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提出了正确对待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科学态度。他们一方面强调这些原则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又反对将这些原则当作一成不变的教条。他们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这一论述为无产阶级政党正确认识和对待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提供了科学的方法指导。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反对任何背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错误倾向。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阐明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因为遇到一时的困难和挑战而放弃这些原则,否则就是背离了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宗旨,就会走向邪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社会主义运动遇到新情况新挑战的情况下,伯恩施坦打着“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走上了修正主义道路。列宁深刻揭示了这种修正主义的实质:“临时应付,迁就眼前的事变,迁就微小的政治变动,忘记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忘记整个资本主义制度、整个资本主义演进的基本特点,为了实际的或假想的一时的利益而牺牲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这就是修正主义的政策。”[2]他还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但发展必须以坚持基本原则为前提,否则就会投入资产阶级的怀抱。
第二,要善于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回答和解决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指出,他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因此,共产党人必须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运用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发挥这些原则指导实践的巨大威力。也只有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的真谛。而在运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原则的一般性与具体实际的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要看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揭示的是一般性规律,而不是向人们提供解决特殊问题的具体方案。列宁强调指出,马克思的理论“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3]。因此,只有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才能创造性地回答和解决本国实际问题。
第三,紧跟时代和实践的发展,在不断总结新鲜经验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学说。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中期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列宁在20世纪初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突出强调了在新的实践中推进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性。他指出,“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4],不能“为死教条而牺牲活的马克思主义”[5]。正是这种科学的态度,为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并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开辟了广阔空间。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6页。
[2]《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页。
[3]《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4—275页。
[4]《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81页。
[5]《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