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一
小张是位28岁的年轻白领,刚刚参加工作三年,在大学学的金融专业,毕业后在银行工作,手上有一些积蓄。由于有金融的底子,小张对于投资理财相当感兴趣,很关注一些金融理财产品。
2003年,他的一位大学同学进入保险公司作业务了,不久就找到小张,并向小张推荐了其所在公司的两种热卖保险产品,一种健康险和一种分红险,小张的关注点放在了那款分红险上了,他听了同学所在营业部的经理对这款分红险的分析并与同类产品作了对比,发现很不错,于是花了四五千元买了一份分红险,而没有买健康险。
2004年的夏天小张一段时间感到腹部很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被告知肾上有一块阴影,被医生建议去肿瘤医疗检查,后被确诊为肾癌。这对年轻的他及他并不宽裕的家庭是个巨大的打击!这时他想起了曾买的一份保险,可是一翻起保单他后悔不迭:买的是分红险而不是重大疾病险……
家里东拼西凑总算凑够了手术的钱,而这时他的分红险一点作用都不起,他还为来年的保费在担忧。当时小张的想法很简单:我还年轻,身体好的很;那款分红险确实不错。可是这对他的教训太大了,他年轻的生命今生将与保险无缘,因为得了重大疾病后再不能买保险了……
案例分析
我们现在时兴讲理财,理财实际上分三步,第一步就是做好风险的转移,即保险保障,这是一个根基。做好了保险保障之后才去做其它的消费安排和投资理财,没有保险保障的投资如同空中楼阁,经不起风吹雨打。所以在险种的选择上,先意外、健康,再教育、养老、分红等其它险,才是科学的理财。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先意外,再健康、教育、养老、分红及其它可选险种!
案例故事二
1997年底,北京私营企业家张先生为自已投保了常青树100万元,为儿子投保了常青树30万元。1998年5月又加保了常青树C款500万元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
2002年下半年,张先生觉得饭后有轻度腹胀感,后症状加重,经确诊为胰腺癌,接着进行了接近一年的治疗。泰康先后赔付了张先生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金共计70万元。
2003年底张先生病逝,泰康人寿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将750万理赔款
交到张妻手中。
中国人寿《康宏住院及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条款摘要
1、投保范围
凡6个月至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保险期间和续保
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在合同终止日前30日内提出续保一年的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保费后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3、缴费方式: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4、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30日的限制)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基本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公司按照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每日津贴标准及有效住院日数给付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住院不超过90日,每保单年度累计不超过180日)。
重症监护津贴: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接受重症监护者,公司按照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重症监护津贴标准及重症监护日数给付重症监护津贴(每保单年度累计不超过30日)。
外科手术津贴:若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接受外科手术治疗,公司根据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手术津贴标准和被保险人接受的外科手术类型给付外科手术津贴。被保险人若同时接受两种以上的手术治疗时,公司按等级高的手术标准给付。
特约保险责任:
康复津贴:公司按照保险单或批注载明的康复津贴标准及有效住院日数给付康复治疗津贴(每保单年度累计不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