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科学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和前提。
(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在对待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问题上,有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它的主要缺陷是:至多考察了人的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把社会历史看成精神发展史,根本不懂得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也不懂得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创立了唯物史观。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这一段话深刻地概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是我们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理论依据。
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
(二)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生产方式。
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自然条件的总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自然基础。自然地理环境提供了社会生活和生产资料的来源。离开一定的自然条件,人们就不可能进行生活和生产。自然地理环境的优劣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并对社会发展起促进或延缓的作用。自然地理环境的作用要受社会发展状况的制约,特别是受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制约。自然生态平衡对社会生活起着重要作用。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是社会得以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全球问题,并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部的平衡关系被严重破坏,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马克思认为,应当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恩格斯也提出了自然界“对人进行报复”[3]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和解”[4]问题。人在自然面前不是被动的、无能为力的,而是能动的、积极的;但人的能动作用不能脱离自然规律的轨道去盲目发挥,否则势必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要从自己做起,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创造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人口是一个包含人口数量、质量、构成、分布、迁移、自然变动和社会变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范畴,是由人类社会的一切有生命的个人构成的总和。人口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因素对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适度的人口对社会发展起加速作用,过密或过疏的人口则对社会发展起延缓作用。在现代社会,人口的质量(智力、体力等)、职业构成、受教育程度和技术熟练程度等,都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人口因素要受社会生产状况和社会制度的制约。无论是自然地理环境还是人口因素,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物质生产方式,即马克思所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通常简称为生产方式,是指人们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而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及决定力量。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首先,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其次,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最后,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
——《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
(三)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主体,社会意识可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个人的生活经历和社会地位等在自己头脑中的反映,是个体社会实践的产物;群体意识是群体成员共同的意识,是群体实践的产物。根据不同的层次,社会意识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心理是低层次的社会意识,是自发的、不系统的、不定型的社会意识,表现为人们的感知、情绪、情感、心态、习俗等,以感性认识为主;社会意识形式是高层次的社会意识,是自觉的、系统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意识,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科学等,以理性认识为主。社会意识形式以社会心理为基础,并对社会心理起指导和影响作用。
社会意识形式有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之分。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以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自然科学和语言学、形式逻辑等一部分社会科学不具有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性质,不反映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不服务于特定经济政治制度和特定阶级,因而属于非意识形态。政治法律思想包括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政治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政治法律思想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依靠社会舆论以及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的精神力量。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性,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永恒不变的道德是不存在的。道德具有继承性,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
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式。它靠形象来表现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理解、情感、愿望和意志,按照审美的规则来把握和再现生动的社会生活,并通过美的感染力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情感和社会生活。
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本质上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从产生根源看,宗教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和缺乏科学知识,以及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和恐惧,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宗教观念。阶级压迫是宗教产生的又一重要根源。宗教最初是被压迫者对现实苦难的叹息和抗议,而后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其统治被压迫者的思想工具。从历史和现实看,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与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相交织,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当代中国,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实施宗教渗透。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不同,哲学具有思辨的特点,是一种以更为间接和抽象的方式反映社会存在的意识形式。哲学作为观念文化中的基础部分,对社会和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由于反映社会存在的方面不同、方式不同,因而作用也不同。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断加强,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重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新变化,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意识形态化思潮”。
(四)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产生的基础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能动性。所以,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社会意识是人们进行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人类最初的意识是在物质生产及交往活动中产生的,是“纯粹动物式的意识”[5],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6]。经过漫长的生产和交往的发展,伴随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产生了人类最初的思想家。“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7]“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8]
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早或迟地变化和发展,但不管怎样变化和发展,其根源总是深藏于经济事实当中。例如,在原始社会,人们只有朴素的公有观念,不知“私有”为何物。随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和原始社会的瓦解,私有观念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思想意识才得以产生。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但社会意识并非消极被动地受制于社会存在,它既依赖于社会存在,又有其相对独立性。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从根本上受到社会存在决定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有的发展形式和发展规律。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进步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推断未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另外,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其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未必都是更高的;某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其社会意识的某些方面却可以领先于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二是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且各自具有历史继承性。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统一性,决定了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也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社会意识诸形式均有自成系统、前后相继的历史链条,因而具有历史继承性,有其发展的特殊规律。
三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任何社会意识都不会凭空出现,只能是适应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因而它必然具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对社会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9],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高低、范围大小、时间长短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五)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我们树立科学历史观、正确认识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还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分野。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从而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回答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宣告了唯心史观的彻底破产。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将其作为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把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并进一步归结于生产力发展,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从根本上破解了“历史之谜”。把握“两个划分”“两个归结”的思想,对于正确认识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对于社会发展包括社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方针政策等,都必须从我国现实的社会存在出发,即从我国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出发,也就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出发。
文化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蕴含着人类的思想智慧、价值追求和审美情趣,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的大问题。文化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作为一定经济、政治的反映,文化必然发挥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的功能,并影响社会发展的方向。先进文化为社会发展指明变革方向并能够保证社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人民胜利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二,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遇到了无数艰难困苦,但我们都挺过来、走过来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培育和发展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克服困难、生生不息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10]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大庆精神、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载人航天精神、伟大抗疫精神等,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精神动力作用。
第三,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文化体现着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并对人们改造世界的活动具有智力支持作用。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哲学社会科学,都是人类的科学文化成果,都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凝聚力量。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文化通过它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导向和规范体系,教化社会成员,规范人们行为,增进社会认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形成。
“中华文化既坚守本根又不断与时俱进,使中华民族保持了坚定的民族自信和强大的修复能力,培育了共同的情感和价值、共同的理想和精神。”[11]它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精神家园,是中国人民增强国家认同和社会认同的强大力量。
哲学社会科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突出标志。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3页。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8—92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1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2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2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0页。
[10]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页。
[11]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