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部世界
费希特将所有实在都建立在自我之上;既然自我是一切,自我之外就一无所有,不存在独立的、精神之外的客体那种意义上的自在之物。因此,唯心主义面临的问题就是去解释我们如何给似乎纯粹主观的东西赋予了客观的实在性,或者,我们如何假设与生命、行动和心灵相对立的存在或存在者。费希特告诉我们,它属于限制自身的自我活动原则本身的本性:在进入存在的同时也限制自身,并且如果它要存在的话,就必须限制自身。在我对于红色、甜味和寒冷的感觉中,我经验到了自身的局限;感觉属性强加于我并因此而限制了我。独断论者试图把这种原初的情感或感觉解释为某种物体的结果,即物自体;但费希特拒绝以任何超出人类经验的客体来解释感觉。在心灵把对于意识的纯粹主观的变化投射到空间中,或是在这些变化被客体化的意义上,客观世界是自我为自己生成的。若没有感觉、没有自我的活动或必然功能,包括时间、空间和因果律,我们就永远无法生成我们知觉到的现象世界。是什么激起了我们的感觉,我们并不知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关于现象世界的知识没有客观有效性。现象客体的世界远远不是一种幻象,而是唯一的真理领域。只有当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物自体出现的时候,现象界才会变得虚幻起来。物自体是一个虚构的概念,是错误的哲学发明;常识认识不到物自体。依照你发现的世界来接受它,努力理解它并对它有所行动—这就是批判唯心主义的态度。我们不能通过我们的理论理性来超越意识。我们能够知道的只是自我设定自身并通过非我来限制自身;但它为何如此却无法得到理论上的解释?费希特以实践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向理性解释知识的起源和界限,但我们能够使它们的意义和伦理价值变得十分清晰、明确。有着完善界定范围的知识领域在事物的道德秩序中有着确定的功能。我们通过理性知觉到的事物最具有实在性,并且是与我们相关或为我们而存在的唯一的实在。我们的世界是“我们的职责感性化的质料”;通过我们知道的在世上存在的事物,我们能够并且必须实现我们的道德理想。世界是实现道德目的的工具;既然它为道德努力提供了空间,那么,世界是实在的还是表象的又有什么区别呢?作为自我活动之存在者的自我需要一个对立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它能够在其中奋争,在其中意识到自我和自由,在其中它能够实现自由。它需要一个依照道德法则排序的世界,一个绝对被决定的世界,以便自由的自我可以通过依赖这些法则而实现其目的。自我必须知道必须期待什么,否则理性的、目的性的行动就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