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相结合
(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及其辩证关系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认识活动的任务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为改造世界提供理论指导,实现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坚持这种统一,归根到底要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密切结合起来。
认识世界,就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获得关于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知识,探索和掌握真理;改造世界,就是人类按照有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改变事物的现存形式,创造自己的理想世界和生活方式。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认识世界有助于改造世界,正确认识世界是有效改造世界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人们只有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才能不断地深化、拓展对世界的正确认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决定了理论与实践必须相结合。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不与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都是不可取的。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世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人也不会满足于世界的现存形式。人类主体总是受着目的性和能动性的驱使,要求外部客观世界满足自身的需要。但客观世界是按照固有规律运行的,不可能自动满足主体的愿望和需要,因而主观和客观经常处于矛盾状态之中。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也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动力。正是这一矛盾的驱动,使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呈现出不断深入和扩展的过程。矛盾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也只能在实践中解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及其辩证关系
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又包括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毛泽东明确提出并论述了改造主观世界的问题,他指出:“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1]这一论述对于我们深化理解“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世界分化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两个方面。客观世界是指“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包含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两个部分。主观世界是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的总和,是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即知情意的统一体。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二者是对立的,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具有不同的存在方式,二者发展也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另一方面,二者又是统一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在反映与被反映的意义上具有同构性,主观世界的运动规律与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也具有同一性;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是辩证统一的。只有认真改造主观世界,才能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才能深入改造主观世界。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改造主观世界既包括提高人的认识能力,也包括丰富人的情感世界和提升人的意志品质,而核心是改造世界观,即观察和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
马克思主义关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的观点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世界的能力,努力做到主观符合客观,更好地处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其次,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最后,有助于我们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把目光转向自身,高度重视并努力实现人自身的改造。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也谈到了“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2]的问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自身的改造或人的自我改造就更加重要。不论是个人、团体还是政党,要自觉地实现自我改造,就需要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
什么是自由?在自由问题上,哲学史上存在着多种看法,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倡导消极地顺应自然、抹杀人类自由可能性的宿命论;二是强调人的意志或某种精神力量绝对自由的唯意志论,否定客观必然性,片面强调主体性的毫无限制。二者都是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表示人的活动状态的范畴,是指人在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所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主的状态。“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3]人不能摆脱必然性的制约,只有在认识必然性的基础上才有自由的活动,这就是人的自由限度,也是自由和必然的辩证规律。必然性即规律性,指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自然和社会发展所固有的客观规律。
任性不是自由,无知不能获得自由。自由是有条件的。一是认识条件。即要有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最主要的是对客观事物运动发展规律性、必然性的正确认识。一旦认识了必然、把握了规律,就能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判断,确定合理的行动计划,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必然的认识越全面和深刻,对事物的判断就越准确,行动就越主动,自由的程度就越高。二是实践条件。即能够将获得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指导实践,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才是真正的自由。认识必然只是取得了获得自由的前提,并不等于在实际上达到了自由。只有利用必然改造世界,达到了预想的目的自由才能真正实现。不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就得不到自由。所以,恩格斯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4]。
实现自由的三重含义
自由总体上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由、人与社会关系中的自由、人与自身关系中的自由。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实现自由,要尊重和把握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在人与社会关系中实现自由,要把握社会规律,以真理为根据,以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统一;在人与自身关系中实现自由,要自觉摆脱人的自我束缚,追求更高境界的精神解放,实现身心和谐统一。
认识必然和争取自由,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目标,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任何实践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由主客观条件制约的自由也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超越实践能为与实践发展水平的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针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习近平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盘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5],而且,全民共享是渐进共享,一口吃不成胖子,“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6]。因此,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随着实践的深入,自由会不断扩大。毛泽东指出:“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7]
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必然与自由的关系贯穿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始终,并成为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矛盾,因此也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永恒动力。人类在不断追求自由中完善自己,也在不断解决必然与自由的矛盾过程中实现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从必然向自由不断前进的过程,经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懈探索和经验积累,中国共产党逐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规律的认识,并自觉运用规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我们将更有能力妥善解决必然与自由的关系,更有能力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4页。
[3]《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91—492页。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14—215页。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16页。
[7]《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