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念论(1)
柏拉图的理念论是他最有意义的哲学贡献。简言之,理念乃是那些不变的、永恒的、非物质的本质或原型,我们所看见的实际的可见事物仅仅是这些原型的拙劣的摹本。存在着三角形的理念,我们所看到的所有三角形都只是这个理念的摹本。关于理念至少可以提出五个问题。虽然这些问题难以精确地给出答案,但在柏拉图各篇对话中所找到的种种回答使我们仍然能够掌握他关于理念的总的理论。
理念是什么?说我们所见事物仅仅是理念的摹本底下的永恒原型的时候,我们已经暗示了柏拉图对此问题的回答。一个美的人是美的一个摹本。我们可以说一个人是美的,因为我们知道美的理念并且认识到这个人或多或少地分有了这个理念。在《会饮篇》中柏拉图指出,我们通常首先在一个特殊的事物或人身上领会到美。但是在这个有限的形态中发现了美之后,我们很快就"觉察到一种形态的美和另一种形态的美是类似的",因此我们从一个特殊形体的美转向了美"在每种形态中都是同一的"这一认识。所有类型的美都具有某种相似性——这一发现使我们不再局限于美的事物,而是由美的有形之物转向美的概念。柏拉图说,当一个人发现了这个美的一般本质时,"他对那个特定事物的狂热的爱将会减轻,他将把它……视为微不足道的东西,他将成为一个所有形态的美的爱好者;在下一个阶段,他将认为心灵的美比外表形态的美更荣耀。"然后,"把美的汪洋大海尽收眼底,凝神观照,在对智慧无限的爱中,他将创造出许多美好崇高的思想;直达精力弥漫的顶点,最终在他面前展示出一个单一科学的前景,它是一切美的科学。"这就是说,各种各样美的事物都指向一个美本身,每个事物都是由之而得到它们的美的。但是这个"美"不仅仅是一个概念:"美"有其客观实在性。"美"是一个理念。事物成为美的,而美本身却是永存的。所以美的存在独立于那些不断变成美的或不美的事物。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指出,真正的哲学家想要知道事物的本质。当他问什么是正义或美时,他并不是想要公正的或美的具体事例。意见与知识的差别正在于:处于意见层次的人们可以认出一个正义的行为,但不能告诉你为什么它是正义的。他们不知道正义的本质,而特殊的行为之所以是正义的正是因为分有了这个本质。知识并非仅仅包含转瞬即逝的事实和现象——即并不只是"变成如此这般"的领域。知识追寻真正"实有"的东西;它所关心的是存在。实有的东西、拥有存在的东西,是事物的本质。这些本质是诸如美、善那样永恒的理念,它们使我们断定事物为美的或善的成为可能。
除了美、善,还有许多其他理念。柏拉图在某处提到了床的理念,我们所看到的各式各样的床只是它的摹本。但是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是否有多少本质就有多少理念呢?虽然柏拉图并没有肯定存在着狗、水,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的理念,但他在《巴门尼德篇》中指出"必定没有"淤泥或污物的理念。很明显,如果在事物的所有种类后面都有理念,那么就有一个双重的世界。我们若企图详细说明有多少理念、有些什么理念,困难还会越来越多。但不管怎么说,柏拉图用理念所表示的意思是足够清晰的,他将它们认作事物的本质原型,有着永恒的存在,被我们的心灵而不是感官所把握。
理念存在于何处?如果理念真是实在的,那么它们似乎总得在某个地方。但是非物质性的理念如何能占有一个位置?我们几乎不能说它们处于空间中。关于这个问题,柏拉图最明确的提法就是:理念与具体的事物是"分离的",它们"脱离"我们所看见的事物而存在。"分离"或"脱离"肯定只能意味着,理念有其独立的存在;即使特殊的事物灭亡了,它们也依然持存着。理念没有空间维度,关于它们的位置的问题乃是我们语言的结果,我们的语言说理念是某种东西,这暗示着它必定在空间中有一个位置。关于它们的位置,我们能说的或许仅仅是下面这个事实:理念有着独立的存在。而柏拉图以另外三种方式强调了这一点。第一,柏拉图认为,在我们的心灵与身体结合之前,我们的灵魂在一个精神领域里就已经存在了;在那个状态下,我们的灵魂熟悉了理念。第二,柏拉图认为,在创造万物的过程中,神用理念来塑造特殊的事物;这意味着理念先于其在事物中的具体化而存在。第三,这些理念似乎最初是存在于"神的心灵"中或理性的最高原则中的。在对柏拉图的线喻的论述中,我们指出了柏拉图对心灵历程的追溯如何从最低层次的影像达到最高层次,在这个层次上,善的理念包含有最完满的实在。
正如在洞穴寓言中,太阳同时是光和生命的源泉一样,柏拉图说,善的理念也是"所有美的、公正的事物的万能创造者,是这个世界的光明之母、光明之主,是另一个世界中真理和理性的源泉。"理念是否真的存在于神的心灵中,这是个问题,但理念是理性原则在宇宙中普遍运作的一种机能,这似乎就是柏拉图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