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赌博行为的处理
一、赌博行为概述
(一)赌博行为的概念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金钱财物作赌注,二人以上以共同认可的方式比输赢,达到财物所有权转移的行为。赌博的方式很多,只要有关当事人均认为“公平”即可。
(二)赌博行为的特点
1.赌博形式多样,新型赌博活动大量出现。
2.参与赌博的人员多样化,成份复杂。
3.小赌公开化,大赌隐蔽化。
4.有组织赌博犯罪日益突出。
(三)赌博行为的危害性
1.败化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灵魂。
2.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3.诱发其他刑事犯罪。
二、处理赌博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构成犯罪的情形
(二)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
(三)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
三、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的认定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二是参与计算机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的;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的。
四、赌博行为的处理
(一)涉赌线索的处理
(二)赌博现场证据的固定
(三)涉赌人员的处理
(四)赌资、赌具的处理
五、赌博行为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1.评估查处行动的安全风险。
2.取得查处行动的授权。
3.做好查处前的布置、动员工作。
4.做好赌博现场控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