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它是指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依赖于各种合法有效的手段来使自身的财富增值并赚取利润的行为。文化产业投资与一般性投资相比,既存在共性,又存在个性。
一、文化产业投资
投资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概念,层次丰富而涉及面广。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认为:投资即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是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以形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一种经济活动。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指出,投资就是资本、设备价值的净增加。美国学者滋维·博迪(Zvi Bodie)、亚历克斯·凯恩(Alex Kane)和艾伦·马库斯(Alan J.Marcus)合著的《投资学》一书中指出:“投资是指投入当前资金或其他资源以期望在未来获得收益的行为。”
一般说来,投资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资是指为了获得未来报酬或收益而预先垫付资本及货币的各种经济行为;狭义的投资是指个体和企业将资本投入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买卖获取收益的过程,也称证券投资。狭义的投资也被称作间接投资,而广义的投资既包括了间接投资,同时也包括了直接投资。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投资除了可以划分为间接和直接这两种类别外,还可以被划分为产业投资和证券投资、经济投资和金融投资、营利性投资和政策性投资、国家投资、企业投资和个人投资等多种形式及类别,其中以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期货交易与期权投资为投资的主要形式。
文化产业投资则是投资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主要是指在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实物资产、货币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通过不同的渠道投入到文化产业生产的各个领域之中,形成文化产业生产不可或缺的要素——资本,从而在未来参与文化产业生产产生的收益的分配。既然存在文化产业的投资,那么相应地就存在文化产业的融资,一方作为文化产业的投资主体;另一方就作为投资的对象,如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称为融资主体。投资与融资在本质上统一于一种经济行为,即为某一项目或某一目标进行资金的筹措与应用。
二、文化产业投资的基本要素
投资目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是文化产业投资的三个基本要素,并且一项完整的文化产业投资活动中还应当包括投资方式以及投资收益。文化产业投资的方式会在下一节中通过投资工具介绍,而文化产业投资的收益则可参见文化产业投资特点中的多效益性。
(一)文化产业投资的目的
文化产业投资目标的设立主要是确定投资的路径和风格。在投资目标的确定过程中,有两个因素非常重要:其一是文化投资者的行为偏好;其二是文化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的衡量。文化产业投资是一种为了获得预期收益的行为。未来预期资产增值与现有资产之比为投资的预期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的极大化是文化产业投资者的基本目标。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其基本的依据是投入资金的收益率。收益率可以分为以利润率表现的资金形式和以社会公共利益增进的福利形式来体现。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投资是缺乏生命力的,不能兼顾社会效益的投资则是缺乏健康性的,因此应当在投资中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种目标,在二者的博弈中维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为文化产业投资的可持续奠定基础。
在实际的投资过程中,由于投资者涉及的投资对象的多元化,投资的选择具有机会成本的差异,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的大小等因素会影响投资的目标。投资目标的收益率极大化本身包含了对风险的承受度。理性的投资者追求的目标是在风险得到控制条件下的收益率极大化。投资者决策过程的合理选择就体现在对风险与收益率的平衡处理中。同时,投资者不同的偏好和不同的选择形成了不同的投资方式,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投资行为。
(二)文化产业投资的主体
投资主体是指对活动或者项目进行投入的资金持有者,其对活动或项目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投资系统由投资主体、投资客体和投资方式三个部分组成,投资主体是供者,投资客体是受者,而投资方式是连接投资主体和投资客体之间的桥梁,三者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了投资活动的运行。投资系统的稳定运行不仅需要市场价格机制这只“无形的手”的引导,还需要借助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其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监管。
成为投资主体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具有自主决定权,即在投资过程中拥有自主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二是具有获得投资活动中约定份额收益的权利;三是具备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投资是一项高风险性的活动,必须要求投资主体能够对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各种风险和结果承担一定的经济、法律等责任。一般而言,投资主体的角色是由政府、部门机构、企业或个人所担任,而在文化产业领域,根据不同文化产品的规模和特性,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其构成投资主体的角色范围更广,包括政府、文化企业、外资拥有者、资本市场投资者、文化产品捐赠人士等。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投资市场中最具活力、最主要的投资主体,也是联系其他文化投资主体的重要纽带。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制造商和提供商,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一般用资产重组等方法进行文化产业投资;政府不直接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资,而是基于政府职能,通过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政治手段等方式投资于文化企业,通过壮大文化企业来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外资拥有者可以通过自己设立文化企业的方式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直接的投资,也可以通过资助其他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间接地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资;资本市场投资者基于自身利益以风险投资、保险投资等形式对文化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其投资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文化产品捐赠人士的投资具有公益性,是以无偿的形式将资金投放到文化产业领域。
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形成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机制作为保障,而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多样化的投资平台是建设完善的文化产业投资机制的重要前提。只有这一系列前提条件得到有效实现,才能促进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动文化产业资本市场有序发展。
(三)文化产业投资的对象
不同类型的文化产品所具有的产品属性不同,人们在对其的使用过程中能获得的利益也并不相同,即不同性质产品的受益范围是不同的。根据这种差别,可以把文化产品和服务分成三个基本类别。
