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习心理
一、什么是学习
学习是个体在特定情境下,由经验引起的行为或行为潜能的相对持久的变化。
理解学习的实质,需要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学习表现为行为或行为潜能的变化。学习的主体必须产生某种变化,我们才能做出学习已经发生的推论。
第二,学习所引起的变化是相对持久的。药物、疲劳、疾病等因素也能够引起个体行为的某些变化,但这些变化是暂时的,通常被排斥在学习之外。第三,学习是由反复经验引起的。这里的经验是相对于遗传和成熟而言的,如青春期中学生的嗓音变化是生理成熟的结果,与经验无关,因此不属于学习。
二、学生学习的特点
第一,学生的学习主要是掌握间接经验。人类的认识是从实践开始的,而学生的学习则未必如此,他们可以从学习现有的经验、理论、结论开始,同时补充以直接经验。
第二,学生的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学生的学习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的,并需要达到社会的要求,因此需要教师的指导。教师既掌握所教知识的内在联系,又了解学生学习过程的特点,从而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掌握前人的经验并建构起学生自己的认知结构。
第三,学生的学习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学生的学习不仅是为了适应当前的生活环境,更多的是为了适应将来的社会生活的要求。如果学生不能清楚地意识到当前的学习与将来生活实践的联系,就不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应用各种方法不断地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学习的分类
我国学者(冯忠良,2000)认为,教育系统通过知识、技能的传递来形成和发展学生的能力和体力,通过规范的学习来形成和发展学生的态度和品德。因此主张把学生的学习分为知识学习、技能学习和社会规范的学习三个方面。
(1)知识学习:即知识的掌握,是通过一系列的心智活动来接受和占有知识,在头脑中建立起相应的知识结构。具体讲,知识的学习是通过领会、巩固与应用三个环节完成的,每一个环节有其特殊的心智活动。知识学习要解决的是知与不知、知之深浅的问题。
(2)技能学习:通过练习,建立合乎法则的活动方式的过程,包括心智技能学习与动作技能学习。技能学习比知识学习复杂,不仅包括对活动的认识问题,还包括活动或动作的实际执行问题。技能学习要解决的是会不会做的问题。
(3)社会规范的学习:又称行为规范的学习或接受,是把外在于主体的行为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的行为需要的过程。社会规范的学习既包含规范的认识问题,又包含执行及情感体验问题。
美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奥苏贝尔(D. P. Ausubel,1918—2008)根据学习进行的方式把学习分为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接受学习即以定论的形式把学习材料呈现给学习者,通过新旧知识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对学习材料的掌握。发现学习是由学习者自己从学习材料中发现其意义的学习方式。奥苏贝尔又根据学习材料与学习者原有知识的关系把学习分为机械学习与有意义学习,并认为学生的学习主要是有意义的接受学习。有意义学习是指将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观念建立起非人为的和实质的联系。所谓实质的联系,是指表达的语词虽然不同,但意义是等值的,也就是说这种联系不是简单字面上的联系。所谓非人为的联系,是指新知识与原有观念有内在联系,是建立在某种合理的或逻辑基础上的联系,而不是任意的联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