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车莫忘保险过户
2003年11月,张先生向某机械厂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丰田小型栏板货车,并办理了相关的转籍入户手续。此前,该车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和附加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3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2日24时。但张先生买下此车后,并未将车主、车牌号变更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11月底,该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才发现车主及车牌已经变更。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了保险车辆的赔偿要求。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保险车辆的车主发生了变化,但新、旧车主却未向保险公司提出过户申请,所以原车保险合同无效。而且在保险合同中也有注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等,都应事先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已赔偿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回已付保险金额”。对此,张先生难以接受,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是对车辆的保险,此案中,虽然车主与车牌变了,但车辆本身并未变更,保险公司理应承担此次事故赔偿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不予以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要求。因此,保险合同是一种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订立的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高于一般合同,法律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陈述必须真实。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补充知识:
办理车辆保险过户的方式
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有两种方式:1)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2)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推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车辆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1、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名称和过户原因,并签字或盖章。
2、带原保险单和已过户的机动车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办理.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受理并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批单上面写明了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