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教育(综合篇)

大学生安全教育

目录

  • 1 安全意识
    • 1.1 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
    • 1.2 安全防范3大智慧
    • 1.3 安全防范5大要领
  • 2 人身财产安全
    • 2.1 识贼防盗的基本方法
    • 2.2 入室盗窃的10种应对技能
    • 2.3 人质劫持事件的应对方法
    • 2.4 常见的诈骗类型及应对策略
    • 2.5 预防性骚扰和性侵害
  • 3 品行与社会安全
    • 3.1 突发事件的特征及应对
    • 3.2 谨慎面对“酒、色、财、气、烟”
  • 4 正确的恋爱观
    • 4.1 正确对待恋爱
    • 4.2 男孩女孩分手技巧
  • 5 诈骗防范
    • 5.1 防范传销与庞氏骗局
    • 5.2 防范校园贷
    • 5.3 预防网络诈骗与网络犯罪
    • 5.4 电信诈骗相关法律规定
  • 6 开学季,新生家长安全指南
    • 6.1 来校途中安全须知
    • 6.2 新生报到安全须知
    • 6.3 暑假兼职常见陷阱
    • 6.4 开学上门推销收费诈骗
    • 6.5 陌生群聊诈骗
    • 6.6 警惕“扫二维码领福利”骗局
    • 6.7 家长防骗指南
  • 7 国家安全
    • 7.1 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
    • 7.2 政治安全
    • 7.3 国土安全
    • 7.4 军事安全
    • 7.5 经济安全
    • 7.6 文化安全
    • 7.7 社会安全
    • 7.8 科技安全
    • 7.9 网络安全
    • 7.10 生态安全
    • 7.11 资源安全
    • 7.12 核安全
    • 7.13 海外利益安全
    • 7.14 新型领域安全
  • 8 消防安全
    • 8.1 家庭常见火灾隐患
    • 8.2 高校典型火灾事故及其原因
    • 8.3 校园常见的火灾隐患
    • 8.4 学校火灾事故的预防
    • 8.5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处置
    • 8.6 火灾的逃生与自救
    • 8.7 常用灭火技术
    • 8.8 大学生消防安全法定义务
  • 9 远离毒品
    • 9.1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9.2 11种新型毒品揭秘
    • 9.3 毒品的防范
    • 9.4 识别“瘾君子”,远离这类人
    • 9.5 吸毒的违法成本
  • 10 拒绝赌博
    • 10.1 知法守法,拒绝赌博
  • 11 反对邪教
    • 11.1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 12 网络安全
    • 12.1 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与应对
    • 12.2 常见的网络诈骗类型
    • 12.3 冒充客服退款诈骗
    • 12.4 警惕刷单骗局新形式
    • 12.5 防范“注销校园贷”骗局
    • 12.6 谨防“培训贷”骗局
  • 13 反电信网络诈骗
    • 13.1 反电诈做到“五个五”
    • 13.2 常见诈骗短信揭示
    • 13.3 【情景剧】冒充工作人员诈骗
    • 13.4 【情景剧】冒充熟人诈骗
    • 13.5 【情景剧】网络婚恋诈骗
    • 13.6 【情景剧】网络金融诈骗
    • 13.7 【情景剧】虚假短信诈骗
    • 13.8 【情景剧】网络购物/交易诈骗
    • 13.9 【情景剧】网络兼职诈骗
    • 13.10 【情景剧】非法贩卖“两卡”诈骗
  • 14 公共安全
    • 14.1 突发事件处置
    • 14.2 反恐安全
    • 14.3 踩踏现场逃生
    • 14.4 校园扫黑除恶
  • 15 防灾减灾
    • 15.1 防灾减灾概述
    • 15.2 地震逃生技术
    • 15.3 泥石流逃生技术
  • 16 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
    • 16.1 烧烫伤
    • 16.2 中暑
    • 16.3 酒精中毒
    • 16.4 电击伤
    • 16.5 运动损伤
    • 16.6 动物咬伤:犬咬伤
    • 16.7 动物咬伤:蛇咬伤
  • 17 防溺水
    • 17.1 溺水救援3大原则
    • 17.2 溺水救援4大要点
    • 17.3 溺水的自救与互救
    • 17.4 溺水的专业救援
  • 18 交通安全
    • 18.1 交通事故预防与应对
    • 18.2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 18.3 自行车骑行安全
    • 18.4 摩托车出行安全
    • 18.5 行车与驾乘安全
    • 18.6 驾驶安全与事故处置
  • 19 心理安全
    • 19.1 心理问题的识别
    • 19.2 自我心理调适
    • 19.3 心理危机的干预方法
  • 20 防传销
    • 20.1 擦亮眼睛,谨防掉入传销之坑
    • 20.2 识别传销骗局,抵制传销诱惑
    • 20.3 8招逃脱传销组织的技巧
  • 21 防范盗窃
    • 21.1 盗窃高发地点和时间
    • 21.2 识别偷盗者及其手段
    • 21.3 防范盗窃的技巧
    • 21.4 盗窃引发的人身伤害
  • 22 急救常识
    • 22.1 徒手心肺复苏
    • 22.2 AED的使用及操作规范
    • 22.3 气道异物梗阻
    • 22.4 现场止血技术:直接压迫止血法
    • 22.5 现场止血技术:指压止血法
    • 22.6 现场止血技术:加垫屈肢止血法
    • 22.7 现场止血技术:止血带止血法
    • 22.8 现场包扎技术:绑带包扎法
    • 22.9 现场包扎技术:三角巾包扎法
    • 22.10 现场骨折固定技术
    • 22.11 现场搬运技术
  • 23 新冠肺炎防控
    • 23.1 识别新冠肺炎
    • 23.2 新冠肺炎的个人防护
    • 23.3 认清不实谣言,科学应对疫情
    • 23.4 正确面对疫情
  • 24 预防艾滋病
    • 24.1 艾滋病的3个传播途径
    • 24.2 艾滋病的2类传染源
    • 24.3 艾滋病的易感人群
    • 24.4 艾滋病的预防方法
    • 24.5 坚持安全性行为
    • 24.6 预防艾滋,远离毒品
  • 25 运动安全
    • 25.1 运动损伤分类
    • 25.2 运动中的保护措施
    • 25.3 肌肉痉挛的处理
    • 25.4 肌肉拉伤的处理
    • 25.5 运动中腹痛的处理
    • 25.6 重力性休克的处理
    • 25.7 中暑的处理
  • 26 实验室安全
    • 26.1 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
    • 26.2 常见危险化学品介绍
    • 26.3 易燃危险化学品处置
  • 27 实习实践与求职就业
    • 27.1 校外实习安全须知
    • 27.2 社会实践中的安全
    • 27.3 谨防求职陷阱
    • 27.4 就业法律常识
  • 28 留学安全
    • 28.1 出国行前指导
    • 28.2 留学生身边的危险
    • 28.3 境外自我保护
    • 28.4 境外求助方法
  • 29 女生安全
    • 29.1 女生安全防范意识
    • 29.2 谨慎乘坐顺风车
    • 29.3 防狼自卫方法
电信诈骗相关法律规定
  • 1 安全知识
  • 2 学习检测

电信诈骗相关法律规定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其中出租手机卡、银行卡就属于支付结算范围,具体见下面的“断卡”行动解释。


 一、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就是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多种举措,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二、为何开展“断卡”行动?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根源是“两卡”泛滥。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手机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以至于在追查和打击过程中遭遇重大困难。而此次“断卡”行动实际为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三、“断卡”行动中的“卡”是指哪些卡?


 1.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2.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也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