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支行
被告: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产生了一项决议,决定凤凰公司的下一步战略目标是进军电子产品领域,并决定着重开发高智能的玩具。于是就斥巨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专利,采购设备,兴建加工厂房,为此它需要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
经过协商,凤凰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支行达成协议,由建行贷款给凤凰公司1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凤凰公司以自己的一栋价值900万的办公大楼和两辆豪华加长的奔驰轿车作为抵押。并且分别办理了登记手续。
但是,一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发的商品市场反映冷淡,因而凤凰损失惨重,屋里偿还建行贷款。于是银行决定执行抵押权。
经过调查,银行发现事情比较棘手。凤凰的那栋办公楼其中两层已经出租给一家叫协声的资讯公司,租期为两年。而那两辆加长奔驰之一正准备卖给一个公司的老总李某。双方已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车已经交付给李某使用。另一辆则在不久前一次交通事故中严重损坏,正在和肇事事主交涉中,预计赔偿损失65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