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

刘琛

目录

  • 1 课前准备
    • 1.1 本校线上线下混合教学课程前言
    • 1.2 其他高校公选课课程前言
    • 1.3 自由学习者/社会学习者课程前言
  • 2 项目一 正确认识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 2.1 学习目标和学习要点
    • 2.2 知识点一 风险概述
    • 2.3 知识点二 风险管理与保险
    • 2.4 实务演练—风险管理
    • 2.5 思政小课堂
    • 2.6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2.7 考证连连看
  • 3 项目二 从起源认知保险定义、职能与地位
    • 3.1 学习目标和学习要点
    • 3.2 知识点一 保险的特征、职能与分类
    • 3.3 知识点二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 3.4 知识点三 改革开放40年保险业发展历程精彩回顾
    • 3.5 市场认知——保险科技发展
    • 3.6 实务拓展——宏观经济与保险发展
    • 3.7 思政小课堂——保险原理之盘子的故事
    • 3.8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3.9 考证连连看
  • 4 项目三 认知保险四大原则避免保险纠纷
    • 4.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4.2 知识点一“诚实”与“守信”—最大诚信原则概述
    • 4.3 知识点二 “诚实”与“守信”—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 4.4 知识点三 无“利益”无“保险”—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 4.5 知识点四 无“利益”无“保险”—保险利益原则的时效性
    • 4.6 知识点五 “赔不赔”看“近因”—近因原则概述
    • 4.7 知识点六 “补偿”不“获利”—损失补偿原则概述
    • 4.8 知识点七 “补偿”不“获利”—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
    • 4.9 知识点八 “补偿”不“获利”—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分摊原则
    • 4.10 思政翻转小课堂—湖北运黄沙案例分析
    • 4.11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4.12 考证连连看
  • 5 项目四 熟知保险合同的业务处理
    • 5.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5.2 知识点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 5.3 知识点二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 5.4 知识点三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与特约条款
    • 5.5 知识点四 保险合同的形式
    • 5.6 知识点五 保险合同的订立
    • 5.7 知识点六 保险合同的履行
    • 5.8 知识点七 保险合同的变更
    • 5.9 知识点八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 5.10 知识点九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5.11 知识点十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 5.12 思政翻转课堂—《今日说法》不保险的保单
    • 5.13 法律拓展小课堂
    • 5.14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5.15 考证连连看
  • 6 项目五 认知财产保险产品、实务操作
    • 6.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6.2 知识点一 财产保险概述
    • 6.3 知识点二 财产保险险种
    • 6.4 知识点三 车险概述
    • 6.5 知识点四 车险操作实务
    • 6.6 知识点五 责任保险概述
    • 6.7 知识点六 信用保证保险概述
    • 6.8 翻转课堂—第三者的认定
    • 6.9 法律实务拓展知识
    • 6.10 思政小课堂——《每周质量报告》重疾险赔不赔
    • 6.11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7 项目六 认知人身保险产品以及保险规划实务
    • 7.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7.2 知识点一 人身保险概述
    • 7.3 知识点二 传统型人寿保险
    • 7.4 知识点三 非传统型人寿保险
    • 7.5 知识点四 健康保险
    • 7.6 知识点五 意外伤害保险
    • 7.7 知识点六 团体人身保险
    • 7.8 知识点七 人身保险保险费的确定
    • 7.9 知识点八 保障型和理财型人身保险的选择
    • 7.10 实务拓展——学会合理配置人身保险产品
    • 7.11 思政翻转课堂
    • 7.12 法律实务拓展知识
    • 7.13 考证连连看
  • 8 项目七  学会精准开拓保险营销业务
    • 8.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8.2 知识点一 保险营销的含义与特点
    • 8.3 知识点二 保险营销策略
    • 8.4 知识点三 保险营销渠道
    • 8.5 知识点四 保险营销流程与技巧
    • 8.6 社区实战课堂——保险展业规划
    • 8.7 企业导师——实务拓展课堂
    • 8.8 思政课堂——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9 项目八  学会操作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
    • 9.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9.2 知识点一保险核保概述
    • 9.3 知识点二 财产保险承保业务处理
    • 9.4 知识点三 人身保险承保业务处理
    • 9.5 知识点四 车险承保业务处理
    • 9.6 知识点五 财产保险理赔业务处理
    • 9.7 知识点六 人身保险理赔业务处理
    • 9.8 知识点七 车险理赔业务处理
    • 9.9 知识点八 保险保全业务处理
    • 9.10 法律实务拓展知识
    • 9.11 企业导师——VR实操演练课堂
    • 9.12 思政小课堂
    • 9.13 考证连连看
知识点十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 1 课前导入
  • 2 课中学习
  • 3 课后思考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案例

某乡砖瓦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的基本责任条款为:“保险人对于下列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2)爆炸……;(6)暴雨;(7)洪水……”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当地下了一场大雨,将一批砖胚泡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提出两点理由:

①大雨是自然灾害的一种;②大雨亦是暴雨。认为损失为保险责任范围。对此保险公司指出保险条款的含义应作整体解释,并不是说所有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都要赔,只有因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才赔付。而该案中大雨未构成暴雨,不是条款中列明赔偿的保险事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被保险人诉至法院。

观点一: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中的“自然灾害”一词是指一般的自然灾害还是指条款中列明的几种自然灾害有争议,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疑义条款”,应适用《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大雨亦是自然灾害的一种。

观点二:

 本案不应适用《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因为第30条适用的范围是在运用合同的一般解释方法不能得出确定的结论时才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本案可以通过整体解释和专业解释得出大雨不是承保范围的结论。所以第30条的规定不适用本案,保险公司不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答案解析:

本案争执的产生在于双方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不同的认识。在解释时应正确适用疑义利益原则。只有在运用其他的解释方法无法确定当事人真实时,才应使用疑义利益原则。本案中存在滥用疑义利益原则的问题。

对于自然灾害应作整体解释,也就是说只有条款列明的“暴雨”、“火灾”等才是本保险合同条款中所指的“自然灾害”,而非通常意义上的“自然灾害”保险合同中的“暴雨”有专业含义,是指每小时降水量为16毫米以上或每12小时降水量为30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50毫米以上的降水强度很大的雨。以此标准,本案中的“大雨”尚算不上“暴雨”,某砖瓦厂因此遭受的损失不是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