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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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一、其他类公共场所的概念和治安特点
(一)其他类公共场所的概念
其他类公共场所,是指除了娱乐场所和休闲服务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主要有:交通场所、公共游览场所、体育活动场所和商贸服务场所。
1、交通场所。交通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的,用于承载不特定的人或物从此地移往彼地的交通工具和候乘这些交通工具的固定场所的总称。
2、公共游览场所。公共游览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供公众参观、游览、欣赏、休息、活动的经营性游览区域和园林场所。
3、体育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是指根据体育活动项目的使用要求进行建设,用于从事各种体育活动项目的专业性或综合性活动场所。
4、商贸服务场所。商贸服务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以商品交易为主要服务内容,供消费者进行购物消费,或商家间进行贸易活动的公共场所。
(二)其他类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
1、人财物聚集。
2、易发生伤亡事故
3、扒窃偷盗案件多发。
4、非法经营问题突出。
二、其他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职责范围
(一)建立治安管理工作机制
(二)掌握场所内的治安动态情况
(三)指导、督促场地经营方建立治安管理制度
(四)打击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五)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三、其他类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措施
(一)开展治安巡逻勤务工作
(二)建立现场警务工作站
(三)设置安全检查装置
(四)制定应急预案
(五)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