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时期是一生中最重要的发展阶段之一,此期的小儿由宫内生活向宫外生活过渡,生活的方式和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此期疾病有其特殊性,医务人员应充分认识新生儿疾病的特点,给予及时正确的治疗和护理,为其一生的健康和发展奠定基础。优良的设施、规范的培训、系统的评估、密切的监护、周密的计划和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模式是提高新生儿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新生儿分类
☆知识拓展
新生儿分类新定义
一直以来,国内外普遍认可脸龄37~42周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属于正常的“足月儿”,拥有相对更佳的健康状况。但这一术语目前被美国国产学界重新定义。《关国妇产科杂志》将此时间范围进一步缩短,认为出生于39~41周之间的新生儿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足月儿,而新定义也同时得到了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与母胎医学学会(Society for Maternal- etal Medicine)的认可。新定义旨在阻止医生与患者过早(小于39周)进行不必要的引产与剖宫产。
新生儿新定义:
早产儿(Pre Term):小于37周
早期儿( Early Term):37周~38周6天
足月儿(Full Term):39周~40周6天
晚期儿(Late Term):41周~41周6天
过期产儿(Post Term):42周以上
新定义基于研究得到,相对于来自于临床观察的旧定义将更加准确,但旧定义仍然适用。
从脐带结扎至生后满28天称为新生儿期(Neonatal period),期间的小儿称为新生儿(neonates,Newborns),它是胎儿的延续,又是人类发育的基础阶段。新生儿需完成多方面的生理调整以适应母体外复杂多变的生活环境。
围生期(perinatal period)是指围绕分娩前后的一段特定时期,期间的胎儿和新生儿称为围生儿。目前我国将围生期定义为从妊娠28周(此时胎儿体重约1000g)至生后1周。国际上常以新生儿死亡率和围生期死亡率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卫生保健水平的标准。
新生儿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根据胎龄分类
1.足月儿(full-term infant)指胎龄满37周至未满42周(260~293天)的新生儿。
2.早产儿(pre-term infant)指胎龄<37周(<259天)的新生儿。
3.过期产儿(post-term infant)指胎龄≥42周(≥294天)的新生儿。
(二)根据出生体重分类
1.正常出生体重儿(normal birth weight neonate)指出生体重为2500~4000g的新生儿。
2.低出生体重儿(low birth weight neonate)指出生体重<2500g者。其中,体重<1500g者又称极低出生体重儿(very low birth weight neonate):体重<1000g又称为超低出生体重儿(extremely low birth weight neonate)。低出生体重儿一般为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
3.巨大儿(giant neonate)指出生体重>4000g者,包括正常和有疾病者。
(三)根据出生体重和胎龄关系分类
1.适于胎龄儿(appropriate for gestational age,AGA)指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的第10~90百分位者(图7-1)。
2.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SGA)指出生体重在同胎儿平均体重的第10百分位以下的新生儿(图7-1)。我国习惯上将胎龄已足月而体重在2500g以下的新生儿称足月小样儿,是小于胎龄儿中最常见的一种,多由于宫内发育迟缓引起。
3.大于胎龄儿(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LGA)指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的第90百分位以上的新生儿(图7-1)。
图7-1 新生儿命名与胎龄及出生体重的关系

(四)高危儿
高危儿(high risk neonate)指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重情况而需要密切观察的新生儿。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母亲异常妊娠史的新生儿 母亲有糖尿病、妊高征、先兆子痫、阴道流血、感染、吸烟、酗酒史及母亲为Rh阴性血型等;母亲过去有死胎、死产史等。
2.异常分娩的新生儿 各种难产如高位产钳、臀位娩出,分娩过程中使用镇静和止痛药物等。
3.出生时有异常的新生儿 如出生时APgar评分低于7分、脐带绕颈、各种先天性畸形等以及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巨大儿、多产儿等。
(五)新生儿病房分级
根据医护水平及设备条件将新生儿病房分为三级。
1.I级新生儿病房(Level I nursery) 即普通新生儿室,适于健康新生儿护理,其主要责任是筛查和护理,宜母婴同室,以利于母乳喂养、婴儿评估和指导父母护理技能和方法。
2.Ⅱ级新生儿病房(Level Ⅱ nursery)即普通新生儿病房,适于胎龄>32周和出生体重>1500g(发达国家胎龄>30周和出生体重>1200g)者,有各种疾病如产伤、呼吸窘迫及产科麻醉并发症等而无需循环或呼吸支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新生儿。
3.Ⅲ级新生儿病房(LevlⅢ nursery)即新生儿急救中心,应有较高急救水平的医护人员及先进的监护和治疗设备,适于危重新生儿的抢救和治疗,并负责接受I、Ⅱ级新生儿病房转来的患儿,配有新生儿急救转运系统,是围产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7-1)。
表7-1 新生儿病房分级
I级新生儿病房(新生儿观察病房)具备下列能力和条件: (1)新生儿复苏; (2)健康新生儿评估及出院后护理; (3)生命体征平稳的轻度外观畸形或有高危因素的足月新生儿的护理和医学观察; (4)需要转运的病理新生儿离院前稳定病情。 |
Ⅱ级新生儿病房(新生儿普通病房)(本级分为2等): a等:具备|级新生儿病房的能力和条件以及下列能力和条件: (1)生命体征稳定的出生体重>2000g的新生儿或胎龄≥35周的早产儿的医疗护理; (2)生命体征稳定的病理新生儿的内科常规医疗护理; (3)Ⅰ级新生儿病房治疗后恢复期要儿的医疗护理。 b等:具备a新生儿病房的能力和条件以及下列能力和条件: (1)生命体征稳定的出生体重≥1500g的低出生体重儿或胎龄≥32周的早产儿的医疗护理; (2)生命体征异常但预计不会发展到脏器功能衰的病理新生儿的医疗护理; (3)头颅B超床边监测; (4)不超过72小时的连续呼吸道正压通气(CPAP)或不超过24小时的机械通气。 |
Ⅲ级新生儿病房(NICU)(本级分为3等): 基本要求:具备普通新生儿病房的能力和条件以及下列特殊能力和条件: (1)呼吸、心率、血压、凝血、电解质、血气等重要生理功能持续监测; (2)长时间辅助通气; (3)主要病原学诊断; (4)超声心动图检查. a等:具备下列特殊能力和条件: (1)出生体质量≥1000g的低出生体质量新生儿或胎龄≥28周的早产儿的医疗护理; (2)严重脓毒症和各种脏器功能衰竭内科医疗护理; (3)持久提供常规机械通气; (4)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术(CT); (5)实施脐动、静脉置管和血液置换术等特殊诊疗护理技术。 b等:具备Ⅲ级a等新生儿病房的能力和条件以及下列特殊能力和条件: (1)出生体质量<1000g的低出生体质量新生儿或胎龄<28周的早产儿的全面医疗护理; (2)磁共振成像(MRI)检查; (3)高频通气和NO吸入治疗; (4)儿科各亚专业的诊断治疗,包括脑功能监护、支气管镜、胃镜、连续血液净化、早产儿视网膜病治疗、亚低温治疗等; (5)实施中、大型外科手术。 c等:具备Ⅲ级a、b等新生儿病房的能力和条件以及下列特殊能力和条件: (1)实施有创循环监护; (2)实施体外循环支持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修补术; (3)实施体外膜氧合(ECMO)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