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运动员期末成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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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应学院,嘉教院【2023】36号文件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
校级运动员正常参加运动队的课余训练,当学期期末考试(考核)成绩须达到 35 分及以上,且总评成绩为 45分 (含 45 分)至 60 分之间的,期末总评成绩可评定为合格或60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在教务系统不会自动生效,需要任课老师进行手工计算成绩,并填写单科成绩报告单,签名,盖院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底授课单位,一份留底学生所在学院,并由学生在学院教务秘书并单科成绩报告单进行成绩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