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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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2.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