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

刘琛

目录

  • 1 课前准备
    • 1.1 本校线上线下混合教学课程前言
    • 1.2 其他高校公选课课程前言
    • 1.3 自由学习者/社会学习者课程前言
  • 2 项目一 正确认识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 2.1 学习目标和学习要点
    • 2.2 知识点一 风险概述
    • 2.3 知识点二 风险管理与保险
    • 2.4 实务演练—风险管理
    • 2.5 思政小课堂
    • 2.6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2.7 考证连连看
  • 3 项目二 从起源认知保险定义、职能与地位
    • 3.1 学习目标和学习要点
    • 3.2 知识点一 保险的特征、职能与分类
    • 3.3 知识点二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 3.4 知识点三 改革开放40年保险业发展历程精彩回顾
    • 3.5 市场认知——保险科技发展
    • 3.6 实务拓展——宏观经济与保险发展
    • 3.7 思政小课堂——保险原理之盘子的故事
    • 3.8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3.9 考证连连看
  • 4 项目三 认知保险四大原则避免保险纠纷
    • 4.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4.2 知识点一“诚实”与“守信”—最大诚信原则概述
    • 4.3 知识点二 “诚实”与“守信”—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 4.4 知识点三 无“利益”无“保险”—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 4.5 知识点四 无“利益”无“保险”—保险利益原则的时效性
    • 4.6 知识点五 “赔不赔”看“近因”—近因原则概述
    • 4.7 知识点六 “补偿”不“获利”—损失补偿原则概述
    • 4.8 知识点七 “补偿”不“获利”—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
    • 4.9 知识点八 “补偿”不“获利”—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分摊原则
    • 4.10 思政翻转小课堂—湖北运黄沙案例分析
    • 4.11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4.12 考证连连看
  • 5 项目四 熟知保险合同的业务处理
    • 5.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5.2 知识点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 5.3 知识点二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 5.4 知识点三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与特约条款
    • 5.5 知识点四 保险合同的形式
    • 5.6 知识点五 保险合同的订立
    • 5.7 知识点六 保险合同的履行
    • 5.8 知识点七 保险合同的变更
    • 5.9 知识点八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 5.10 知识点九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5.11 知识点十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 5.12 思政翻转课堂—《今日说法》不保险的保单
    • 5.13 法律拓展小课堂
    • 5.14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5.15 考证连连看
  • 6 项目五 认知财产保险产品、实务操作
    • 6.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6.2 知识点一 财产保险概述
    • 6.3 知识点二 财产保险险种
    • 6.4 知识点三 车险概述
    • 6.5 知识点四 车险操作实务
    • 6.6 知识点五 责任保险概述
    • 6.7 知识点六 信用保证保险概述
    • 6.8 翻转课堂—第三者的认定
    • 6.9 法律实务拓展知识
    • 6.10 思政小课堂——《每周质量报告》重疾险赔不赔
    • 6.11 小试牛刀与头脑风暴
  • 7 项目六 认知人身保险产品以及保险规划实务
    • 7.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7.2 知识点一 人身保险概述
    • 7.3 知识点二 传统型人寿保险
    • 7.4 知识点三 非传统型人寿保险
    • 7.5 知识点四 健康保险
    • 7.6 知识点五 意外伤害保险
    • 7.7 知识点六 团体人身保险
    • 7.8 知识点七 人身保险保险费的确定
    • 7.9 知识点八 保障型和理财型人身保险的选择
    • 7.10 实务拓展——学会合理配置人身保险产品
    • 7.11 思政翻转课堂
    • 7.12 法律实务拓展知识
    • 7.13 考证连连看
  • 8 项目七  学会精准开拓保险营销业务
    • 8.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8.2 知识点一 保险营销的含义与特点
    • 8.3 知识点二 保险营销策略
    • 8.4 知识点三 保险营销渠道
    • 8.5 知识点四 保险营销流程与技巧
    • 8.6 社区实战课堂——保险展业规划
    • 8.7 企业导师——实务拓展课堂
    • 8.8 思政课堂——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9 项目八  学会操作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
    • 9.1 学习目标与学习要点
    • 9.2 知识点一保险核保概述
    • 9.3 知识点二 财产保险承保业务处理
    • 9.4 知识点三 人身保险承保业务处理
    • 9.5 知识点四 车险承保业务处理
    • 9.6 知识点五 财产保险理赔业务处理
    • 9.7 知识点六 人身保险理赔业务处理
    • 9.8 知识点七 车险理赔业务处理
    • 9.9 知识点八 保险保全业务处理
    • 9.10 法律实务拓展知识
    • 9.11 企业导师——VR实操演练课堂
    • 9.12 思政小课堂
    • 9.13 考证连连看
知识点九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1 课前导入
  • 2 课中学习
  • 3 课后思考

保险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这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人身保险合同若要终止,一般有三种原因:首先是保险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如意外伤害保险(同属人身保险范畴)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未遭受意外事故,生存至保险期满等。其次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合同即告终止。第三种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严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退保,领取退保金使合同终止等。

至于保险合同中止,则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保险人不得不采取停止合同效力,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的措施。对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来说,在支付首期保费后,若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其余保险费超过规定期限(一般为60天),保险合同效力就会自动中止。

  权衡选择“中止”方式

 当然,哪怕保险合同中止,投保人也不必忧心忡忡,以为从此失去保障。因为,中止只是临时性措施,保险合同的效力虽然暂停,但合同依然存在,待中止事由消失后还可继续履行。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被保险人要想重新获得保险保障,有两种方式可选,一种是在终止原合同后重新投保。另一种是在中止合同效力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并补交中止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合同效力即可恢复。

 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这两种取消合同“中止”的方式各有千秋。其中,重新投保的好处是,保险期限从订立新合同时开始,缺点是重新投保时按年龄计算保费,费用会高于原合同。而申请复效的好处是,复效时保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缺点是中止期间连续计算在保险期限内,等于缩短保险期限,且不能获得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障。权衡这两种方式的利弊,保险业内人士建议,若是年纪较轻的投保人,可以采取终止原合同,订立新合同的方法,因为年轻,重新投保也增加不了多少保费,保险期限却可重新开始。若投保人年龄较大,重新投保可能比原合同保费高得多,或者已经超过保险人可以承保的年龄,因此,还是采取申请复效的方法更为妥当。此外,保险合同中止后,也有可能发生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效力一直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对此,投保人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