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一
案情介绍
近日,林先生在将车倒入车库时,没留意到先行下车的妻子正好从车后面穿过,林先生刹车不及将自己的妻子撞倒。林先生之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在将妻子送往医院后,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没想到,林先生的索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林先生开车误撞的是自己的家人,不在第三者险责任范围内。

案情分析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属于责任免赔的范畴。
案例故事二
案情介绍
石家庄的刘先生,晚上将自已的私家轿车福特嘉年华(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和全车盗抢险)停在楼下时,右侧两车轮被盗。发现后,即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询问索赔程序。保险公司的答复是“车轮丢了属汽车零部件被盗,不在理赔范围内”。无奈,他只好去派出所报了案,并自费够买了新车轮。手持合同,他多次找保险公司索赔,无果。

案情分析
全车盗抢险要求全车遭盗抢才属索赔范围,故本案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案例故事三
案情介绍
因司机紧急避险时来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乘客郑某被甩出车外后又被该车碾压致重伤。住院治疗63天,发生医疗费6.5万元,交通费1677元。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郑某上肢截肢构成五级残疾。脾切除构成八级残疾,肝修补构成十级残疾,面部疤痕构成十级残疾,胸部疤痕构成十级残疾。左上肢截肢需安装假肢,费用26500元,平均使用寿命为3 ~ 5年,维修费用为装配价的4%,总计费用需153700元。
车主为该客车投保了机劲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责任限额)为500000元,且不计算免赔额;同时也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 (责任限额)为每座50000元,共投保3座,此案保险公司应按车上人员责任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处理?

案情分析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