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辩证方法
既然哲学的任务就是理解事物的本质,并告知我们实在之真相、原由与根据,以及事物的存在、根据或是目的和本质,那么,它的方法就必须适应其目的。这种方法必须重现理性的过程或是世界理性演进的路径。这一目的不能通过谢林和其他人所倡导的那种天才的艺术直观或相似的神秘方法来实现;除了严格的思维之外,别无他途。如康德所宣称的那样,哲学是概念知识。但黑格尔强调,我们不可能通过抽象概念穷尽实在;实在是一个运动的动态过程,一个辩证的过程,不能够被抽象的概念忠实地代现,因为概念只讲述了实在的一小部分。实在时而是此,时而是彼;在此意义上,实在充满了否定、矛盾和对立:植物发芽、开花、枯萎并死去;人们年轻、成熟并衰老。要公正对待事物,我们就必须说出事物之全部,预见到其中的每一个矛盾,并证明这些矛盾是如何在相关联的整体中被协调和保存下来的,这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被我们称为事物的生命。通常的抽象思维孤立地看待事物,它将它们看作是真正的实在,并通过它们来思考其特殊阶段和各种对立。理智除了进行区分、对立和联系之外,一无所能;它没能够构想对立的统一体,以及事物之生命和内在目的性;在动物本能面前,它只能惊叹。理智看不起思辨或辩证的方法,但却永远无法把握生命本身。事物的矛盾方面就其自身来看,或是脱离开它们的关系来看的话,只是无意义的表象;只有作为一个有机的相互关联的系统时,它们才能够被理解;或者如黑格尔所说,所有具体事物都在统一体中获得其实在性。将事物看成整体,或是将对立体统一起来的活动是心灵的高级功能,然而需要记住,这种功能不能与理智割裂。思辨理性和抽象理智这两种功能携手而行。
因此,思想会从最简单、抽象和空洞的概念走向更为复杂、具体和丰富的概念,即“总念”。黑格尔将这种在康德那里已经被揭示并在费希特和谢林那里得到应用的方法称为辩证方法,并且与他们一样,他也将其区分为三个环节或阶段。我们从抽象的普遍概念开始(正题);这一概念引起了矛盾(反题);矛盾概念在第三个概念中得到调和,因此是前两者的结合(合题)。举例而言:巴门尼德认为存在是永恒的,赫拉克利特认为存在处于持续的变化之中,原子论者认为两者既对又不对,有些事物是永恒的,有些事物是变化的。然而,新的概念会引起新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接下来会留在其他的概念中得到解决。于是,试图追溯实在之演进的辩证过程一直在继续,直到我们到达最终概念或总念,其中所有的对立都被消解并保留下来。但是单一的概念,甚至最高级的概念,都不能代表整理之全体;所有的概念都是部分真理;真理或知识是由整个概念系统构成的,其中的每个概念都是从基本概念发展而来的。真理就像理性实在自身一样,是一个活生生的逻辑过程。
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思想必然跟随另一思想,一个思想激发起一个矛盾的思想,并与矛盾的思想一起在另一思想中统一起来。辩证运动是思想的具有逻辑性的自我展开。黑格尔似乎在说,思想或观念思维自身:它们自身存在内在的必然性,它们就像不断生长的有机体,展开自身,并成为一个有组织的具体整体,一个“具体的普遍者”。因此,所有的思想者都必须让其思想遵循以上描述的逻辑过程;因为这种方法,一旦得到正确的执行,就与世界过程是同一的,它将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发展过程的重现。以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追随上帝的思想进行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