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原则-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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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 医学伦理学应用原则
医学伦理学的应用原则实际上是医学伦理学的规则,包括知情同意、医疗最优化、医疗保密和生命价值原则等。
尊重原则与不伤害原则是
最底线原则。
1)知情同意概念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也称知情许诺或承诺,临床上指在病人和医生之间,当对病人作出诊断或推荐一种治疗方案时,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向病人提供包括诊断结论、治疗方案、病情预后以及治疗费用等方面的真实、充分的信息,尤其是诊断方案的性质、作用、依据、损害、风险以及不可预见的意外等情况,使病人或其家属经过深思熟虑自主作出选择,并以相应的方式表达其接受或拒绝此种治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并在患者方明确承诺后才可最终确定和实施拟定的治疗方案。
(2)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主要是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以及患者的亲属。
从法律上讲,精神正常的18周岁以上的成年患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知情同意只能由其本人作出方为有效。
(3)知情同意与特殊干预权
医疗干预权,又称医生干涉权,是在医学伦理原则指导下,医生为病人利益或他人和社会利益,对病人自主权进行干预和限制,并由医生作出决定的一种医疗伦理行为,它主要适用于以下4种情况:
①病人缺乏理智的决定,拒绝治疗会给病人带来严重后果的情况下;
②讲真话会使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病人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不得不隐瞒真相的情况下;
③面对丧失或缺乏自主能力的急危病人,又联络不上其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
④为了他人、社会利益免受伤害,由医生决定对传染病病人隔离治疗,对少数精神病人实施约束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