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典当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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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典当业治安管理
一、典当业的概念和范围
(一)典当业的概念和范围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业又称典当行,俗称当铺,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提供临时性质(抵)押货款的工商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业务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二)新中国典当业发展历程
(三)典当与抵押的区别
(四)典当的基本类型
(五)“当”与“卖”的主要区别
(六)典当与银行贷款的取舍
二、典当业治安特点
(一)出当人的复杂性
(二)经营范围的广泛性
(三)易被利用进行销赃犯罪活动
(四)从业人员易受腐蚀
(五)从业人员不负责任易造成严重后果
三、典当业规范要求
(一)典当业硬件要求
(二)典当业制度要求
(三)典当业行为规范要求
1.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2.典当行不得收当的财物
四、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申请开设典当业应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权限
(三)审批权限和时限
(四)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重要事项变更
五、公安机关日常检查规范
典当业日常检查规范参照本章第二节《旅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