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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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逻辑研究概念,显示概念在我们思维的必然演进中如何从另一概念中生成。如果我们正确地思考,我们注定会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阶段,直至到达最高级的环节,即过程之完成和顶点,是所有其他过程的缩影。当我们思考哲学概念的时候,我们就处于真正实在的世界之中,处在宇宙之永恒和不灭的过程之中。我们以逻辑思考的概念系统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代表了事物的真正本质。逻辑不仅是在我们的精神中发生的主观过程。它也是一个关系结构,体现在世界进程中、自然和精神中、个体精神和社会精神中、世界历史和人类制度中。在逻辑中,我们看到了赤裸状态的纯粹的理性;纯粹的逻辑思想尚未被包裹上宇宙之外衣。这就是黑格尔说—逻辑没有实际的存在,它只在人类的思维过程中被现实化—之时所表达的意思。在逻辑中,我们并不关心自然、历史或社会,而是关注真理之体系,一个观念的世界,就像这个世界是自在的一样。但是,我们也可以研究思想自身所显现之物;我们可以看清楚这一骷髅或框架是如何获得了血肉的。在自然界,理性在他性中、空间之外在性中和时间之相续性中显示自身。
我们不能在真正意义上说逻辑理念进入了自然:逻辑理念即自然,自然是逻辑理念的形式,它是处于时间化和空间化的形式之下的理念。自然即理性,它是概念性的,是处在外在性或“并列性”中的逻辑概念。黑格尔称之为僵化的或无意识的理智。自然是一个逻辑阶段,通过它,演进中的逻辑理念进入到精神或心灵之中;理念具体化了自身,或是在自然中得以外在化,它返回自身并成为精神或心灵:在精神中,理念自己向自己呈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