1.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公益性的文化产品是指公众共同受益的文化产品。这类文化产品有的是由于提供成本很高,而且社会公众需求又十分大,如果通过市场方式确定价格,消费者承担不起,所以无法由企业通过产业化的方式生产提供,如国家剧院、国家博物馆等;有的是市场受众群体很小,投入成本很高,收入无法弥补投入,但是具有民族文化传承意义的产品或服务,比如对昆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高雅艺术的传承等;还有些文化产品和服务关系到国家主权、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如国有电视台、广播台、骨干网络等。因此,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需要政府组织协调和提供。
2.经营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经营性产品,是指可以通过市场,以产业化的方式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这类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大,其所蕴含的精神内容具有较高的可复制性和规模效应。比如光盘制品,其中的视频和音乐内容可以不受损害地复制生产,而且其复制成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迅速降低,可以保证企业获取相应的经营利润。同样现在比较流行的文化创意产品,故宫出品的清朝格格手机座、皇帝皇后公仔玩具、朝珠耳机等,这些文化产品通过市场就能很好地被消费,它们是典型的经营性的文化产品。
3.混合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混合性的文化产品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部分性质,与国家主权、文化安全关系十分密切。例如,出版物的印刷及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及发行、广播电台节目制作、影视制作、发行及放映,以及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等。这类产品和服务可以由政府、企业和非政府部门等多种主体提供。
三、文化产业投资的特点
文化产业的投资与一般投资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主要由文化产业的文化性、轻资产等内在特征所决定。
(一)风险性高
文化产业的产业特性赋予其高风险性,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表现为一系列的不确定性。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主要体现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上。文化产业又称为创意产业,其产品的生产有赖于创意火花的迸发,而创意并非时时能够产生,即使产生了也并不见得该产品就能获得市场的认可,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文化产品难以调和所有消费者的需求,文化产品具有文化性、心理性、娱乐性和精神性,而文化消费是一种以消费者心理需求为导向的市场行为,对消费者行为偏好的评估偏差和对市场趋势的预测偏差这两个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了文化产品的市场化风险,从而使得文化产业具有高风险性特点,并使其投资也存在高度的风险性。
(二)集中性高
文化产业的高集中性主要体现在投资主要集中在文化产业项目链条的某一部分。比如说修建一座主题乐园,其投资就主要集中在乐园的初始建设期,有大量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需要建设,而建成之后,只需要对乐园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即可。或者说投资一部电视剧,电视演员的片酬居高不下,关于一部剧的演员片酬占了总成本一大半的新闻也诸见报端。再例如,投资一部电影很有可能大部分资金都会花在拍摄和后期制作上,而宣传、发行所需要的投入比例则相对较小。因此,文化产业的投资必须做好相关预算,确保文化产业项目在运转之初拥有足够的资金。
(三)边际性低
文化产品的边际成本为增加一单位的产量随即而产生的成本增加量,一般在文化产品生产过程中,文化产品规模化生产的成本增加量相对非常低。因此,文化产业投资可以在经历快速增加后趋于平缓。在众多文化产业门类中,由于影视娱乐、动漫游戏等产业具备初期智力、资本投入力度大等特点,在其作品完成并进入复制销售期后,其成本随着销售量增加而显著下降,边际成本低。比如说灌制一张音乐唱片,其制作需要有人作词作曲,需要有人演唱,需要租用专业的录音棚,还需要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唱片制作等等。而当第一张唱片制作完成后,进行复制销售,其边际成本趋近于零。这也说明文化产业规模化的程度是其成功实现市场化转型的必要条件。
(四)重视公益性
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使得其与其他投资的不同就在于要求文化产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需求中有一类是基本文化需求,比如说读书看报、参观博物馆等。这一类需求需要政府进行投资,以弥补市场在公共文化产品领域的失灵。比如说政府投资兴建的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公园等,这都是文化产业投资注重公益性的体现。同时,国家要求企业在提供文化产品时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也是注重文化产品公益性的一种表现。
(五)多效益性
文化产业投资的多效益性主要体现在收益的多元性方面。例如投资一部美国大片,它的收入一般主要源于影院的票房、电视授权、付费电视点播、DVD等音像制品、海外收入以及周边产品开发等方面。具体来说,迪士尼动画电影《冰雪奇缘》不仅获得了12.7亿美元的电影票房,而且电影主人公艾莎公主的“艾莎裙”也为迪士尼创造了4.5亿美元的收入。当然,多效益性还体现在无形收益方面,比如说提升投资企业的品牌价值等。因此文化产业投资也具有明显的多效益性。
四、文化产业投资的主要工具
文化产业投资工具选择的合理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结果和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文化产业投资工具与一般的产业投资工具并无二致,只是针对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形成了一些文化产业投资的主要工具的类别。这里主要介绍四种投资工具:
(一)基金
文化产业基金的设立,借鉴了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这是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文化产业基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主要通过市场筹措资金。文化产业基金是一种投资于高度意识形态化领域的产业资本,它将自身定位于文化实业的金融资本,通过直接投资文化企业促进其发展,进而实现产业的发展和自身的增值。同时,文化产业基金也是一种投资于高增长和高附加值产业的资本。文化产业具备高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文化产业基金投资于文化企业,相应地也能共享文化企业的高收益。除此之外,文化产业基金还能够为受资企业提供多方面的管理型服务。它对文化企业的监管不仅表现在对其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还表现在对文化企业的经营战略、形象设计、组织结构调整等高层次重大问题的决策上。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投资渠道狭窄已经成为制约文化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文化企业过分依赖政府资金补助,而将银行贷款和债权融资仅仅作为融资补充,这极大限制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基金符合产业投资基金的一般性经营原则,能很好地解决文化产业的投资缺陷。文化产业类企业若能够获得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则既可以降低该企业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性,又能改善银行贷款结构,避免长时间、高风险的资金占用,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还减轻了政府财政的事业性支出压力。
(二)证券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文化产业融资方式日趋多样化,证券作为一种新兴投资工具也逐渐被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Intel-lectual Property-backed Securitization)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使用费及其他未来收益为资产进行的证券化。
