当的机会和途径为民请命。
三、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实践思考-
在实际工作中,社工的价值观在个案工作中有很大的影响,社工需要思考:工作者对案主的选择不做价值判断吗?不会把自己的价值判断传达给案主吗?工作者如果不同意案主的价值观,仍然能接受对方吗?工作者能维持“中性”的态度吗?中性与客观之间是否有差别?工作者在保持自己的价值观并对自己忠实时,如何容许案主自由地选择跟自己不同的价值观与行为?价值观可以从治疗过程中分离出来吗?在适当时刻表明价值观的工作者,与以微妙方式“引导”案主接受自己认为正确的价值观的工作者,两者的有什么差别?当工作者觉察到自己的价值观与案主的价值观有很大的区别时,最好该怎么做?把价值观加在案主身上是否有对的时候?当工作者认为案主的价值观与行为会导致自毁行为时,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