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哲学问题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任务就在于认识自然界和人类经验,研究并理解事物中的理性—不是其表面的、瞬息的和偶然的形式,而是它们的内在本质、和谐与规律。事物有意义,世界的进程是理性的:天文系统是理性的秩序,有机组织也是理性的、有目的的、充满意义的。既然实在从根本上说理性的,是思想或观念的必然的逻辑过程,它就只能被思想所认知;哲学的功能将是去理解理性所遵行的规律或必然形式。因此,逻辑和形而上学就是同一的。然而世界并不是静态的,它在运动,是动态的;思想或理性也是如此;观念或真概念是活动、运动的过程,是一个演进过程。在演进过程中,一些未发展的、未分化的、同质的事物,在黑格尔意义上即“抽象”的事物,发展、分化、分裂并呈现出很多对立或矛盾的形式,直至最终我们拥有一个统一的、实在的、具体化的客体,一种多样性中的统一。我们从之出发的不确定的、抽象的基础变成了具体的、确定的实在,其中的对立在整体中协调或统一起来。演进过程的高级阶段是低级阶段的实现,是低级阶段所要成为的目标;在黑格尔的话语中,它是较低阶段的“真理”,目的和意义。在低级形式中晦暗的事物在高级形式中变得清晰或明白起来。演进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包含着此前的所有阶段,并预示着将来的所有阶段:在每一阶段,世界都既是产物又是预兆。低级阶段在高级阶段被否定,也就是说,它不再是其所是;但它也保存在高级阶段之中,已经被延续并被否定。这些观念,黑格尔用扬弃(aufgehoben)一词来表述;而在事物之中,向着对立面转化的过程被他称为辩证过程。
这就是黑格尔宣称矛盾是一切生命和运动的根基时的用意,矛盾原则统治着世界。一切事物都趋向变化,向着对立面转化。种子有着变为他物的冲动:与自身矛盾并超越自身。没有了矛盾就没有生命、运动、成长或发展;一切都将是死寂的存在、静态的客观性。但矛盾并不能说明全部;自然并没有止步于矛盾,而是力图克服矛盾。事物过渡到了对立面,但运动在继续,对立会被克服和调和,也就是成为统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对立体彼此对立,但与它们作为部分而存在于其中的整体并不矛盾。单就自身而言,部分毫无价值或意义,但是,作为一个整体—一个过程—的有计划的表达,它们又有价值和意义。它们是事物观念的表达,是其理性或目的之表达。在实现其目的、观念或概念(Begriff)的时候,事物克服了存在与观念之间以及其所是与将是之间的矛盾。因此,比如,整个自然都力图克服其物质存在,剥除自身的现象性的障碍物,以便显明其真实本质。
再者,宇宙是一演进过程,普遍理性的目的或意图在其中得以实现。这是一种有机的或目的论的观念。黑格尔会说,整个有机组织都是有机组织之目的、形式、观念或概念之实现,是有机组织之真理的实现。演进中的重要事物不仅仅是开始时存在什么,而是终点处发生了什么,或者表现出了什么。真理在于全体,而全体只有在完成演进过程时才能够实现;存在最终才显露其真相。因此,我们可以说,绝对根本说来就是结果和完成,但过程的结果不是全部的整体;结果与整个的发展过程才是真正的整体;事物没有在其目的中被穷尽,而是在其成就中得以穷尽。
相应地,哲学也对结果感兴趣;它必须展示一个阶段如何从另一阶段演化出来,它如何必然从另一阶段中浮现出来。这一运动在自然、甚至在历史中无意识地前进—在这一点上,黑格尔赞同谢林。但思想家能够意识到这一过程;他可以描述它,重新思考这些概念。当他把握了世界观念并认识到其意义的时候,当他能够追溯普遍的动态理性及其范畴和观念的运作的时候,他就到达了最高的知识阶段。他心中的概念与普遍概念具有共同的本质;哲学家心中的概念的辩证演进与世界的客观演进是同步的;主观思想的范畴也是宇宙的范畴;思想与存在是同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