在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已经逐步应用于文化产业的各个行业,尤其在数字出版、艺术品、著作权等领域应用广泛。
1.出版业知识产权证券化
根据发起主体划分,中国出版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出版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和新兴数字出版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两个类别。不管是哪一类的主体,由于其知识产权证券化活动都依赖于品牌、版权等有形财产权,因此出版企业可以选择资产支撑证券化模式(即ABS模式)来进行相应活动。
2.艺术品资产证券化
文化艺术品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机构把自己持有的流动性较差、具有较为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的艺术品资产汇集重组为抵押贷款池,由金融机构或其他特定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信用升级后,以证券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在此过程中,鉴定专家会给出艺术品资产的价格区间。证券发行定价均采用竞价发行的方式,承销商通过向多个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来确定投资者购买意向与购买价格预期,进而确定证券发行的合理价格。由于文化艺术品本身具有特殊性,艺术品证券化在我国推进缓慢,目前仅有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了“类证券化”的模式:艺术品份额化。
3.著作权资产证券化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证券化的对象一般为具有未来收益前景、可产生一定现金流的作品著作权或者尚未成为作品的创意、半成品著作权。发行证券的资金可帮助作者完成创作、产生收益,进而使证券化投资者获得利润。著作权证券化不仅可以为文化产业汇集资金,也可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收益。
在资产证券化纵深发展的趋势下,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结合成了必然,知识产权证券化已经日益成为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手段和投资者进行文化产业投资的新选择。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知识产权证券化类型外,在拥有成熟金融环境的国家中,明星证券化、电影票房证券化等新型资产证券化模式也已崭露头角。
(三)信托
信托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它主要用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信托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由此可知,信托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的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之间是相互分离的,其具备财产独立、财产多元以及财产连续的特征,这些特征使信托能够更好地完成文化产业投资。
以信托的方式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将有助于增强其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产品生产制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程度,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人提供一个可信度高、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在文化产业信托投资的过程中,信托公司担任着信托计划受托人、文化产业项目监管人的角色,通过与投资人及时共享计划及项目运行中的重要环节、重要进度和重要事项等多方面的信息,实现了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阳光化,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原投资方与制作方在文化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出现。
此外,信托还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托通过整合各类风险偏好的资金,借助自身灵活的交易结构手段进行再重组、再设计,对受益权进行结构化分层,该方式既助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又整合了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资金,捆绑了利益相关者;二是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不仅包括股权、债权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夹层,还包括其他各种权益性的投资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变通性;三是信托在风险管理手段上,不仅可以使用简单的资产抵押方式,还可以接受各种灵活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
(四)保险
金融全球化促使保险业在组织结构、产品创新、服务多样化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西方国家,大型保险公司已经由单一的保险销售型公司逐渐转变成集寿险、非寿险、资产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金融集团。如今,保险融资越来越成为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通过参与融资,保险公司可以用高收益弥补承包业务产生的亏损。
中国文化企业保险融资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此介绍两种比较常见的保险融资类型: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
1.应收账款信用保险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业务的经营过程中,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它与企业的销售行为相挂钩,是伴随企业的行为导向和结果而形成的一项债权。
随着保险业的兴起,应收账款和信用保险不断融合,形成了特有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融资形式。它采用以保险费代替担保费的方式,通过对企业应收账款进行保险,实现从源头上控制买方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业务在运作时,将贷前评审和贷后管理体系以外包的方式交给专业财务咨询和内控治理服务机构,将贷款风险控制到企业的用款过程中,形成了企业、银行、保险和中介机构联合发展的多方合作模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手续简单、不用担保和抵押、评审门槛低等独特优势。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效益得到了保证,原本沉淀的资产转变为银行认可的还款来源,提高了企业的资信度,使企业成为银行认可的客户,增加了银行提供贷款的可能性。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险业介入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里来。其中,专利保险业务最为普遍。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对投保人因专利维护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等其他费用进行赔偿。
2012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选取北京、成都、镇江等八城市作为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并公布第二批共20家专利保险试点地区名单,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和金融资源的深度融合。2013年,我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专利保险取得新进展,全年全国有530家企业1855件专利投保,保障金额达到643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