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心理矫治

范辉清

目录

  • 1 《违法心理矫治》精品开放课程
    • 1.1 验收材料
      • 1.1.1 师资队伍建设
      • 1.1.2 实践基地建设
      • 1.1.3 课程相关建设
    • 1.2 立项材料
    • 1.3 教师团队
    • 1.4 课程设计
    • 1.5 校内实训条件
    • 1.6 精品课通过验收
    • 1.7 配套教材建设
  • 2 基础技能篇
    • 2.1 违法心理诊断
    • 2.2 违法心理治疗
    • 2.3 违法心理辅导
    • 2.4 违法心理教育
    • 2.5 章节测验
  • 3 实用技术篇
    • 3.1 违法心理矫治概述
    • 3.2 吸毒违法心理矫治
    • 3.3 赌博违法心理矫治
    • 3.4 具有人身危险性违法心理矫治
    • 3.5 家庭暴力违法心理矫治
      • 3.5.1 家庭暴力违法心理诊断
      • 3.5.2 家庭暴力违法心理咨询
      • 3.5.3 家庭暴力违法心理辅导
      • 3.5.4 家庭暴力违法心理教育
    • 3.6 网络成瘾心理矫治
  • 4 危机干预篇
    • 4.1 危机干预者预备
    • 4.2 危机干预预备阶段
    • 4.3 各种违法心理现场干预
  • 5 顶岗实习活动
    • 5.1 在省女所庆祝第二个警察节
  • 6 参考文献
    • 6.1 网络资源
      • 6.1.1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
      • 6.1.2 广东省公安厅
      • 6.1.3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
      • 6.1.4 其他网络资源
赌博违法心理矫治

案例一

2001年,贪污4823万元、挪用公款272万元的陕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罪犯周长青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周长青原为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销售公司经理。1997年1月,周长青前往澳门赌博,输掉随身携带的现金后,又将公司购车款32.8万元输掉。1997年1月至11月间,周长青以单位购汽车为名,从机电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下属部门采用转账或提取现金的方式,先后24次将公款3982万元挪出,除贴现花费19.5万元和周个人挥霍46.2万元以外,其余3917万余元用于在澳门赌场豪赌。除1997年7月23日归还272万元外,其余均输掉。假如周长青不去澳门赌博或者及时戒赌,也许不至于赌输人生、赌丢了性命

狭义的赌博则是指“以输赢钱财为目的,参与由机会决定其结局的游戏或类似游戏的活动”。直接参与此种活动者称为赌徒,参加赌博的钱财称为赌注或赌本。法律上所禁止的赌博,主要是指涉及钱财输赢的狭义赌博。周长青参与的赌博就属于法律上禁止的赌博。



知识连接——赌博违法行为的界定

赌博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赌博违法行为,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赌博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

第三,该行为所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第四,情节比较轻微。如输赢不大,或赌博次数很少或偶尔进行赌博,或偶尔为赌博提供条件并且抽头渔利较少等。

赌博活动方式多种多样。

当前赌博违法活动的方式既有对传统赌博的承袭,又有鲜明的时代“创新”,既有对“国际惯例”的照搬照抄,又有对其进行“本土化”的“活学活用”。过去赌博方式主要是拼麻将、打纸牌,推牌九,掷骰子等,现在发展到用台球,套圈,划拳,翻扣,押宝,电子游戏机,电脑等赌博。更有的别出心裁,花样翻新,如用恒生指数,六合彩,动物竞技,体育比赛等赌博。方式上也有由复杂超于简单的趋势,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立竿见影,简洁了当。如猜大小,猜奇偶,猜正反等。赌技从原始化趋于智能化,手法上原来以合法掩护非法,公开掩护秘密,现在向公开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