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教育与训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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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安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双重领导体制,以公安部门领导为侧重点,警察培训任务主要由各级警察院校承担,在教学和管理上突出公安教育特色;警察院校的学校设置、办学规模、人员配备、教学、招生、学制和学位等方面受国家教育部门制约。

三个必训制度:
民警首任和上岗必训
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
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训练任务
第四章 训练机构
第五章 训练教官
第六章 经费装备
第七章 管理考核
附 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

“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
组织受训的公安民警分期分批至培训基地,参加以提高警务实战技能技术、增强体能素质、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为主要内容的封闭式集训,并作为当地公安机关机动力量接受统一指挥、参加处突防暴、突击整治和值班备勤的工作和训练合一的运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