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前业务提升1:Quitting Tour and Extending Travel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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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游客一行两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游。出团当日,游客提出退团。旅行社表示,须扣除损失费用3737元。游客认为,扣除3737元太多了,其中的1475元属不合理收费,不应扣除。双方协商不一致,游客投诉到当地旅游质监所。
经当地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核查,游客因身体不适于出团当日提出退团,旅行社协助游客退团。团款6700元,扣除已经产生的机票损、车损、住宿损和送机费用共计3737元,应退费2963元。因3737元损失费用旅行社均提供了接待社损失情况说明及发票凭证,故不认可游客再退1475元费用的请求。
在调解过程中,游客对旅游合同提出质疑。游客称,依据《合同法》,其当日提出退团的话,只需要承担不超过合同标的30%的违约责任,但是旅游合同却约定需承担60%的损失,且合同规定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实际损失的话按照实际损失来算,这一点与《合同法》有冲突。当地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向游客做了解释,但游客不认可,表示不接受调解结果,再次要求执法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当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将该投诉以书面报告至省旅游质监所,省旅游质监所认可地方质监执法机构的意见。最终,因投诉双方未达成一致,该投诉调解终止。游客明确表示不接受《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拓展案例链接:
http://whhly.guizhou.gov.cn/ggfw/dyzc/201910/t20191030_95773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