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目的论在自然中的用途
理性在思索自然时所使用的“观念”中有一个是目的“观念”,或者目的论“观念”。在独立著作《判断力批判》中,康德认真地批判了这一“观念”,书中也讨论了审美判断力的本质。知性把自然中每一个存在的整体,都单独看作是其组成部分的力量共同运动的结果。然而,在有机体那里,部分似乎依赖整体,被整体的形式、计划或“观念”所决定。在相互协作以使整体成为可能的过程中,每个组成部分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并被整体的“观念”所决定。在这里,我们再一次面对二律背反和辩证法,其正题这样陈述:依照机械规律,一切物质事物的创造都是可能的;反题是:依照机械规律,有些事物的创造是不可能的。只要我们把这些命题看作是规范性原则而不是构成性原则,矛盾就会消除。如此解释的话,正题要求我们在凡属可能的地方寻找物质自然界中的机械原因;而反题则要求我们寻找某种情形下的最终目的或原因—甚至在作为整体的自然界中—当机械解释看起来不够充分的时候。如此解释的话,并不能从这些原则中推论说有些自然产物不能被机械地解释,也不能说它们可以单独通过机械因果律得到解释。人类的理性永远不可能通过寻找机械原因而揭示出自然的目的。然而,物理机械的序列和目的论的序列最终交会并统一在一个原则之中却不是不可能的,然而,我们无从认知这一原则。我们因理性之构成所迫,如康德所说,被我们的反省判断所迫去把有机世界看成是目的性的;但感觉经验从来没有发现这样一个目的,我们也没有任何把目的揭示给我们的智性直觉。我们无法假定一个盲目的无意识的目的,因为这将是物活论的回归,是所有自然哲学的死亡;此外,我们永远不会在经验中找到这样的盲目的目的;我们所知的唯一的目的就是人的有意识的目的。康德斥责活力论,认为它是关于无意识的目的性的生物学理论;我们要么彻底放弃为有机统一体确定原因的努力,要么就必须求助于有智能的目的。目的论“观念”的价值在于在研究自然的过程中引导研究者;它帮助他揭示器官和更小的身体组织所服务的目的,而这一目的性的洞见常常促成动力因和机械原因的解释。因此,对于自然的目的论解释是理性无法回避的态度,是由对于某些现象形式的思考所引发的,但是,除了作为暂行的假说或指导性原则之外,它在经验之中没有合法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